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佛教输入后之改革时期(552—857)
佛教初输入时与神道教之冲突
上篇述日本由朝鲜输入中国之文化,贵族中有研究中国文学者。自后,日本与半岛间之关系,日益密切;日人之至朝鲜者,又渐与印度文化接触。其时半岛盖已化为佛教国,士之自彼来归者,或言佛教于其主,而苏我氏方为文官,争罗才能之士,士多出其门;佛教亦赖其力以流传于日本。方五五二年,百济献佛,史始记之,其基础之立实已久矣。先是,自百济王复国以来,境地穷蹙,强邻时侵,其王乃以其所崇拜用金银合铸之佛像与幡盖佛经入献;并附表颂佛功德,其中有云:“佛学高深,远过孔子;凡信仰者,国家兴隆;治其学者,可明哲理。近传布于三韩,人民无不信者。”二十九代钦明天皇见使者于殿上,译知表文,欣然色喜,曰:“自有生以来,朕未之闻。”复顾谓朝臣曰:“盍受之乎?”世司祭祀兼掌兵权之物部氏奏曰:“国家世祀天地百神,今受佛像而礼之,佛蕃神也,必致神谴。”
苏我物部两氏之争
苏我稻目则请受之;天皇遂以赐稻目,礼之于家。会国中大疫,物部氏奏曰:“此神怒也,必毁佛像。”天皇许之,乃夺佛像于稻目之家,而投诸江。是时二族交恶,倾轧殊甚:盖物部掌兵,苏我执政,固不相容;苏我门下多知能之士,稻目因欲借佛教以削物部氏祭祀之权,愈益水火。后百济又献佛经、僧徒、工匠,朝廷监于神怒,不礼其使。至稻目之子马子私得佛像二尊,造寺供之,聚僧设斋。俄而疫又大作,民有死者。物部氏劾其私信佛法,聚僧惑民,复致神怒,请焚佛寺,拘留僧徒;天皇许之。既而马子寝疾病,奏请祷佛,乃还其僧。马子寻愈。会钦明之子三十一代用明天皇,于五八六年嗣位,其母稻目女也,深信佛法。即位之初,忽得疾病,意欲奉佛以求长年,諮于群臣。物部氏坚持不可;而马子主从皇命,因延法师,入宫祈祷。物部氏意殊怏怏,见于辞色,俄闻马子意欲害己,乃备兵自卫,惟其党有被杀者。
物部氏亡
未几,皇崩。时嗣位未定,物部氏欲立素恶佛教者;马子不可,密与五皇子谋,共起兵讨之,围物部氏于城堡之中。是役也,厩户皇子随军从战,攻而克之。信奉佛教之崇峻天皇,因得嗣位。
推古女皇时圣德太子之摄政
崇峻素恶马子专横,阴欲除之。即位五年,为马子之党所杀。苏我氏之女敏达皇后嗣位,是为推古女皇。推古立厩户为太子,兼总万机,所谓圣德太子也。太子天资英敏,博览典籍,深羡中国文化,尤好佛学。年十五时,披发从军,讨灭物部氏;及为太子,年仅二十有一。
十七条“宪法”之效力
推古即位之初,立旗帜,制衣冠,定服色,明贵贱;分群臣为十二级:曰大德、小德、大仁、小仁、大礼、小礼、大信、小信、大义、小义、大智、小智。明年,颁布法律,共十七条(日人谓之宪法,实非宪法),规定臣下事上之义,一本于忠君报国之说。例如第七条有云:“天皇为一国之君,臣下不可复事他人。”此类学理,皆采自我中国,而日人奉为金科玉律。其中有吾人所无者,为第二条保护佛教之律。自今观之,此种法律之有无,殊无足重轻。惟时日人无上下之分,贵贱之序,天皇犹一酋长耳,诸侯时有觊觎之心。自法律颁布之后,君臣之分以定;臣下有谋叛者,则罪以大逆不道。于是,诸侯不敢专恣,内争因而减少,秩序得以维持,工艺遂日进步。
日人至中国求学
太子知朝鲜之学术来自中国,遂于六〇七年,遣小野妹子出使于隋。其国书有云:“日出处天子,致书日没处天子,无恙!”炀帝不悦,然犹使裴世清报之。其高向玄理及僧旻等因随至中国求学。太子暇时尝与大臣共撰国史,今已遗失,但亦可以略见其学术与见识矣。惜不久而薨;薨时,市民哭泣,若丧慈母。
