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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政府对东盟留学归国人员的学位认证
1.留学生回国学历认证注意事项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不同,学历、学位认证是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办理,驻外教育处(组)无权办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学历学位认证的一个必备材料。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具体用处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仅是各类留学回国人员的重要身份和经历证明的凭证,而且在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安排工作、落转户口、子女入学、多生子女上户口、购置住房、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国内各类科研基金、评定职称、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等方面,都能够依据包括《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内的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或各地、各单位给予留学回国人员的各种优惠政策或便利条件。
3.学历认证过程中的特别注意事项
菲律宾留学生不能委托其他人代为递交申请材料,须本人到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材料,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
邮政编码:10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