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驿馆与乘驿
中唐名诗人元稹在从东都洛阳回京师长安的途中,住在敷水驿的雅间里。他已躺下,可偏偏又来一个人,非要他住的雅间不可,这明明是在和他叫板,看谁的身价高。此人并不比元稹品级大,只是一名宦官,元稹如何肯让?那人非要住不可,元稹坚决不让,于是便武力解决。那人的随从居然用皮鞭子打了元稹。
元稹一口气咽不下去,驿馆也不住了,连夜赶回长安告御状。结果是完全有理的元稹被贬为江陵府士曹参军。那是唐宪宗元和五年(810年)二月发生的事,引起朝野舆论的大哗。就因为这么一打架,这么一告状,才使很平常的敷水驿成为千古名驿。几乎在所有史书中都有这件事的笔墨,元稹是名诗人,而另一个人的名气并不比他差,此人就是宦官中的大奸——臭名昭著的仇士良。
与元稹打架的这个人,说法不一,《旧唐书·元稹传》说是刘士元,但《宪宗实录》却说是仇士良,相对而言,仇士良更有名气,在皇帝那里更受宠,派头更大,故仇士良的可能性更大。
一、驿馆的功用与等级
出门不能当天赶回来就要住在外面,或投亲,或住店。俗语云,“投亲不如下店”,相对而言,住店更自在更方便,因为是花了钱。隋唐时期的驿馆和旅店设施很齐全完备,公私均有,大小皆备,下面便先介绍一下驿馆。
驿馆是由官方开办的,在驿路两旁设置,供应来往官员及公差食宿并为其提供交通工具。驿馆还有一些别名,如“邮亭”“邮舍”“亭侯”“传舍”等。由“邮亭”“邮舍”的名称可知当时的驿站还有邮政的功能。
一般来说,三十里一个驿馆。《唐六典》卷五“尚书兵部”条说:“凡三十里一驿,天下凡一千六百三十有九所。”在这些驿中,陆路驿是1297所,水路驿是260所,其他是水陆相兼的驿。其实,以功能来说,陆路驿相当于现代公路干线上的县级客运站兼政府招待所的性质,而水路驿则相当于码头兼招待所。但驿馆比客运站和招待所的级别高多了,而能享受其待遇的人则也少得多。
“三十里”只是大概的距离,内地或繁华地区可能密集一些,而边远地区可能就稀疏一些,与现代相似。如在唐代的长安和洛阳之间可能不到30里就有驿馆,而在通往西域(今甘肃新疆一带)的路途中很可能一百多里地也没有驿馆。
唐代的驿馆规模都很大,设备有楼房、马圈、客厅、仓库等。仓库有好几个,有酒库、茶库、咸菜库等。大的驿馆还有池沼。客厅也有几个,设备条件不一样,有的高级客房中还带有客厅,标准和等级不同,与现代的大酒店类似,其中的总统套房都不会很多,因此才会发生元稹和仇士良争夺“上厅”而打架的事。
驿馆还备有一定数量的交通工具,陆路驿馆的交通工具主要是马和驴。根据忙闲不同和客流量,各个驿馆配备的马和驴的数量也有差别。最繁忙的都亭驿等特级的驿馆配备75匹马,一级驿馆配备60匹,二级配45匹,三级配30匹,四级配18匹,五级配12匹,六级配8匹,共七个等级。马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供给。水陆驿馆则供应船只,大的四只,最小的两只。驿馆里的交通工具都是免费向过往官员或差役提供的。至于什么样级别的官员享受几匹马的待遇,在下文说。
驿馆的功能如此齐备,管理人员也不少。因为当初设置驿站的主要目的是传送军事情报,故驿站归属兵部,由兵部的驾部郎中直接领导。其他官员是由上而下的系统管理。
地方上由各地州郡长官直接领导,每驿设驿长或馆驿使一人,下面还有一名或几名驿吏,相当于副驿长吧。另外还有一些具体工作或劳役人员,称“驿丁”“驿子”或“水夫”等。驿马在左前大腿上面印有驿名,在脖子上印有州名。如汴州上源驿的马匹,在左前大腿上便印有“上源”二字,在左面大脖子上印有“汴”或“汴州”字样。这样的马算官马,纳入国家编制,所吃的草料当然由国家统一供应,也算是吃皇粮吧!以此理相推,驿馆中的驴就是官驴,当然也吃皇粮。
