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农村社会
虽然在秦汉时期,有90%的人口从事着农业生产,但是很少有关于农民的史料记载。知识精英们更喜欢描写五彩斑斓而又充满乐趣的城市生活以及朝廷的明争暗斗。农村的生活维系于土地之上,散发着粗鲁和野蛮的味道。然而,神农氏被称为汉代神话中农业的发明人,战国时期文化传统中的先圣——他认为,所有的人都应该靠亲自耕种养活自己。汉代早期的哲学著作《淮南子》认为神农氏是一位制定法律的人:“神农之法曰:丈夫丁壮而不耕,天下有受其饥者;妇人当年而不织,天下有受其寒者。故身自耕,妻亲织,以为天下先。”[1]
有些作者以这个信条用来支持秦帝国,因为它的立国方针就是建立在对农耕家庭生产力的依靠,以及抑制商人财富的增长之上,而且这种制度一直沿用到汉朝。农耕还被发展为一种极其稀有的“籍田”礼,汉朝皇帝手扶着犁,象征性地犁三下,以表示农耕季节的开始。然后高级官员们也轮流进行,用这种模仿动作来表明朝廷对农业的重视。皇后也有类似的仪式,她模仿嫘祖进行纺织,象征从事蚕桑业的第一人。[2]虽然这两种仪式并非经常举行,但帝国的确在寻求各种政策,来保持一种由小农和自由农构成的农村社会。
铁器、灌溉以及规模经济
在秦帝国之前的几个世纪里,好几种重要的技术革新被引进,包括灌溉系统、施肥,以及诸如畜拉犁等铁农具。其中有机肥至关重要,它提高了收成,根据公元前3世纪的论文总集《吕氏春秋》的记载,有机肥能够“变薄田为良田”。但是,新技术的引进没有得到广泛的推广应用。铁犁头能够耕得更深,尤其是用两头牛拉犁的时候,陶砖有助于灌溉井的修建,但是汉朝在采用新技术方面存在巨大的地域差别。历史文献中记载了那些先进技术仍然没得到使用的地区,以及那些官员们力图发展、鼓励新技术的地方。[3]
比如,在西汉初期,农民们在田地里先用耙子把土块打碎,疏松土壤;然后用一个铁锹挖一个犁沟,或者深渠(即“圳畎”,大约8英寸宽),每两个圳畎之间有一个比较宽的垅(大约65英寸宽);之后把粟(小米)、小麦或大麦种子播在垅上;之后当庄稼抽枝、立在圳畎中时,除去多余的株茎,或者把它们耨得稀疏一些。这个圳畎也用于对庄稼进行灌溉,水顺着圳畎可以直接渗入庄稼的根部。在这个系统中,除了最初疏松土地之外,牛和犁很少被用到,所以大多数农民并没有这些农业工具。
汉武帝统治时期,赵国推行了一种新的农业方法——“代田法”。庄稼地里的沟渠“圳畎”被加宽,种子播种在圳畎底部,而不再是垅上。在每次中耕锄草时,将垅上的土同草一起锄入圳畎中,禾苗根系就可以培壅得很发达,夏天时可耐干旱。到了仲夏时节,垅上的土已经削平,圳垅已经相齐。翌年,圳畎和垅的位置就颠倒过来(因故名之曰“代田”),这样就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保持土壤肥力,减少施肥的需要或者抛荒。自此就避免了过去把种子播在垅顶部,结果被风刮走的情况,土壤中的水分也更容易得到保存。耕牛的使用则使得与以往相同的劳力可以耕种更大面积的土地。
在都城附近,在那些通常由即将被政府遣散的刑徒们耕作的国有土地上,政府官员引入了这种生产力的改革,需要很大的资本投入。只有有钱使用两头牛和铁犁的农民可能使用它。(图8)虽然在理论上,一群贫穷农民可以集资购买耕牛和铁犁,但是因为所有权、饲养牲口和维护工具的责任等问题的存在,农民集资购买和使用工具在现实中并不可行。因此,富裕农民或者地主在生产力方面就比他们周围贫穷的农民享有更大的优势,贫穷农民每年使用木制工具手工操作,和富农、地主的差距越来越大,有时无法避免地会遇到农业歉收年份,他们几乎就挣扎在死亡线上。
砖内衬砌法的引用意味着水井能够挖得更深,汲取到更多的水。华北平原,特别是黄河冲积平原地区,水利灌溉主要依靠这种井水。这种灌溉技术的进步和铁犁的使用一样对农业产量大有影响。富裕农民能汲取更深的地下水,获得更多的水资源,这使他们获得更好的收成,忍耐较低的降水量。小农户为帝国对外战争缴纳的赋税日益增长,又缺少资本挖掘深井,不久就会负债。借高利贷注定着钱一旦借了,就几乎没可能偿还。因此,很多农民被迫卖掉他们的土地,或者把土地抵押给一位地方权贵,自己则变成这位权贵的佃农。但是,由于新技术使在土地上劳作的人力需求降低,土地所需的劳动力逐渐减少,很多农民最终完全被迫离开了土地。
赵过发明的“代田法”需要两头牛和三个人来协同操作,东汉的农民则发明了一个牛鼻环,它能使一个人控制两头牛和犁。当农民们发明了一种复合犁和播种机械“耧车”,一个人就能够在犁地的同时完成播种。[4]但是,问题依旧存在,这些技术进步只有那些富有之家及其佃农能够获得。随着这些相对优势逐步增长,更多的农民被迫离开了土地。
图8 四头牛拉着铁犁,一人扶犁,在他左右还有一个人在担水,一个人在锄地
农业生产方式上只有极少的步骤被机械化了。平整土地、播种、施肥、灌溉、收割等仍然采用陈旧的、高强度的劳作方式,靠双手来完成。通过高资本投入来获得大规模的农业生产只对犁地和播种是可能的。
