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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研究综述

梁颖梁颖,女,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臧秀娟臧秀娟,女,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一、引言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目前,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85亿,老年人口的迅速膨胀致使养老保障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人口老龄化给我国的经济、社会、文化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以及挑战,庞大老年人群体使得我们面临的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压力也日益凸显。如何应对老龄化,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的目标成为我国社会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臧秀娟.居家养老保障问题探究——以Y市为例[J].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13(12).选择适合的养老模式显得至关重要。

当前中国式的养老仍是以家庭为核心,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结构,以及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年轻人因工作需要跨地区流动,空巢老人增多等原因导致家庭养老的功能正在弱化。而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受经济情况的制约并不完善,社会化的机构养老存在资金不足、技术缺乏、管理不完善、人们的认可度低等问题,也不能满足日益庞大的老年人口队伍。国家实行的养老金制度也仅是对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对于老年人特需的生活照料,以及精神慰藉并不能保障。而社区与他们生活密切,在养老中有多方面的优势。以社区为依托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逐渐发展起来。

依托社区发展起来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既能够满足老年人对家的依恋,又能为他们提供有质量的精神生活保障。成为备受老年人,以及政府各级部门青睐的养老方式。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够寻求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之间的平衡,通过整合政府各级部门、社区、非营利的福利组织,以及家庭养老资源,使之有机结合起来,显示了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极大优越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使老人幸福地安度晚年,解决其养老问题,进而达到社会和谐。探索国内外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历程与现状,无疑对于推进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二、国外关于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研究的综述

关于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西方发达国家,他们率先提出“在适合的环境中养老”的理论,在最早建立福利国家的英国最先推出了社区养老服务。20世纪8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已经日趋成熟。

依托社区发展起来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在国外一般被称为老年人的社区照顾。不同老年人对养老的需求是多样的,而机构养老大多是根据统一的服务标准,以及管理流程来建立的,一般只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不能照顾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使相当一部分养老需求得不到满足。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率先发起的“反院舍化运动”就是通过对机构照顾模式的局限性进行反思,对社区照顾模式进行提供,以及推广。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西方发达国家得到广泛的推广还由于福利国家的危机、人口老龄化,以及高龄化的危机,以及宗教因素的影响等。西方国家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作为动员并联结正式与非正式的社区资源去协助有需要的人士,让他们能像平常人一样,居住在自己的家里,生活在自己的社区中,而又能够得到适合的社区照顾模式,以其个性化、多样化、社区化的特征与优势,向老年人提供包括医疗卫生服务、住房服务、家庭照顾、日间看护、娱乐,以及教育等内容在内的多项服务,因而能够优质高效地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因此,社区照顾自20世纪60年代在英国建立后,其他许多欧美发达国家均视其为医治养老问题的一剂良方而加以推广,使社区照顾模式逐渐取代了机构照顾的主导地位成为老年人日常生活照顾的主流。

(一)关于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需求的相关研究

在国外,大量的专家都针对老年人群的日常生活照料的需求问题进行了探究,众多的老年人群由于受到自身身心健康的不利影响,在日常生活的照料方面无法自理,因此只能是需要他人的细心照料,对这一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有一定的重大意义。

学者Moody认为老年人群由于长期的身心失调会使自己丧失掉部分照料自己日常生活的能力,但是他们是非常想得到日常生活照料协助的。学者Kinney通过自己的研究发现,在其研究对象当中,年龄超过65岁的老年人中大约有80%的老年人群会有最少一种慢性并且难以治愈的疾病,此外,他还发现老年人群的年龄与疾病的发生率是有一定的正比关系的。学者Bettina Meinow等人研究发现在老年人群当中约有1/5的老年人群需要他人或机构给其提供日常生活方面的照料服务,如吃饭、洗澡,以及穿衣等服务,还有约1/5的老年人群希望得到工具性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帮扶,如持家、做饭,以及理财等服务。

(二)关于老年人照料模式的分析研究

现如今,有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日益重视家庭照料的一些重要功能,以及面临的困境,纷纷提出了诸多不同种类的照料方案。学者Brubaker通过总结这些照料方案将这些方案分为了两大种类型:在自己的家庭的内部所给予的诸多扶助(如暂托服务、主妇服务,以及送饭服务等),以及在自己家庭的外部所给予的诸多扶助(家庭外的日间生活照料、日常交通服务,以及日常的辅导,以及支持小组等)。吕津.中国城市老年人口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的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0.而学者Heath、Fradkin通过总结这些照料方案将这些方案也分为了两大种类型即以家庭为本的生活帮扶服务(包含有帮做家务、做饭送饭,以及健康照护等服务),以及以社区为本的生活帮扶服务(包含有交通指引、营养中心,以及成人日间照护场所等服务)。

