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密室模式:见不得光终见不得人
在一个门窗紧闭的空间内,为什么只有死者,却没有其他人的痕迹?难道死者是自杀吗?可是,看着不像啊!那就是有人谋害了他?那么凶手去哪儿了呢?现场为何没有凶手的脚印、指纹呢?凶手是如何穿过紧闭的门窗,暗中作案呢?不要着急,让我们来看看,遇到密室模式的案件,应该怎么推理才能真相大白。
第一节 密闭的空间,滋生了恶魔
在推理界有这么一句名言:“一切推理从密室开始。”这就说明,我们要想学习推理术,首要学习的第一课就是密室模式中的案件推理。
为什么说“一切推理从密室开始”呢?在解答这个问题前,我们首先对“密室”这个词做个介绍。“密室”这个词最早用于“入其舍,则密室垂帘”这句话中。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走进他的屋子,就关上门,拉上窗帘”,后来,人们就专用“密室”指那些用于进行秘密活动的房间。既然是进行秘密活动的房间,那么就说明这件事情是不能被别人知道的,为了严防被偷听、偷看等行为,这个房间最好是密闭的。就这样,密室一词诞生了。
后来,人们发现,密室不仅适合密谋一些事情,而且适合做坏事!在一个封闭的房间里,做了坏事,又没有人知道是谁做的,这是多么刺激啊!于是,就有了很多的密室杀人案件。
具体来说,密室杀人,就是指作案现场是一种密闭且无法自由进出的状态,例如门窗紧闭、反锁,或仅有小孔无法允许人通过,但死者却毙命其中,且不是自杀,并没有凶手的影踪。乍一看,这个空间内的死者好像是自杀,但是,细看却又不是那一回事,而是一场谋杀案。同样的,如果说是谋杀的话,这个空间又没有第二个人出现的证据。所以,这就形成了一种无论是从表象上看,还是逻辑上看,都不可能出现的一种东西。因此,人们才把密室杀人模式作为不可能犯罪的一种。但是,密室杀人表面上看是不可能犯罪,其实却有自己的逻辑在里面。
一天,FBI探案人员接到报警电话,报警人说自己是上门收取电话费用的通讯业务员,发现业主凯普先生已经死去了。
FBI探案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到了那里,他们从玻璃窗那儿看到凯普先生像正常人般平坐着,下面是暖气管,还在供给着暖气,而他却没有了任何动静。等警察破门而入的时候,发现凯普先生早已没有了呼吸。经法医鉴定,凯普先生身上没有任何伤痕,只在呼吸道内发现少量毒气,因此推测是中毒而亡的,死亡时间应该是昨天午夜。
FBI探案人员检査了室内的所有物品,没有发现任何有毒物质。而且,据了解,凯普先生一个人居住,门窗都锁得好好的。那么,他是怎么死的呢?
带着疑问,FBI探案人员走访了凯普先生的邻居。邻居反映,凯普先生为人和善,却也十分内向,不喜欢和陌生人打交道,每天下班后就关好门窗,坐在窗户前面,对着窗外的阳光,打坐、练功。FBI探案人员问邻居最近是否有人来看过凯普先生,邻居回忆后说凯普先生的表弟昨天来过,还带来了一些水果,不过也没呆多久就走了。
FBI探案人员又检查了桌子上的水果,也没有发现任何问题。面对这样一个明显的密室案件,FBI探案人员却犯了难:凶手到底怎样作案的呢?FBI探案人员又回到了案发现场,按照死者生前练功的方式盘腿而坐,希望能发现什么。果然,当他们看到散发着热气的暖气片时,突然知道了凶手是怎么作案的了。
其实,凶手就是凯普先生的表弟。表弟昨天过来时,偷偷将毒涂在窗户下的暖气片上,等凯普先生像往常一样坐到这里练功时,暖气片上的毒气开始蒸发,进入到凯普先生体内,引发死亡。
在上面这个案例中,凶手就是利用凯普先生独居的生活环境,造成了一个无人作案的密室场景,迷惑大家。
其实,密室作案就是在利用人的侥幸心理和密室这样的环境,给人一种“没有人进出,死者是自己死亡或神迹死亡”的假象,是众多作案人员都喜欢用的一种方式。
为什么凶手那么喜爱密室作案呢?因为人都是胆怯的,害怕自己犯了错之后付出代价。所以,当他们身处密室的时候,没有其他人看见,他们就能够自欺欺人,心存侥幸心理,想着“即使我犯罪了,杀人了,但是在密室中,又没有看见,警察也未必会查到我头上”。
其次,密室的环境很容易滋生恶魔。从何说起呢?众所周知,当两个人产生了矛盾、仇恨,在有其他人在场的情景下,两个人顶多是大打出手,或者是因为暴怒下而失手伤人,很少有人会选择在那里作案的。一是容易被人抓住,二是人多了不容易下手,或者说下手也不一定能成功,一般都会有第三方报警或前来阻止。再就是,有那么多人在,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凶手一时半会儿也激发不出那么多的仇恨。
