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务报表粉饰的手法
一、财务报表粉饰的常见手段
1.利用资产重组调节利润
资产重组是企业为了优化资本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完成战略转移等目的而实施的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然而,资产重组现已广为滥用,以至提起资产重组,人们立即联想到做假账。近年来,在一些企业中,特别是在上市公司中,资产重组确实被广泛用于粉饰财务报表。不难发现,许多上市公司扭亏为盈的秘诀在于资产重组。
典型做法是:
(1)借助关联交易,由非上市的企业以优质资产置换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
(2)由非上市的企业将盈利能力较高的下属企业廉价出售给上市公司。
(3)由上市公司将一些闲置资产高价出售给非上市的企业。
【例】××股份公司2014年将6926万元的土地使用权以21926万元的价格卖给母公司,确认了15000万元的利润;同时将所属一家企业的整体产权(账面净值1454万元)以9414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母公司,确认7960万元的利润。这两笔资产重组的利润总额合计22960万元。
【例】××股份公司2014年6月将其拥有的账面价值56万美元的上海××有限公司40%的股权作价4000万元人民币,与其关联企业进行股权置换。本次股权置换使该股份公司56万美元的不良资产转化为4000万元的优质资产,仅此一项就为该股份公司增加了3500多万元的收益,不仅使该公司2014年上半年免于亏损,而且在弥补了以前年度2558万元的亏损后,还可剩余相当一部分可分配利润。
资产重组往往具有使上市公司一夜扭亏为盈的神奇功效,其“秘方”一是利用时间差,如在会计年度即将结束前进行重大的资产买卖,确认暴利;二是不等价交换,即借助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在和非上市的母公司之间进行“以垃圾换黄金”的利润转移。
2.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
我国的许多上市公司由国有企业改组而成,在股票发行额度有限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往往通过对国有企业局部改组的方式设立。股份制改组后,上市公司与改组前的母公司及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之间普遍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利用关联交易粉饰财务报表、调节利润已成为上市公司乐此不疲的“游戏”。
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其主要方式包括:
(1)虚构经济业务,人为抬高上市公司业务和效益。
【例】一些股份制改组企业因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达不到70%,会通过将其商品高价出售给其关联企业,使其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脱胎换骨”。
(2)采用大大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购销活动、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
如前面所举的资产重组案例。
(3)以旱涝保收的方式委托经营或受托经营,抬高上市公司经营业绩。
【例】××股份公司,以800万元的代价向关联企业承包经营一个农场,在不到一年内获取7200万元的利润。
(4)以低息或高息发生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
【例】××股份公司将12亿元的资金(占其资产总额的69%)拆借给其关联企业。虽然我们不能确定其资金拆借利率是否合理,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该股份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利息收入。
(5)以收取或支付管理费或分摊共同费用调节利润。
例如,××集团公司2014年替其控股的上市公司承担了4500多万元的广告费,理由是上市公司做的广告也有助于提升整个集团的企业形象。
交易调节利润的最大特点是,亏损大户可在一夜之间变成盈利大户,且关联交易的利润大都体现为“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但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赚取的“横财”往往带有间发性,通常并不意味着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另一个特点是,交易的结果是非上市的国有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上市公司,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3.利用资产评估消除潜亏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谨慎原则,企业的潜亏应当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利润表予以体现。然而,许多企业往往在股份制改组、对外投资、租赁、抵押时,通过资产评估,将坏账、滞销和毁损存货、长期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以及递延资产等潜亏确认为评估减值,冲抵“资本公积”,从而达到粉饰财务报表,虚增利润的目的。
【例】一家企业于2014年改组为上市公司时,2011年、2012年和2013年报告的净利润分别为2850万元、3375万元和4312万元。审计发现:
(1)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应收款项中,账龄超过3年以上,无望收回的款项总计7563万元。
(2)过期变质的存货,其损失约3000万元。
(3)递延资产中含逾期未摊销的待转销汇兑损失为1150万元。
若考虑这些因素,则该企业过去三年并没有连续盈利,根本不符合上市条件。为此,该企业以股份制改组所进行的资产评估为“契机”,将这些潜亏全部作为资产评估减值,与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增值18680万元相冲抵,使其过去三年仍然体现高额利润,从而达到顺利上市的目的。
4.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
根据国际惯例,资产是指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不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项目,即使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列入资产负债表,严格地说,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由此就产生了虚拟资产的概念。所谓虚拟资产,是指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但由于企业缺乏承受能力而暂时挂列为递延资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等资产科目。利用虚拟资产科目作为“蓄水池”,不及时确认、少摊销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也是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报表,虚盈实亏的惯用手法。其“合法”的借口包括权责发生制、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地方财政部门的批示等。
