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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4 “材料成本差异”长期挂账不结转,偷逃所得税
案情 简介
2013年4月,某市国税稽查分局在对该市一汽车制造厂进行2012年度纳税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厂“材料成本差异”贷方余额达260万元,且该账户中只有贷方发生额而无借方发生额。这一点引起了税务人员的怀疑,经询问该厂自2001年起实行原材料按计划价格核算。根据上述疑点,税务人员推测该厂每月领用原材料时,只按计划价格计入成本费用,而未计算材料成本综合差异率,将材料成本差异分摊计入成本与费用。经稽查人员向企业财务人员询问,得知为了增加企业发展后劲,将材料成本差异贷方差异数260万元挂账不予处理,用来调节企业成本利润。该厂2012年度共耗用材料5000万元,材料成本综合差异率经核算为-5%,所以应调整材料成本差异250万元(50000000×-5%),其中管理费用应分摊50万元,生产成本分摊200万元(其中已销产品100万元,库存产品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