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布城乡的各种旅店
能够住驿馆和有乘驿资格的毕竟是少数官员,其他因私出门的小官和普通百姓则不能住进去,但他们也不能蹲露天地,也要住店。这部分便专门来看一看驿馆之外的形形色色的旅店。
一、官办的旅店
驿馆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旅店。从经营方式来说,大体有三种,一种是官办的,一种是私营的,一种是官办私营,类似现在的公有资产承包给个人经营的。
除驿中的客馆外,在州县所在地一般都有专门招待宾客的宾馆,类似现代的市宾馆或县宾馆,称州馆或县馆。这些馆舍基本是招待官员的,属于政府行为,这类馆舍当然以招待官人为主。还有一种是以赢利为主要目的的官办旅馆,城乡都有。这些客馆有以地名命名的,如柳中馆、楚州馆、广陵馆等;有以接待对象命名的,如新罗馆、渤海馆等。隋朝时有一个破落户子弟杜子春,在走投无路时遇到一个老头,与他约定“明日午时,候子于西市波斯馆,慎无后期”(《太平广记》卷十六),可能这个老头是波斯人,故约杜子春到波斯馆去。
普通馆舍与驿馆的区别主要有二:一是馆舍服务的对象很宽,只要是官员即可住,不需要其他手续,当然,那时的官员都有身份证可随身携带,类似现代的工作证;二是普通的馆舍只提供住宿条件,一般的也可提供简单的就餐条件,但不提供交通工具。这种官办馆舍对于住宿人还是有一定限制的,即只接待官客,招待对象有使者,赴任、卸任或调动职务的官员,进京赶考的举子等。总之,凡是与官方有关而又没有资格享受传驿的人均可住这样的馆舍。可见这类馆舍是中间等级的,必须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住进去,一般庶民还不行。那么,庶民也得出门住店,但只能住在私人开设的普通旅店了。
二、私营的普通旅店
与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相适应,唐代的旅店业也是在开元天宝年间最繁荣。杜佑在《通典》卷七中说:唐玄宗开元十三年,从长安“东至宋、汴,西至陕州,夹路列店肆待客,酒馔丰溢。每店皆有驴赁客乘,倏忽数十里,谓之驿驴。南诣荆襄,北至范阳、太原,西至蜀川、凉府,皆有店肆,以供商旅。”整个国家的主要道路两旁,有许多旅店和饭店,酒食菜肴供应丰盛。
旅店在当时有很多名称,如逆旅、客舍、邸舍、旅舍、馆舍、旅馆、旅邸、旅店、邸店、村店等。可知当时没有固定的称呼,但在古书中出现频率较高的是逆旅、客舍、旅舍和村店,我们在本章中使用现在的习惯用语“旅店”而不再使用其他名称。
旅店除设在大城市中外,当然以设在大路旁边者为多,这是由其营业性质决定的,因为这两个地方的流动人口多。城市里的旅店在繁华的闹市区比较多,这是迎合旅客需求的必然选择。大路边的旅店有的设在驿馆的附近,起补充的作用。凡是与驿馆同名的店都属于这种性质,如马嵬店便是马嵬驿旁边的旅店,敷水店则是敷水驿附近的旅店。
这样设置的旅店可以起到配合驿馆的作用。有时,住驿馆的官员带的家属或其他人员没有住驿的资格,便住在这里。有时,则是因为人多且等级不同,级别或辈分高的住驿馆,级别或辈分低的就要住在旅店了。如史思明在降而复叛后,带兵进攻陕州,在永宁驻扎时,“思明居驿,朝义在店中。”
当时天下大乱,传驿制度已被破坏,史朝义住店是因为辈分低的缘故,再就是人多,驿馆住不下。但这种情况恰恰说明在驿馆附近设旅店的作用。《唐会要》卷六十一载:唐德宗贞元二年(768年)三月奏“使人如有家口相随,自须于村店安置”。这说明当时馆驿管理还是相当严格的。有时,有的官员为了方便,宁可去住旅店。如《太平广记》卷一百六十载,李行修为东台御史,出使到徐州,“行修缓辔出关,程次稠桑驿。已闻敕使数人先至,遂取稠桑店宿。”
三、普通旅店的设施与服务
