请拿出您的身份证
——清代的民族与户籍
上一节咱们在清代的北京城晃悠了一圈儿,这一节我来讲一讲您穿越到清朝必须要了解的一些基本概念。
首先呢,您要了解的是民族概念。尤其是“满、汉”。
“‘满、汉’不就是满族汉族吗!”
您看,这就属于穿过去肯定要悲剧的。就如同现在网络上好多帖子问的一样,“曹雪芹是哪族人?”有人说是汉族人,有人说是满族人。这两种答案放到清代的话,都不是很准确。您或许知道,虽然中国历史上有过一些民族概念,比如说华夏啊,比如说戎狄蛮夷啊,但是这些概念在当时还是以文化为核心,而并非具有严格的血缘意义。直到现代,现代民族观念才在中国逐步形成。简单说,清代民族概念还是比较混乱的。
哎呀,太过复杂的事情咱们先搁在一边,您只需要知道清代民族划分跟现代有些不同就是了。拿咱们上一节看到的内容来举例吧,您看这段:
京城汉官、汉民原与满洲共处。近闻争端日起,劫杀抢夺,而满、汉人等,彼此推诿,竟无已时。似此光景,何日清宁?此实参居杂处之所致也。朕反覆思维,迁移虽劳一时,然满汉皆安,不相扰害,实为永便。除八旗投充汉人不动外,凡汉官及商民人等,尽徙城南居住。
您看,这官方说的是“满洲”和“汉人”,就是把满汉并称了,按照咱们现代人的民族概念,就是满族和汉族呗。而实际上,这里的“满洲”=“旗人”,“汉人”=“民人”,这就是所谓清代民族概念混乱的一个缩影。
具体民族学上的东西就不给您多讲了,咱们简单来看,如果您穿越到清代的北京,大概能遇到三种人,依照清代人的概念,他们分别被称为“民人”、“旗人”和“蒙古人”,而不是现代人所谓的“汉族人”、“满族人”、“蒙古族人”、“朝鲜族人”等。这点还请您一定记住。
旗人,即是八旗之人。清代八旗制度内有各种民族的人,满族、蒙古族、汉族、锡伯族、朝鲜族等,他们一般被统称为“旗人”。清代官方用词中,也经常直接把旗人称为“满人”,这大概是因为旗人里以满族为主体吧。所以像曹雪芹,他虽然是汉族人,但是他入了八旗,就属于“旗人”这个范畴了。顺便一提,在清代灭亡之后,“旗人”改报什么民族的都有,既有按照自己本来民族申报的,也有原为满族改报汉族,原为汉族改报满族等情况,这又是笔糊涂账,所以千万不要“一刀切”哦~
然后是蒙古人。导游君我嘛,见过很多清穿旅客,完全分不清蒙古旗盟和蒙古八旗,所以穿越过去经常闹笑话。其实,蒙古八旗虽然有“蒙古”二字,但是他们属于“旗人”,跟其他旗人一样,他们也住在京城之内,而不是在大草原上放牧。反之,蒙古旗盟才是清代一般意义上的“蒙古人”。蒙古旗盟是参考八旗制度建立的一种蒙古行政制度,具体来说即是将蒙古的各个部落拆成若干个“旗”,然后在数个“旗”上设立“盟”。举例说的话,卓索图盟,便是由喀喇沁左旗、喀喇沁右旗等六个旗组成,这就叫“旗盟”。蒙古旗盟虽然跟蒙古八旗都有一个“旗”字,但其实是完全不同的制度。以人物来说,清初顺治皇帝的孝惠章皇后博尔济吉特氏,是出身科尔沁左翼中旗的蒙古旗盟人,而清中后期道光皇帝的孝静成皇后,虽然同样是姓博尔济吉特氏的蒙古族人,却是出身正蓝旗满洲的旗人。这是不能混淆的呢。
最后是民人,聪明的您一定想到了,除了旗人和蒙古人,剩下的基本就都是民人了~民人中以汉人为主,故而也经常被官方称呼为“汉人”。当然,民人内部也有其他民族,私下他们也有区分。不过一般统称来讲,就都叫做“民人”。
说完了民族,我们再顺便来说一下清代的户籍,这是因为户籍跟民族有互相对应的方面,便于您理解记忆。