但是,在密室中就不一样了。正是因为环境封闭,没有其他人看见,也没有其他人进行劝阻、调和,才会让仇恨放大,恶魔滋生,为人的阴暗心理开拓了一片疆土,酿成密室杀人的惨案。而且,密室杀人一般都是凶手很早就预谋好的,之所以选择密室杀人,为的就是不被人看出凶手是谁,所以凶手的作案手法都很奇特,甚至有些作案手段还要求密室这样独特的环境配合。
再回到刚开始说的那句话——一切推理都从密室开始。为什么这么说呢?这是因为密室的环境很独特!它有一个密闭的空间,让其他人无法出入,但其中却发生了案件。这样一看,案件是很蹊跷的。如果是人为作案,怎么会不留下其他痕迹呢?即使不留下痕迹,那是个人总得进出吧!可是,连门窗等出入口都紧闭了,凶手又是如何进出的呢?而且,密室案件一般都是朝着令人意想不到的方向发展的,有点“悖论”的意思。
如此一来,在这么个封闭的环境中,在没有那么多佐证的情况下,我们要想抓住凶手,只能靠自己发达的大脑进行思维运转,把自己幻化成犯罪人,去想象在密室环境下如何杀人。这样的话,岂不是更好地锻炼人的逻辑推理能力了吗?所以,我们才说,一切推理是从密室开始的。
第二节 门窗紧闭,凶手何在
既然我们说“一切推理是从密室开始”的,那么,在面对密室案件时,我们又应该如何推理呢?这就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需要了解“密室”的构造;第二,找到凶手。
这里说的密室的构造,不单单指那种黑暗的、阴冷的地下空间,而是代指那些密闭的、没有其他人闯入的空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案发时,房间处于相对密闭的状态,房间的进出口一般是内侧上锁,即使是外侧上锁,但开启锁子的唯一钥匙在案发时却不可能用来打开房间门锁。
二、房间中可能存在通风口或壁炉之类的开放式通道,但常人无法由此出入。
三、始终有目击者监视着房间的进出口,同时,没有人看到凶手进入或走出房间,使相对密闭的空间呈现出凶手无法进出的状态。
在这样的条件下,才是密室案件。而我们就需要在这样的密室条件中,找到凶手。
说到底,破解密室案件,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找出凶手何在!因为密室杀人的基本特点就是里面只有死者一个人,却没有任何第二个人出场或在场的证据和痕迹。所以,找出谁是凶手,了解凶手是从紧闭的门窗中如何进出的,才是最重要的。
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要想知道凶手是如何进出密室的,如何实施犯罪的,我们可以将自己想象成凶手,找出密室杀人中对凶手有利的地方,就能知道凶手的作案方法,从而找出凶手了。
纵观历来的密室案件,我们可以总结一下,密室杀人有几个主要的作案模式,供参考或借鉴:
1.被害人自己躲在密室死掉。
就是说,当被害人遭到凶手的袭击后,当时还没有死,因为害怕凶手,而躲避到一个密闭的空间,自己封锁门窗、出口,却因为其他原因或救治不及时而死去。这种模式下密室不是出于凶手的意愿,而是意外造成的密室。
2.利用孔洞制造密室。
凶手在密室外杀人,密室是相对的,要么墙上有通气孔或门下有缝隙,要么是烟囱,要么是楼上或楼下的窗户,总之,凶手常用毒针、毒蛇、毒气等东西,透过这些孔洞、缝隙,在外边就实施犯罪。
3.“镜子”密室。
这就像是镜子的折射功能一样,为大家使了一个障眼法。简而言之,就是凶手利用一种特殊结构的建筑,将其中一个房间内发生的案件折射到另一个房间中,当目睹了一切的人冲入他所“看到”的那个房间进行营救时,却发现房间内既没有凶手,也没有死者,好似什么都没有发生一样。其实,这个案件却是在另一个房间发生的。
4.暗道密室。
就是凶手通过秘密暗道进出被害人的房间。这种密室严格意义上来说很难也很简单,关键在于是否能找到密道,不然就永远找不到凶手。
5.凶手自己锁门的密室。
这是一种最原始最常见的制造密室的手法,一般是凶手在作案后,用卡片、胶带、绳子等工具,协助自己对门锁动手脚,使门自动上锁,造成密室的环境。不过,这种方式对门锁有要求,不能是碰撞锁,必须是那种让人以为不从里面锁就锁不上的那种。
这其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凶手作案后,自己将门锁锁住,却想办法将钥匙送回了密室中。
6.利用被害人的习惯犯罪。
这种密室案件多发生在熟人之间,或者是了解被害人的前提下。凶手绝对是在室外的,室内也绝对只有被害人一人。但是,之所以能够成功,是因为凶手使用了室内的某种装置,比如说蜡烛、电、流水等,凶手依据被害人的习惯提前设定好程序,就等着被害人上钩了。虽然这种方法很容易摆脱凶手的嫌疑,不过,这种方法比较麻烦,而且成功率不高。
