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节 招标文件编制
要点
招标人需要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需要对招标要求和条件进行实质性的规定,确定投标的有效期和合理的编制投标文件时间。招标文件的编审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在形式上主要包括正式文本、对正式文本的解释两个部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以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为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解释
一、招标文件
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②投标人须知。
③合同主要条款。
④投标文件格式。
⑤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⑥技术条款。
⑦设计图纸。
⑧评标标准和方法。
⑨投标辅助材料。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二、招标文件格式
招标文件正式文本的形式结构通常分卷、章、条目,格式见表1-2。
表1-2 招标文件格式
三、对招标文件的解释
其形式主要是书面答复和投标预备会记录等。投标人如果认为招标文件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以文字、电传、电报或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文字、电传、电报或传真等书面形式或以投标预备会的方式给予解答。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来源。解答意见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后,由招标人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四、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其主要形式是补充通知、修改书等。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以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为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意见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由招标人以文字、电传、电报或传真等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修改意见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执)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意见。为了给投标人足够的时间,使其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修改意见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推迟递交文件的截止日期。
五、招标文件的编审规则
①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方针、政策的规定,符合有关贷款组织的合法要求。
招标文件的合法性保证是编制和审定招标文件必须遵循的一个根本原则。不合法的招标文件是无效的,且不受法律保护。
②要真实可靠、具体明确、完整统一、诚实信用。招标文件反映的情况及要求必须真实可靠,招标必须讲求信用,不得欺骗或误导投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要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全面、系统、完整统一,各部分之间必须一致,避免相互矛盾或冲突。招标文件确定的目标及提出的要求必须具体明确,不能产生分歧或模棱两可。招标文件的形式应规范,且符合格式化要求,不得杂乱无章。
③适当分标。工程分标是指就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中的勘察、设计和施工等分阶段招标,分别编制招标文件,或者就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招标或勘察、设计和施工等阶段招标中的单位工程及特殊专业工程,分别编制招标文件。
工程分标必须保证工程的完整性和专业性,正确选择编制招标文件,不允许任意肢解工程,一般不对单位工程再分部、分项招标,编制分部、分项招标文件。对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单独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机构不予设定认可。
④兼顾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的利益。招标文件的规定要公平、合理,不可将招标人的风险转移给投标人。
相关知识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所提出的澄清问题对招标文件做出必要的澄清后,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澄清(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①招标文件发出后,如确需变更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②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③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必要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有效性规定
①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内容为准,同时须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②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否则,澄清(答疑)纪要或修改补充通知无效。如果时间来不及或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推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