【例】××股份公司2014年度报告了近2000万元的净利润,但该公司根据当地财政部门的批复,将已经发生的折旧费用、管理费用、退税损失、利息支出等累计约14000万元挂列为“递延资产”。若考虑这两个因素,××股份公司实际上发生了严重的亏损。
5.利用利息资本化调节利润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为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而支付的利息费用,在这些长期资产投入使用之前,可予以资本化,计入这些长期资产的成本。利息资本化本是出于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区分资本性支出和经营性支出的要求。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不少上市公司滥用利息资本化的规定,蓄意调节利润。
最具代表性的当属渝太白。该公司将钛白粉工程建设期间的借款及应付债券的利息8064万元,在该项目已投入使用的情况下仍然予以资本化,结果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开了我国上市公司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先河。
利用利息资本化调节利润的更隐秘的做法是,利用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难以界定的事实,通过人为划定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将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利息资本化。
6.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
由于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还很不发达,对股权投资的会计规范尚处于初级阶段,有不少上市公司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除了借助资产重组之机,利用关联交易将不良股权投资以天价与关联公司置换股权获取“暴利”外,还有不少企业利用成本法和权益法粉饰财务报表。典型的做法是,对于盈利的被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而对于亏损的被投资企业,即使股权比例超过20%,仍采用成本核算。
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迫于利润压力,经常在会计年度即将结束之际,与关联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按权益法或通过合并财务报表,将被收购公司全年的利润纳入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根据有关规定,股权转让时,收购企业只能将被收购企业在收购之日前实现的利润作为收购成本,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收益。这一规定,无疑将有效地抑制上市公司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粉饰财务报表行为。
7.利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调节利润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主要用于反映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以外的其他款项。在正常情况下,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期末余额不应过大。然而,许多上市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巨大,往往与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的余额不相上下,甚至超过这些科目的余额。之所以出现这些异常现象,主要是因为许多上市公司利用这两个科目调节利润。事实上,注册会计师界已经将这两个科目戏称为“垃圾筒”(因为其他应收款往往用于隐藏潜亏)和“聚宝盆”(因为其他应付款往往用于隐瞒利润)。
8.利用时间差(跨年度)调节利润
一些上市公司为了在年度结束后能给股东一份“满意”的答卷,往往借助时间差调节利润。传统的做法是在12月份虚开发票,次年再以质量不合格为由冲回。较为高明的做法是,借助与第三方签订“卖断”收益权的协议,提前确认收入。例如,××股份公司于2013年12月5日与美国一家公司签订协议,以3500万元的价格向美国公司购买了一批硬件和软件,同时美国公司同意以12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开发出的软件,合同约定交货的时间为2014年6月和9月,2014年12月质量鉴订后予以验收。2013年12月25日,该上市公司与一家外贸公司签订协议,以9600万元的价格“卖断”软件,同时确认5100万元的利润。鉴于该股份公司尚未提供商品或劳务,风险与报酬尚未转移,上述收益的确定显然是不成立的。即使与外贸公司签订的协议成立,这9600万元也只能作为预收账款,只有等到2014年6月和9月才能根据提供的商品或劳务逐步确认收益。可见,该上市公司实质上是利用与外贸公司的所谓“协议”,进行跨年度的利润调节。
二、新准则下报表粉饰手段分析
1.利用金融工具准则粉饰报表
根据CAS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四类金融资产还可以进行重新分类,后三类资产可以重分类成第一类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相互分类。四类资产实行不同的后续计量原则,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实行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但前者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计入当期损益,而后者直接计入权益。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采取摊余成本的后续计量。也就是说,资产定性不同对企业当期损益会造成直接的影响。以限售股为例,招商轮船在2006年首次公开发行时,曾向中海发展、中集集团、深圳华强等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在2007年年报中,这三家公司对各自所持有的同一性质股份的会计处理却不尽相同。中海发展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划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因此中海发展对其所持有的2000万股确认了6040万元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中集集团将限售股划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了1.2亿元左右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计入资本公积;深圳华强将其持有的限售股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核算,只有在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时才确认相应的收益。