查理先生精力充沛,喜爱收藏,有数十件珍贵稀有的古董。平常,查理先生都会待在自己的办公室里,研究和欣赏这些珍贵的古董,等每天下午6点下班时便锁门离开。
今天却很奇怪,迟迟不见查理先生下楼离开。保安也没有多想,只想着他是在工作罢了。然而,等到大家都下班后,保安巡逻大楼时,才发现查理先生死在了自己的办公室里。只见查理先生倒在血泊中,一只匕首正好插在心脏的位置。保安立即报警。
FBI探长米洛奇很快就来到了现场。他在查理先生的桌子上看到了如下物品:地球仪、书籍、望远镜和一支尚未燃尽的雪茄。根据雪茄的燃烧情况可判断出:查理先生的死亡时间大概是下午五点。经过询问,FBI探长米洛奇得知查理先生的藏品丢失了一件。
据大楼的柜台小姐反映,下午只有收藏家埃尔文先生来拜访过查理先生,不过,埃尔文先生下午2点就走了。而且,埃尔文先生也有下午5点不在现场的证据,他当时正在出席一个慈善募捐活动。可是,米洛奇看着桌上的那些东西,还是认定凶手就是埃尔文先生。
原来,这和那支没有燃尽的雪茄有关系。探长米洛奇是根据雪茄的燃烧度来判断查理先生的死亡时间的,但是,没想到雪茄也能造假。埃尔文先生应该是先将查理先生杀死,然后将雪茄放在桌子上,再将望远镜的焦距调整到下午5点左右太阳的位置,并对准雪茄的头部,将其点燃,营造出查理先生5点去世的假象。
由此可见,在这个案件中,虽然也是密室作案,却是凶手利用死者的习惯,故意捏造出来的密室。
7.凶手制作假密室。
就是当凶手作案后,没有锁好门窗,也没有逃离现场,而是充当一个发现者,要么去寻找其他人,要么去报警,脱离自己的嫌疑。这就需要凶手有一定的演技了。
8.凶手藏在密室内。
凶手作案后,没有出去,而是锁好门,躲在离出口近又容易出来的地方,比如说门后,等着别人发现、报警。等到所有人都进入现场后,他再借机出去,或者悄无声息的从大家背后出现,充当“发现者”之一。这就要求凶手胆子大,还需要布置出能够吸引别人注意力的现场,才能脱身。
只要我们掌握了上述的几种密室模式,就能玩转密室,破解凶手制造的假象,抓住真凶!
第三节 不是凶手有特技,只怪凶手太聪明
在所有的案件类型中,密室案件是最容易破解的,却也是最难破解的。为什么会有这么互相矛盾的说法呢?这是由密室独特的环境造成的。
不过,密室不是一概而同,而是有差别的。我们所说的密室,通常有两种——心理密室和机械密室。
心理密室,顾名思义,不是真正的密室,而是利用人的心理误区和错觉,误导目击者,制造出某种错觉,带给人不可思议的惊奇效果。这种密室要么本身就是一连串阴差阳错导致的意外,要么是由自杀伪装成谋杀的现场形成的密室状态,让大家觉得这是密室案件。
心理密室一般有那么几种类型:无理取闹型,借助于动物等外力、活物来作案,构成无人进出的密室假象;障眼法型,构成视觉上的密室,实则曲径通幽。
有一天,有人在伦敦市的一间空房里发现了一具少年的尸体,他是被绳子勒死的。可奇怪的是,门从里面反锁着,除了墙板上有无数个铁质的钉帽外,屋子里面什么都没有。这一切的迹象都显示,这是一件纯粹的密室案件。可是,勒死少年后,罪犯是从什么地方离开房间的呢?他是怎样离开房间的呢?
后来,侦探看着那满墙的钉帽产生了疑问:这里为何会有这么多钉帽呢?这些钉帽是用来干什么呢?果然,当侦探让人将那些钉帽取出来的时候,才发现这不是真正的密室!原来,凶手为了掩人耳目,制造了一个假的密室,他用强力胶和钉帽将壁板黏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封闭的空间,混淆视听。
在这个案子中,就是典型的心理密室。凶手借助心理密室,伪造了一个案发现场,诱导侦探和警察的注意力,迷惑他们。所以,破解心理密室的关键在于是否有一双火眼金睛,能否弄清楚是真密室还是假密室。
与心理密室不一样的是,机械密室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密室了。它是通过利用改变门窗锁子结构、用丝线或类似的物体从房间外侧控制门窗开关由内侧上锁,或者使用某种自动发射或远程控制机关在室外杀害密室中的受害者,甚至利用动物等手段进行犯罪,造成的一种密室状态。
一位神情慌张的少女前来报案,说自己的姐姐上周二晚上在家因煤气中毒而死了。然而,令警察奇怪的是,少女说姐姐的房间是密闭的,不仅窗户关得很严,就连房门上的缝隙也贴上了封条,而且封条是贴在里面的。按理说是没有人可以从门外将封条贴在里面的,因此,少女一开始以为姐姐是自杀,就没来报案。但是,少女却越想越奇怪,她认为姐姐不是那种轻易自杀的人,觉得事有蹊跷,这才来找警察帮忙。
听了少女的想法和观点,警察问少女觉得谁最有可能杀死她姐姐。少女说是和姐姐住在同一幢公寓里的卡尔。少女说:“姐姐出事那天,卡尔就在他自己的房间里,但是卡尔却说他什么也不知道,他这个骗子!”
