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权力精英的特权
本书十分生动地描述了投资民主化的历史变迁。简单来看,投资民主化意味着发达社会中存在很大比例的人群能够参与企业投资。而社会中所发生的数项重大变革推动了这一进程,诸如现代公司制和公共市场催生了集体所有制,工业革命后投资剩余日渐增加,养老概念的发展激发中人们对储蓄的需求,日益完善的监管环境有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经济政策的变革为市场失败提供了优化的安全网。
本章主要分析古代和近代的投资环境,重点包含三个领域:历史早期的基本投资渠道,投资机会与收益的分布极端不均衡,早期复杂的投资工具、战略与目标。
现代公司制是近代历史上出现的一种公司形式,所有制共享、永续存在、公司可转让并且负有限责任,这反映出其所有权结构的全新特点,不完全依赖精英家族或者身份地位。在充分了解这种新所有制形式的本质特点前,我们必须意识到,很多年来,农耕土地在古代和近代时期一直是人们主要的财富储存方式、收入来源,以及利润积累工具。从美索不达米亚直至埃及、希腊和罗马,农耕土地是早期文明史上的基本投资工具。
尽管借贷是近代时期另一种主要投资类型,但是资本的局限和高利贷的猖獗阻碍了借贷的进一步发展。此时,贸易主要基于交易价值和要素流动性而非使用价值,对投资的影响力和价值贡献尚未彰显,一直处于“沉睡”状态,直至集体所有制的诞生,贸易才焕发生机并蓬勃发展。
虽然我们在本章会介绍现代公司制以前的其他形式,但是我们并非要分析因果关系,也不是为了详细解释每段历史变迁。我们希望读者理解,投资是随着历史发展而演进的,现代体系并非“注定的”,还有其他的所有者结构和投资模式可供选择。这意味着,尽管投资开展方式多种多样,但投资——现在投入资源为了获取预期回报——一直是贯穿于整个历史和文化中的永恒话题。
农业用地和所有权
在许多国家,土地与头衔、身份、命令或规则密切相关。古代,土地投资者一般拥有非常高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地位。富人们认为农业代表着贵族阶层,能与低阶层人们进行贸易,可想而知,人们偏好利用土地和囤积地产来积累更多的财富。尽管土地并不一定是回报最优厚的投资方式,但是比其他很多贸易和商业活动风险低,因此土地所有者通常能接受较低的资本回报。
土地投资也是财富代际转移的主要机制。例如,在公元前2000年中叶的阿腊坡哈(Arrapha)古城,将土地所有权转移给家族成员之外的其他人是非法行径。但是越来越多的人渴求突破政策约束,多种多样的方法应运而生。有迹象显示,在部分地方,土地所有者已经愿意出售土地。
土地所有者控制着土地资产,但他们通常不直接参与运营。许多人除拥有土地之外还拥有固定职业,因此被动型股东(passive ownership)通常成为主流。例如,被雅典和罗马所征服的一些殖民地中,军人多拥有土地,但他们没有时间管理,也缺乏管理经验。古代的土地所有权基本由身份、军事条款、君权神授等非经济因素来决定,土地所有者本人缺乏资产管理的相关知识,不得不依赖有才干之人。因此,作为精英阶层的土地所有者通常会雇用社会等级较低的人(包括奴隶),来管理自己所拥有的土地资产。
美索不达米亚的农业
历史上最早记载的投资管理始于美索不达米亚,这个处于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之间的文明摇篮,即今日伊拉克、叙利亚、伊朗和土耳其的部分区域。美索不达米亚,用希腊语简单翻译过来表示“两河之间的土地”,这里曾经滋养了不同的文明。苏美尔——位于美索不达米亚南部的区域,是人类最早文明的起源地,它有很多著名的早期发明,包括车轮和文字系统,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4000年。在美索不达米亚,大部分土地属于神庙或者国家,但土地私有化已经初现端倪,可循的历史记录中我们发现在美索不达米亚,部分富有的城市人已经成为郊区土地的遥领地主(absentee owners)。