2.利用企业合并准则粉饰报表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采用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应当采用购买法。采用购买法时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报表粉饰:
(1)故意将商誉抬高。采用购买法时,按公允价值确认购买方可辨认的资产、负债和商誉。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商誉不再定期摊销,而定期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商誉减值计提非常具有弹性,可提可不提,因此在采用购买法时可以虚减资产或虚增负债,从而可以将商誉抬高。
(2)大肆计提减值准备。在合并报表时,购买方往往以稳健主义和清产核资为由,要求被购买方大肆计提资产减值,从而减少并购后需要结转的销售成本、需要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3)操纵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时点。在购买法下,被并购企业购买日后的收入、成本费用才可以并入购买方的报表。这意味着,购买日前被并购企业财务报告利润再多也与购买方无关。同样的,购买日前被并购企业报表上体现再多的亏损,也不会影响购买方的业绩,因此,不少上市公司可以在并购谈判完成之际,要求被并购企业将本应确认的收入推迟至购买日后确认,将本应在购买日后确认的成本费用提前至购买日前确认,将被并购企业的利润转移至购买日后确认。
采用权益结合法时,企业操纵利润主要有两个方面:
(1)突击进行企业合并。与购买法相反,采用权益结合法反映企业合并时,被合并企业在合并日之前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净利润也可以纳入合并方的合并报表,为此,一些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会在会计年度即将结束前,突击进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向集团公司收购其控制的其他非上市公司,并将被合并的非上市公司的全年利润均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从而逃脱其股票被终止上市交易的厄运,或勉强维持再融资资格。
(2)处置被低估资产。采用权益结合法时,被合并企业可辨认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继续沿用账面价值,被合并企业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存在重大差异。采用权益结合法反映企业合并的上市公司,往往在合并后迅速处置被合并企业价值被严重低估的资产,因此制造企业合并带来业绩显著提升的假象。
3.利用债务重组准则粉饰报表
根据CAS12的规定,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通过债务重组不仅可以取得“债务重组收益”,而且可以取得“资产转让收益”,从而使企业账面业绩出现很大变化,甚至可以造成扭亏为盈的假象。以ST新天为例,截至2007年12月29日,ST新天因原料收购和偿付公司银行利息等原因向控股股东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余额为1.23亿元。同日,新天集团决定豁免ST新天所欠其债务中的1.2亿元。ST新天2007年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732万元,如果没有1.2亿元债务重组利得,ST新天将因为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
4.利用所得税准则粉饰报表
根据CAS18《所得税》的规定,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即我国的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的计税基础以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计算非常有弹性,再加上所得税税率的变动,导致操纵递延资产和递延负债机会大大增加。以南方航空为例,南方航空2004年转回2003年度的递延所得税负债6.52亿元,从而实现盈利0.15亿元,南方航空充分运用了所得税会计的魔力,在会计上延长飞机折旧年限创造了巨额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然后利用税率变动巨额转回,再利用暂时性差异的变动调整递延税款余额。从2008年1月1日起,国内所有企业实行统一的25%的所得税率,所得税税率的变化不仅影响未来的税收支出,而且也为上市公司利用所得税准则进行报表粉饰提供了一次机会。
5.利用借款费用准则粉饰报表
根据CAS17《借款费用》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报表粉饰:
(1)利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有关借款费用资本化,新准则以资产达到其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为界。新准则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包括固定资产、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
(2)利用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新准则扩大了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由原来的专门借款扩大到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
(3)利用资本化的时点。新准则资本化的时点以资产达到其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为界。企业可以扩大利息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和借款范围,延长利息资本化的时点,从而减少当期财务费用,增加当期利润,达到粉饰报表的目的。
6.利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粉饰报表
根据CAS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对换入的非货币性资产符合条件的,其入账价值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当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该交换会增加企业的资产和利润。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面进行报表粉饰:
(1)使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根据准则的规定,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换入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可以和关联方对不同类别的资产进行交换,只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关联方就能“盈利”,达到粉饰报表的目的。
(2)可以和关联方多次进行交换。通过多次交换企业不仅能取得原有资产的所有权,还可能使关联双方的资产和利润进一步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