长江流域具有极其不一样的农业和相关的社会历史。潮湿的南方很少经历干旱。这个区域最大的麻烦是水太多,大量土地是泥泞的沼泽,直到东汉灭亡,当新的排水技术得到发展时,这些土地才得以开发利用。绝大多数农民焚烧野草丛林,留下的是肥沃的草木灰,然后在土里种上水稻,再把水灌入这块地。当植物开始长出来一点儿时,清除杂草,继续给水田灌水。当时还没出现后来中国和日本的做法,即把禾苗从育秧的特殊秧田里移植到水田。依靠烧荒来获取肥料的这种做法,使得土地必须每隔一年就进行抛荒,只有这样,庄稼才能长得好。结果是这里的产量相对北方来说是比较低的。
尽管如此,北方地区的农民因水灾而逃荒,或者为躲避战乱,迁徙、定居到长江中下游地区,因此,南方地区种植水稻的土地面积在逐渐增长。由于这些难民中的多数都是贫穷农民,水稻生产技术很少得到大的投资,地主也没有北方地区那么普遍。一些地方有实力的家族率先引进了一种新的灌溉方法,他们把一个小的峡谷的一端修成水坝,这样就制造了一个湖,这个湖里的水就可以通过水闸放水进行灌溉。然而,主要的问题是排涝,而非灌溉,因此,这种技术变革并没有改变南方的农业。直到公元4世纪早期,当大型灌溉成为可能后,豪强大族数量才出现明显增长。在那以后引进了一种新的排水技术,它使得大片土地得以开发,也鼓励了地主所有制的发展。
秦汉时期几乎所有在后代留有文字作品的人都承认,国家经济发展优先考虑的是刺激农业的发展并保护农民。如同近代欧洲早期的重农主义者,他们认为农业是财富的真正唯一来源。制造业和商业如果不认真加以控制,就会威逼利诱农民远离他们耕种的土地,或者使他们堕落成佃农,而不再向国家提供赋税和劳役。虽然有些思想家强调劳动力分化所带来的好处,但这些好处之所以被学者或者官员们强调,也只是用来证明他们自己的行为,而非商人。[5]
到了战国时期和早期帝国时代,农民向皇族和他们的官僚交纳赋税并服役,为其提供所需的物资和劳力。向商人征税则要困难得多(这在任何社会都一样),因为他们的财富很容易被隐藏。一位农民的土地是可见的,容易测量,不可能转移,而且这块土地每年预计的收成也能够直观地计算出来。一个商人能够把他的财产用商品或货币的方式隐藏起来,或者由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根据申报的财产为征税可以临时允许政府从商人中抽税,但是只有让他们投资到土地,或者变成地主时才可能实现。反之,地主所有制减少了登记在册的农业人口,削弱了国家赖以持久的基础。根据申报的财产来强制征税还要冒险在政府和豪强大族之间引发一场战争。到了武帝统治时,这种强制征税的方式就被废除了。
因而,一种关于帝国财政基础的精确观念,伴随着有关生产力基础的错误观念(把农业视为唯一财富来源的观念),促进了旨在削弱商业贸易,约束地主所有制以及保护中小农民的政策,但是该政策所要达到的第一个目的,却和后两者是相抵触的。
在秦和西汉高祖时期,赋役有好几种形式。每位年龄在15到70岁之间的成年男丁,都由国家登记在册。任何身高比特定身高标准矮的人,都被登记为“侏儒”,只给他们分配较轻的任务,或者被登记为残疾人,免除一切劳役。[6]到公元前186年,男丁在20至24岁时要进行登记,而且要依据他们的父亲在“二十等爵制”中的级别,他们在58至65岁时,国家会在某种程度上免除他们的劳役。其次要依靠他们自己的爵位等级。法律没有规定妇女提供强制劳役,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她们也会被征募为国家建设服务。
被登记在册的男性一生中必须为国家服两年的兵役,一年在都城或者前线为“正卒”,另一年则在他们自己的郡县里担任常规军人,即“戍卒”。被挑选出来的个人都被训练成“材士”(精于弓弩)、“车骑”或“楼船士”。这些士兵都比普通士兵享受到更高的爵位和薪水。在服役结束之后,每个成年男子都必须每年为国家服役一个月,即“更卒”。每家只有一名成年人真正被征召前去服劳役,而且那些级别高于九级的(也就是官员或贵族),或者向国家交了一定数量钱的人,以及那些被皇帝赦免义务的人,都将被免除劳役。人们并不认为这种强制劳动与军中服役两年没有联系,它们都是帝国义务体系的一部分。
虽然所有自由男丁都要为国家服兵役,但正规军都是从三个精英团体中抽取兵丁:材士、车骑以及楼船士。其他士兵主要从事运输、警戒,或者担任卫兵,但是在战场上拼杀的压力主要由经过特别训练的精英军队承担。把武装力量分成训练有素的、从事关键性拼杀的军队,提供后勤支持的军队以及辎重转运的军队,是战国时期流行的做法,秦朝继承了下来。
除了在前线服役之外,军队还担负着守卫疆土之责。每年的第八个月,每个郡县都会在郡(县)尉的指挥下举行阅兵仪式,向郡县的最高长官(最高地方行政长官)展示他们的军事技艺。历年的训练项目和阅兵,能够保证这支特殊的农民队伍娴熟地使用武器,成为一支地方警察部队,有效打击大规模的流氓犯罪,或者抵抗小规模的敌人入侵。[7]
