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一、敢问路在何方:当代大学生公民意识培育路径的反思
(一)问题的提出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公民主体意识的觉醒以及国家政策所给予的支持,公民社会和公民教育体系已从理论层面的探索逐渐走向了现实层面的实施。尤其是新世纪以来,国家、社会和学校对于公民意识教育已越来越重视,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党的十七大报告、十七届六中全会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更是多次强调并明确指出:“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随着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视,我国高校也正逐渐在各个方面实施和完善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但目前种种迹象表明,相对于现代民主社会发展对大学生公民意识培育方面的要求而言,当代大学生公民意识培育的成效并不理想和令人满意,具体表现为:“主体意识淡漠、民主法制意识淡薄、公德意识缺乏、责任意识缺失、公共意识不足,尤其是不能在具体行动中体现出应有的素质,理论和实践脱节、知行不一等。”究其原因,不仅是因为人们对公民意识复杂内涵理解深度的不够以及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所造成,而且其培育路径的不恰当、不合适也是造成其效果不佳的一个重要因素。也就是说,作为一种现代社会意识形态的公民意识要在当代大学生的观念体系中得以最终的确立和形成,它不仅取决于公民意识的价值合理性与现实合法性等问题,而且也依赖于公民意识进入大学生观念体系路径的有效性与可行性。路径选择的是否合适与恰当直接关系到当代大学生公民意识培育的效果以及公民意识在大学生日常生活中作用的发挥及影响力的大小。
众所周知,自近代以来,整个人类社会正逐步走向多元、开放、民主,尤其是进入新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强势推进,交通通信的高歌猛进以及多元价值观念借助网络、影视等大众媒介的悄然潜进,人们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交往方式等都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生活在象牙塔中的莘莘学子也毫不例外。然而,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我国高校对大学生进行公民意识教育的方式仍然是以传统的课堂教学路径为主,思想政治理论课成为培育大学生公民意识的主渠道与主阵地,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则是大学生公民意识培育的主课程。传统的课堂教学路径往往采用教育者对被教育者进行理论的灌输与说教,侧重于解决带政治性的思想问题或者是带思想性的政治问题,关注的是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从本质上讲,这种传统的公民意识教育方式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大学生对公民等相关知识的认知问题,而并不能解决对大学生公民品性与修养的塑造问题。从效果上说,它往往带来的是知行脱节、大学生的不喜欢、不接受,理论要求与现实表现的分割和背离,而不能带来大学生与社会的融合,与同学的交往互动。因此,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寻找一条适合当代大学生公民意识培育的有效路径成为解决上述问题与矛盾的核心与关键。
究竟应当采取何种方法路径对当代大学生的公民意识进行培育才是合理和有效的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我们首先必须回到酝酿与生成公民意识的最初时空——古希腊城邦之中。在古希腊雅典城邦中,公民意识、公民美德及公民精神、公民修养等都是与公民的概念紧密相关的思想意识,它们作为一种特殊的思想观念与一般的思想意识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公民是参与城邦政治生活的个体,本质上就是一个实践着的主体,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注定了它必须在古希腊城邦中参与各种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公民是与城邦民主参与活动同生同在、相随相伴的,其公民的品性、意识及修养也正是在民主参与的现实空间中得以出场、展现、形成与提升的。所以,亚里士多德从公民教育的一开始便强调公共参与对训练公民品德的重要作用,他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提出,公民的德行是在实践行动中形成,“我们通过做正义的事而成为正义的人,通过节制成为节制的人……立法者通过塑造公民的习惯而使他们变好”。公民意识教育应属于实践理性的范畴,而不单纯是理论理性的范畴。近代著名启蒙思想家卢梭也认为,“参与不仅仅是一套民主制度安排中的保护性附属物,它也对参与者产生一种心理效应,能够确保在政治制度运行和在这种制度下互动的个人的心理品质和态度之间具有持续的关联性”。罗尔斯也强调,公民理性的培育有赖于积极的社会参与,同时在参与过程中“理智而有效地运用其自由权利和机会”。哈贝马斯(J.Habermas)也提出建构在以“对话伦理学”为基础上的公民理性参与,通过鼓励公民理性的商谈并参与到公共生活当中,可以促使公民获得发展自身公民品质和公民精神的实践机会。民主参与实践在公民意识的培育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与必不可少的积极作用。即使在现代西方发达国家的学校教育中,他们对学生公民意识的培育也特别突出民主参与实践活动的重要作用,如英国教育部门1998年颁布的《科瑞克报告》强调公民教育中参与式学习的重要性,同时将“参与式公民学习”界定为一种鼓励学生参与社区生活,以培养其公民品质的重要教育形式。德国前总理施密特倡导在青年中开展“全民性的社会义务年活动”,以此“使许多人体验到人间的困苦,同时也使他们体验到能够帮助他人的那种人间真情和乐趣”“强化义务思想”,从而“唤起人们的责任意识”。20世纪90年代初期,美国提倡“民主下的自治教育,即教育公民积极参与自我管理,而不是消极地接受别人的‘格言’或者默许别人的需求。”同时,美国各学校开始贯彻和实施以“服务学习”(Service-Learning)为主要参与方式的公民意识教育理念,主张学生参与社区服务和社区劳动,以此培养学生的公共责任感,锻炼自身的公民行动能力,同时也为社区做贡献。由此可见,不论是亚里士多德、卢梭、罗尔斯、哈贝马斯的公民教育思想还是在西方学校中的公民教育实践领域,民主参与实践在公民意识培育中作为一种独特的实践活动和学习路径,都是一个不容忽视或缺失的重要视域和场域。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制度的深入发展,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逐步扩大以及各高校民主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通过大学生民主参与的方法路径来培育和发展其公民意识已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和必然选择。但众多的调查问卷与个别走访信息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大学生通过民主参与方式培育其公民意识往往被忽视、轻视或只是停留于一般的指导思想层面而未真正地落实和发挥其实际价值,从而致使我国当代大部分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发展程度往往滞留于认知层面,而较少体现为实际行为动向。由上述分析可以得知,通过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践路径培育当代大学生公民意识既有的可能性与现实性,同时也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但究竟应当如何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角度来培育当代大学生的公民意识?或者在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践路径中究竟能培育出大学生什么样的公民意识,其内在机理是什么以及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哪些变量会直接影响到大学生公民意识的培育效果呢?它们的影响有哪些具体变化形态,又呈现出哪些特点或可以遵循的规律等?这些问题成为本课题试图进一步研究与探讨的核心问题。
(二)选题意义
1.理论价值
其一,虽然国内学者对公民意识和大学生政治参与的研究在不断深入,但在一些基本问题如公民意识的本质内涵、大学生政治参与的内涵与外延等尚存在认识上的分歧,本研究试图厘清这些基本问题,为进一步研究提供研究基础;其二,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视角对当代大学生公民意识培育路径开展研究可以拓深公民意识研究的范围,深化研究内容,并突破以往在该问题上以定性为主、理论为主的研究进路,而主要运用量化与比较的思维和方法进行实证研究,为研究的深入提供新资料和新思维。
2.实际应用价值
本课题是为了满足当前我国大学生公民意识培育的实际需要而进行的应用型研究,其成果将揭示当代大学生公民意识发展与政治参与之间的内在作用机理及影响规律,这将有助于提高大学生公民意识培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拓展高校对其发展的思路和方法,完善和深化培养的机制和措施,也可以为其他社区或群体公民意识的提高和发展提供一些理论指导和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