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灵裁判
——人类历史上的非人类法官
迷信的表现之一,就是遇事不决问诸鬼神,当人的权威和智慧无法解决人际纠纷的时候,将裁判权交给当事人普遍敬畏的神灵,无论其是否科学,都是解决争议的好方式之一。事实上,这种神灵裁判的民间传统并没有消亡,在电影《功夫》中,对三人是否必须离开一事,神灵一张“下下签”的判决书就让所有人哑口无言。
一、在他们看来,世界上除了他们肉眼所看得见的东西外,还有许多看不见的神灵及魔鬼行走在他们周围。于是,世界上最早的神灵裁判和宗教就在恐惧中诞生了
在生产力低下的人类蒙昧时代,已经走出森林的人类对周围的世界仍然充满着因无知而产生的恐惧。
大部分的部落成员——无论男人女人还是小孩都要将每天绝大部分的时间花在收集食物或狩猎上,但丰衣足食仍然只是一个梦想。
自然界的许多东西使他们恐惧和发抖:电闪雷鸣、火山爆发、森林火灾,甚至于他们自己的身体变化都使他们恐惧,因为他们经常目睹自己的亲人突然间浑身发冷或发热并离开人间,唯一合理的解释是魔鬼潜入他们的身体并带走他们的灵魂。
在他们看来,世界上除了他们肉眼所看得见的东西外,还有许多看不见的神灵及魔鬼行走在他们周围。于是,世界上最早的神灵裁判和宗教就在恐惧中诞生了。
在最新的理论中,有人认为音乐及舞蹈这些美妙的东西也是源于恐惧,持这种理论的人们认为,部落成员在夜晚时围着火堆敲锣打鼓唱歌跳舞并不是为了庆祝丰收或表达快乐之情,而是为了驱逐内心的恐惧,他们害怕在夜幕的掩护下,魔鬼会趁机潜入部落的营地,偷偷地带走他们的亲人。
万物皆有神,神必须得到敬畏,所有对神不敬的举动都会因为惹怒神灵而遭受天谴。为了对神灵表示尊敬,时时祭祀是必须的,直到生产力较发达的奴隶社会时期,人本身都仍然可能成为献给神的祭品。
埃及草纸壁画中表现的有关神灵裁判的内容
在这种情况下,当氏族中发生的一些纠纷超过了长老们的经验和智慧而无法裁断时,神灵就是自然界最令人信服和畏惧的法官。
裁判者(一般是部落长老)在争议双方真假难辨、曲直难断时,往往求助于神的力量,依据神的旨意来审查证据和裁断案情,将终局裁判权交给神灵这一人类共同崇拜且信服于其力量的偶像。
二、许多中国籍证人在法庭宣誓之后仍然根据自己对于当事人的亲疏程度而不是根据事实作证,但入乡随俗的英国法官们很快找到了一个本土化的解决方式,就是让中国人以自己祖先的名义宣誓,如作伪证就会断子绝孙
神灵裁判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神誓法”;一种是“神判法”。
“神誓法”就是当纠纷双方就案件事实提出互相冲突的陈述时,审判者便要求双方分别对神发誓以证明其陈述的真实性。如果哪一方不敢对神发誓,或者在宣誓过程中神态慌乱或在宣誓后显示出某种报应的迹象,审判者便可以判断出谁在说假话。
由于不同民族有不同的信仰传统,所以神誓的内容和形式也有所不同。神誓时一般要先向本民族所信奉的神灵祈祷,然后再在圣物面前宣读自己的誓言,有些民族规定要向某种武器或动物宣誓。
玛雅石刻上表现的有关神灵裁判的内容
在现代法治中,证人在出庭作证时也被要求宣誓,未经宣誓的证词不能作为法庭证据采信。虽然现代法庭宣誓制度与古代的“神誓法”是建立在不同的法治基石上的,但在形式上却有相似之处。在许多国家的法庭上,有宗教信仰的证人会被要求面对信仰宣誓,比如基督教徒手按《圣经》,伊斯兰教徒手按《古兰经》等。对于没有明确宗教信仰的证人,则会被要求手按国家《宪法》宣誓,表示自己已经被明确告知证人作证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并没有证人宣誓制度,鸦片战争之后,香港成为英国的殖民地,英国的法庭及法律制度在当地被引入。
令英国法官头痛的是,许多中国籍证人在法庭宣誓之后仍然根据自己对于当事人的亲疏程度而不是根据事实作证,但入乡随俗的英国法官们很快找到了一个本土化的解决方式,让中国人对自己死去的祖宗的在天之灵发誓,如若作假证的话,将面临着断子绝孙之类的惩罚,据说结果相当有效。
三、古印度的《摩奴法典》中规定,如果法官依证言和物证无法裁判,则在神灵前摆下一箱子,内设正邪两球,让嫌疑犯摸取,摸到正球者无罪开释,摸到邪球者则罪名成立。在这里,神灵裁判明确地以制定法的形式予以确立
神判法就是请人类肉眼看不见的神灵当法官,将裁判权交给神灵。但最为关键的是,又该以何种方式体现神灵的意志呢?