一个普通农民通常能接触到的国家官员都是地区级的官员。一个地区通常包括一个有城墙环绕的镇,地区人口在1万到2万人之间。虽然人口数量很低,但对官员来说,他们不可能在任上和大部分的民众面对面相遇,因此,他们就依赖于地方显贵大族以取得后者的支持。[8]然而,为了缓解农民的困苦,或者哪怕只是短期内减缓农民濒临破产、沦为佃户的命运,在饥馑的年份,一些地方官也会开仓放粮,在发生灾难的时候,则向百姓散发朝廷赈济的现钱。
这些活动经常被记录在一些石刻上,以赞颂某些官员的美德。比如东汉一位官员曹全,“恤民之要,存慰高年,抚育鳏寡,以家钱籴米粟,赐癃盲……惠政之流,甚于置邮,百姓襁负,反者如云,辑治屋,市肆列陈,风雨时节,岁获丰年,农夫织妇,百工戴恩。”[9]
虽然这些刻辞都是碑主人(逝者)的亲属或者下属所写,似乎并不可靠,也并非是民众的感受,但是很有可能存在一些地方官员比那些朝廷的长官更能保护他所管辖区的子民。
村庄和乡野
地区一般分为乡镇(乡),乡镇又被分为亭(其长官负责地方治安),亭又被分为村庄或者“里”(在城市,“里”也表示行政区)。所有这些组织都拥有由地方任命的、半官方的地方领袖,最低一级的是村上的里魁。
官方文书——尤其是睡虎地出土的文书——为我们提供了对秦朝乡村生活的最富细节的一瞥。其中最为典型的取自于《厩苑律》:
以四月、七月、十月、正月肤田牛。卒岁,以正月大课之,最,赐田啬夫壶酒束脯,为皂者除一更,赐牛长日三旬;殿者,谇田啬夫,罚冗皂者二月。其以牛田,牛(减),治(笞)主者寸十。有(又)里课之,最者,赐田典日旬殿,治(笞)卅。[10]
对地方政府和农民的监督控制程度是显而易见的:“仓鼠穴几何而当论及谇?廷行事鼠穴三以上赀一盾,二以下谇。鼷穴三当一鼠穴。”[11]尽管汉朝继承了秦朝的很多制度,但我们目前还不能确定在汉代的乡村生活中这些律令多大程度上得到执行。
我们确实知道汉代的农民也会与官员碰面,当官员编计人口时,在农民向国家缴纳货币税或实物税时(这种实物税必须转输到政府指定的地点),在他们服徭役时,或者当他们在播种季节向政府贷种时,都会与官员有所交往。农民也会通过他们之间五人或者十人一组的这种义务纽带的方式,或者通过告奸与连坐这种规定,与官员们发生联系。现存的唯一一份汉代遗嘱表明,在涉及民间土地分配的这类遗嘱的签定时,官员要在现场作为证人。
一个典型的村落由大概一百户家庭组成,每个家庭都拥有一块不大的土地。邻居之间通常没有亲缘关系,除非镇子里形成一个豪强大族。农民个人的地位按照一个头衔级序来划分,这种头衔级序在村民中间形成一种由国家强制落实的等级。汉代有二十个级别的军功爵位制度,高等级的都由官员垄断。这种等爵制起源于秦朝,用于奖赏军功或者向军队资助粮草的人。在汉帝国,这些爵位被授给任何特殊状况下的成年男子,比如拥立了一位帝国继承人,所以等级经常与年龄有联系。汉代大概有200个这样的授衔记录。除此之外,特定地区、集团或者个人也可能因为其他贡献而获得爵位。给个人授予的奖赏通常只授予官员或者军官。如果政府需要货币,也会出售爵位。
爵位可以带来很多特权。首先,拥有高级别爵位的人可以免除一些法定义务。其次,爵位还可以用来抵罪——比如,减轻因某种罪而受的惩罚,或者为父母抵赎劳役。最后,爵位还决定了一个人在村庄中的地位,在政府发起的宴享中,座次的安排或者酒肉的分配等,也能反映出这一点。汉代一本算术书中有这样一个问题:“今有大夫、不更、簪袅、上造、公士,凡五人,共猎得五鹿。欲以爵次分之,问各得几何?”[12]根据对各爵位等级及其所享有的权益,国家力图根除任何“自然的”地方权威,而施加自身的权威和标准。
汉代的农场因时、地和社会阶层的不同而有很大的不同。最为常见的是小型自由农民的农场,通常由一个四到五人组成的家庭耕种。公元前154年,帝国的大夫晁错(卒于公元前154年)曾经写过一段话,描述了一直处于破产边缘的农民生活:
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繇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赋,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有者半贾而卖,无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13]
东汉的统计数字表明,这个时期的平均耕地面积比晁错当时估计的数字还要小,通常在40—50亩。
与此相反,在东汉末年,地主的生活是相当舒适的:“使居有良田广宅,背山临流,沟池环匝,竹木周布,场圃筑前,果园树后。舟车足以代步涉之艰,使令足以息四体之役。养亲有兼珍之膳,妻孥无苦身之劳。”[14]当然,这二者中,无论是哪个——一个是野蛮的分析,另一个则充满抒情色彩——都没有揭示出一个真正的农场,前者谈的是一种梗概的典型,后者则是浪漫的理想。
