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征地补偿看图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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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基本概念与相关制度

1 即使居民的房屋是合法的,法律也会允许政府征收吗?

案例背景

某市的老城区大多是六十年代建造的房屋了,年久失修,有的已成了危房。即使部分房屋尚属安全之所,但配套的基础设施十分落后,百姓的生活也是极为不便的。政府为了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决定完善基础设施,拓宽街道,同时对危旧房屋实施征收改造。李某的房屋就在征收的范围内。其实,李某的房屋已经破旧不堪,不适合居住了,子女们也早就想接他同住。但是李某从小就生活在这里,现已经居住了五十多年了,对老房子感情很深,说什么也不同意政府征收自己的房子。李某拿出房产证给工作人员查看,以证明自己的房屋是合法拥有的,觉得政府无权征收自己的合法房屋,拒不配合征收工作。那么政府可以征收合法房屋吗?

学法有疑

即使李某的房屋是合法的,法律也会允许政府征收吗?

法律讲堂

为保障居民利益,我国法律对房屋征收有明确的规定,政府进行房屋征收需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予以公平的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某市政府为了完善旧城区的基础设施而征收李某等人的房屋及其土地是符合公共利益的,即使李某的房屋是合法的,法律也会允许政府征收,李某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的征收行为。

法律条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三条第三款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一句话说法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以依法施行征收,但是政府在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时,要遵守法律的规定,给予居民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