苏我氏之专横
太子薨后,水旱相继,五谷不登,野有饿莩;疾疫流行而盗贼蜂起。于是时也,国无贤君,不足以应变,政治大权,益旁落于苏我氏之手。至马子之子虾夷,矫诏废立太子,擅戮大臣,建筑宅第,拟于宫殿,子弟有自称太子者。更聘朝鲜知能之士以为心腹,聚阿奴之善射者以为侍卫;其犹未篡者,特需时耳。
中臣镰足谋诛苏我氏
有中臣镰足者隐知其谋。镰足之先,党于物部氏而失其权,故恶苏我氏特甚;且知皇子中大兄可与有为,因欲结之。会皇子蹴球,中大兄用力过猛,鞋应球落。镰足在侧,趋前拾之,因跪以进,遂相亲昵,定为至友,托讲经为名以谋诛苏我氏。时虾夷年老,其子入鹿执政,专戾益甚。镰足侦知苏我族中有与入鹿有隙者劝中大兄婚其长女,皇子从之。婚时,新妇于母家失去,幼女自请代之;婚成,因引以为内援。未几,三韩使者来贡,入鹿入朝;中大兄命锁宫门,聚入鹿之卫士于一所,若将颁物以赏赐之者。而自执长枪,隐于户侧;镰足则持弓矢从之,且先命其党,藏利剑于贡物之中。读表文将尽,皇子直趋殿中,刺入鹿之肩,其党复斫其足。入鹿无力拒抗,遂被杀于庭中,尸覆以席。皇子扬言于外曰:“入鹿之死,三韩使者谋杀之也。”苏我氏之从者闻信,愤极欲斗。皇子避入寺中,闭门以兵自卫。俄而大臣皇子率兵来会,告苏我氏之从者曰:“入鹿有罪,诛及其身;从者无辜,概皆赦免。”从者之初欲斗,惧不免于死耳。迨见皇子之援兵益众,而主将入鹿已死,惶恐无已。既闻赦免,哄然逃散。皇子命将进讨入鹿之父虾夷。虾夷自知不免,焚书籍珍宝而自杀。于是女主三十五代皇极天皇让位于其弟轻,是为孝德天皇,时六四五年也。
大化改革之由来
初,高向玄理,僧旻至隋求学,历隋亡唐兴,中间三十余年之久,目睹中国之政治变迁,贤能辈出;至太宗贞观之世,君臣契合,上下相安,号令施于四境,兵威伸于西域,而二人者乃于此时归国。适女主在位,威权日替,朝臣互相倾轧,结党为援,苏我氏专横,势将篡夺,环顾境内人民,室无余粮,死亡相籍,盗贼遍野,因念圣德太子当时之筹画已归泡影,而欲救国家,非改革不足以强皇室,非仿唐制不能以平内乱,因而革新之志反趋坚定。又孝德之为皇子也,尝从之学;改革思想,熏染颇深。及即位之初,建元日大化,即以僧旻、高向玄理为国博士,凡有谋必咨焉;改革计划故多出其手。于是设左右内三大臣,赞理国政;下分八部,各司其事。
收土地人民为国有
明年,诏以土地为国有,人民直属于天皇,罢世袭官吏,任命关东守吏。官吏自昔为世职,领有土地,受之于先人,传之于后嗣;一旦失去,其不满意于朝廷,自不待言。朝廷固知其法不能立行也,乃赐大夫采邑,其多寡即以官位定之。其制如下:
一等上卿 一百六十亩(英亩)
一等下卿 一百四十六亩
二等上卿 一百二十亩
二等下卿 一百零八亩
三等上卿 八十亩
三等下卿 六十亩
四等上卿 四十八亩
四等下卿 四十亩
五等上卿 二十四亩
五等下卿 二十亩
内大臣 八十亩
左大臣 六十亩
右大臣 六十亩
国司 二十亩
邑守 五亩二分至三亩二分
凡此采地,概为世袭,其地所出之赋税,皆归于其主。未几,天皇诏造户籍,凡十家为里,里有长,其职在促民纳税、服役且判解讼事。每家以人口受地,受二亩者,纳细绢一丈;受八亩者,纳细绢四丈,宽皆二尺五寸。纳粗绢者,每亩二丈。其筑室者,纳地租细布一丈二尺。每家岁出刀剑弓矢,以备战争;百家出马一匹,马苟健良,可合二百家共养之。
齐明天皇与唐高宗争朝鲜之失败