二、驿馆的使用与管理
通过前文可知,驿馆的设置与道路建设及运输都联系在一起,因此,有使用驿馆之资格者便可以享受吃、住、行一条龙服务,很舒服。但能够享受这种待遇的人并不多。唐朝初年,享受驿站服务叫“给驿”,权力直接掌握在皇帝手里,只有朝廷派到地方去的使臣才能享受。唐太宗命太子李治处理庶务时,“给驿”的权力却没有交给他,要求他“依常式奏闻”,可见其管理很严格。
既然如此,就要有一整套相应严格的管理程序。唐初,给驿要给凭证——传符,凭传符住店、吃饭、骑马。最开始的传符是铜做的,依出行方向分为青龙(东方)、白虎(西方)、朱雀(南方)、玄武(北方)四种。每一个符分左右两半,左半收藏在中央门下省,右半付给各州、府掌管。需要发符时,按照使者出行的方向发给,将符装在一个骨制的筒里,另用文书标明经过的驿站数目和名称、行程、程粮(指享受什么等级)等全部内容。符上加盖门下省的官印,很像古代的兵符。
但这种方式太麻烦,于是到唐玄宗时便进行了改革,将铜制的符改为纸符,这就方便多了。唐玄宗曾明确规定:“凡乘驿者,在京于门下给券,在外于留守及诸军、州给券。”(《唐六典》卷五)这里有一个重要变化,即可以使用传驿的范围扩大了,地方官员也有权享受这种完全“供给制”的待遇,而且还有权批准他人享受。
当时,享受这种待遇的范围虽然有所扩大,由原来的只有中央下行改为可以上下双行,但管理还是非常严格的。什么品级,在何等情况下可以使用驿站都规定得极其清楚,而且监督、管理、纠察的力度也很大。凡使用传驿之人,在办完事后要立即到领券处交回凭证,过期作废。如果不按期交回,按律论罪。
在正常时期,乘驿者必须遵照符券上写定的时间、速度和里程行进,不许延误。延误者也要受到惩罚,一般的公事耽误一天笞三十。如果是驿馆方面的责任,处罚更重。
《唐律疏议》卷十“职制”中共十九条法律,其中有十条是针对驿馆管理及乘驿制度的。其中一条说:“诸驿使稽程者,一日杖八十,二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处罚确实不轻,最高量刑可判二年监禁。如果不按照规定的道路而有意绕道或故意过站者,也要受到严重处罚。“诸乘驿马辄枉道者,一里杖一百,五里加一等,罪止徒二年。越至他所者,各加一等。经驿不换马者,杖八十。”不按规定路程多出一里地就要打一百大板,刑罚相当重。谁也不会因为多骑一里地马而把屁股豁出去让人家打一百下,别说是用板子打,就是用巴掌拍也不划算,因丢不起那个脸。可见当时对驿馆及乘驿的规定很细致。
关于驿使乘驿时的速度,根据任务情况及道路设施、交通工具等有所不同而各自有明文规定。《唐六典》卷三户部度支郎中条说:“凡路行之程,马日七十里,步及驴五十里,车三十里。水行之程:舟之重者,溯河日三十里,江四十里,余水四十五里;空舟溯河四十里,江五十里,余水六十里;沿流之舟则轻重同制,河日一百五十里,江一百里,余水七十里。”
这是一般规定,其他还有一些补充和特例。如有些需要紧急传送的加急公文,便在文书上注明“驰驿”,这样的文件每天速度要达到十驿,即300里。驰驿也叫“飞驿”,紧急军事情报或加急圣旨才能用。速度要求最快的是赦书,日行要500里,因为这种文件是关系人之性命的。
在唐玄宗平定韦皇后之乱时,韦皇后政权的吏部尚书张嘉福以河北道存抚使身份出使,至怀州武陟(今属河南)驿时,有圣旨到,将其斩首。刚刚把脑袋砍下来,赦免他的圣旨就到了。本来,张嘉福的命是可以保住的,可因为“使人马上昏睡,迟行一驿。比至,斩讫”(《朝野佥载》卷一),传达圣旨的人因骑马打个盹,耽误一驿的速度便要了一个大官的命,这个盹的责任就太大了。受唐朝的影响,吐蕃也有驿馆及传驿制度,但名称不同,“蕃中飞鸟使,中国之驿骑也”(《南部新书》乙卷,《说库》上册)。
