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党支部委员会
1.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党章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不采取任命或指定的办法,但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如新建立的党支部,党员之间相互不太了解,不具备选举条件,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临时指定,经过一段工作以后,条件具备了,要及时进行民主选举。
2.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
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支部的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应是单数,以3—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可分别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支部委员多的还可以设副书记、青年委员、保密委员、群众委员、统战委员等。党员人数不足10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有些工作不一定要设专门委员,可采取分工负责的办法予以解决。
3.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
按照党章规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凡任期届满的支部委员会,都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改选。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改选,要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部委员因人员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缺额,影响支部正常工作时,如果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改选支部委员会;如不到改选时间,可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支部改选或补选时,上级党组织要给予具体帮助和指导,党支部自身也要做好工作,尽可能地保证支部委员会按期改选。按期改选支部委员会,对于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不断改进支部工作,都有重要的意义。
4.党支部委员的增补与撤换
党支部委员因工作调出或其他原因缺额,影响支部正常工作时,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增补。一般说,增补支部委员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委员因某种原因失去党员的信任需要撤换时,只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多数通过即为有效,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撤换党支部委员,不应视为党纪处分。
5.党支部委员会的职责
党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对支部全体党员负责,同时也对上级党组织负责,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2)做好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3)处理好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4)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5)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6)保证监督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
6.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党支部在工作中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根据这一规定,凡重大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讨论作出决定。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路线在支部委员会工作中的体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内部,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是平等的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支部书记对日常工作负主要责任,他对支部日常工作的处理和对重要问题的意见,应受到其他支部委员的尊重,但支部书记不能搞“一言堂”和家长制,不能擅自决定重大问题,而要认真倾听支部委员的意见。支部委员都应当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所分管的工作;同时还要主动地关心整个支部的工作,与支部委员会其他成员一起,共同把党支部工作搞好。
(2)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党的根本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党的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原则,把党的决定和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有事要同群众商量,尊重群众的意见,而不能脱离群众,不能凌驾于群众之上。
(3)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支部委员会在工作中,一定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要依法办事,杜绝一切违反法制的言论和行为。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从中央到基层,一切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坚持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的治国方略和执政理念,每个党员和党的组织都要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坚决共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党的基层支部尤其要在这方面下功夫。
(4)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工作时必须遵循的原则。支部委员会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时,不能凭主观想象,而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
7.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的工作原则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凡属重要的问题,必须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如改选支部书记、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一般日常工作可由支部正副书记商量处理;个别不适宜在支部大会讨论的重要问题,可由正副书记提出意见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