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一、研究的问题与意义
(一)研究背景
1.研究的理论背景
人们对贫困的“发现”和系统治理缘起于现代社会的到来。18世纪工业革命开启的现代化,彻底改变了当时欧洲社会生产力低下,人民生活普遍贫困的状态,将人类带入了前所未有的丰裕世界。工业革命以后,贫困问题开始被社会所重视。英国伊丽莎白女王1601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济贫法》(旧《济贫法》)。当时的《济贫法》采取了系列措施,包括在每一个教区向不动产拥有者征收减贫税,设置穷人监管员,帮助穷人就业等措施。
现代减贫理论始于二战后的发展经济学。二战后掀起的民族解放运动,亚非拉民族国家纷纷独立。第三世界国家的贫困现象开始被“发现”。发展中国家进行的“与贫困的战争”占据了显著位置。贫困问题成为全球广泛关注的焦点之一。现代化理论等主流发展范式,将宏观现代经济增长作为促进减贫的重要力量。当时的主流理论认为,工业发展和城市经济成果通过“涓滴效应”机制会自动惠及农村和穷人。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刘易斯(Arthur Lewis)提出了二元结构理论。他认为,在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二元经济结构”:一个是劳动生产率极低、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的传统部门;另一个是集中大量资本、充分就业的现代部门。在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现代部门以固定低水平工资吸纳传统部门劳动力。资本家利润和投资规模增加,生产规模扩大,现代部门得以扩张。农村劳动力持续向现代部门转移直至劳动力出现短缺,工资得以上升。罗格纳·纳克斯(Ragnar Nurkse)提出了“贫困恶性循环”理论。他认为,发展中国家贫困的根源在于形成了“低收入—低储蓄能力—低资本形成—低生产率—低产出—低收入”恶性循环。要摆脱贫困和打破恶性循环,必须大规模增加储蓄,扩大投资,促进资本形成。纳尔逊(R.R. Nelson)提出“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他在考察发展中国家人均资本、人口增长和人均收入水平的关系后,认为发展中国家人均收入增长与人口增长之间存在一个“低水平均衡陷阱”。任何超过最低水平的人均国民收入的增长都将由人口增长所抵消。因而,发展中国家必须进行大规模资本投资,使资本和产出的增长超过人口增长,才能冲出“低水平均衡陷阱”。与上述经济学家不同,缪尔达尔(G.M yrdal)认为制度、观念态度,以及其他各种非经济因素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的“循环积累因果关系”是导致发展中国家贫困的重要原因。他主张通过权力关系、土地关系、教育等方面的改革来推动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
进入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发展中国家尽管实现了经济高增长,但贫困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反而出现了恶化。环境污染、收入分配不均、贫困人口不断增长等表明经济增长带来的“发展的好处”并没有惠及穷人。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估计,世界上12亿贫困人口 [1美元/(人·天)的贫困标准]中,有四分之三生活在农村,即使到2020年,这一数字仍会达到60%。“有增长无发展”成为发展中国家的普遍现象。这促使了贫困研究的重点从宏观国家经济增长层次向微观个体层次转向。西奥多·舒尔茨(Theodore. W. Schultz)提出了人力资本投资理论。他认为,农业部门同样可以成为现代经济增长的源泉,而传统小农也不是愚昧、落后,铁板一块,他们对市场价格变动能够做出迅速而正确的反映,并使自身利益最大化。虽然他们贫穷,但很有效率。小农生产者这种本性的发挥取决于政府能否将新技术配套与投资提供给农村,并通过合适的教育和培训以及价格和财政激励机制,来提升农民的人力资本水平。对农民进行的人力资本投资包括了教育、在职培训以及提高健康水平等。另外,从收入/消费的传统角度来解释贫困的局限性也日益凸显。取而代之的是一种参与式的主观分析方法。这种方法揭示了贫困多维的本质及贫困与福利之间的关系。围绕如何更准确地认识发展和贫困问题,学者们做了大量有价值的探索和研究。印度学者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对于发展/反贫困问题,森提出以“自由”来概括的新视角。将发展/反贫困看成是扩展人们享有真实自由的过程。财富、收入、技术进步、社会现代化等固然是人们追求的目标,但它们最终只属于工具性的范畴,是为人的发展、人的福利服务的。以人为中心,最高的价值标准就是自由。森认为,自由是人们有理由珍视的那种生活之可行能力,更确切地说,“实质自由包括免受困苦——诸如饥饿、营养不良的疾病、过早死亡之类——基本的可行能力,以及能够识字算数、享受政治参与等的自由”。可行能力(capability)是一种实质自由,它指的是“此人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而这里的“功能性组合”则“反映了一个人认为值得去做或达到的多种多样的事情或状态”。自由既具有建构性(constitutive)作用(自由是人们的价值标准与发展目标中自身固有的组成部分,它自身就是价值,因而不需要通过与别的有价值的事物的联系来表现其价值,也不需要通过对别的有价值的事物起促进作用而显示其重要性)。自由也发挥了作为手段的工具性作用。在森的可行能力贫困理论视角下,个人的实质自由是以能力为保障的。贫困的原因在于免于饥饿、疾病和接受教育、获得政治参与等基本可行能力的剥夺。而这种基本能力的丧失,不仅是贫困的原因,而且它们本身就是贫困的表现。