如果一个新近失去土地的农民足够幸运,能够保持分成制佃农的身份,他就能够以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的收成作为代价,使用地主的土地、工具、耕牛和一间屋子。如果他被地主从地方人口统计资料上抹去——经常有这样的情况——那么他就能够逃避国家的赋役,他的生活水平也能得到提高。由于他要付的地租是以他的实际收成按一定的比例来计算的,所以除去农业歉收的季节,他就能避免悲惨的命运,同时也就避免了把谷物换成现钱向国家缴税的需要(图9)。他还能有机会使用那些他本人无力支付费用的耕牛和农具(图10)。
小米、大麦、小麦以及大豆并非汉代仅有的农产品,因为妇女们还织布。这种男耕与女织的两相对应,每一种生产各与男性或女性相联系的情形,在“神农法”中已经有了清楚的表达,而且在汉代之前很早的时代就已经成了老生常谈。多数纺织品由麻或荨麻织成,布匹被用作交易的中介物。秦律对作为货币流通的布匹的纹饰、质量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同时和货币兑换的比率也是有规定的。当汉武帝制定了“均输法”,希望能够根据市场商品的价格高低购进或者抛出商品,以达到平抑物价的作用。他搜集了几百万匹的布料,表明大量民间生产的纺织品进入了流通。[15]
图9 分成制佃农正在把他的交租粮倒到一个容器中,地主坐在高高的谷堆前面,手持算筹,注视着这一切
图10 一个高高的谷堆前面,农民们正在用一个踏板式的碾米器舂稻
在所有纺织品中,丝绸是最为昂贵的。早在《诗经》(前1000——前600年)一书中,就有描写织布生产的诗歌,从养蚕采桑到纺织和染色。除了在国家或者豪强大族拥有的从事大规模生产的作坊雇用了少数男劳动力之外,很多这样的作坊使用的工人都是妇女。汉代有记载指出,一些豪强大族雇用了700多名妇女来进行纺纱织布,供家里的女主人使用,或者拿去出售。富家的主妇也从事纺织(图11),就如同汉代诗赋和墓葬艺术中表现的那样。纺织是妇女的工作这种观念甚至影响到汉代的神话创作,神话中,织女星(一颗小的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16]
人工丝绸是用从蚕茧中抽取的丝线制成的,这种丝线有的连续长达百米以上。要做到这些,必须对蚕的生长周期进行严密的照料观察,然后在自然变化中,在丝遭到破坏或断掉之前就把它们抽取出来。在关键的时候,养蚕人不得不始终待在养蚕室。桑蚕经济成为汉代经济和社会的一个重要部分。正如哲学著作《荀子》一书中,就有一篇押韵的猜谜诗这样写道:
有物於此,倮倮兮其状,
屡化如神。
功被天下,为万世文。
礼乐以成,
贵贱以分。
养老长幼,
待之而后存。[17]
图11 妇女纺织图,成排的纺织品挂在她们头顶上的架子上
丝绸作为金属货币的补充成为交换的等价物,有时候政府也用丝绸作为军饷。无论是给匈奴的贡品(每年30000包),还是给部落盟友的恩赐,它都是支付给游牧部落联盟的首选物资。丝绸也是汉人在边市交易的一项大宗货物,比如宁城。这种商品被转售给中亚地区以及印度,逐渐又辗转到达罗马帝国。罗马学者老普林尼曾经抱怨说,罗马所有的黄金白银都流向了东方,去购买这种薄如蝉翼的纺织品,因为罗马的妇女喜欢穿戴丝绸,把她们打扮得更妩媚。罗马的黄金、羊毛、琥珀、象牙以及玻璃制品都被运往东方,以换取那里的丝绸,同时,沿着和古代“丝绸之路”相同的中介链条,这些商品也逐渐被运往汉朝。这类奢侈品贸易对普通农民的生活而言,没有产生任何影响。
豪强大族
虽然地主豪强大族和商人购买农民的土地,使得这两个集团在汉朝的发展中合二为一,但并没有形成特别大面积的庄园,让雇工在里面劳作。汉代文献记载的最大的家族拥有土地面积,不到一个罗马豪强大族或者中世纪寺院的十分之一。豪强大族没有扩张成为统一的庄园,相反,他们通常依照当时的析产分财惯例,把土地平均分配和再分配给他的儿子们。这些小土地通常由地主亲属或佃农们一起耕作。豪强大族的抱负不是简单的囤积土地和聚集财富,更在于利用这些土地和财富来构建广泛的网络,把忠心于自己的、能够听从支配的亲戚、代理人和邻居们联系在一起。
根据晁错所说,汉帝国一个典型的家庭是由一个有四至六人组成的核心家庭。在一对老农民夫妇到晚年时,这个家庭的人口应该在八人左右。有些学者认为,拥有大资产的富有家庭能够把更多代子孙聚集在一个大家庭里,中华帝国后期的朝代也的确是这样。但是,为数不多的现存资料证明,三代或者四世同堂的家庭非常稀少,而且没有证据能证明富有家庭在努力发展成为更大的家庭,兄弟同处,并共同照顾父母。恰恰相反,一些贫困家庭如果把土地继续在兄弟之间进行分配,他们就无法在狭小的土地上维持生存。把财产分给下代人的这种特殊做法,只存在于能够担负这种分配的富有家庭。在豪强大族仍然足够大的前提下,分配对象还包括家臣和奴仆。[18]
多数地方实力派家族后来将其自身分成了众多核心家庭——有些例子中多达几百个。他们通过和这些家庭联盟,以及与其他大家庭联姻,由此实际上把持了这些地区、郡县的权力。如果一个家庭没有加入这样的网络或集团中,它就会被称之为“孤门”“细族”“小家”“寒门”等。这些蕴含着孤立之意的名词甚至被运用到一些地位不高或者缺乏社会影响的富有之家。