汉谟拉比法典
在刻有汉谟拉比王浮雕的下面,国王的法令以最完整的形式保存了下来。
古巴比伦文明中,《汉谟拉比法典》第2条规定:“若某人被告发犯有巫蛊之罪,而无法证实的,可将其投入河中进行考验。如果他没有被溺死,则意味着河水已经证明他的清白,告发者应当被判处死刑,其房屋归被告发者所有;反之,则说明被告发者有罪,其房屋归告发者所有。”
但也有正好相反的例子,古代日耳曼人认为河水是世界上最圣洁的东西,不能容纳有罪之人,所以嫌疑人被投入水中后若浮于水面,则证明其有罪;若沉入水中,则证明其无罪。看来,同样的“神灵裁判”的方法,却可以有着截然相反的司法解释。
肉体考验也是神灵裁判中经常使用的方法,如将手伸入盛满沸水的容器并取出里面的东西,或者用手掌摸烧红的烙铁,如若未受伤即证明其所说的是事实。
古代日耳曼人认为河水是世界上最圣洁的东西,不能容纳有罪之人,所以嫌疑人被投入水中后若浮于水面则证明其有罪;若沉入水面则证明其无罪。
但这容易存在着偏袒的现象,因为审判者可以决定当事人的某一方先接受考验,如结果证明其陈述不实,另一方不受皮肉之苦即可胜诉,通常情况下,受伤是在所难免的。
有些神灵裁判赌的纯粹是人的手气,古印度的《摩奴法典》中规定,如果法官依证言和物证无法裁判,则在神灵前摆下一个箱子,内设正邪两球,让嫌疑犯摸取,摸到正球者无罪开释,摸到邪球者则罪名成立。
中国古代也存在着神判法。据说中国的第一位法官,尧帝时的皋陶就曾用一名为“独角兽”的神兽来协助办案。裁判时,神兽会将头上的独角指向有罪的人,罪当诛者即用角当场挑死。商代,商王在定罪量刑时也要通过“占卜”来询问神的旨意,在考古发现的甲骨文中,就有着记载神灵裁判的卜文。
中国的一些少数民族也存在着一些有趣的裁判方式,有些民族请动物作为判案法官。
生活在云南的景颇族有着“斗田螺”的风俗,失物者先把一个田螺放在碗中,被嫌疑者也捉一个田螺放入碗内,让两个田螺相斗,最后以田螺的胜败裁判偷窃事件。阿昌族则是双方各点一支蜡烛,以燃烧时间的长短来决定纠纷双方的是非。景颇族还有一种“蛋卜”的方式,失窃者暗中到众嫌疑者家房顶上各取一段茅草,均放在碗中,然后请巫师念经,把一个鸡蛋打破倒在碗中,稍加搅拌,被怀疑的人们也赶到现场,看鸡蛋清先沾在谁家的茅草棍上,就是谁家偷了东西。
从客观上讲,神灵裁判并不能带来客观上的公正,肉体考验可能使一些弱者放弃了原本属于自己的正义,隔箱取球以分正邪之类的裁判游戏,将审判变成了一场猜大小的运气游戏。在审判实践中,人们逐渐发现“神灵裁判”所带来的不公正,而且,当事者也可能通过作弊的方式通过考验,比如,在手中涂一层蜡,这样在极短的时间接触烧红的铁链可以避免烧伤,而外人是看不出来的。法官也可能被收买,与当事人串通一气,既可以追求不公正的判决结果,又可以借助人们对于神灵的敬畏来平息人们对于不公正审判结果的怀疑和异议。
随着社会的发展,神誓法和神判法相继退出历史舞台。公元9世纪,法兰克王国率先规定在涉及王室利益的案件中不再使用神判法。12世纪后期,英王亨利二世在司法改革中亦明令废止了神判法。
虽然在西方现代法庭上的某些证人宣誓活动还有着神誓法的味道,但别忘了,如果证人作伪证属实的话,他将受到的是法律的制裁而不是神灵的惩罚。在现代法庭中继续采用宗教宣誓的方式,一则是传统文化的延续,二则是逼视证人内心的良知,因为还是有许多人相信宗教,他们未必惧怕世俗法庭的法律惩罚,却相信前生来世,敬畏于死后“彼岸法庭”的末日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