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低视力康复
视觉功能完好的双眼不仅是人类获取外界信息的最主要途径(占人一生的85%以上),而且是人们享受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最重要器官。眼科疾病造成的视觉障碍,广义的是指低于正常视觉功能的一切视觉现象,狭义的则是指视觉功能损伤达到世界卫生组织(WHO)定义的低视力(最好矫正视力在<0.3,≥0.05之间)和盲(最好矫正视力<0.05,或视野半径≤10°,包括最严重的第5级无光感)程度。
从结果来看,低视力分为可逆性与不可逆性,主要涉及目前临床医学的治疗以及康复手段。视觉器官的生物光学组织结构如角膜、晶状体、玻璃体等光学系统损害造成的视觉障碍可以通过有效的手段来去除并重新建立,达到复明或者提高视觉成像质量的目的。人工晶状体使全球致盲眼病第一位的白内障得到根本性的复明治疗,也基本解决了白内障术后的低视力状况。我国已经开展的各项白内障复明工程,不仅使几百万的盲人重见光明,而且他们的视力恢复到正常水平,生活质量大大改善。但白内障造成的失明在我国仍然是一个巨大的问题,最新资料显示,我国50岁以上人群中低视力者有2 795万、盲人595.4万,其中白内障致盲占66.9%,防盲治盲工作任务艰巨。
虽然现有的临床医学技术已经可以完成所有人眼的视觉光学组织器官替换重建来治疗由这类疾病导致的视觉障碍,但更重要的是针对其发病机制和相关危险因素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以避免或减少这些疾病的发生。这不仅仅是眼科医生的工作,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协调努力。
临床眼科有很多视觉神经系统(视网膜、视神经)病变导致的视觉障碍往往是不可逆转的,包括常见致盲眼病如青光眼、视网膜色素变性、黄斑变性等。针对这些神经性损害疾病,重在早期筛查,早发现、早治疗,利用现有的医学科学技术来控制或减缓疾病的发展。当然,针对这类疾病的相关发病危险因素加以预防就更显重要了,涉及神经损害疾病的复明治疗,目前医学科学还未攻克这一难关,也就是说神经性致盲疾病还有很多的科学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对于就诊时视觉功能已经遭到严重损害的患者,疾病得到控制后就成为低视力和盲的残疾人群。那么,对这些人群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呢?实际上,这其中有不少的低视力和盲(指那些不是全盲无光感的患者)通过适宜的技术和设备帮助可以将残存的视觉功能再提高利用,这就是低视力的康复!
低视力康复是一个复杂的、漫长的过程,其中不仅有医学科学技术问题,还有手段和方式方法的问题,更有社会经济、人文心理的问题。
现有的低视力康复手段有两部分。
一是科学评价。对那些疾病治愈后或疾病处于稳定阶段视功能没有改善的患者,首先应该到医院做个全面的评估,确定是否还有提高的可能。如果存在这种可能,可以采取哪些技术来训练?如果不能提高,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手段来补偿视力的缺陷?这当中有些是要先尝试以后才能下结论的,因此医生方面要客观对待,患者方面不要灰心。
二是训练和使用有效的助视器。低视力康复人员根据检测的情况可选择适合的助视方法和助视器,经过一定时期的适应和训练,有望达到帮助低视力患者自理生活和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每个患者的情况都一样,个体间的差异很大,训练后的适应性和潜能也不一样。患者的配合也很重要,需要与康复人员交流沟通,因为低视力康复是认知、心理、环境等共同影响的一个过程。要循序渐进,把握训练技巧,除了患者要有耐心外,康复人员还要有爱心。
另外,对日常生活、工作中的一些设施进行特别设计,比如采用大号字体的印刷品、电话号码,改变电脑的对比度、灯具的照明度,应用声、光反射的障碍物感应器等,能够提高和改善患者的视觉活动能力,对于低视力患者来说也是很有帮助的。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孙兴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