随着美索不达米亚战争结束,神庙的重要性与日俱增,最终成为权力中心。比较特别的是,神庙在北方的重要性明显弱于南方。国家与神庙的土地所有权有两个鲜明特点:一是土地必须用于农业生产;二是土地可以作为对政府官员的补偿。庞大的农业规模使得国家集中所有权具有突出的优势。例如,古代苏美尔人由于当地气候不佳,而且河水泛滥时有发生,因此必须要灌溉土地,而大范围的劳作需要集合全部的劳动力。统治者鼓吹土地是属于神的财产,他们才能说服人们参与集体劳动。然而现实中,正是土地而非神灵,为经济体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我们无法查证在古代,土地租赁是否曾经出现过。然而,在乌尔(Ur)第三王朝,农民可以向神庙或者政府申请租赁土地。公元前约2250年至公元前2000年,强大的宗教体系被强大的国家体系所替代,政府取代神庙对经济实施严格控制。
此外,美索不达米亚见证了公共资产管理的诞生。政府为了巩固神庙和国家土地的所有权建立了更先进的官僚制度支持,这种制度一定程度上能决定公共土地租赁的时间和方式。该制度建立了投资经理人必须遵守的条款和规定,以便减少欺诈。公共投资经理人在苏美尔人的拉格什城邦工作,这里有剩余土地,并配备一流的水资源。这块土地暂时从公共土地中剥离出来用于租赁。农民用银锭缴租,作为对国家提供土地和水资源的回报。
阿卡德(Akkad)文明是公元前约2330年兴起发展的高级文明,持续了近200年。随着阿卡德王朝的衰败,以及乌尔第三王朝的崛起,大部分地方分割变成军事统治,每个地区必须向国家纳税(古称gun mada)。军队首领通过各种方式实施土地管理,譬如雇用劳动力或者奴隶开展农耕,雇用管家对耕作进行监督,或者向农民出租土地。
巴比伦位于新月沃土的中部,是苏美尔和阿卡德文明融合发展后出现的新文明。巴比伦与亚述连年征战,亚述位于美索不达米亚的高地,曾经发动了多次征服侵略战争。据历史记载,在古巴比伦(公元前18世纪至公元前17世纪)之前,就已经出现土地私有制。随着时间的推移,南部很多家庭也开始签订购买与遗赠土地的协议,而在乌尔第三王朝初期变得日益萧条的土地租赁也重获生机。关于土地租赁的文字资料大概出现在公元前1850年,而相关实践可能始于更久远的年代。我们查阅了大型城镇留下的历史资料,深入了解当时富人的农业活动。尽管资料显示土地所有者可以选择自己耕作,或者把土地租给佃农,或者使用奴隶,或者雇用劳动力,但是我们却无法掌握这些土地耕种安排的相对频率。
从古巴比伦时期至波斯帝国晚期,土地租赁逐渐频繁,关于农地租赁的历史资料浩如烟海,而且相关实践也随之进步,譬如可租赁的土地面积日益扩大。同时,强制劳动越来越少,这极可能是因为这种安排在收成欠佳时成本过高。富人们更多选择雇用佃农来实现耕种生产量最大化,因为佃农能自己保留部分收成。而且,土地所有者利用这种模式轻而易举地把未开垦的土地变成肥沃的耕地。土地所有者与佃农之间签订协议,第一年只要开垦相当面积的土地,就可以免缴第一年租金,而第二年的租金也较低,这激发了佃农的劳动热情,而这种热情很少能存在于工资制结构中。
在很多方面,农民薪水制与佃农制度相当于现代金融薪酬结构的前身,类似当今社会中货币经理的固定工资和绩效奖励。在古代架构中,无论投资多少,受托人均能领取相应的回报,而委托人则保留所有投资盈余。对于委托人而言,向受托人支付一定比例的报酬能激励他们更好地耕作。
希腊时期的地产管理
希腊人非常看重地产管理,甚至对其赋予了哲学术语。在希腊早期著名的经济学论著《经济论》(Oeconomicus,亦译成《家政论》或《论税收》,用希腊传统文字完成于公元前4世纪)中,色诺芬(Xenophon)描写了一段苏格拉底关于地产管理的对话。
我有一次听到他(苏格拉底)对管理家务发表看法,他是这样说的:
“告诉我,格里托布吕斯(Gritoboulus), ”他问道,“管理家务是不是也是一种知识,跟医药、锻造和木工一样?”
“至少对我而言,是的。”格里托布吕斯回答。
“正如我们知道如何描述这些工作一样,我们能不能描述什么是家务管理呢?”
格里托布吕斯回答说:“我的理解是,所谓好管家至少应该是把自己的房子管理得很好。”
“但是如果一个人将另一所住宅交给这个管家。”苏格拉底问,“如果他愿意的话,他不能像管理自己的家一样,管理这个房子吗?对于木工而言,他们除了为自己工作外还可以为别人做木工活,那么同样地,依此类推,有技能的管家也应该可以。”
“至少对我而言,是的,苏格拉底。”
“那么,是否可能,”苏格拉底说,“有技能的人,即使本身并不富有,但也可以管理别人家的房产,就如同建筑师可以为别人盖房子并获取酬劳一样吗?”