孝德在位十年而崩,其有待于改革而未能者尚多。让位之女皇,乃复嗣位,日齐明天皇,立中大兄为太子。时朝鲜半岛上,新罗、百济,战争日烈,新罗诉之于唐,谓百济绝其贡道,唐高宗诏日本止之。六六二年,新罗更借唐兵,伐百济,破其都城。百济遗臣,招收散卒,使人乞援于日。天皇诏救百济,遣兵二万七千人,击新罗,拔其二城。会唐将刘仁轨至,水陆并进,击退日军。明日复战,日军败绩,不能成师;得生还者,为数无几。经此重创,日本侵略朝鲜之计划,归于失败,自后不敢萌此心者,凡九百三十余年。
《大宝律令》之渊源与其效用
唐之兵威,亦云盛矣!先是,女皇已崩,中大兄守丧七年,六六八年,乃即帝位,是为天智天皇。天皇性素好学,博洽能文。设立学校,是为日本有学校之始;又制定礼节,修编律令,遂开后日《大宝律令》之基。《大宝律令》者,成于四十二代文武天皇大宝元年(七〇一年),律分六卷,令十一卷。共十七卷;规定官吏阶级、冠冕衣服、学校制度、收授田地、租税轻重、兵制等类;刑有五等,笞、杖、徒、流、死罪,其轻重又分为二十级。大抵此律令之成,系集大化以来之制度,而杂取唐律以为之,遂为后此千余年之日本所变化沿用矣。
奈良奠都始革酋长帐幕之风
文武崩后,元明嗣位,奠都奈良。时七一〇年也。先是,天皇崩后嗣君立,即迁都;其宫室楼殿,建筑至速,规模卑陋,生活状况,几与游牧时代酋长之帐幕无异。文化学术,亦坐是不能发达。至是定都,贵族始有暇时深究文学,编纂国史;高僧往来于唐者益众。直至其后朝廷以唐室雕弊,途多风浪,遂罢唐使;惟商贾往来不绝。
佛教之盛行
佛教赖苏我氏之力,得以流传;物部氏败后,苏我氏遂收其奴仆半数,建筑佛寺以谢神恩。推古时,圣德太子建四天王寺。先是,太子讨物部氏,誓于军中:“胜敌,必奉护世四王。”故有此举。太子又尝与诸僧讲佛法于御前,群臣中善逢迎者,竞说佛法,兴工造寺,在朝诸臣,多为佛教信徒。佛经意旨,固极深奥,僧徒多聪明博洽之士,贵族中求学者益争出其门。于是,佛教遂为贵族之宗教,民间亦有信之者。经三十余年后,除居士信徒不计外,有寺四十六所,僧八百十六人,尼一百六十九人。六四二年,天久无雨。田禾枯槁,人民惶恐,祷于神不应。既而女皇躬临寺观,膜拜佛像,大雨骤至,民因大悦,争颂佛恩,信之者益众。六四六年,孝德固让皇位于其兄古人,古人不受,入寺为僧,斯可见当时僧徒之地位矣。
神佛为一之说
孝德之国博士二人,其一即沙门僧旻也,尝赞筹大化改革计划,因免除寺僧之田地赋税。按是时大寺,尝有膏腴之地百数十亩,后且扩至千亩,地位因日巩固;乃倡神佛为一之说,以当时人民信仰神道者犹众云。六七五年,天皇尝禁杀马牛生畜及民间肉食,就广义而言,不啻佛教信徒,已遍于国中。七三二年,铸一大钟,重至四十九吨;又铸佛像,高过五丈,所谓“奈良大佛”是也。此皆其荦荦大者,小者尚不知凡几,以至当时国中所出之铜,不敷铸造钟像之用,可谓盛矣。既而天花流行,天皇命造七级浮屠,借祈佛佑;会疫稍衰,因而膜拜于佛寺者益众。
僧道镜谋皇位
七五三年,四十六代孝谦女皇遂聚僧一万以设斋佛前,于此可见当时佛教推行之速。其后孝谦让位于淳仁天皇,而宠臣僧道镜谮之;孝谦上皇遂复临朝,幽废淳仁,以道镜为太政大臣禅师。道镜服御饮食,与女皇相等,复使其徒托神意言于女皇曰:“禅位道镜,天下太平。”女皇因卜于神;卜者又托神吉奏曰:“自开辟以来,君臣之分已定;萌非望者,神明殛之。”道镜大怒,斥为矫诬,意欲杀之,女皇无如之何也。
求三韩工匠以大兴寺观