《盐铁论》一书认为,从人际关系上进行隔离是一种最高形式的惩罚:“春秋无名号,谓之云盗,所以贱刑人而绝之人伦也。故君不臣,士不友,于闾里无所容。”[19]从孤立于社会关系网络来定义地位之低级乃至犯罪,说明在中华帝国社会地位取决于家庭关系网络是否足够宽广。
这种对社会联系的强调是语汇资源充斥对联结、建立联系等的表述的基础。比如“交”“结”“通”等一些词汇的反复出现,更加说明了这一点。它们经常连在一起用,具有广泛的含义。它们可以指代人们通过一个简单的契约所达成的一种正式的朋友关系。因而,在《后汉书·王丹传》中,有两个政府官员希望结交王丹,却都被王丹拒绝,因为他当时并不认同他们的行为。几乎任何为某个正常目的而建立的联系,比如在战争期间建立一支军队,或者阴谋反叛,也都会用到这些词汇,这和主人与家仆之间、侠客之间以及浪子群体之间的关系也可以使用这些词。[20]
个人联系和社会网络起着如此重要的基础作用,以至于东汉一位学者朱穆写了一篇《绝交论》,他在文中认为,古时的人们不结私交,只在宫廷见面,只参加符合规定的公开聚会。与此相反,现在的人与人之间为了私利搭成联系。他还写了一首绝交诗给刘伯升。[21]朱穆说,在一个社会腐败的时代,一个君子应该远离社会关系网,在孤独中提高自己的修养。作为回应,著名的作家蔡邕写了一篇散文《正交论》,他认为腐败集团的挥霍浪费应归罪于政府的腐败,社会关系只有建立在道德价值基础而非财富或权力之上,它才是可以接受的。虽然他赞同朱穆,批驳那些建立在私人利益或追逐财富之上的利益集团,但他坚持认为,对于爱好相近的学者来说,以孔夫子和他的弟子们为楷模,加入学术研究,培养美德,都是得体的。[22]
在《太公阴符》一书残存的篇章中,就社会关系之得体与否这个话题继续进行了讨论。它列举了十种足以毁灭一个国家的错误,包括诸如欺压乡里的强宗豪族,以及那些富可敌国的豪强大族。有一个是“民有百里之誉,千里之交”。这一点强调了关系网太大而带来的危险性,这会使整个地区处在私人联盟的控制之下。它视关系网为一个政治问题而非道德问题,两者的区别在于其影响的地理范围不一样。关系网的危险是豪强大族宗法关系的扩张以及过度增长的私人财富。
宗法关系通过多种方式扩展它们的联系和地域范围,在所有的文明中都能发现利用联姻来提升一个家庭的社会地位的情况,汉代的联姻是一个经典的例子。汉高祖的岳父早年把自己的女儿许给了高祖,只是因为高祖的面相暗示了高祖本人具有辉煌的前途,而这也将使他的亲戚从中受惠。在有关汉代的文献资料中,显耀宗族间的联姻是一种常见的加强自身权势的惯例。在反抗王莽统治的起义过程中,起义军有时候会把某个宗族及其姻亲安排在一起。
汉代的宗族通常会努力把一位女儿嫁给具有某种背景或者天赋的家庭,使得他成为一位具有价值的亲戚。类似这种婚姻被简明地称之为“联姻”“姻党”。当某位女婿拒绝他的家庭给他安排的一场具有特殊目的的婚姻时,人们就会说他暴露了自己的傲慢品性。但即便是在这样的说教故事中,那种为了强化宗族而和达官贵人或名门望族联姻的做法也被视为理所当然。[23]
晚期中华帝国以及当代中国学者们都注意到,分家的做法通常伴随着对婚姻纽带的关注。在儿子结婚时进行分家,既强化了婚姻纽带,加强了夫家与妻家亲戚的关系,提升了妻子的地位,也使她从此处于公婆的羽翼保护之下。公婆和儿媳之间的争吵毫无疑问是汉代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这在当时诗歌中有所反映,也被汉代一本有关医疗灵“方”的书证实,这本书出土于马王堆汉墓,里面有预防婆媳矛盾的一道符咒。
汉代宗族的势力相对来说比较微弱,它缺少后代宗族的一些特征,比如每年节日时期的墓祭,强化血缘亲族的宗庙,以及集体所有的财产。再加上当时的社会习惯强调婚姻纽带,因此,它更加剧了汉代家庭对广泛社会关系网的依赖。[24]
豪强大族会采取各种方法来确保自身在农村社会的权威,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南阳的樊氏家族[25]。该家族据称是该地农村的一个名门望族,“世善农稼,好货殖”。周边的自由农民为其耕作,他们逐渐积累到了2000亩左右的土地,拥有鱼塘和牧场——按照欧洲标准,这只是一个相当小的庄园。全家族人口数量大概20多个。就其人口数以及家族支配的土地面积而言,这个家族比其周围邻居要大得多,但仅仅是略高于地方的水平。然而,通过掌握的财富,樊氏家族“赈赡宗族,恩加乡闾”。
当反抗王莽的战争爆发后,樊宏的妻子被抓为人质。但是政府没敢杀死她,因为樊氏家族的礼仪恩德之名闻于天下,赢得了地方上衷心的支持。当她被释放后,樊氏家族率领宗族内各家庭的成员,修筑了一个堑壕堡垒,为超过1000户的家庭提供了藏身之所,免受赤眉军的侵扰(赤眉军是农民起义军,发动了反王莽的战争,并推翻了王莽的新朝)。[26]