“是的,众神之王宙斯会准许,他会得到很多酬劳。”格里托布吕斯回答说,“如果他愿意当管家,他能够完成工作,并为这个家带来生产剩余,使财产增值。”
这段谈话主要是关于地产管理,因此希腊时期的土地所有者自己不耕种土地并不奇怪。色诺芬《经济论》中的另一个人物,伊斯库马库(Ischomachus)的观点,曾被一位学者解释为:“农耕是最令人愉快的工作,掌握起来并不困难;你可以把它全部交给管家。虽然你要早起监督,在房子周围检查确保仆人们都在干活,但是晨检结束后,剩下的时间就属于自己,可以去城市,与其他绅士走动,甚至与苏格拉底交谈。”这段解释让我们非常清楚地感受到,希腊的土地所有者大部分身份尊贵,是社会的上层名流。亚里士多德进一步对希腊社会的极端分层做了描绘:“这个时期不但各个领域的社会架构体现出寡头政治,而且穷人阶级,无论男人、女人还是儿童,都是富人的奴隶。”除了雇用管家外,还有一些拥有多处房产的富人使用奴隶耕种土地,而且还让部分优秀的奴隶当管家来监督其他奴隶工作。与美索不达米亚人偏爱佃农制不同,希腊土地所有者很少出租他们的土地。
通常,耕地上能生产出大麦、小麦、葡萄、无花果,而无法耕种的土地上可以饲养牛羊。从可耕地面积看,现代希腊只有约22%的土地可用于耕种,因此我们不难推算出在古代估计也是类似的比例。然而,我们也发现当时还有一些非常优秀的人对土地开展专门投资。譬如,伊斯库马库的父亲经营了一个中转销售机构。也就是说,他先购买有问题的地产,对其进行改造,然后将它们卖给那些希望拥有丰饶土地,但不会购买改造前土地的潜在买主。
罗马时期的地产管理
古罗马时期,地产管理提升到新的高度,因为随着帝国城邦迅速扩张,个人拥有多处地产司空见惯。在东征时期(公元前200年至公元前150年)以及后来的格拉古后罗马(Gracchan)时期(公元前150年至公元前80年),对房(田)产的投资成为很多家庭积累财富的主要渠道。罗马时期的精英阶层拥有大量地产、农场和牧场,这些财产有的属于军事或政治奖励,有的则是购买用于投资。伴随罗马帝国的开疆拓土,人们在其他领地包括亚洲、希腊、高卢、西班牙和非洲的投资也大量增加。通常,罗马的精英阶层是遥领地主,资产管理对他们的财富影响最大。虽然家庭成员能承担管理职责,但是他们也会雇用代理人、财务和财产管理人为其管理位于农村的大片土地。代理人还常常管理各类支付活动、借贷活动和大额采购。有时,财务经理可能是土地所有人的奴隶,还有一些奴隶为多个主家提供服务,相当于职业经理人。
有时,权力精英阶层也会相互帮助进行财务管理。例如,著名政治学家西塞罗(Cicero),曾经接受艾蒂科斯(Atticus)的帮助,艾蒂科斯是银行家,本身也是贵族。但是艾蒂科斯有时会离开罗马。每当此时,卢修斯·钦丘斯(Lucius Cincius)会负责打理西塞罗的财务。然而,我们没有发现有任何历史资料能证明,他们提供财务管理帮助有任何的酬劳。一些管理人提供财务管理服务并不收取费用,他们只是希望证明有能力做好这种高级工作。譬如,科尼利厄斯·内波斯(Corunelius Nepos)曾解释道,艾蒂科斯之所以选择当代理人是为了证明,他不参与国家政治并非因为懒散,而是因为更喜欢其他工作。艾蒂科斯不仅为西塞罗,还为加图· 霍腾休斯(Cato Hortensius)、奥卢斯· 托尔夸图斯(Aulus Torquatus)和许多罗马骑士提供财务管理。
在罗马共和国时期(与希腊时期一样),地产管理人通常是奴隶或者是被解放的奴隶。而发展至罗马帝国时期,担任地产管家——至少为当地名流担任地产管家——是更尊贵、更体面的工作。譬如,奥里利乌斯 阿庇安(Aurelius Appianus)是公元3世纪罗马统治期埃及亚历山大城的议员。他拥有多处地产,其中一处地产在遥远的外部城邦(Arsinoe)。他雇用了一个名叫阿利皮乌斯(Alypios)的全职管家,对其他下级主管发布指示,而这些主管分别负责该处地产的相关具体工作,包括管理农耕、养护地产、监督其他长期工作的工人等。收成和销售等重要事项的决策权上收由高层级的管理团队决定。阿利皮乌斯不仅仅管理和监督该处地产,而且他本身还是大片土地的所有者,并且可能是该城邦的议员。非常有趣的是,从历史资料看,我们并不清楚该城邦的地产管理是否能获得酬劳。为该地产服务的普通工人可能隶属于某个村庄,而村庄也是他们管理团队的所在地,村庄为普通工人支付工资。由于领取工资在当时被认为有失身份,因此高级管家通常会获取其他形式的回报,如经营管理地产所带来的更高社会地位与权力。
罗马帝国的发展推动了其他类型的土地投资管理,其中公元1世纪埃及欧斯埃(Ousiai)的地产管理令人印象深刻。欧斯埃是罗马帝国在埃及的地产,由君主、家族以及心腹拥有,还有部分属于王室夫人或儿童。出租土地、经营粮仓、制作瓶装酒、生产橄榄油以及出售牲畜为他们带来可观的收入。但是,土地所有者居住在罗马,因此需要把地产托付给行为自律的、善于打理的管家。此处地产的管理并不简单,有许多小块土地分布在非常远的地方,格局纷繁杂乱。这里的管家多数是自由公民,但也有奴隶担任管家的情况,譬如我们发现,有一位在俄克喜林库斯(位于上埃及,开罗以南)看管家畜的名叫切林图斯(Cerinthus)的奴隶就曾担任管家。尽管历史记录并不明确,但是我们可以推断出这个管家可能是从罗马派去埃及的,而他被选中很有可能是由于他十分忠诚,而且能力出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