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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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保险中介总论

第一章 保险中介总论

引言

通过阅读本章,您会了解:

1.保险中介是金融中介吗?

2.为什么说改善信息不对称是保险中介的基本功能?

3.我国保险中介的发展状况和潜力如何?

4.我国保险中介的历史使命是什么?

关键词

金融中介 信息不对称 巨大潜力 专业化水平 历史使命

一、保险中介是金融中介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谓“中介”,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最初的理解是指居间介绍或作见证的人。“介”,媒质,助也。

金融中介是在经济活动中为资金盈余者和资金需求者提供条件,促使资金供需双方实现资金融通的各类金融机构的总称。随着经济的高度发展和金融活动的日益复杂,金融机构在提供融资服务的同时,还提供着其他各类金融服务。在现代金融体系中,法律允许充当金融中介的主体一般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中介机构。

从金融监管部门的角度出发,金融中介机构可分为银行机构、合作制金融机构、证券机构、保险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等。

根据金融中介机构的业务特点和基本功能,金融中介机构可划分为以下四大类:第一类是以存贷款业务为主的金融中介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储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业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第二类是以投资服务业务为主的投资类金融中介机构,包括投资银行(证券公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交易所等;第三类是以保障服务业务为主的保障类金融中介机构,包括各类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政府退休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等各类可用于投融资的保障性基金的管理机构。各类保障性基金的管理机构在行政管理上属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但其业务运作具有融资活动的性质;第四类是以金融信息咨询业务为主的信息咨询服务类中介机构,包括信用评级公司、征信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保险经纪人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还包括主要提供金融法律服务业务的律师事务所等。

第一类银行和第三类保险公司这两类金融中介机构,表面上,从其业务范围和机构性质观察,似乎差别很大。但从风险管理功能和融资功能分析,银行和保险都具备相互融合的特征。近年来,随着人们对金融类产品消费需求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特别是计算机信息技术以及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各类金融机构的融合现象越加明显。这种融合最初的表现是:储蓄和投资类产品同时具有保障类产品的特征,而保障类产品同时也具有储蓄和投资类产品的特征。由此便一发不可收拾:从开始的银行经营保障类产品,保险公司经营投资和储蓄类产品,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到后来各家都经营的综合理财产品,发展到再后来银行经营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经营银行和证券公司等。这种融合客观上促使各类金融中介机构为了顺应发展趋势,不得不在各方面对自己的经营活动加以调整。

我们必须强调第四类金融中介机构的重要作用。没有他们为当事人提供信息和咨询,没有他们在融资活动中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不发挥他们的作用,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金融中介机构要各自完成参与的经济活动,达到融资活动的预期目的,是非常困难的。而保险中介,包括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估人就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机构。

二、保险中介应社会发展需求产生

人类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始终面临着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决策失误而带来的诸多风险,经济社会生活越发达,活动种类越多,关系越复杂,财产越丰富,风险也越多越大。当早期金融中介的业务活动难以满足这种需求时,便产生了专门从事风险转移和管理的保障类中介机构,即保险人。保险人通过合理计算并收取分担金的形式集中起巨额的后备基金,或对各种意外和灾害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或向失去劳动能力者、失业者、病伤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防止和减轻风险带来的损害。14世纪意大利出现的世界上最早的保险经营机构,满足了为国际贸易迅速发展中的海运风险提供保险的需求;17世纪英国出现了专门为房屋火灾提供保险的机构;18世纪英国出现的人寿保险公司满足了人类为保障自身生命和生活平安提供保险的需求;19世纪德国出现了为医疗、老年、失业和工伤提供保险的社会保障机构。可见,保障类金融中介的产生是迎合经济社会生活中风险转移和管理需要的结果。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保障类金融中介产品的需求逐步增大,同时人们也发现,保障类金融中介活动可以收到非常可观的收益,于是很多资本流向保险业。然而,由于保障类金融产品的特性和人们可获取信息的差异,保障类金融产品的销售活动遇到了很大的阻力,于是保险中介应运而生。早在1556年的西班牙,国王菲勒二世就颁布了对保险经纪人管理的法令,确认了保险经纪人制度;在英国,1575年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保险经纪人,1906年则出现了第一家专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后来又建立了保险经纪人自律组织——保险经纪人协会;在美国,形成了以保险代理人为中心角色,并与销售财产意外险的经纪人和销售人寿保险的经纪人共存多层次、多种类的保险中介市场。100多万名保险代理人代理的业务遍及美国各行各业,是寿险及非寿险公司获取业务的重要来源;在日本,自从外国保险公司于1861年在日本开业以及1879年日本本土的保险公司开始营业,经过多次历史变革,形成了一支以保险代理人为主体力量的保险中介体系,直至1996年日本保险法修订,保险经纪人才逐步引入;在德国,传统上逐步形成了以代理制为主体,尤其是以专用代理人为中心,辅之以保险经纪和直销渠道等的保险中介体系;在韩国,近年来,境内的保险中介数量急剧上升。2003年,韩国市场上的保险代理机构仅2家,保险经纪人100余人。而根据韩国的保险及金融服务监管部门金融监督院的数据,到2009年9月,保险代理机构的数量已经上升到了195家。在这195家代理机构中,8家机构的团队拥有超过1000名保险经纪人。