自佛教盛行,高僧皆注意建筑。盖以殿宇雄巍,愚民望而惊心;佛像庄严,礼者见而生敬;雕刻绘画,则易动人美感;清净院宇,尤易招致学者往游也。但如此工程,日人不能自为,乃求工匠于三韩以大兴寺观。其建筑之工,大抵五色辉煌,高塔耸立,令人见之油然欣慕。奠都奈良之后,皇室宫殿,日益壮美,贵族渐有高楼大屋以居。良工需要,过于供给,王公大臣,争欲致之;其人亦自以见重于时,相竞益烈,故雕刻多精巧而绘画殊明秀。其存于今者,多能美丽传神,无怪世人视为珍宝也!
文学萌芽时期
此时高僧,博通经典,往来于唐者,不绝,其人且兼为教师,中国文学,赖以广其流传。后乃采取华文字义而以土音读之,字数骤增,文字之工具始备。其能读孔孟老庄书者,则知高深哲理;读《尚书》《春秋》《史记》者,则明兴亡之迹,君臣之义;读《诗经》《楚辞》歌赋者,则能歌咏于山水之间。于是古史编成,歌谣盛行,文学之基础乃立。奈良时代,信如学者所谓“文学萌芽之时期”也。
改革所以不彻底之原因
综以上改革,其制度多采于中国三代遗法,而又杂取唐制。其改革原因,在削诸侯,收土地人民归于国家,为一统之中央集权政府。然其所以行于中国者,本于历史上之沿革,思想界之变迁,人民需要而时势造成之也。此时日本之风俗习惯,与中国少有相同之点。孝德之改革,如收土地为国有,固为当时之急务。惟时无战争叛逆之诸侯,一旦忽夺其世袭之土地,不平之心,足召反动;乃折中损益,为不彻底之改革,终归之于失败。试分述其原因如下:
一、因采邑免税而国用乏
贵族官吏,得受采邑,其目的无非以为其土地之代价耳。制度颁布之后,牢不可破,皇子王孙,皆应有田地;其后生殖繁衍,采邑增加,遂使皇室之土地日减,岁入之租税益少。且在今日,可耕之地,不过三分之一,当时荒芜之地尤多,租税减少,其能足用耶?至免佛寺赋税,其弊尤甚;盖佛寺所据者,多膏腴之地,每至千亩;当国用不足之时,人民纳税之担负益重,其狡黠者乃贿寺僧而附属于寺。其结果则使僧徒富厚而国家贫弱,分崩之势,在所不免。
二、贵族政治之形势益牢固
中国无贵族平民阶级,布衣可以取卿相之位;若日本则贵族平民之界限极严,改革时所谓任命大臣者,特美其名耳。孝德之左右内大臣三职,皆以贵族功臣充之;其外省官吏,若国司、邑长,被任命者,皆其地世袭之诸侯也。此固由于当时人才,首推富有政治经验之贵族官吏,且借此以安其心;但自此以后,贵族政治之形势益牢固。就人口而言,贵族官吏仅当全体人民千分之五,多数人民处于“治于人者”之地位,毫无服官之希望,其中岂遂一无知能之士耶?天智时,始创太学于京师,其规模仿自唐制;但生徒不足四百人,且皆贵族大臣之子弟。其学程定为九年,学生之因考试失败而留级者尤夥;一年卒业之人数,仅十余人,又未必皆为要官也。至于地方置学宫者,为数甚少;其能入学者,又皆地方贵族官吏之子孙。此等生于安乐之子弟,不受环境刺激,不与他人竞争,惛然终日,畴克勤学;他日任以国事,其能进行改革耶?信哉孔氏之言:“其人亡,则其政熄。”
三、政权旁落而帝位不能变置
日本之改革,非出于贵族官吏与夫人民之需要,乃出于一二明哲英主之毅力独行,故非中材之君继之,不足以破世俗之论以竟厥功。乃自圣德太子薨后,灾乱频仍;孝德天智又中道崩殂;其间且多庸弱无能之女主临朝,苟安一时,其终归失败自可无疑。至于中国,无道之君,人民可取而代之,先哲常谓“君无道则失其所以为君”;孟子又谓“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若日本学者,刺取吾国忠君之说,附会其所谓天照女神子孙万世一统之神话,其说已深入人心,故政权可以旁落,而帝位不能变置,卒至外强内干,名实不符,尚何能进行改革乎?