进入20世纪90年代,人们对贫困的认识更为具体,贫困的内涵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贫困的含义涵盖了物质匮乏、低水平的健康、受教育程度、缺乏影响力和面临风险的脆弱性等重要方面。其中缘起于自然灾害研究的风险和脆弱性分析逐渐兴起。将减贫干预从传统的事后干预扩展到事前干预。家庭的福利状况既受到收入和支出的影响,也与其面临的风险相关,特别是资产少的贫困家庭。Chamber认为,脆弱性包含暴露于冲击、压力和风险之中的外在层面和孤立无援的内在层面,两个层面都意味着贫困群体缺乏应对破坏性损失的有效途径。世界粮食计划署(WFP)从风险要素、抗风险能力和社会服务体系三个层面概括贫困与脆弱性之关联,即面临食物不足风险越高,脆弱性越高;抵御风险能力越强,脆弱性越低;反映社会服务体系的地区发展水平越高,越有利于贫困人口抵御各类风险。脆弱性对于贫困的事前预防和事后干预的区别,有利于政策制定者设计出较好的风险管理和反贫困政策。另一方面,20世纪90年代以后,农村发展研究也出现了一种新的转向或趋势,其目标是达成“参与的、在环境上可持续的、建立在脱贫基础上的增长”。这种新趋势将经济增长与社会投资目标相结合。提倡运用一种多机构、跨部门共同协作的方式来共同促进农村发展,而国家、公民社会、市场和国际机构都参与其中,并都在促进农村发展和减贫中发挥重要作用。可持续生计分析就是这种新范式的典型体现。它将乡村群体的发展置于优先考虑的位置,强调优先考虑根除贫困。将加强生计维持系统作为发展计划的基本目标,并通过针对不同的特定情境而做出特定的干预措施以满足特定人群的不同生计需求。另外,可持续生计分析采取了多机构、参与式的思路。其发展理念具有整体性、以人为中心、微观与宏观结合等特征。当前,可持续生计观念和可持续生计分析在农村发展与减贫的研究和实践领域都得到了广泛运用。
2.扶贫移民的实践背景
移民的历史由来已久。自人类社会形成以来迁移活动就没有停止过,大规模的迁移活动更是屡见不鲜。我国有着悠久的移民历史。因战乱、饥荒等造成的移民次数多、规模大,如清朝康熙年间的“湖广填四川”、清代至民国年间的华北地区农民向东北地区移民运动等。但将移民作为发展和减贫的手段则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三西”农业建设。1982年,甘肃定西一带和宁夏西海固地区发生大旱,致使树草枯死,人畜缺水的现象十分严重。仅甘肃定西地区就有120万人要靠汽车拉水维持生存。政府下拨了大量救灾款和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人口大量外流,发生了五六万人外出逃荒。为加快甘肃河西走廊商品粮基地建设,改变甘肃定西、宁夏西海固地区的贫困面貌,1982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三西(河西、定西、西海固)地区农业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宣布成立“三西”地区农业建设领导小组。设立了“三西”(河西、定西、西海固)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制定“三西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和办法,推进实施“三西”农业建设和扶贫移民搬迁。在资金方面,“从1983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拨出两亿元人民币的专项资金,用10年时间,扶持开发自然条件较好的甘肃河西地区和宁夏河套地区,改造自然条件最差的甘肃中部干旱地区十八个县和宁夏西海固干旱高寒地区的八个县”。在扶贫开发方略上,提出“兴河西、河套之利,济定西、西海固之贫”以及“有水走水路,没水走旱路,旱路不通另找出路”的建设方针。②重点开发和建设河西、河套地区农业。从干旱的定西和西海固山区迁移部分人口到河西、河套和沿黄河两岸水、土、光、热资源丰富地区开发荒地,并修复三西地区的生态植被。通过这种特殊措施,移出的贫困人口可以获得较好的生存条件,稳定解决温饱问题。留下的农民生存空间相对变大,为解决温饱问题提供了必要的基本条件。这样可以同时实现增加河西地区粮食产出,缓解定西和西海固地区贫困和保护三地生态环境的三重目标。
进入20世纪90年代,在市场机制和扶贫开发的双重推动下,我国大部分地区贫困状况得到有效改善。贫困人口逐渐集中在自然环境恶劣、人地矛盾突出的大石山区、深山区、荒漠区等特殊困难地区。扶贫开发难度大和成本高,常规扶贫手段的减贫效益低下。我国为实现到20世纪末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国家发展战略目标,中央政府在1994年颁布实施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指出,我国绝对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中西部的深山区、石山区、荒漠区、高寒山区、黄土高原区等属于“老、少、边、穷”的地区。这些地区地域偏远,交通不便,生态失调,经济发展缓慢,文化教育落后,人畜饮水困难,生产生活条件极为恶劣。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争取用7年左右时间,到2000年底基本实现当时全国8000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温饱。在扶贫措施上,对极少数生存和发展条件特别困难的村庄和农户,实行开发式移民。1996年,《中共中央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也提出对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少数特困村,要按农民自愿原则实施开发式移民。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继甘肃、宁夏之后,广西、云南、湖北、内蒙古等全国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都相继开展了扶贫移民搬迁工作。截至2000年,全国共搬迁移民约258万人,投入扶贫资金约56亿元人民币。
