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报15 编制报表时没有考虑商誉的存在
新会计准则对于企业不可辨认的资产——商誉的会计处理有了明确的规范和重大变化,新准则赋予商誉全新的内涵,将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分离出来;商誉的确认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后的商誉每年都要进行减值测试,并且减值不允许冲回。
根据企业合并准则和无形资产准则,“商誉是指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准则所规范的无形资产。因此,新准则中涉及的商誉核算全部为合并商誉。
依据新准则,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或计入损益。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方式下,购买方一般应于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应以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体现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商誉;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合并当期损益,因购买日不需要编制合并利润表,该差额体现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应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商誉项目核算的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价值。商誉发生减值的,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商誉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商誉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源,由于性质的特殊性,其确认、计量的内容都有别于其他资产,在实际运用中会存在一些问题,如会计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高,职业判断能力不强;我国的信息和价格市场还不够完善透明,资产减值程度难以处理和确定;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并界定为企业可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而不同的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对减值的确认也就不同。为解决以上问题,应大力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发展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并加强监督,减少企业利用确认减值损失的不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