驿的最主要功用是传递公文,如由朝廷发出的诏书、赦书及地方上给朝廷的奏、表、状等。当然,这些往返公文都靠人送,于是,招待这批人便成为驿馆的主要职责。朝廷到地方去的使者大多趾高气扬,挑肥拣瘦,有时居然打人。“高尚书少逸为陕州观察使,有中使于石硖驿(今属河南),怒饼饵黑,鞭驿吏见血。“(《唐语林》卷二,载《说库》上册)因饼的颜色有点黑便把驿吏鞭打出血,即可看出中使的蛮横,也可看出驿吏身份的卑微。
《唐国史补》卷上载,唐肃宗曾派遣女巫分别到各地祷告山川,并派太监跟随,这些女巫“少年盛服,乘传而行,中使随之。所至之地,诛求金帛,积载于后。与恶少年十数辈,横行州县间。”这些人是奉圣旨而行,又有太监跟随,更加肆元忌惮。但也有不听邪的,当她们这帮人到黄州,在驿馆中关上大门胡作非为时,刺史左震到驿馆,叫门不开,便命令下人破门而人,“曳巫者斩之阶下”。
除使臣、御史之外,其他官员也可以住驿馆,只是待遇不同。有的官员还可以带家属,但一切费用均由自己承担。大城市的驿馆都在郊区,这样,驿馆往往又成为送往迎来,设宴欢娱的场所。如在长安外城东面三个城门中,最北的叫通化门,“门东七里长乐坡上有长乐驿,下临浐水”,这个驿馆便具有这种职能。
通化门是皇城和宫城中间大街东面的城门,从此门进城,可直接到达皇城和宫城,因此,从东面回长安,尤其是外放官员调回京师者多走此门,当然要经过长乐驿。这样,一般的接风洗尘的筵席经常在此处摆设,规格最高的当然是皇帝亲自赐的了。刘禹锡、柳宗元都曾代人写过有关感谢皇帝在长乐驿赐设酒席的表状。刘禹锡所写《为杜相公自淮南追入长安至长乐驿谢赐酒食状》曰:
具官臣某,右臣今日至长乐驿,高品某奉宣圣旨,赐臣酒食者。伏以恩降王人,荣分御膳。未展仪于双阙,先受赐于八珍。品越脤腾味兼醪醴。顿惊凡口,倍益欢心。无任欣跃。
长乐驿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它的重要性,天宝三载,老诗人贺知章告老还乡,玄宗便下圣旨在此处欢送其离开长安。
唐僖宗中和四年(884年),朱温在汴梁城外的上源驿宴请晋王李克用,酒后派兵包围驿馆并纵火,要害死李克用。李拼命杀出重围,从此,朱李尖锐对立,成为晚唐五代之交政治舞台和军事舞台上两个表演最充分的主角。上源驿也成为千古名驿。
“安史之乱”中,匆匆忙忙向西逃跑的千古名帝唐玄宗带领乱糟糟的一行人在马嵬驿休息时,发生兵变,愤怒的士兵乱刀杀死千古罪人杨国忠,生吃其肉,逼迫李隆基下令勒死绝世美人杨玉环,留下了千古话柄,给当时及后世的文人墨客提供了一个内蕴丰富的创作素材。马嵬驿也成了又一所千古名驿。
三、驿馆与乘驿制度的破坏
中唐以后,随着藩镇割据局面的形成,各藩镇大帅权力极重,是一方诸侯,朝廷基本失去控制藩帅的能力,因此藩镇大帅便可随意批准一些本没有资格使用传驿的人也来享受一把。由中央政府门下省发的传驿券叫“正券”“公券”,节度使批的传驿证件叫“转牒”,类似我们现代所说的条子。“转牒”就是可以到处“转悠”的“文牒”,拿着这个玩意儿便可吃遍天下,住遍天下,行遍天下,全是公费。这从曾任山南东道节度使的于頔很自负的几句道白便可看出。
于襄阳云:今之方面,权胜于列国诸侯远矣。且頔押一字,转牒天下,皆供给承禀。列国,止于我疆而已。不亦胜乎!(《唐语林》卷六,《说库》上册)
只要他在转牒上签一个字,便可以吃、住、走遍天下,确实比春秋战国时期的诸侯厉害多了。这样的转牒一多,驿馆可就受不啦,负担特别重。有的节度使也知道驿馆的容量有限,床铺有一定数量,因此还专门批一种叫“食牒”或“馆牒”的文书,只管吃饭不管住宿。这种只管吃饭的转牒多得泛滥成灾,也出过一些笑话。《卢氏杂说》中记载了这样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故事。