经过几十年的经济高速增长,我国经济发展成就举世瞩目。但经济增长的“奇迹”,在外部得益于经济全球化,在内部则是通过低人权状况下的农民工廉价劳动力和不惜污染环境来吸引外资,推动工业发展。经济奇迹与新世纪以来出现的社会(和环境)危机是同一根源。新世纪以来,一方面,为了化解经济发展过程中,带来的社会(和环境)危机,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在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同时,也逐渐将环境保护摆在了突出的位置,提出“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新要求;另一方面,《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目标的基本实现,我国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农村贫困人口分布呈现出点、片、线并存的新特征。2001年,国家颁布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对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做了一系列的调整和部署。《纲要》对扶贫移民措施进行了详细阐述,指出要“稳步推进自愿移民搬迁。对目前极少数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自然资源贫乏地区的特困人口,要结合退耕还林还草,实行搬迁扶贫。要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具体规划,有计划、有组织、分阶段地进行;要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注重实效,采取多种形式,不搞一刀切;要十分细致地做好搬迁后的各项工作,确保搬得出、稳得下来、富得起来。经济发达的省市要从全局出发,适当增加吸纳和安置来自贫困地区的迁移人口,并对其作为对口帮扶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地方各级政府要制定和鼓励移民搬迁的优惠政策,处理好迁入人口和本地人口的关系,尽快提高迁入人口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县内的移民搬迁由县政府组织,跨县的由省级政府统一组织。要做好迁出地的计划生育和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确保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同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原国家计委)出台《国家计委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实施意见》(计投资[2001]2543号),提出利用国债资金在西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明确了减少贫困人口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双重目标。我国扶贫移民从地方探索开始走向国家层面的整体规划和设计的新阶段。
新世纪十年来,国家实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方略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与“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全面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国家不断加大扶贫开发投入,使贫困地区和农村贫困人口普遍受益。农村贫困人口进一步减少,贫困发生率逐步降低。根据国家扶贫标准,农村贫困人口从2000年底的9422万人减少到2010年底的2688万人;农村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比重(贫困发生率)从2000年的10.2%下降到2010年的2.8%。
随着制度改革的纵深推进以及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变化,我国反贫困任务更为繁重,反贫困形式也更为复杂。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我国农村地区仍然存在规模庞大的贫困人口。截至2000年,根据当时的国家扶贫标准,全国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是3000多万,占农村人口比例的3%,而低收入人口6000多万。中央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物价指数的变化,将全国农村扶贫标准从2000年的865元人民币逐步提高到2010年的1274元人民币①,并从2009年开始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以此标准衡量的农村贫困人口数量,从2000年底的9422万人减少到2010年底的2688万人。①2011年,中央政府再度将扶贫标准提高到2300元人民币(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此标准衡量,2011年底农村贫困人口数量为12238万人。扶贫标准提高后,农村更多的低收入群体被纳入扶贫开发对象之中,相对贫困突出。旧标准下的贫困人口插花型分布特征在相当大程度上被新标准下的贫困人口片区集中分布特征所替代。新的减贫形势下,中央政府颁布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要加大扶贫投入力度,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
(2)农村贫困人口面临的自然风险、社会风险增大,返贫现象时有发生,贫困人口持续稳定脱贫致富面临挑战。新世纪以来,世界各地自然灾害频发,全球已进入自然灾害多发期。人类面临的潜在环境风险越来越严重。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多集中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且防灾抗灾能力相对不足。自然灾害频发致使大量脱贫人口因灾返贫。另外,市场化向农村纵深推进,将农民卷入到高度开放的市场化和社会化体系之中。市场波动带来冲击也成为我国农村返贫的重要因素。在灾害和市场的风险逐步增大的情况下,我国现有贫困人口当中,三分之二属于返贫性质。这部分人口十分脆弱,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