三、保险中介具有降低或平衡信息不对称性的基本功能

保险中介的降低或平衡信息不对称性的基本功能,是指保险中介机构通过自身的优势,能及时收集、获取比较真实完整的信息,据此选择合适的保险市场,合适的保险人或投保人,合适的保险单和保险价格,对接受委托的项目进行专业化的风险评估,从而有利于保障性融资活动的正常进行,并降低信息处理成本。

事实上,在复杂的经济活动中这一点常常难以做到,因为任何严格的信息披露法规和先进的信息传递组织与技术都不可能保证给市场提供真实、完整和及时的信息。即便是真实的信息,买卖双方也仍然在获取时间和获取内容上存在不对称,从而使买卖双方不能处于同等的决策地位,并在交易前后做出不同的选择。比如在交易前,对于一个新的理财产品的潜在收益和风险,卖者要比买者清楚,并且在销售产品时表现的非常积极。尽管保险公司会根据掌握的信息对投保人进行风险评定,对保险索赔的可能性进行统计评估分析,对投保人必要情况作调查分析,而保险人也极可能根据有限的信息,把产品卖给那些购买特别积极但信用风险很高的投保人,这一现象就是卖者逆向选择。逆向选择会增加保险经营亏损的可能性。在交易之后,投保人违反保险单规定而从事高风险活动,这一现象就是投保人的道德风险。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加大了欺诈性保险索赔的可能性。面对投保人极有可能发生的道德风险和保险公司掌握的有限信息,资金盈余者很可能选择不参与对保险业的投资。由此可知,信息不对称或信息不真实会影响市场的有效运作,资金盈余者要么放弃对保险业的投资,退出融资活动,以规避风险;要么为投资保险业付出较高的信息成本,以便减少风险,于是保险市场中出现了障碍。在西方经济学理论中,普遍采用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获奖者之一的美国乔治·阿克洛夫(G. Akerlof)提出的“旧车”问题来阐明这一理论。

当保险市场中有了相当于熟悉二手车市场状况的专业部门即保险经纪机构之后,情况就大不一样了。保险经纪人有特殊优势,既是投保人的代理人,又是熟悉保险市场和保险产品的专家。为了保证保险和被保险关系以及其他与之有关的契约关系的顺利建立和运行,必须对保险产品供应者和需求者的信息有充分的了解和必要的监督。客观上讲,保险中介机构在信息处理与监督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提供保险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具有信息收集与获取的便利。保险中介机构在与客户广泛的业务联系中,可以通过对风险的调查评估了解企业和个人的个性化信息,如各种风险状况、历史信用、基本财务情况、现金流量状况、经营政策的调整等,可从中掌握客户风险的基本状况;其次,具有专业的信息筛选能力。在从事相关业务的过程中,保险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能够根据对客户风险的评估情况,或客户提供的其他相关情况,对客户的信用状况作出基本的判断,以此来决定是否向该客户提供保险支持;最后,具有降低信息处理成本的规模经济效应。保险中介机构能够实现规模经营,并通过规模经营使获取信息的单位成本大大降低。