警察和少女一起来到她姐姐出事的那幢公寓楼,发现于这幢旧楼的门和门框之间有些小缝隙,出事的房门上还能看见那些封条。警察去询问公寓管理员是否还记得那个晚上发生的事情,管理员说那天他除了听到有类似于电动机发出的声音外,没有任何异常。警察上楼后,站在了卡尔房门前,发现他门前的地面上有两种明显不同的痕迹,一部分地面光洁鲜亮,一部分地面尘土覆盖。警察福至心灵,知道了是怎么回事,也确定卡尔就是凶手。
警察之所以这么确定卡尔就是凶手,就是因为卡尔门前地面上的两种明显不同的痕迹,光洁鲜亮的那部分应该是被吸尘器清洁过,所以管理员才会听到发动机的声音。而卡尔为什么要用吸尘器呢?很简单,因为那天他进入少女姐姐的房间,将其弄晕后,将门口的封条揭开一半,然后打开煤气,走出门外。接着,他将门关严,然后用吸尘器对准门缝,将剩余的一半封条紧紧地吸在门框上,造成少女姐姐自杀的假象。
在这里,卡尔就是利用吸尘器和封条,创造了一个真正的机械密室,迷惑警官,造成被害人自杀的假象。
说起机械密室的类型,那就比较复杂多变了:有门房钥匙型,将真正的钥匙调包,或者是利用空间上的巧妙变换将钥匙放到屋内,给人一种“我没有钥匙怎么进去”的假象;有“穿墙术”类型,利用工具从“密室”的仅有空隙里送入杀人工具,杀害处于“密室”中的死者;有“转移死者”型,有句典型的话——“虽然人不能下去杀他,但可以把他抬上来杀他”,就是将目标人转移到密室中……
由此可见,没有一定的智商和特技,还真是没有办法犯罪的!所以人们才常说:“不怕流氓胆子大,就怕流氓有文化。”这可真让人招架不住啊!那么,我们为了破解密室模式下的案件,就更要加强学习,了解心理密室和机械密室的种类有哪些,才能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第四节 密室模式十大经典案例
男爵死亡之谜
案例还原:
有一位英国男爵特别钟爱印度瑜伽术,于是,他专门从印度请来了4位瑜伽教练教他练习瑜伽,为此,他还专门买下了一间练功房。
大家都知道,瑜伽内容博大精深,而学习瑜伽也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在经过一段时期的学习后,尽管瑜伽课程还没有学习完,但男爵看这4位老师天天教习的内容差不多都一样,便认为自己技艺很精湛了,不再需要老师了,于是,便辞退了这4位瑜伽教练。
大约两个星期前,男爵独自进入练身房进行瑜伽修行,他告诉随从自己要进行闭关练习,不能让人打扰。为此,男爵还准备了充足的食物和水,从里面将所有的门窗都上了锁,才进屋里。但是,两周过去了,男爵准备的食物和水应该都吃完了,男爵夫人还不见男爵出来,便去叫门。结果,男爵妻子叫了好多声,还是没有人打开房门。由于练身房的门窗都锁得死死的,无法打开,无奈之下,妻子只好报警。警察赶来后,撬开紧锁的房门,才发现男爵直挺挺地躺在床上,已经死了很多天了。奇怪的是,男爵准备好的水和食物几乎未动,也就是说,男爵很可能是绝食而亡的。
可是,男爵夫人认为自己的丈夫不会自杀,也没有理由要自杀啊!男爵夫人便请来了名侦探福尔摩斯,想要弄明白丈夫死亡的原因。由于男爵夫人不同意剖尸,福尔摩斯只能外观男爵的身体,没有发现任何伤痕。后来,福尔摩斯又去搜查练功房,他发现练身房的门窗从里面上了锁,任何人都无法进去,但是,这是男爵自己要求的,也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再看屋顶的上面,虽然有一个方形的采光窗,可是窗上有铁栏杆,外面的人即使将玻璃窗卸下来也不可能钻进房内。可以说,这间练功房是一间几乎与外面隔绝的密室。那么,男爵到底是怎么死的呢?
后来,当福尔摩斯纵观整间练功房,他发现天花板离地面约12米高,床位于练身房的正中,上面正好是屋顶。福尔摩斯看着高高的屋顶,突然想到了什么,他马上找到男爵的妻子问道:“请问男爵是否有恐高症?”
“是的,他只要站在高处,就会恐惧地两眼发直,双腿打颤。”
“哦,如果是这样的话,我想男爵不幸身亡的悬案也就可以结了。”福尔摩斯说道。
果然,警察按照福尔摩斯的说法,抓来了嫌疑人,经审问后,他们果然是凶手。那么,福尔摩斯是如何断案的呢?凶手最有可能是谁呢?