(3)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后,农业生产粗放化、农村空心化,农村相对贫困问题凸显。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以工业为主导,以农业为基础的现代化发展战略。为加速推进工业化,国家实行城乡差异化的系列制度安排,以城市和工业为中心的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形成。工业和城市通过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等方式从农村汲取资源,为工业原始积累提供支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农村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20世纪80年代中期,市场化改革重心从农村转向城市。随着市场化改革在城市深入推进,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城乡经济一体化逐步形成。相对于分散的农村,集中的城市具有聚集资源的天然优势。围绕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市场是以城市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农村在其中处于附属地位,而城乡分割的社会权利体系仍然维系着计划体制下城市居民的特权。市场机制成了抽取农村资源、产生不平等的新机制。在我国城乡社会二元结构仍未破除的情况下,市场机制使贫困地区农村和农业发展资源(劳动力、资金等)源源不断地流入城市。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粗放化、土地撂荒等农村生产问题凸显。农村地域“空心化”,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等带来的社会问题突出。
我国扶贫对象规模大、相对贫困问题凸显、返贫现象时有发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发展相对滞后,扶贫开发任务仍十分艰巨。面对上述减贫新形势,在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新阶段,根据农村减贫的新形势,新《纲要》确定了“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的扶贫开发总体目标。提出了要以连片特困地区作为主战场,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以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思路,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扶贫战略格局下,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全国人民共同实现全面小康。
在新阶段的农村扶贫开发行动中,扶贫搬迁被作为解决特困地区贫困问题和完成扶贫攻坚任务的重要手段,摆在了新《纲要》的专项扶贫中的首要位置。新《纲要》提出要“坚持自愿原则,对生存条件恶劣地区扶贫对象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引导其他移民搬迁项目优先在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加强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衔接,共同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充分考虑资源条件,因地制宜,有序搬迁,改善生存与发展条件,着力培育和发展后续产业。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向中小城镇、工业园区移民,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能力。加强统筹协调,切实解决搬迁群众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2012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易地扶贫搬迁“十二五”规划》,确定了“十二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力争对240万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年均搬迁48万人的目标。与此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出台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且搬迁人数和投入资金有越来越大的趋势。如甘肃省在《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以工代赈建设规划和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通知》(甘政发[2012]22号)中提出,在“十二五”期间要投资49亿元人民币的资金,易地扶贫搬迁30万人口。2011年,陕西省更是启动了中国最大的移民工程,未来10年,将在陕南秦巴山区和陕北白于山区移民搬迁279.2万人,年均搬迁27.9万人,其总数量为三峡移民数量的两倍。扶贫移民形成了在中央与地方全面、大规模铺开的发展局面。
(二)研究问题
