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行动到组织行动
“让我来考考大家,社会行动的唯一承载者是什么呢?”韦伯笑着说,“这个问题我们是讲过的!谁能回答一下?”
整间教室,顿时就成了“手臂的森林”——大家齐刷刷举起手来,有人迫不及待地回答:“个体!”
“很好!个体是社会行动的唯一承载者,而许多单个的行动者的社会行动,就构成了社会关系。不过这有个前提,即社会中的多数行动者互相考虑对方,并指向彼此联系的行动。一种持久的社会关系之所以形成,离不开有规律的社会行动——典型的行动模式。”
张梓心里又产生了一个疑问:这种规律性是如何得以体现的呢?
韦伯老师仿佛看出了他的疑问,说道,“这种规律性体现在,同一个行动者或许多人的行动过程,会在一种典型的、相似的主观意义指导之下重复发生。在我看来,习俗与风俗便是这种规律的主要体现形式。大家知道习俗与风俗之间的区别吗?”
不等同学们回答,韦伯接着说:“所谓习俗,产生自一种社会行动取向的规律性有实际存在的机会;而当这种机会显现出常规特征时,那就变成了风俗。”
“我们不难看出,习俗也好,风俗也罢,它们都不是强制效力的规定。那么人们为何遵循呢?原因就是,一个人所属群体的其他成员,都是以此行事的。这样一来,如果他不将自己的行动倾向于此,心里便会觉得不自在。”
“可是,除习俗与风俗外,人们的社会行动还有其他规律性的体现吧?”张梓很小心地问道。
“不错,社会行动还在参与者相信存在的正当秩序下进行,受正当秩序的约束,而不能随意逾越。秩序是有效力的,秩序的效力便是人们遵守正当秩序的机会。大家知道,秩序的效力是怎么得到保证的吗?”
同学们都摇摇头,表示自己说不上来。
“内在的情感、价值理性或宗教,都可以保证秩序的效力。当然,对外在效果的期待,也可以保证秩序的效力。比如常规与法律,它们都是外在保证的典型。我们不难看到,行动个体一旦违反常规,就会引起集团内部普遍的拒绝反应。至于法律,则是借助专业化执法机器,对违反集体承诺者实施强制,包括生理上的强制与心理上的强制。依我看,常规与法律的区别是很明显的,常规把群众约束作为前提,法律则把物质或制度的约束当作手段。”
习俗与风俗
个人或集体习惯性的做派,便是习俗,它是行动者的一种规律性的体现。
在一特定社会文化区域内,历代人们所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与规范,就是风俗。如果说就是习惯,那么风俗就是传统、传承的风尚、礼节、习性。
谭日辉老师评注
法律把物质或制度的约束当作手段,借助专业化执法机器,对违反集体承诺者,实施生理上与心理上的强制。
韦伯一口气说了这些,有些同学听得非常吃力。韦伯环顾了一眼教室,然后拿起讲桌上的水杯,慢慢地喝了一口水。
“有哪位同学能告诉我,人类社会关系的最基本形式是什么吗?”
有人悄声说:“是组织!”
那人声音不大,但很显然传进了韦伯的耳朵里,他脸上透露出的表情说明了这点。他说:“人类社会关系的最基本形式,是组织。组织有多种表现形式,比如各种经营组织、政治组织、神权组织等。需要指出一点的是组织的维持总是与组织行动的存在相联系的。最后,我再强调一点,那就是对社会结构、组织和制度层次的考察,必须还原到可理解的行动!那么,什么是可理解的行动呢?谁能回答这堂课的最后一个问题?”
张梓想举手回答,但是他实在不知道答案。这时,他的同桌陈艳举起手来。等得到老师允许后,她站起来回答说:“是参与者个人的行动!”
“很好!”韦伯朝她点点头,示意她坐下,“好啦,这节课我们就上到这儿吧!真希望还能有和大家一起探讨的机会!”
教室里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
韦伯老师推荐的参考书
《经济与社会》 马克斯·韦伯著。出版于1921~1922年,韦伯在书中全面而系统地表述了他的社会学观点以及他对现代文明本质的见解。其社会学的根基建立在理解人的社会行动的主观意义上,这在该书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示。对经济、政治、法律和宗教的社会行动和社会制度,他在该书中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分析,试图对社会行动的结构进行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