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前言:法律是什么
一、法律是一种规矩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也是一种规矩。有了法律的规范,我们的生活才有正常的秩序,坏人不会来危害我们,警察可以根据法律来惩罚坏人。人们有了矛盾和冲突,可以依照法律进行公平地解决。规矩是必须要有的,它既是保护人的,也是制约人的,制约人的目的还是为了保护人。一个国家也好,一个村子也好,关键是要立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的规矩。
法律规定了我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是一种行为规范。这种行为规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法律规定的不是针对某件事或者某个人,而是所有人,对所有人都适用,在相同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在规定的范围内对社会全体成员有效,人人必须遵守,如果不遵守法律,就会受到处罚。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系统。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家规是家族、家庭制定的,而法律只能是国家来制定,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制定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所谓制定,是指由国家机关在某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一般是指成文法创制的过程。所谓认可,是指国家承认某些社会上已有的行为规则具有法律效力。
(3)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系统。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强制力包括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国家暴力机关,这些机关的执法活动使法律实施得到直接保障。国家强制力使法律获得了对全社会的普遍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仅对敌对阶级存在,而且在本阶级内部也存在。当然,并非法律的每一个实施过程都必须借助于国家强制力,国家强制力常常是“备而不用”,但是,法律如果失去了国家强制力,就无异于“一纸空文”,也就失去了法的属性。不同性质的国家的法律,其国家强制力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目的。
这就说明法律和很多规章制度不一样,比如学校的校纪校规、单位的管理守则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规范大家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秩序,但这些都不是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只能针对在校的老师和学生,单位的管理守则只能针对单位的工作人员。
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法律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公平公正的。法律就像天平一样,不偏不倚地保护着每一个人,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当天平一边发生倾斜时,法律就会及时作出反应。比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就是维护公平正义,法院的徽章上有一个天平,寓意就是正义的化身。
二、法律规定的是权利和义务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行为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就是规定了你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权利和义务紧密相连,它们是统一的、一致的,不存在只有权利没有义务,也不存在只有义务没有权利。正是通过这种设定,法才成为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比如《婚姻法》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非常广泛。不同的部门法规定了不尽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宪法就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基本权利主要有: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等;基本义务主要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等。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既然法律是针对所有人而立的,所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它作为一个口号,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正式提出的。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新兴资产阶级思想家的先驱提出了“人权”的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包括三个方面:(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2)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这三个方面合起来,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完整理解。
三、法律是行为的底线
随地吐痰、“牛皮癣”小广告、踩踏草坪等现象屡禁不止,但是又构不成违法,针对这种行为怎么办?这就涉及到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的行为规范,它们之间有密切的联系。首先,法律与道德有一致性,法律与道德同时作为上层建筑,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同时又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历史性,它们都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其次,法律与道德在功能上相辅相成,法律与道德同属于社会精神文明范畴,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途径,它们在不同的环境下作用也不尽相同。在和平年代,统治者一般比较重视道德的作用,以感化被统治者,然而在暴乱年代,统治者会更多地采用法律手段来镇压反抗。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屏障。法制不健全,社会秩序紊乱,导致道德沦丧,反之,如果法律公正、严明、平等,同样也可以促进道德教化作用。同时,法律对道德的提高也起到辅助作用,道德通过社会舆论和个人信念保证法律的执行,同时也可促进司法和执法的公正。道德是预防犯罪的手段,刑罚则是犯罪后的惩罚,道德教育的宣传也可减少犯罪率。
法律与道德虽然有密切的联系,甚至某些方面具有共同之处,但二者毕竟属于不同的上层建筑,不能将法律完全等同于道德,当然道德也不能取代法律,如果把所有的道德原则转化为法律原则,那么法典便成了道德法典,这恰恰不利于人类的进步,因此法律与道德有着本质的区别。
法律与道德所调整和适用的范围,有相互重合的部分,也有相互矛盾的部分。单就与道德相关的法律而言,一般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遵守这些法律规定,是道德的起码要求,但是法律不干预或是无法干预时,道德可以干预,如个人操守品质或是人际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适用的范围比法律广。那些与道德无关的社会关系,非道德所能调整,只能由法律调整。
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道德是高标准的法律。从法律角度看,人可以不做好事,但决不能做坏事;而从道德角度看,希望人多做好事,只有这个社会上的好人多了,法律的实施才会畅通无阻。所以说,违反道德或许只会受到社会和他人的谴责,说你道德败坏,但一旦你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等待你的则是法律的惩罚。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既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也不做违反道德的事情,做一个品格高尚、脱离低级趣味的人,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违法犯罪这个词。实际上,违法和犯罪是不一样的,违法是指一切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其外延极为广泛。而犯罪则必须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必须具备以下特征: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也就是说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是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第三,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只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上述特征是确定任何一种犯罪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的条件。《刑法》同时还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就说明,行为的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是区分违法和犯罪的界限。
四、法律有很多种类
改革开放的前三十年,我们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立法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有法可依”。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2011年3月10日,时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向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庄严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
(二)法律
按照法律制定的机关及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基本法津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基本性和全面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或修改的,规定和调整除由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关系的法律,如《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和规定制定的,其地位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律渊源。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四)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的自治权,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带有民族区域自治特点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六)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前面五种法的形式,但同样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七)特别行政区的法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包括与基本法不相抵触的原有法律,是我国法的一部分,是我国法的一种特殊形式。
(八)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规定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定,是我国法的一种形式,对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
法治小故事
獬豸
獬豸又称獬廌、解豸(xiè zhì),是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体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类似麒麟,全身长着浓密黝黑的毛,双目明亮有神,额上通常长一角,俗称独角兽。獬豸拥有很高的智慧,懂人言知人性。它怒目圆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又有神羊之称。它既是勇猛、公正的象征,又是司法“正大光明”“清平公正”“光明天下”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