中国幅员辽阔、生态多样、地质地貌复杂。在一些特殊的贫困地区,人口与资源矛盾突出,贫困程度深,扶贫开发难度大。通过扶贫移民将特困地区部分或全部农村人口有序迁移,既解决扶贫对象生存与发展问题,也缓解了人与资源环境的矛盾。确保扶贫对象“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是从国家政策层面对扶贫移民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扶贫移民工程涉及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搬迁到安置再到移民发展致富都需要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力量主体共同参与,协调合作,尽管在某些时候某些方面它们之间的协作显得不那么的紧密。从移民对象的角度看,他们在生产生活空间和资源的转换中从贫困迈向发展致富是在特定场域与特定人群的社会互动中完成的。分化发展是扶贫移民全过程的主基调。这不仅涉及移民在生产环境等外部环境和结构转变之后,个人在社会交往对象上的分化,也体现在移民农户间生计发展上的分化——一部分移民实现了脱贫致富,另一部分移民却仍然处于贫困之中。为此,本书从社会关系网络和生计行动两个层面来分析扶贫移民从贫困迈向富裕的变化过程。移民社会网络和生计方式经历了怎样的变化,移民是如何实现生计发展和脱贫致富的,其生计行动的逻辑是什么等都是本书重点探讨的问题。
(三)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1)建构扶贫移民生计发展分析框架,丰富和深化了扶贫移民领域的理论认识。30多年来,学术界在扶贫移民研究的一些主要领域取得了较多有价值的理论成果,并形成了一定的研究特色。但多数研究是选择某个切入点对扶贫移民进行静态的经验性研究,对于扶贫移民全过程的动态研究不足。例如,有的研究将扶贫移民视为脱贫致富之路,重点讨论移民对象选择的公平性问题,忽略了扶贫移民的复杂过程和多重风险。本书通过构建移民生计发展的理论分析框架,结合调查经验材料,揭示扶贫移民从搬迁到在安置地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动态变化过程,可丰富和深化扶贫移民领域的理论认识。
(2)阐释了扶贫移民社会网络的类型和变动过程,丰富社会网络理论研究的内容。社会网络理论兴起以来,相关的社会网络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个人与个人之间、群体内的社会网络。对于个人与群体(组织)形成的社会网络讨论不多。本书根据行动主体间互动关系性质(关系约束)将移民社会网络划分出扶贫移民正式社会关系网络(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网络类型)和非正式社会关系网络类型(个人与群体/组织的网络类型)。系统讨论了两类网络与扶贫移民生计恢复发展的内在关联。阐明了两类社会网络在扶贫移民生计恢复发展中的不同作用。阐释了扶贫移民社会网络从破碎到调整重构再到拓展的变动过程。丰富了现有的社会网络理论的研究内容。
(3)在研究上细化了扶贫移民的实施过程,深化扶贫移民过程的理论认识。现有的研究主要从系统性的角度讨论移民搬迁和移民安置,对于扶贫移民经历了哪些阶段没有在学理上给予明晰。本书将扶贫移民视为一个长期的社会过程。根据扶贫移民在该过程中的不同变化,将扶贫移民划分为移民搬迁、移民安置和安置地扶贫开发三个依次推进的阶段。深化扶贫移民过程的理论认识。
(4)对扶贫移民生计发展在理论上进行了概括,丰富了减贫研究的理论内容。作为重要的减贫手段,扶贫移民有其自身的减贫逻辑。本书系统阐述了扶贫移民过程中移民生计活动的变动情况。搬迁之前,在迁出区脆弱性背景下,为了确保基本生存的扶贫移民生计,采取的是以粮食为主的低价值农业生计为主;在移民安置阶段,扶贫移民原有生计在较好的自然资源条件中得以恢复,解决了温饱问题;进入安置地扶贫开发阶段,移民生计在拓展后的社会网络中逐步转变为相对高价值的农业生计方式,实现了脱贫致富。因而,本书在理论上将扶贫移民生计发展实质概括为移民从原有的低价值的农业生计向相对高价值农业生计方式转变。
2.实践意义
(1)本书对扶贫移民的减贫机理进行系统性研究,有利于促进贫困人口尽快脱贫和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经过30年扶贫开发,我国减贫事业成绩举世瞩目,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实现了温饱,但制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扶贫开发任务依然艰巨。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尽管我国逐步加大扶贫移民搬迁力度,但还有近千万贫困人口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等资源匮乏、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生存发展条件的地区,生存发展问题仍未获得根本解决。这部分群众的发展致富如不能得到尽快实现,势必影响到我国扶贫开发进程,影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如期实现。对扶贫移民生计发展开展研究,提出提高扶贫移民减贫效益的政策思路,有助于农村特困人口尽快实现脱贫致富,有助于实现新阶段的扶贫攻坚战略目标、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通过阐释扶贫移民中乡村“经济能人”减贫机制,提出了扶贫移民社会参与机制创新的对策。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后,我国掀开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篇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明确提出要深化改革,创新社会参与机制,建立和完善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制度。本书在分析移民贫富分化缘由的基础上,阐释了乡村“经济能人”促进贫困移民生计发展的社会机制。提出了促进乡村“经济能人”带动贫困移民实现生计发展和脱贫致富的对策。
(3)基于移民搬迁贫困风险的分析,提出提高移民搬迁补贴的相关政策建议。扶贫移民发展能力差,个人资产水平低。移民在进行搬迁后贫困加深,风险增大。长期以来,我国移民搬迁补贴标准偏低。移民搬迁补贴资金流向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农户,呈现出“嫌贫爱富”的特征。本书就提高移民搬迁补贴标准、细化搬迁补贴资金的使用、确保贫困人口获得搬迁机会等方面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