旅店一多,必然产生竞争,旅店的位置、设施和服务便是决定其生意能否兴隆的几个要素。首先,与现代相同,旅店的位置很关键,如果能在黄金地段开设,生意肯定红火。京师尤其这样。如长安城中的崇仁坊,“北街当皇城之景风门,与尚书省选院最相近,又与东市相连,选人京城无第宅者多停憩此。因是一街辐凑,遂倾两市,昼夜喧呼,灯火不灭。京中诸坊莫之与比。”
所谓的尚书省选院即礼部南院,进士考试和发榜都在这里。崇仁坊东面是考场所在地,斜对过隔一条大街便是东市,地理位置最优越。还有一条此处没说,即此坊的正南面便是当时长安妓院最集中的平康里,这也是吸引举子的一个重要方面。
为了招揽顾客,许多旅店还提供一些其他服务。如有的旅店中还设有一定规模的饭店,住宿的客人不出店便可吃饭,有的还养驴供客人使用,但这些都是收费的,与传驿不同。有的客房中设备齐全,不但有梳妆台,而且还有餐具,旅客可以自己做饭吃。如唐传奇《虬髯客传》中写到这样一个情节:李靖携情人张氏回太原,“行次灵石旅舍。即设床,炉中烹肉。张氏以发长委地,立梳床前。”后来因为虬髯客到来,李靖嫌饭菜不好,又出去买的胡饼,并打了酒来。李靖住的是单间,里面有梳妆台,还有炉子,可以自己煮肉吃。
有的旅店则以特色招揽顾客。如当时还有一些旅店名叫什么“温汤旅舍”,实际就是温泉宾馆。住旅店还可以洗温泉,当然比一般的旅店有吸引力。有的旅店中还备有各种赌具,可能是出租给客人玩,或也是招揽顾客的一种手段。如杜甫在《今夕行》诗中说:“今夕何夕岁云徂,更长烛明不可孤。咸阳客舍一事无,相与博塞为欢娱。”(《杜诗镜铨》卷一)写他住在咸阳旅店时,寂寞无聊而参与樗蒲赌博的情景。这种樗蒲用具显然是旅店提供的。
住旅店不需要什么证件,只要有钱便可以,而且花大钱还可以包单间、套间或小院。下面的故事便可见一斑:
宁王常猎猎于鄠县(今陕西户县)界,搜林,忽见草中一柜,扃锁甚固。王命发视之,乃一少女也。问其所自。女言姓莫氏,叔伯庄居,昨夜遇火光贼,贼中二人是僧,因劫至此。动婉含颦,冶态横生。王惊悦之,乃载以后乘。时慕荦者方获一熊,置柜中,如旧锁之。时上方求极色,王以莫氏,衣冠子女,即日表上之。具其所由。上令充才人。经三日,京兆尹奏鄠县食店,有僧二人,以钱一万独赁店一日一夜,言作法事,唯舁一柜入店中。夜久,腷膊有声。店主人怪日出不启门撤户视之,有熊冲人走出。二僧已死,骸骨悉露。上知之大笑,书报宁王:“宁哥大能处置此僧也。”莫才人能为秦声,当时号“莫才人啭”焉。
宁王出去打猎,在密林中发现一个捆着并上锁的大柜,命属下打开,里面却是一个美人。一问,才知道美人姓莫,被一伙强盗打劫,其中有两个和尚,把她弄到这里来。宁王见其美貌且温柔,颇有风情,便决定带回京师。此时,刚巧有人活捉一头熊,便将熊装进箱子照原样锁好捆上。这位女子姓莫,宁王将其献给当了皇帝的三弟李隆基,并写表说明得到的经过。
三天后,京兆尹报告一个奇异的案件:在鄠县食店中,两个僧人单独租赁一昼夜,给钱一万,抬进一个箱子,说是做什么法事,任何人不得打扰。店主人听到他们住的房间里有搏斗之声,以为是做什么法事。第二天也不见两个和尚出来,便开门去看,结果从房间里冲出一头熊,两个僧人都死了,尸骨狼藉。不知发生了什么事,更不知两个和尚做的是什么法事。唐玄宗一看,当然推测出是怎么回事,大笑,并将其告诉宁王大哥。从“食店”这一名称来看,这个旅店是带饭店的。两个和尚花一万钱独自包一个套房,店家并不问干什么。
私人开旅店以赚钱为目的,只要出钱多,便可住高级房间。而没有钱的人住店则要受到冷落。“马周西行长安,至新丰,宿于逆旅。主人唯供诸商贩而不顾周,遂命酒悠然独酌。”马周后来深受唐太宗重视,成为一代名臣。当初在新丰旅店住宿时遭到白眼,他根本不在乎,依然悠然独酌,表现出一种高傲的精神气质。其实,之所以能采取这种态度,是因为他对自己充满自信,根本没有把那些势利小人放在眼里。这件事成为后世文人常用的一个典故,因为他为那些在困境中受人冷落的士子打了腰提了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