(三)关于老年人服务的资源投入的分析研究

国外著名学者Hillel Schmid通过自己的研究认为,经济发达国家或者地区通常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划定养老照料相关服务的各种社会责任,但是尽管是这样做也仍然在养老照料服务的社会福利化,以及市场化方面存在有多重的矛盾,这些矛盾主要有从事养老照料服务的工作人员是存在有较大的流动性,以及非专业性的;爱心照料,以及资金补贴;社区照料,以及机构照料,还有服务应该是由政府各级部门福利部门提供还是由非政府各级部门机构提供等问题。要圆满地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政府各级部门在养老服务方面不断地加大各种资源的投入,特别是在劳动力方面的投入,以便最终提高养老的服务水平。

(四)关于老年人养老服务体系的分析探究

1.关于养老的各类服务产品相关属性的概念界定

学者Musgrave在1969年的论著中指出养老的各类服务产品倘若是公共类的产品,那么它就是要提供给全体社会的老年人群体,因此在消费这类服务产品的消费过程中是完全没有竞争性特征的,并且在受益上也是没有排他性特征的,所以就需要政府各级部门务必在财政上负担起所有的一切所需费用。反之,倘若养老的各类服务产品属于私人的产品,那么它就不会具有比较明显的外部特点,相反会具有较高的排他性,以及竞争性特点,这就需要养老的各类服务的相关资源必须完全由市场来进行分配,以及配置。但是应该再次强调的是通过研究其他各国的养老服务的发展成果来分析,养老服务的各类产品总体上仍然是属于准公共产品的种类,这就表明不可以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来解决养老服务资源的最优配置问题,必须采用市场机制,以及政府各级部门相结合的方式、共同合作的方式来解决。

2.关于政府部门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世界绝大多数的专家学者们都认为政府各级部门应需要在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过程中起到关键的主导功能,政府各级部门要通过财政手段补贴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正常持续运转,而且要监督、指导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情况。学者Walmsley、Rolph在2001年的论著中认为政府各级部门需要在以社区、街道为核心的基础上构建统一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以便让家庭照料,以及社区照料更加良好地相互结合,以及补充;学者Hillel Schmid在2004年的论著中指出政府各级部门需要及时高效地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及时地增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强度,积极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以便可以为老年人群提供更加令人满意的服务。

3.关于社区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功能定位

学者Fradkin认为,各个社区、街道应在当地政府各级部门的扶持,以及指导之下,充分利用好既有的各项资源积极地为老年人群设立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各种服务项目,以便可以满足老年人群的不同种类的需要,例如为身体无力的老年人群提供座椅、助行器等贴心服务;为患上老年痴呆症、偏瘫的老年人群提供日常的居家照顾服务等。

4.关于服务者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服务人员在养老服务体系中发挥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第一,服务人员应该在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基础上,利用掌握的技能认真为老年人群提供服务,并且要认真详细地记录所服务的各项内容,以方便相关部门的监督,以及管理。第二,服务人员还要负担起制定各项服务计划,逐项评价服务需求,以及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的责任。与此同时,服务从业人员还要认真协调自己的工作内容与时间使得自身工作能够为老年人群提供最大的便利。

三、国内关于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研究的综述

就现阶段而言,依靠子女居家养老依然是我国绝大多数老年人的主流养老方式,然而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日益严峻,人口红利的逐渐消退,这种方式显然将越来越跟不上时代变迁的步伐。30多年来,我国为控制人口数量过快增长一直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使人口出生率明显得到控制,但与此同时,相伴而生的是老年人口比例的急剧攀升,加之人口流动和迁移比例不断增高,使我国城市的家庭结构呈现明显的小型化和空心化特征,“四二一”甚至“八四二一”式的代际比例将使很多家庭陷入养老困境,空巢家庭、失独家庭、失能家庭中的老年人养老何去何从,这些都不仅是一个国家、政府、社会面临的严峻问题,也是每个家庭和社会公民面临的极大难题。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界时低龄老年人供养高龄老年人将成为养老的常态,而年轻一代的压力则更是可想而知,他们承担着更繁重的人生任务,一方面忙于个人事业,照顾教育子女;另一方面还要照顾父辈甚至祖父辈的老年人,其身心承载的巨大压力可想而知,很显然这势必会影响人们生活的品质,从而降低人的幸福感,进而会影响家庭的和睦与社会的和谐。而中国人的传统养老观念在短时期内不可能消除,传统习俗的淡化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这就对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构建提出了更为迫切的现实要求。