樊氏家族在他们所在地区之所以成为重要角色,能够发挥类似朝廷的功能,不在于他们所拥有的那块小面积的庄园,也不在于他们家庭的众多成员或仆役。在其中起作用的是他们和大量其他家庭之间的那种义务和效忠的关系。这种关系网起初只存在于同宗的族人之中,但最后慢慢延伸到他们的普通邻居之间。这种先和本宗族的人建立关系网,而后再与地方居民们建立关系网的做法,使得地方豪强大族能够召集到成千上万人听其号令,从而也就控制了他们那些更为温和的邻居。
把这种习惯做法定位于一个更为宽广的历史中进行考察会更有用。战国时期的列国以及早期帝国,都是通过在个人之间打造人为的社会关系而建立的。最早是雇用自由流动的门客,这些门客随着列国和宗族的灭亡而出现,这种个人间的关系——通过盟誓或者任命提拔而形成,建立在相互效忠的认同之上——奠定了国家的官僚体制、匪帮联盟以及文人学派。[27]和新形式的政体一样,有组织的犯罪团伙,以及文人的结社都通过建立和维持个人之间的关系网,以获得相应的权力,因此有一些家族或宗族利用他们的物质或者学术的资本,把他人变成其受惠人,对其发号施令,而他们自身则变成了重要的政治人物。
然而,和政府、歹徒或学者集团中的私人联系不同,豪强大族网络的形成并非全部依靠个人之间的联系。他们形成于一个具有一系列不同等级的联系,这种联系开始于拥有适当财产的家庭,然后扩大到具有共同先祖的家庭,然后是门客,再延伸到同一个或者邻近村落的村民,最后则延伸到整个地区,或者彼此相隔甚远、由学术或者政治联结在一起的家庭中的那些人。
东汉时期,由于这个关系网的迅速扩张,集团对犯罪负责的范围也有所扩大,超出了过去对“大家庭”的三代规定。公元2世纪60年代,朝廷颁布重要禁令,和罪犯本人五代以前同宗的人的后代也禁止在官府任职,该禁令甚至推及那些和罪犯仅仅有主客关系的人。其他一些敏感的犯罪也招致了集体性的惩罚,远远超出犯罪者本人家庭,延伸到构成政治权力集团的、更为广泛的亲戚和社会关系网。受牵连团体的范围和招致的惩罚的幅度如此之大,以致在重要政治案件中,因牵涉在案而被处决的超出一万人。[28]
这样广泛的社会关系网在其他一些情况下也有所反映。东汉地主崔(大约卒于公元170年)在他的著作《四民月令》中提供了一张名单,内中提到了在新年时需要去拜访的人物,通过这种拜访来扩大交际圈。樊氏家族制作了一张他们所资助的人员名单,包括了同宗的远亲和周边的邻居。当阴氏家族联合刘伯升起义、反抗王莽新朝时,他们领导着一支2000人左右的队伍,全系“子弟、宗族、宾客”。当李通联合刘伯升、刘秀起兵反抗王莽时,王莽处死了李通在都城长安及南阳的所有亲属。在南阳处死的64人中,分别为“兄弟、门宗”,他们的尸体在“苑市”被焚毁。李氏在长安和南阳都有亲戚的这个情况,说明与某个重要人物或者家族相关的政治集团,其权力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了他们自己的家族或者居住地。[29]
豪强大族通过送礼或提供服务这类方式建立的关系网一直在膨胀扩大。这意味着一个大宗族的势力能够覆盖郡县,甚至整个地区。然而,汉代帝国政府针对地区所要监控的目标,实际上是居住在本地区的世家或宗族,或者更加精确地说,是宗族联盟和以宗族为中心的村镇间的联盟。最早的联盟是战国时代就形成的旧的统治家族。这些家族在反秦斗争中往往扮演了头领的角色,败亡后被强迫迁居到秦都咸阳。在公元前2世纪,他们被汉武帝所灭。在汉代社会史上,豪强大族都是诸如樊氏、阴氏这类家族,他们主要通过在政府谋职、贸易,或者囤积土地的方式来积攒财富,并利用这些财富来树立他们的声望和影响力。[30]
在汉代统治的第一个世纪,几个单一的大姓分裂成超过300个以上的小宗族,这些宗族都把他们的血缘追溯到同一位祖先。这几乎的确是在分割一代代兄弟间的财产,这些兄弟仍然居住在同一个区域,彼此的生活范围离得很近,结成一个政治团体,一致对外地对抗中央政府。当汉武帝把这些豪强大族迁往都城地区时,他禁止这些大家族内的家庭彼此住得太近,为的就是杜绝这类危险的联盟。在汉代末期,一个宗族大概由超过1000个家庭组成,以韩融为例,为了避乱,他召集宗亲千余家,包括本宗和远房亲族,聚集在一个深沟壁垒之中进行自卫。[31]
汉代的两大史书——《史记》和《汉书》——在提到这些富人时,通常用他们的支姓而非用其地望来称呼他们。因此,在叙述地方风俗的章节中,《史记》一般称其为周、孔、邴、任、田、李和杜。田氏由大量的家庭组成,杜氏则有居住在好几个地区的不同支派。那些迁往都城地区的豪强大族,常常用他们的支姓而非他们的家庭来标明身份。在景帝和武帝的“酷吏”们打击地方豪强大族时,也予其同样的称呼。这些具有领袖地位的豪强大族或者统治着郡县,或者是皇亲国戚(主要是通过婚姻方式),最后却被卷入到巫蛊案中。[32]
历史学家班固的著作《汉书》“地理志”这一部分,其结尾和司马迁的《史记》对地方和风俗的描述做了一个呼应,但他更加强调和宗族之间的联系。比如,在河内,“俗刚强,多豪桀侵夺,薄恩礼,好生分”。伊川地区人们的风俗奢侈而野蛮,“其俗夸奢,尚气力”。因为他们向政府隐瞒自己的财产,所以难以管理。然而,由于贪婪成性,他们总是被卷入到诉讼当中,当其父还健在的时候就开始析家分财。太原地区和山东地区的豪强大族通过狡诈的计谋和实力,彼此交战不休。他们极易复仇,或者热衷于在宗族之内彼此仇杀。齐地的人浮夸奢侈,喜欢结成朋党。根据班固的说法,在很多地区,富有之家非常易于在婚礼或者葬礼上侈靡浪费。[33]