本社的穿越服务主要是穿到清代的北京地区,所以籍贯上比较常见的只有“旗籍”和“民籍”两种,如它们名字所显示的,旗籍即是旗人的籍贯,一看“某某旗某某佐领下人”就知道这位是旗人。这种旗籍归八旗管理,而民籍即是民人的籍贯,归户部管理。所以,看清自己的户籍,就可以知道自己的出身是什么,这对穿越回古代的您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从履历上的框中部分可以看出旗人和民人的户籍不同
除了“民籍”之外,民人还有几种户籍,不过在北京城都不怎么常见,我这里给您顺便科普一下:
第一种是军籍,也叫卫籍。清代继承了明代的卫所制度,有点类似于今天的军区,但一个军区内的军人及其后代都世代在这个军区内当兵或生产,所以军籍和民籍是分开的,民籍属于户部管辖,而军籍属于兵部管辖。
第二种是灶籍。这个名字听起来就跟煮什么东西有关的户籍,是专门从事盐业生产的人的户籍。古代为了确保盐的产量,将从事盐业生产的人的身份世代固定下来,禁止他们去从事别的职业,所以才有这种特殊的户籍。
商籍
第三种是商籍。这个户籍跟日常生活关系不大,主要是跟科举有关系。什么,您认为商籍就是商人的户籍?其实不是呢。一般的商人都属于民籍,而商籍是专门给一些盐商及其子弟设立的。这是因为古代科举跟现在的高考一样,必须要在户口所在地进行考试,也就是所谓“原籍应试”原则,而盐商作为一种有政府特权的商人,长期在外做生意,所以就特许他们拥有一种特殊的户籍,可以在非籍贯所在地进行科举。
但是,除了上面我给您列举的户籍之外,其实在社会上还有几种特殊的户籍。如果您穿越回清朝,向家中的人问自家的户籍,发现家中之人面露难色,您就大概知道,自己家就属于特殊户籍之一咯……这种情况下,还是建议您改穿到别的身份为好……
不过还是给您介绍一下这几种特殊户籍,一共有三种:
第一种是如“乐户”、“丐户”等特殊户口。他们或是明朝时罪臣之后,或是从事如仵作等当时人所贱视的职业,而被划归为贱民,世操贱业。这种贱民在当时全国各省,特别是汉地省份,数量不少。针对这种情况,雍正皇帝从雍正五年到雍正八年,陆续将各省的贱籍全部“开豁”,规定在“开豁”三四代之后,这些人的后代便可以作为普通民籍享有良民的身份。
第二种是附户,也叫“家人”。您在清代看到“家人”这个词,千万别联想到亲情关系。出现在清代官书上的这个词,一般来讲并没有我们现代“家族”、“亲人”的喻意。那它指的是什么人呢?给您看一段资料:
且各省遇有应行迅奏事宜,原许其填用火牌,由驿驰递。至寻常奏折,自有弁役、家人,可以赍送,兼程、专达,并未尝稍有稽延。
在这条讲述奏章传递的上谕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家人”并非“亲族”之意,而是指家仆、家奴。这些家奴没有独立的正式户口,只附在自己主人的户口之内,不属于“良民”的范畴。雍正皇帝“消除贱籍”政策并没有涉及他们,不过一般而言,他们可以通过“赎身”的形式成为良民。
第三种则是雇工。雇工在现代人眼中完全没有什么低贱的属性,但是在古代,雇工虽然自己有自由民的身份,但是他受雇于雇主,和雇主之间有主仆之分,所以古代律法上一般将雇工算作一种介乎良民和贱民之间的身份,特别是长期的雇工。另外,清代因为经济的发展,经常有“打短工”的情况,不能跟传统的长期雇工相类比。所以,清代对于雇工的认定较为复杂,而且在法律上,根据所犯罪行的不同,判定标准也不同。这些不太能一概而论,我们可以在后面的章节再具体讲述。总之,清代雇工,有身份介乎良民和贱民之间的“长工”,还有身份为良民的“短工”。
所以说,在穿越的时候分清您和他人的民族与户籍,是区分身份并且进行各种行动的前提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