四、我国保险中介业近年的快速发展

我国的保险中介市场是保险业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其业务规模从2005年年底的3596.73亿元人民币发展到2010年年底的10991.14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41.17%。截至2010年年底,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0991.14亿元人民币,其中专业中介机构(代理、经纪、公估公司)、营销员队伍和兼业代理机构分别实现保费收入844.64亿元人民币、4682.08亿元人民币、5464.42亿元人民币,与2006年相比分别增长了611.37亿元人民币、3088.72亿元人民币、2813.54亿元人民币。

保险中介市场体系逐步健全。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代理、经纪、公估公司)2550家,兼业代理机构189877家,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人)3297786人,较之2005年年底分别增长了41.67%、57.38%、124.66%。

保险中介市场的开放度有了明显提高,尤其是保险经纪行业,韦莱、达信和怡安等国际著名的保险经纪公司全面进入中国,达信和韦莱等还实现了独资经营。虽然中外合资和外商独资保险中介公司的市场占有率略有起伏,但是业务收入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2010年的外资保险中介机构(代理、经纪、公估公司)的业务收入有了很大的提高。

一系列与保险中介市场有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逐步出台。包括积极推进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为营销员体制的全面改革奠定了基础。注重对中介市场秩序的维护,严厉查处了保险中介市场非法集资、制售假保单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了这些行为在保险中介领域的蔓延。确立了属地管理原则,有效划分了保监会与地方保监局的监管边界,实现了属地监管与垂直监管的有机结合。建立“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提高非现场监管水平。

五、我国专业保险中介发展的巨大潜力

首先,拿一国(或地区)专业保险中介完成保费数量在该国全部保费中的份额作比较,我国专业保险中介发展潜力巨大。众所周知,我国保险行业,专业中介还处于发展的弱小时期。2010年,全国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实现保费收入844.64亿元,占全国保费收入的5.82%。该数字与西方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在英国,仅保险经纪人就完成了英国财产险业务的60%以上,完成了个人寿险业务的1/3以上和养老金业务的80%以上,而劳合社的每一笔业务都必须由经纪人来完成,更是体现了保险经纪人在保险中介市场的突出地位。而英国的保险代理人业务占据了寿险市场的大部分份额,在针对个人和家庭的汽车保险和住宅保险方面也较为突出;在日本,2005年财产险保费收入中92.8%来自专业代理店,0.2%来自经纪人公司,两者合计达93%,只有7%是来自保险公司的直接销售;日本寿险法人代理店的数量由1997年的2.75万家上升为2006年的3.63万家,增长了32%,代理店员工人数十年间增加了60万人;在德国,随着保险市场20年来的日益成熟,以保险经纪公司和兼业代理为主的中介机构在2005年占据了市场份额的60%;在我国台湾省,近20年来,由专业中介渠道贡献的保费收入增加到占整个寿险市场66.15%的份额;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2009年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和营销员渠道贡献的保费收入占整个市场份额的59%。

其次,从保险业发展规律分析,我国专业保险中介发展潜力巨大。经济发展规律告诉人们,在保险业从初级阶段向较高阶段发展的过程中,市场的竞争必然带动保险业的竞争,保险业的竞争必然助推保险公司经营追求低成本和专业化进程,而充分发挥保险中介的潜能是保险经营走向专业化的必由之路。从近几年保险业的发展状况可以看出,尽管有的保险公司专业化进程和抛弃“大而全”的经营策略还需时日,尽管目前市场垄断状况和财务管理状况仍然给保险中介的兼业代理以较大的业务空间,但随着市场竞争的深化和监管的不断完善,保险专业中介的力量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速度之快令人咋舌。这一不争的事实证明我国专业保险中介发展的巨大潜力。