在《史记》和《汉书》的有关描述中,在两个世纪交替之时,地方主义带来的威胁发生了极其明显的转变。在前者所记述的时期,地方所带来的问题都与地方家族的性格相关,而且一般都视作他们历史和地域的扩张。然而,在后者所描述的时代,有关地方家庭的衰落以及对其管束难度加大的记述,都说明了由豪强大族和富商所带来的问题。换一种说法,到了东汉中期,地方势力所带来的问题,都与大宗族的存在密不可分。这些大宗族利用他们的财富、武装实力,在村落、区县、州郡,甚至地域层面都建立起自己广泛的联盟,从而形成对政府权威的挑战。[34]
村落通常都由100个或者更多的家庭组成,在一些被某个豪强大族把持的地方,有相当高比例的家庭都出自同姓。其他不属于这个宗族的家庭就几乎必然变为别人的同盟或附庸。因此,整个村落实际上就是某个宗族家庭扩张的结果。帝国政府对此心知肚明,因此就任命地方实力派作为“父老”,成为国家和村落的中间人,村里的年长妇人就被称之为“里妇”“诸母”。[35]
宗族和村落的这种重合还造成了其他一些通常很可怕的政治影响。王充解释说,秦始皇计划将行刺他的刺客荆轲所在村庄的所有人都处死,正是归因于此:“始皇二十年,燕使荆轲刺秦王,秦王觉之,体解轲以徇,不言尽诛其闾。彼或时诛轲九族,九族众多,同里而处,诛其九族,一里且尽。”[36]
当即将退休的官员疏广接到了皇帝赏赐的一笔黄金,那些被邀请来参加宴饮、接受赏赐的人员名单中,有他的“族人故旧宾客”。疏广的直系子孙担心他花光家里的钱,因此他们偷偷请“昆弟老人,广所爱信者”劝告疏广用这些钱来置办土地,以确保家里的将来。结果疏广答道:
吾岂老悖不念子孙哉?顾自有旧田庐,令子孙勤力其中,足以共衣食,与凡人齐。今复增益之以为赢余,但教子孙怠惰耳。贤而多财,则捐其志;愚而多财,则益其过。且夫富者,众人之怨也;吾既亡以教化子孙,不欲益其过而生怨。又此金者,圣主所以惠养老臣也,故乐与乡党宗族共飨其赐,以尽吾余日,不亦可乎![37]
那些参加宴饮的都是村里人和同宗的人,疏广认为把钱分给所有人而不是把它们馈遗给自己的子女,自己会感到非常心安理得。对于豪强大族和有眼光的家族而言,宗族和村落之间不是一个对立的概念;相反,最大程度地扩展自身的亲族集团,决定了乡村社会的结构。
和樊氏家族的记录一样,这段历史文献也显示了这些地方豪强大族令人瞩目的慷慨大度。司马迁早就注意到了这一点,他强调说,仁慈才是保持地方权力持久的秘诀。疏广更通过把钱花在村民乡老身上来强调一种农村“道德经济”的存在。通过常规的送礼、服务这类方式,乡村社会在互惠互利的义务关系基础之上得以建立。富有的成员担负着赈济贫困邻居的义务,作为回报,他们享受着崇高的地位,接受贫困邻居某些传统形式的服务。[38]这种缩小彼此之间的不平等以及建立道德和情感联络的模式,在后期中华帝国甚至民国时期仍然看得到。富裕之家组织宴享、组织演剧、承办宗教节日等来稳定他们的社会地位,同时获得他们邻里亲朋的支持。
正如同疏广所说,财富只有在流动过程中才有价值。如果一味地把它贮藏起来,它就会毒害家庭和乡村,但是当它被疏散时,它就把潜在的敌人化为了盟友和依靠者。在和村人共享皇帝恩赐的礼物的过程中,疏广一面扮演了一位赐予他人礼物的统治者,同时也把皇帝的恩泽施舍给了社会最底层的村民。皇帝本人很看重对穷人、孤儿、寡妇等人进行赈济,以及对他的官员们进行赏赐。这种对仁慈的重视从中央向四方传播,在东汉末期崔寔的《四民月令》以及汉代墓葬艺术中都有反映,说明这些事务对建构自身理想化形象大为重要(图12)。地方层面的慈善记录在石刻中也有反映。据说一个住在无终山[39]的人借钱给贫困者却从来不求回报,还悄悄地把他的宴会上多余的食物送给孤儿。与此类似的慷慨大度还发生在一位将军身上,他把从皇上那里得来的所有赏赐都分发给了他的手下。
《后汉书》中有一卷《独行列传》,它主要向我们讲述了那些拒绝在朝中任职或者致仕后专注于道德修养的人,其中包括很多值得仿效的慷慨大度的故事。其中有一些记述了那些有善举的富有家庭,他们例行救助邻里,或者在饥馑、战争发生时,把成百上千的人从死亡线上抢救回来;另一些人则把注意力集中于对个人开展慈善。还有一些其他的历史文献记录了那些个人或家族是如何使用他们的财富去挽救身处困境的人们。结果,慷慨之举使大家庭的家财所剩无几,然而“中外孤寡皆归焉”。[40]