推理结果:
男爵当然不是自杀身亡的,而是被人害死的。害死他的就是那4个印度瑜伽教练。瑜伽课尚未学完,男爵便辞退了4位瑜伽教练。这4位瑜伽老师从印度来,语言不通,男爵也不收留他们,所以,他们无法生活下去,自然就对男爵辞退他们的行为不满了。而且,在这4位瑜伽老师看来,本就是男爵做得不对,就应该受到惩罚。于是,这4位瑜伽教练就有了作案的动机。
那么,他们是如何做的呢?根据现场的环境特点来看,既然没有办法直接入室作案,那么可不可以采取间接的杀人方法呢?当然,这4位教练都知道男爵有恐高症,于是,他们在男爵闭关修行的第一天晚上,趁男爵熟睡之后,爬上练身房,卸下采光窗玻璃,从铁栏杆之间放下4根头上系着钩子的绳子,分别钩住床的四个脚,然后将床连同睡在床上的男爵高高吊起,男爵醒来后发现自己身处高处,由此惊吓而死了。等男爵死后,他们再把床放回原位,看起来就好像是男爵绝食而亡一样。
旅馆里的密谋
案例还原:
一天,在美国奥克兰一家地处偏僻的小旅馆里,一位妙龄女郎被人从背后用水果刀杀死了。
FBI中的神探之一——劳伦斯探长闻讯赶往事发地点,并开始向周围的警察了解情况。“她的名字叫戴安娜,上周才和道恩结婚,两个人很恩爱,在第三大街买了一套小巧的新房做婚房。”这是当地的警察查理了解了死者的情况后告诉劳伦斯探长的。
“你们有没有什么嫌疑的对象?”劳伦斯探长问道。
“有可能是面包店的克里斯多夫,戴安娜曾经和克里斯多夫谈过恋爱,不过最终却选择了道恩。”警察查理答道。
“我们去拜访一下克里斯多夫先生吧。”探长说完就走出了门,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他的一支金笔掉在了旅馆门口。
在面包店里,他们找到了克里斯多夫,不过克里斯多夫却说自己根本就没出过面包店,更不知道戴安娜被人杀了。
“好吧,我把你的话用录音笔记录一下,这是我们的办案程序。”说着,劳伦斯探长就要从自己的口袋里拿金笔,“糟糕,”劳伦斯探长惊呼道,“我一定是把金笔掉在戴安娜的房间了。该死的,我一会还要去找法医,克里斯多夫先生,能麻烦你去案发现场帮我把金笔拿回来并送回到警局吗?”
克里斯多夫看起来有些犹豫,不过最终还是同意了。但是,当他把金笔送到警局的时候,他立即就被逮捕了,请问,这是什么原因呢?
推理结果:
当面对劳伦斯探长的询问时,克里斯多夫声称自己并没有走出过面包店,更不知道戴安娜被杀了,那么,他应该也不知道戴安娜被杀的地点。但是,劳伦斯让他去案发现场把录音笔带回来,如果他真是无辜的,那么,他应该去第三大街戴安娜的新居去找,或者说自己不知道案发现场在哪里,而不是去旅馆里找金笔。
被戏弄的大侦探
案例还原:
私人侦探尼古拉斯独自经营着一家小小的事务所,生意十分兴隆。这天,正当他沉醉于冥思苦想之中时,门忽然被打开了,走进一位戴着墨镜的男子。他板着脸对尼古拉斯说:“我想请你跟踪一个人,密切监视他的一举一动,但是不要让他察觉。”
“那很容易!跟踪这种事儿我干过不只是一两回了。哪次也没出过岔子,请问要跟踪多久呢?时间过长,没人替换,我一个人恐怕……”
“一周就行!到时我将来这儿取报告。”
说完,那男人掏出厚厚一叠纸币,然后又取出一张少女的照片放在了那沓纸币上。
从第二天起,尼古拉斯立即开始了跟踪活动。他在少女家附近暗中监视。不久,就见照片上的那个少女走了出来。不过,看上去她家并不十分豪华,少女本人也算不上是个美人。为何男子竟不惜花费重金,对她进行跟踪呢?这让尼古拉斯感到有点蹊跷。
少女并未察觉到有人跟踪。她嘴里哼着小曲,满面春风地走着。尼古拉斯悄悄地尾随其后。不久,就来到火车站。
少女买了张车票,登上列车。看样子她是个喜欢游乐的人,跟踪这种人,真可谓轻而易举。
然而,事情却渐渐复杂起来了。少女在一个小站下了车,可以肯定她是去高原地带。少女来到山上一家小旅店住下,看样子是来游览高原风光的。她一天到晚总是出去写生,从不和谁交往。
尼古拉斯躲在远处,用望远镜监视着,见她只不过画画写生而已。三四天过去了,报告书仍是白纸一张。因为很难发现少女有什么可疑之处。她既不像外国间谍的爪牙,也不像是寻找矿源的勘察者,为什么要监视、跟踪她呢?
一周就这样过去了。约定的跟踪期限已到,那个可疑的少女仍然没有什么异常的举动。虽说跟踪工作结束了,尼古拉斯还是按捺不住好奇心。他若无其事地走到少女身旁,搭讪地说:“您的旅行好像很悠闲呀!”
少女不动声色地答道:“是啊,多亏一位好心人的帮助,我才得以重享旅游的乐趣!”
“什么?‘好心人’?你原先没想来到这儿旅行吗?”
“是啊,我现在还是个学生,本没钱作尽兴的旅行。不过有一天,我在茶馆里碰见了一个男子,他主动给了我一笔钱让我去喜欢的地方游玩,最后只是要了我的一张照片,说不定是用来做广告的。”
“他是怎样一个人?”