与国外相比,我国在居家养老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尚未形成较为成熟完善的理论体系,但可喜的是,现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在关注着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他们就城市主要养老模式、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持系统、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等方面,提出了日臻成熟完善的理论观点和实践构想,无疑对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的开展发挥着积极的指导作用。

(一)关于城市养老模式的研究

关于养老模式,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研究,提出各自不同见解,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观点。

观点一:认为养老模式分为集中养老和分散养老。这是根据老年人居住方式而划分的养老模式,集中养老实际上就是指的机构养老,老年人居住在敬老院、托老所等社会福利机构度过晚年,分散养老指老年人在自己家庭中度过晚年。吕红平认为这种养老模式的划分能清楚地掌握老年人生活的居所,但养老责任的主体却不十分明确。

观点二:认为养老模式分为家庭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这是根据养老获得的照顾来源来划分的养老模式,显然老年人获得家庭成员的照顾就属于家庭养老,获得家庭、社区、政府、公益组织等社会各界提供的养老服务就属于居家养老,获得专门养老机构的服务就属于机构养老。这是当前学界为大多数学者所认同的养老模式的划分。

观点三:认为居家养老模式区别于家庭养老模式。刘书鹤、洪国栋、穆怀宗等学者认为居家养老和家庭养老是不同的概念,家庭养老中的“家”是指养老的责任主体归属于家庭,即配偶、子女是养老的责任主体;居家养老中的“家”相当于养老的载体,意味着老年人在家享受相应的养老服务,养老的责任主体可以是家庭成员,也可以是社区或政府,居家养老的概念主要是针对机构养老而言的。

观点四:“四位一体”的互动养老模式的提出。学者刘军奎作了更进一步的研究,提出“多主体互动养老模式”的观点,所谓多主体是指个人、家庭、社区、政府,强调“四位一体”的养老责任。区别于其他学者的观点,刘军奎将老年人自身也纳入养老主体来看待,认为个人、家庭、社区、政府在养老中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劳动所得、养老保险”是老年人的个人责任,“物质供给、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是家庭的责任,“养老监督、集体补助、文化建设”是社区的责任,“法律保障、国家补助、社会保障”是政府的责任。

观点五:认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将成为城市老年人养老的主流模式。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学者从我国老龄化发展超前于经济发展这一社会背景出发,从其他养老方式面临的困境入手进行分析,认为经济负担、家庭规模缩小等原因导致机构养老,以及家庭养老困难重重,不得不寻求更适合我们国情现状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来解决前两者的不足;也有学者从当前老年人实际的生活需求入手,认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以让老年人在熟悉的环境中过上有质量的晚年生活,更符合老年人晚年生活的需求。

(二)关于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及必要性的探讨

我国不同学者对本问题有不同的见解,但一般认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老年人居住在自己的家里,由社区提供基本的养老服务的一种小型化的养老模式。该模式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照料为依托,为老年服务需求者提供相应的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医疗保健、心理慰藉等多位一体服务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以及社区日托为主要的服务提供形式。该模式正在越来越多的城市得到推广并被广泛认为该模式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养老问题,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方式。由于在城市生活的老年人的主要是以养老金、退休金为主要供养方式,而且由于在城市生活的老年人群的日常生活服务都已步入社会化的发展之路,因此有部分观点这样指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是一种创新与改革,突破了传统家庭的养老模式,比较符合我国国内老年人群的身心特点,是当代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学者陈军指出了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由于面临人口日益老龄化、传统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减弱、家庭逐渐呈现小型化,以及核心家庭不断增多等诸多问题的严峻挑战,因此他认为养老的功能在社会,以及家庭间的相互转移、相互替代,以及不断扩展是一个历史的必然结果;学者王宗廷认为中国如今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要选择目前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形势,这是老年人及其儿女们的一致选择,同时也是义务与权力的相互统一,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由于传统家庭的裂变而受到严重的冲击,随之发生了非常深刻的巨大变化,进而对养老的现实问题带去了新的问题;学者王海燕指出选择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有着巨大的优越性,认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既能够辅助实现老年人群对传统家庭养老依赖的一定心理需求,因为社区是比较了解老年人群的日常生活需要的,又能够就近为老年人群提供较低成本而且比较令人满意的良好服务,另外,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还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利用社区内的各种养老资源;学者王俊霞指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克服目前老年人群养老难题的关键解决思路,并进一步分析认为社区养老服务具有五个显著特点,即地域性、互助性、福利性、服务性,以及群众性,其中社区养老服务的本质特点是福利性。