在广州交州,即今两广云贵一带,有一些游客“各求馆帖,所至迎接甚厚,赆路每处十千。广帅卢钧深知其弊,凡求馆帖者,皆云:累路馆驿,供饭菜而已。”“赆”是临别赠送的意思,可见这种馆帖更厉害,不但要白吃饭,而且还要送给十千钱,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所过馆驿都给这个数目,一个馆帖的价值相当高,可见权力就是金钱。卢钧知道这种弊端,于是在他批的条子上特意写上“供饭菜而已”一句,意思很明确,即只管嘴,不管别的,不必给钱。可有的游客欺负个别的驿吏文化水平太低,便连蒙带骗,吃完饭还要东西。驿吏发懵,就询问是怎么回事。游客便道:“这不写着吗,‘累路馆驿,供饭菜而已’,就是说,路中所有的驿馆,都要供应‘饭菜’和‘而已’嘛!”驿吏没听说过“而已”这种东西,便问而已为何物。那人答曰:“‘而已’大于驴,小于骡,若无可供,还我价值,给我钱,每一‘而已’三千五千之间。”驿吏无奈,因为确实没有“而已”可提供,便付了钱。可见当时驿馆管理的混乱程度和一些无赖之徒巧取豪夺的丑恶嘴脸。
平时尚且如此,一进入战争状态,驿馆的管理就更成问题了。朝廷派往各藩镇和藩镇派往朝廷的使者都要由驿馆来负责吃、住、行,而且一些摆阔气,讲排场的人,狮子大开口,随便要马匹,使驿馆制度受到严重破坏。如长庆元年时,河北诸镇叛乱,朝廷用兵,政出多门,朝令夕改,使者相望于道。柳公绰上奏曰:
自幽镇用兵,使命繁并,馆递匮乏。鞍马多阙。又敕使行李人数都无限约,其衣绯紫乘马者二十三十匹,衣黄绿者不下十匹五匹。驿吏不得视券牒,随口即供。驿马既尽,遂夺路人鞍马。衣冠士庶,惊扰怨嗟,远近喧腾,行李将绝。伏望圣慈,聊为定限。
那么,使者究竟应当用几匹马呢?如果随意多用应当受什么处罚呢?《唐律疏议》卷十“职制”中说:“诸增乘驿马者,一匹徒一年,一匹加一等。主司知情与同罪,不知情者勿论。”以上是法律正文,下面疏曰:“议曰:依《公式令》:‘给驿’:职事三品以上若王,四匹;四品及国公以上,三匹;五品及爵三品以上,二匹;散官、前官各递减,职事官一匹。”可知法律条文很明确,什么级别享受什么样的待遇,多要一匹马就要坐一年牢。那些人动辄要二三十匹马,就算他是最大官,最高待遇可以用四匹马,也超过二十多匹,按照律条,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了。如果要这样,恐怕请他用这么多马匹他也不干。中国古代的问题,不是法律不健全,而最主要的是有法不依,权大于法。
还应该指出,这时被派往各地去的使者基本上是宦官。当时,社会的两大毒瘤就是藩镇割据和宦官专权,这两个毒瘤都在驿馆制度上发作,其毒害可想而知。前文交待过,最高级别的大臣在使用传驿时,也只能供给四匹马。这里已超出规定几倍,而且连牒文的内容都不让驿吏看一眼,其专横跋扈的气焰可想而知。
使者专横跋扈的情况,在晚唐五代时期愈演愈烈。边归谠曾专门为此上《请禁使臣骚扰馆驿奏》道:“切见使臣,于券料外,别要供侍,以紊纪纲。乱索人驴,自递行李,挟命为势,凌下作威。或付应稍迟,即便恣行打棒。”(《全唐文》卷八百六十一)
在这种情况下,驿馆制度随着大唐王朝的衰落而渐渐式微,走向没落。驿馆是供官员们出公差时使用的,如果是私事出门或一般百姓出门则没有驿馆可住,那么,他们的住宿问题怎样解决呢?下文,我们便谈一谈普通旅店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