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师的社会比较
社会比较理论是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利昂·费斯廷格(Leon Festinger)在1954年提出来的构思,是每个个体在缺乏客观的情况下,利用他人作为比较的尺度,来进行自我评价。设计师的自我感觉——我就是我。“我就是我”反映了一个设计师的主观意识,成为设计师发展的主导思维,在设计师从业年龄初期,对自己的认识大多数来自于社会比较的过程中,然而随着年龄的增大,设计师开始形成自己的设计思维来看待设计。心理学认为如果有评价自己意义和能力的物理的、客观的手段,就首先使用这种手段。如果找不到这种手段,就会通过与他人进行比较来判明自己的意义和能力。设计师的设计工作缺乏物理和客观的手段来评价,因此社会比较成为主要的自我判断的手段。设计师的社会比较主要体现在设计师的成长期,它是设计师同其他设计师以设计作品为比较内容的自我认同,设计概念思路的产生常常是设计师在自我创意和他人的比较中来确定自己的设计标准,设计师的成长过程就是在不断地和社会的比较中充实和发展自我设计的概念。社会比较可以提高设计师的自信心,并且成为合理设计自我完善的基础,它也是设计师自我沟通的重要方式。设计师的社会比较是激励设计师个体不断进步和可能引起设计师自卑心理产生的原因。这是设计发展中设计师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设计师的社会比较对于正确的自我认识、丰富自我设计概念,有着重要的意义。
设计师的社会比较是设计师学习设计的方法,设计的学习还不同于一般知识的积累,它并非单纯地依靠自我的学习就能达成。设计的学习还需要通过比较来提升视觉的经验,这种比较可以体现在设计作品之间,设计师能够通过比较区分设计质量差异,这种差异是很难用纯粹的理论认识的。设计师的社会比较一个很重要的途径是通过设计比赛来达成社会比较,这种比较是一种最直观和最有效的社会比较方法,它的目的本身并不在于去赢得奖励,而是在特定设计任务的限制下,充分挖掘所有人设计智慧的表现,将所有设计智慧直观地展现出来,通过划分出的不同设计层次,使所有设计师反观自己作品,从而领悟设计规律。很多设计师在学生时代就经常去参加一些设计比赛,这对于设计师的成长有很大的助力作用。有些在学生时代设计作品就获得过全国或国际奖项的设计师,在成为职业设计师后也一定能够表现出技高一筹的能力,这种能力来自于将设计置于更大的社会比较后带来的结果,广泛的社会比较的意义在于能够深谙设计的内在规律,这种社会比较远远超过空洞的设计演习。社会比较的积极意义在于能够提升设计师对设计的直觉判断能力,建立一个基础的是非判断价值观。比赛的成功和获奖的经历,使得设计师的自我感觉良好。也就是说,设计师在成长中的肯定,会提升设计师的自我感觉。从成功中获得自信,在不断的自我感觉过程中,设计师的设计能力就会提高。随着设计师阅历的不断丰富,自我感觉在设计师职业生涯发展中占有主导地位,这是一个设计师成熟的标志。阅历会改变设计师主导设计意识。当一个设计师的自我感觉上升到主导意识的时候,设计能力就会增强,考虑设计问题就会更有主见,能自主独立地去思考设计。设计师的社会比较来自于设计师的行为和观看之后的自我沟通,这种社会比较的导向在于设计师对自我的丰富认识,在自我沟通中去建立对设计的基础自信,从而让创作的过程在自我认知上有着更客观的依据和更明确的方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