(三)关于城市老年人养老服务的支持系统的研究

随着国内专家学者对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关注,以及重视,对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养老支持力的研究已经越来越成为焦点。

学者孙炳耀分析认为由于不久的将来我国必将发生的家庭结构为“4-2-1”结构,因此一定要集中精力搞各类机构照顾;学者童星却认为应该在目前以家庭照顾为主的情况下,大力发展支持性社区服务,他提出这种观点的原因在于他认为家庭养老是中国经济还不发达条件下的一种过渡模式,这既受到传统文化与亲情观念的影响,同时家庭在对老人的精神安抚方面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但是童星也指出了家庭养老存在的一系列非常大的问题,主要问题在于对于孤寡的老人,或者虽有家庭但家人无力提供照顾的老人,家庭养老就显得不现实,因此机构照顾显然是一个更加现实、更切合实际的选择。针对童星指出的家庭养老存在的一系列非常大的问题,学者周云补充认为在照料老人尤其是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的过程中,大量的普通家庭在照顾老年人的时候往往都会显得力不从心,正在承受着在感受不平衡、自我心理健康问题,以及精神压力非常大等带来的一系列的消沉不振的问题。

学者夏鸣等指出在国内目前的发展阶段,必须采取个人、家庭、社会,以及政府各级部门相互补充、相互结合的方法来共同解决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问题。同时在解决养老服务问题上,必须要积极地利用,以及开发低龄、健康老年人群的这些人力资源,不断调动这些低龄、健康老年人群的积极性,大力提倡互助、自立,以及自强的养老理念,积极指导走出家庭,拥抱社会,充满热情地参与到社会中去,走出一条自我养老,以及自我保障的积极高效的健康养老道路。学者赵丽宏的观点与夏鸣的相同,他也认为在国内目前的发展阶段,要有效攻克居家老人的日常生活的照料问题,务必要建立一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体制,必须采取个人、家庭、社会,以及政府各级部门相互依赖,以及补充的方法,也就是说要采取老年人群的社会救助、家庭支持,以及个人自食其力相结合的方式,充分高效地发挥老年人群的自身作用,积极自助;不断帮助支持家庭进行照顾,同时也要重视社会的作用,加速发展老年人群的社会化服务行业,大力支持社区服务的发展。

学者翟建华、陶立群指出,研究构建一个高效的养老机制的根本目的是在于怎样为老年人设计一种确保他们的福利最优,以及符合他们经济利益的养老方式体制安排。由于老年人群有明显的社会分化性,以及异质性的显著特征,因此必须采取个性化,以及多元化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养老,只有这样才能最有效、效果最显著。

四、国内外关于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述评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不仅从不同的视角对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进行了剖析,而且也对当下老龄化问题的严重性做了分析,并在比较家庭养老、机构养老,以及社会化养老的基础上,指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这种新型的养老模式是当今老年人养老的最佳选择。同时,学者们在分析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工作的政策法规支持,以及运行机制作了一定程度的研究。

国外的研究从社区照顾发展开始,从多个方面对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进行研究。无论从实践上还是理论上发展都较为成熟。相对而言,我国关于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就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其一,理论研究较少。大多数研究只停留在对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各地实施的不同的做法进行探讨,没能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其二,关于服务内容的研究,多集中在生活照料、医疗,以及卫生服务等方面,对其他诸如精神慰藉的研究较少。其三,对不同特征老年群体的社区服务的深入研究极少。不同老年的需求的多样性长期被忽视,仅从社区能提供的和和社会能供给的角度讨论。不可否认,多数学者认为:从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传统,以及老年人及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来说,构建一个最符合老年人意愿的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支撑、以养老保险制度为保障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是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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