在有关那些特定的家族是如何从慷慨的祖辈那里获得财富或者权力的故事中,仁慈或行善的重要性变成一种神话。那些慷慨大度有时表现为对陌生人的“秘密行善”之举,而这些陌生人后来被证明是神灵所化,或者采取对神灵献祭的形式。汉武帝时期的廷尉何比干,曾经接纳了80位白发苍苍的老人躲避一场倾盆大雨,老人们给了他990枚算筹,并告诉他,他的后代中身处高位的子孙将和算筹一样多。[41]在另一个故事中,张氏家族的一个人用他的胸膛保护了一只小鸟,结果小鸟变成了一个带钩,此人的子孙一直保留着这只带钩,于是他们家族的财富也一直在增长。阴氏家族每年都向齐国的管仲献祭,在一个新年的早晨,灶神出现在他们的面前,向他们祝福,并且接受了一只黄羊的祭礼。从那时起,阴氏就变得出奇富有。在新年时用黄羊作为祭礼的做法也自那时延续了下来,成为一种传统。在都城地区,这类故事变成了流行的话题。这类讲述慈行善举神奇地带来巨富的故事,利用寓言或者民间传说的形式,折射出宗族势力利用向公众展示自己的慷慨大度来获取声望或权力的社会现实。
图12 坐着的是地主,边上是他的仆人,正把谷物倒进一个容器;一个跪着的老农手里拿着一个鸠杖
慷慨大度的豪强大族还利用其他一些令人生疑的渠道来谋求权力和社会影响。除了把财产分给贫穷邻居之外,豪强大族还通过向上行贿或者送礼来获取职位。这也被视为一种形式的慷慨大度(只不过它的方向是朝上的),以此来建立关系网,加强自己的家族力量。有一位著名的地方学者曾经抵制村民向一位知名的地方官员送礼,虽然这位官员并没有要求他们这样做。高级官员则光明正大地向客人或者有潜在价值的门客进行馈赠,拍这些支持者的马屁,以加强自己的宗族势力。一个商人家庭利用送礼来提升地位,并由此和政治权力建立联系,但要保持这种联系就必须担负因此而产生的贷款,该家庭就不得不面临着这种恐惧。
著名的学者马融就以贪婪成性、道德低劣而闻名一时,有故事说他与其子都曾为了钱财而卖官鬻爵。汉代后期有一位低官阶官员曾用他全部的财产向一位把持朝政的高官的仆人行贿,从而建立起和高官的亲密关系。通过这种建立在负债基础之上的慷慨,他越过了大量其他人,直接到达高官面前,并由此获得了一个官职。[42]这个故事揭示出仁慈和贿赂之间微弱的分界线。它还说明,只要是在一个很长的时间内持续送礼,且只要经过了一段很体面的时间间隔才求得回报,那么送礼就不是贿赂,而且事实上接受礼物的人地位都比较低,有的只是高官们的仆人门客,这也有助于使这类行为看起来成为一种特殊的“仁慈”。
对亲戚或村民们的帮助会在一个人与人彼此熟识的地方进行,更多时候则更会扩大到整个地区或郡县。就另一方面而言,官员及其门客之间的纽带则通常跨越很远的距离。关于这种距离最明确的例证来自于石刻资料,门客对主人的义务通常包括为其主人树立一个纪念功德碑。太尉刘宽的碑上刻有300多名门生故吏,其地域跨越整个华北地区;都尉孔宙的碑上,则刻有来自10个郡县的43位门生故吏的姓名。[43]
在那些为朝廷主政者所立的功德碑上,很多名列其中的门生故吏都被称为学生。虽然这并非就是存在一种教育方面的联系,但学术资源说明那些远离政治、致力于讲学授徒的人,通过这种教育关系建立了一个由成百上千的、忠心的学生所构成的关系网。以范缜为例,其弟子“远道而来”,有些学生甚至在范缜去世之前就集体为他树立了一块颂扬其功德的石碑。
另外一些文章还特别描述了分布在广大地区范围的学子们如何设法找到最好的老师,以及在此过程中形成的社会联系。郑玄出生在山东,那里没有影响很大的学者,因此他到了关中地区,跟随马融学习,因为马融帐下的弟子此时早已经超过400名。郑玄本人在回到家乡之前,在帝国各个地区先后学习了10多年,同时也招收了数以百计的弟子。这种师生之间的特殊关系极为重要,以至于有时候老师甚至会把自己的女儿许配给某位高才弟子,来加强这种联系。[44]于是,学术和政治就结合在一起,提供了一种途径,使得家族的影响能够延伸到某些具体地区之外。
最后一种豪强大族所采用的借以加强联系的方式是地方崇拜。在中国,至少从公元前第二千纪的商朝开始,向特殊神灵的献祭权就成为一种权力和地位的象征。这种传统延续到汉朝,以及汉朝以后的中华帝国。《礼记》一书“王制篇”中这样说:“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45]豪强大族通过这种逻辑,建立了对名山、神灵或其他地方性的神灵进行崇拜献祭的控制权力,这些神灵崇拜不是由国家规定的,也不是非要受现实约束。
在兄弟姐妹间分配家产,通过联姻形成纽带,通过宴饮或慈善活动仗义疏财,求师访友形成师生网络,以及垄断地方崇拜的领袖地位,以上所有活动都使依附于某一个豪强大族的家庭数量剧增,也最大地提高了豪强大族可以控制的民众数量。为了增加财富、提高权势,宗族势力——和国家一样——努力积累民众数量,而不是土地或金钱。由于该时期的农业技术完全依赖于高强度的人力劳作,几乎类似于农场园艺的操作模式,只能通过耕作和播种获得大规模的生产,因此这里没有任何能够把小土地转化为独一无二的大地产的优势。豪强大族让佃农们在他们自己的土地上耕作,用佃农所交的地租收入来扩大他们的关系网。
即使到东汉灭亡,中央政权垮台之后,地方豪强大族也没有为了保证他们大土地的完整性而把旧的做法改为长子继承权的模式。相反,他们继续在儿子们中间分配家产,寻求联姻来加强同盟关系,由此来增加他们的支持者或追随者的数量,扩大他们在地方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