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志愿填报指南:中国大学本科专业详解(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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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什么是自主选拔录取?

为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体现教育创新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快优秀及各类创新人才的选拔培养,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经教育部批准,部分高校实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自主选拔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试点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试点高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这些招生章程必须向社会公布。符合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条件的考生,经所在中学或专家推荐,也可本人自荐,须向试点高校提供其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发展情况以及获奖、特长等证明及写实性材料,试点高校组织专案组,按照自主确定并经公示的条件和考核办法,对考生进行审查、面试等相关测评、考核后,确定入选考生名单。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须报省(市、区)招办备案,并在考生所在中学、试点高校网站以及省(市、区)招办信息发布平台或新闻媒体上公示。入选考生均须参加统考,成绩达到省(市、区)确定的与试点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市、区)招办向考生选报的试点高校投档。由试点高校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已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满三年且管理规范严格的高校,对审查、测试中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少数特别优秀的入选考生,可参考其高考成绩、中学学业及综合素质等情况决定是否向省级招办申请破格投档予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