四、文臣武人任事之不当
日本官吏之在京者,所食采邑较多(见前表);其在外者,则虽以国司之尊,不过二十亩耳。于是文学智能之士,多聚于朝廷;其官远方者,人民视之,不啻放逐,如我国之所谓“贬谪”。然以好名之士皆愿居于京都,朝廷无所用之,乃高谈佛理,空说经典,或歌咏山水以自娱乐,毫无补裨于民生。其富于财者,则且建高屋,聚图画,斗新夸富,穷奢极欲,为人民之蠹。反之,官于远方者,多系无识之武人,朝廷命令,非旦夕能至其地,乃得便宜从事,其势甚张;卒至尾大不掉,朝廷徒有管辖之名,而隐以养成幕府藩镇之患。
五、养兵多而中央政权崩解
日本人民习于战斗,部落之风盖犹未尽除。大化以来,乃重文轻武;好勇斗狠之武士,其能受治于孱弱无能之文人乎?然政府犹授以柄,模仿征兵制度,令人民岁出弓矢车马,规定有马者骑,无马者卒;以时检阅,阙者有罪。其后且定男子年二十一至六十为正丁,服役于军中三年,军数始占全国男子四分之一,后乃增至三分之一。养如许之军队,势若散沙,卒为武人所利用,中央之集权政策,因以土崩瓦解,夫岂无故?
六、交通不便无从集权
日本高山层叠,不便行旅;川流急湍,不通舟楫;加以产马鲜少,无邮驿之便;苏我乱后,桥梁又多毁圮。于此交通困难时期,人民所纳之粟布丝等,何由运至奈良京都?抑交通不灵,则虽欲中央集权,要无以监督地方官吏也。
七、强采唐律之不适用
至于法律,多采于唐,不问其于民间之风俗,历史上之习惯有无关系,且有与之相反者。历年未久,而修改已数次,其不便于人民又何如耶?又法律经屡改之后,施行时失其庄严,人民因有玩视之心;其终也乃成为陈文废纸。
上述失败原因;其成功者,已散见于前,兹再举其大者,以作结论。
日本中国化之优点
日本于改革之先,其生活简陋,无异于非洲之土人;且诸侯林立,各自为政;无文字,无学术;宗教卑陋,无高深之思想。苟非中国文化输入,或终不能有学术技能而与南洋群岛中之土人相类。又当其时,虾夷土人,南下作战。其人既极勇武,战争之多,几于无岁无之。今游于本州北部,犹见城堡遗迹,其防御工程,令人见而心悸。向使中央不集权,则诸侯各个孤立,何以合力御侮?其结果吾人虽不能武断,但战争势必延长,其耗财力,伤人命,将倍于改革之后,可知也。夫然,日人能有文学艺术文明思想于此时欤?又自改革以后,与中国之交通益繁,商务因之发达,日本于是始有钱币,于生活之进步关系匪鲜。但有当注意者,日本之改革,固多采取中国制度,日人亦颇善于损益,以求能施行于其境内,不可谓皆中国之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