“他没告诉我姓名。只记得他戴一副墨镜。”
“戴墨镜?”尼古拉斯若有所思:“莫非他与那个男顾客是同一个人?不过,即使如此,仍令人费解。不过,很难想象在当今尔虞我诈的社会中,竟有这种乐善好施的人。”尼古拉斯带着满腹狐疑。回到离开了一周的事务所。
“啊!”当他打开事务所的房门后,突然明白了事情的真相,你知道是什么真相吗?
推理结果:
当尼古拉斯打开事务所的门后,发现室内一片狼藉。就连自信坚固无比的保险柜,也豁然洞开,里面已空空如也。当然了,确知此地一周内无人防范。谁都可以悄无声息、从容不迫地撬开保险柜的。原来,这个戴墨镜的男子使了一个小小的诡计,他让尼古拉斯去跟踪那个少女,然后在一个星期的时间里,可以从容作案。
公寓里传来的枪声
案例还原:
“砰!”突然,不远处的大学公寓里传来了一声枪声,瞬间划破了天空。很多人听到了枪声,便追寻着枪声来到了一间独栋别墅式公寓。只见这座公寓里的二楼卧室里,有一个貌似大学生的年轻人倒在了血泊中,应该是胸部中了一枪,那里正汩汩地冒着血。
其中一位学生看着如此凶残的场景,马上打电话报了警,FBI探员维特带着助手立刻赶到学生公寓进行破案。经过调查,维特了解到这座公寓里共住着四个学生,分别是死者艾里和他的三个同学——文森特、贝克、卫斯理。维特传唤了这三个学生,把他们三人隔开进行单独审讯。
维特先问文森特:“枪响的时候,你在干什么?”
文森特说道:“我正在修车,我把一盏灯带到了屋后面车库那里,插上电源刚打开灯,就在这时,房间里传来了枪声,我赶快跑进屋去。”
维特问贝克:“枪响的时候,你在干什么?”
贝克一瘸一拐地来到维特面前说道:“我把车停在屋后的一个胡同里,往后门走的时候,被地上的电缆线绊倒了。我坐在地上揉着脚腕,大约两分钟后,我听到了枪声,就朝这边赶来。”
维特开始讯问第三个人卫斯理:“枪响的时候,你在干什么?”
卫斯理说道:“当时我正往厨房走,我想到厨房盛一杯冰淇淋,这时,我听到后门那里有声音,就向外看了看,但外面漆黑一片,我就又回到厨房取冰淇淋了,几分钟后听到了枪响。”
为了证实他们说的话,维特开始搜查房子,在厨房的冰箱旁,他找到一杯融化的冰淇淋。在后院的地面上,他看到了电线插头已经被扯出了插座,电线连接的灯还悬挂在文森特已经打开引擎盖的汽车上。
聪明的读者,现在你知道谁是凶手了吗?
推理结果:
文森特是凶手。卫斯理听到后门的声音,证明了贝克的确在命案发生前回到了家,并且被电线绊倒了,这样,扯出插座的电线,就又证明了贝克说的是实话。可是,既然贝克摔倒,扯出了电线,正在修车的文森特就应该突然陷于黑暗之中,可文森特却没有向维特提到他的电灯忽然间熄灭,这是因为此时他正在悄悄地上楼,杀死了艾里,电灯熄灭的事情他根本就不知道。
不曾打开的门
案例还原:
最近,发生在休斯敦某高级公寓的一起凶杀案,格外引人关注。死者是一名五十岁左右的女性,死时斜躺在室内的沙发上,一把锋利的刀插在了她的心口。令人觉得诡异的是,当FBI们赶到案发现场时,一只猴子正坐在她的旁边,而且眼神十分落寞,猴子旁边还有一根香蕉,它一口也没有吃。
因为公寓内所有的窗子都是关着的,而且门也是从里面反锁着的。所以,执行此次侦查任务的FBI实习警员初步认定:死者要么是死于自杀,要么是被猴子误杀。但是,身经百战的警长却不这么认为,他觉得那只猴子疑点很多。
首先,猴子是灵长类动物,比狗更通人性。既然它是死者生前备受宠爱的宠物,它又怎么可能用刀杀死自己的主人呢?而且从它落寞的眼神,和那根一口也没吃的香蕉来看,它不可能是杀害死者的凶手。但是,警方也未在死者家中找到遗书,所以,轻易将死者归为自杀而死,未免过于草率。
于是,警方开始在公寓外进行勘察,试图找到一些线索。很快,他们在花园中靠近住宅窗子的草坪上发现了一处很密集的脚印。这一点马上吸引了警长的关注,他很快用相机将脚印拍下,然后站在脚印附近向窗内看,这一看让他更加确定自己的判断。很快,他就从多种场景中确定了凶手的作案场景。后来,经过一系列的调査,警方将本案定为谋杀案,并很快将犯罪嫌疑人——死者的儿子,缉拿归案。
原来,死者的儿子一直觊觎母亲的遗产,当他得知母亲想要更改遗嘱,将财产一分为二,将另一半分给自己的妹妹时,他开始痛恨母亲,最终制造了这么一出“谋杀伪装自杀”案。但人算不如天算,这种把戏最终还是被警长给识破了。
那么,警长到底是如何识破的呢?