最后,从专业保险中介业务范围的发展趋势观察,我国专业保险中介发展潜力巨大。看到专业保险中介工作的艰辛和一时业务量的变化,有时会担心保险专业中介的前途和命运,这完全可以理解。然而,只要我们沿着保险中介业务范围的变化踪迹仔细观察,就不难发现专业保险中介业务的业务范围拓展速度惊人,天地十分广阔。从过去的拓展业务签订保单,到设计产品拟定条款;从寻找合适的保险人,到组织共保集团拟定分保方案;从为企业制定风险管理方案,到引导企业成立并代企业管理参与国际竞争的自保公司;从保前勘探评估风险,到损后检验出立报告;从宣传培训组织防损,到设计方案实施救助;从代为承保理赔管理档案,到代位追偿诉讼并组织和解……总之,不管过去有无先例,不管难易程度大小,只要保险消费者和保险供给者需要,都是保险中介的业务范围。

六、提高保险中介专业化水平是我们共同的使命

要发展我国民族保险业,必须注重发展我国保险中介业。而要发展我国保险中介业,除了适度监管和行业自律之外,核心问题是培养适应国际化要求的保险中介专业化队伍,提高保险专业中介的专业水平。概括起来,保险中介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主要体现在:专业技术服务水平、保险信息沟通水平、风险管理咨询水平。

专业技术服务水平,首先是专业技术,保险中介行业需要各种独特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包括建筑、工程、海洋、生物、航海、气象、精算、理算、检验、勘探、不同国家地区的税务、财务、法律等,他们的专门技术能够弥补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双方技术力量不足;其次是对保险产品的专业化理解,包括各个国家的各类保险产品。保险产品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经济合同,非一般社会公众所能理解,专业中介的作用首先是避免保险合同双方争议的发生,使保险合同得以顺利执行,如果万一发生争议,也能在公平合理基础上促进双方迅速解决争议。要做到这些,保险中介必须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保险信息沟通水平,是在信息不对称的保险市场中,通过利用保险中介的专业优势,为保险合同双方提供信息服务,加强保险合同双方的信息沟通,协调保险合同双方的关系,促进保险经济关系良性发展。保险中介的优势就在于了解熟悉保险市场的每一个角落,同时还拥有或可以得到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更多信息,在市场中如鱼得水。

风险管理咨询水平,是保险中介机构凭借其风险管理专业技术和专家网络优势,为公民和企业提供风险评估、防灾防损等风险管理咨询服务,这种特殊的专业技术优势,使保险中介机构在保险市场中处于不可替代的地位。

适应国际化对保险中介的专业化要求,这一点非常重要。全球经济一体化,风险跨境传递,要求我国保险中介机构从一开始就要具有国际视野,在国际范围内综合考虑风险管理,向国际保险中介机构学习基本规则、先进理念和经营方式,学习他们风险管理经验,把更好的保险产品介绍或移植过来,不断改革创新,为我国公民和企业服务,同时也要不卑不亢,把学习的对象国际保险中介机构作为自己的竞争对手。保险本身是国际化特色很强的行业,再保险等业务更需要在世界范围内调配保险资源,这些都需要保险中介机构在国际市场范围内全面考虑。总之,我国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和保险市场规范有序地走向成熟,将有赖于保险中介公司的迅速健康发展,有赖于他们专业化优势的充分发挥。这是我国保险同仁,特别是保险中介同仁的神圣职责。

小结

金融中介是在经济活动中促使资金供需双方实现资金融通的各类金融机构的总称。保险中介是金融中介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中介应人们经济社会生活中风险转移和风险管理的客观需求而产生,具有改善信息不对称的基本功能。我国保险中介发展潜力巨大。

要发展我国民族保险业,必须提高我国保险中介专业化水平。

本章参考文献及数字来源:

[1]王稳.国外保险中介市场发展和开放的经验[N].中国保险报,2011-06-08.

[2]陈文辉.关于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发展的几个问题[N].中国保险报,2008-04-07.

[3]中国保险学会网站:http://jsia.cisc.cn/

[4]瑞士再保险公司网站:http://www.swissre.com/

[5]李恒光,王雁.制度创新与中介组织培育[M].北京:中国石油出版社,2002.

[6]中国工商管理学会.市场中介组织研究[M].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