推理结果:
本案是一起“室内凶杀案”,案件的突破口在于找到罪犯作案的进出口。可是,根据题干,我们得知公寓内所有的窗子都是关着的,而且门也是从里面反锁着的,这如果不细看的话,警察很可能将此案定为自杀案。但身经百战的警长并不这么认为,因为凶手伪装作案的情况太多了,而且警方也未在死者家中找到遗书,所以,将此案定为自杀也有些欠妥。于是,警长认为还是要调查案件的进出口,以确定罪犯是否伪造了门窗统统上锁的情况。
这时候,警长想到了案发现场的特殊物证——一只眼神落寞,且不肯吃香蕉的猴子。那么,这只猴子和门窗的上锁有什么关系呢?众所周知,经过训练的猴子都非常通人性,非常听话,所以,它有没有可能在凶手的指使下锁上门窗呢?很有可能。窗户有可能是凶手作案后关闭的,也有可能不是他关闭的,但是凶手无论如何,都无法从外面将门反锁,那么,从里面将门反锁的,很可能就是猴子。当警方在花园中靠近住宅窗子的草坪上发现了一处很密集的脚印时,案件似乎有了答案,是的,那片脚印正是凶手在指使猴子反锁门时留下的。那时的凶手很焦急,在窗外拼命地给猴子比划,甚至还给猴子扔了根香蕉。由此看来,凶手一定是和死者关系很密切的人,循着这条线索,警长就找到了为争遗产而杀母的死者儿子。
旧宅中的密室
案例还原:
海明威是一个孤独的老人,他无儿无女。由于他的住所远离市中心,所以很少与其他人来往,以至于直到他侄子突然来到他的小屋度假,才发现老海明威已经去世好几天了。
警察来到的时候,看到的就是这样一幅景象:老式的挂钟,老式的桌椅,壁炉,保险柜居然也是老式的,还有卡带式录放音机,老式的固定电话。这一切就好像是在看一副旧时的画卷一样。而老海明威自己则躺在床上。当然据他侄子说,当他到来的时候,发现老海明威倒在地上,是他把老海明威抬到床上的。
至于房门,来的时候是反锁着的。不过由于老海明威很少出门,侄子怕老汉出事,就撞开房门进来了。一切都很明朗,看来老海明威终于吃到的独居的苦头,摔了一跤就撒手人寰。由于侄子是老海明威的指定继承人,因此他想在警察在场的时候打开保险柜确认财产的数额。他在房间里找到老海明威的钥匙,配合密码打开了保险柜,却发现里面空无一文。这很难理解。因为老海明威不可能把钱花得一分不剩,毕竟他老人家没有把钱存银行的习惯,这保险柜就是他的全部财产。
你能推断出这是怎么一回事吗?
推理结果:
福尔摩斯说过,当原本可以相信的事情变得完全不可能,那么剩下的可能性,就算是再离奇,也很可能就是事情的真相。既然老海明威不可能花光所有的钱,那么就必然是有人拿走的,而老海明威很可能也是被害的;至于凶手伪造密室的手法,则可以利用老式的卡带录放机所带的倒带功能。把磁带从卡带中拉出,系在门栓上;趁磁带尚未收紧时关门离去。收紧的卡带在锁上门之后继续回收,最终回到卡带里面,无法在外面发现。
融化之后的凶器
案例还原:
市里有一个女性专用的高级蒸汽浴室,来这里的人都是有头有脸的人物。有一天,一个高级俱乐部的女招待在这里被杀了,服务员赶紧报了案。
警察赶到案发现场后,立刻封锁了现场。调查发现,死者一丝不挂,被刺中了柔软的腹部。从其伤口判断,凶器有可能是短刀一类的东西。
警察仔细的搜索了现场,可是浴室里除了一个空暖水瓶外,根本找不到看似凶器的刀具。警察又了解到案发时还有另一位女招待在浴室,所以此人被认为是凶手。警察迅速传讯了这名女招待,但是她不承认有罪,声称按摩师可以为她证明。案发时,按摩师就在门外,她说她清楚地看到,此招待一丝不挂,未带任何东西从浴室里空手出来。而且直到15分钟后尸体被发现,都没有任何人再出入浴室。
那么,凶手到底用的什么凶器,又把它藏在了什么地方呢?
推理结果:
凶器是用冰做的锋利的短刀。凶手为了不使冰融化,将其放入了暖水瓶,再装入干冰,带进浴室。趁对方不备,突然行刺,等到尸体被发现时,由于蒸汽浴的热气,冰做的短刀和干冰自然就融化了的一干二净了。因为是柔软的腹部,用冰做的短刀刺杀是不成问题的。
墙上的血迹
案例还原:
阳光酒店发生了一起命案,酒店服务生在打扫房间时,发现一名租客被刺死在浴室中。同时,警方在浴室墙壁上的挂毯上,发现了疑似为凶手蘸了死者的血迹写成的“复仇”两个大字。
负责此次刑侦案件的是身材短小精悍的蒂莫西警长。别看他身材不高,但在警局里没人敢小瞧他。他可是侦破大案要案的断案高手。由于阳光公寓的管理比较宽松,因此来回自由出入的人也很多。根据每个楼层设置的监控设备显示,在被害者死亡的这段时间内,可能进入现场的各类人员不下百人,可以肯定的是,凶手就在其中,但这些人并不一定都是公寓的租客,这就给刑侦工作带来了巨大的麻烦。
蒂莫西警长先是检查了死者的伤口,然后又走到墙边抬头看着挂毯上的血字,他在屋子里来回徘徊,快速思索,最后确定让警员重点调查有接近案发现场机会的,身高在6.5英尺左右的人。经过一番排查,警方果然在公寓里发现了一位可疑人员,并最终迫使他承认了自己犯下的罪行。
那么,蒂莫西警长是怎么判断出凶手的身高是6.5英尺呢?
推理结果:
一个人站立时,在自己所面对的墙壁上书写,通常都会选择与自己目光平行的位置。蒂莫西目测出自己的视线高度与血字中心高度的距离,然后以自己的身高为基础通过类比计算出了凶手的身高。
谁是真正的凶手?
案例还原:
芝加哥一所高级中学的数学教师——芬妮,昨晚上九点被人杀害了,在她自己家中。
FBI警员卢卡斯接到指令后,立即驱车赶往案发现场。当他到达芬妮家时,眼前的景象令人可怖。从外形看,芬妮是一位身材高挑的大美女,已经死了的她身穿睡衣,看样子是计划洗澡的。但是,就是这样一个美人,两胸之间插着一把尖刀,现在躺在一大摊血泊中,殷红的血将她的高级睡衣都浸透了……
见多识广的卢卡斯除了哀叹这么一位美女凄惨地死去外,很快就调整情绪,开始认真查案。他仔细地检查了案发现场后发现,芬妮家的门是高级防盗门,门上还有猫眼,而且锁是自动锁。奇怪的是,门并没有任何损坏,而且芬妮的家中也没有任何打斗、翻抢的痕迹。由此可见,这是熟人作案。
经卢卡斯的调查取证,有两人成为了嫌疑人。一个是她的男朋友麦克,另一个是她的学生比尔。从小区保安提供的线索来看,他们两位都在案发当晚来过芬妮的家。在询问这两人时,他们也对此皆供认不讳,但是他们都说自己按了门铃,见里面没人应答,就走了。听了他们的回答,卢卡斯立即想起了芬妮家的门还有锁,同时,他也判断出谁是真凶了。亲爱的读者,你知道杀害芬妮的真凶是谁吗?
推理结果:
凶手就是芬妮的男朋友。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芬妮家的防盗门是高级防盗门,而锁又是自动锁,一旦关上,除非有钥匙,否则外面的人无法进入;其次,芬妮家的门上有猫眼,所以案发当日,芬妮应该会通过猫眼看门外的人是谁。由此可以判定,凶手一定是芬妮的熟人,而且是一个关系很近的熟人,但肯定不是她的学生。因为为人师表,芬妮是不太可能会穿着睡衣去见自己的学生的,那么,就只有一种可能,门外的人是她的男朋友,所以就没有换衣服,直接开了门。
机械表破案
案例还原:
华纳先生平日在纽约市中心工作,等到了周末,他就回去郊外的别墅住两天,当做散心。一般他是乘坐周五上午10点左右的快车离开市中心,两个小时后就会到达他郊外的住宅。
一个星期五,华纳先生因为应酬一个客户,喝酒一直喝到晚上,于是就改变了以往的习惯,在没有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上了那天夜里的火车。回到别墅的时候已近午夜零点了,华纳先生却听见他的保姆正在地下室的酒窖里面喊“救命”。华纳立马就砸开门,将保姆救了出来。
“华纳先生,您总算回来了!”安迪说道。“一群强盗洗劫了您的全部钱财。我听见他们说要赶今天午夜零点的火车回纽约市去,现在离零点还剩几分钟,再不去追就来不及了!”
华纳一听钱财被盗走,焦急万分,便请维特探长来调查此事。维特找到保姆询问事情的经过。保姆回答道:“华纳先生没有像往常一样回来,我收拾好家里没事儿做,就坐在我房间看电视。这时,一伙人冲了进来,制伏我之后又逼我服下了一粒药片——大概是安眠药之类的东西。我醒来后,正赶上华纳先生下班回来。”
维特探长检查了酒窖,发现酒窖不是很大,但四周无窗,门可以在外面锁上,里面只有一盏40瓦的灯泡发出昏暗的光,却足以用来照明。维特在酒窖里找到了一块老式机械表,他问保姆:“发生抢劫时你戴着这块手表吗?”
“嗯,是的。”保姆回答。
“那么,请你跟我们好好说说,作为强盗的同伙,你把钱藏在哪儿了?”
保姆一听,顿时瘫倒在地。
你知道维特是如何识破保姆的阴谋的吗?
推理结果:
文中说酒窖四周无窗,那么,肯定也没有亮光,唯一的光源就是那盏40瓦的灯泡了。但是,只要进入酒窖的话,那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应该点灯的。如果保姆说的是实话,那她醒来后是无法知道外面是白天还是黑夜的。就算有老式手表,也无法知道到底当时是近中午12点还是夜里12点。而且,按照华纳先生平时的习惯,一般是在中午12点左右到家的,那一直被关在地窖里的保姆听到华纳回来时应该误以为是中午才对,怎么会立即催华纳先生到车站去追赶乘午夜列车逃离的强盗呢?由此可见,这是保姆在说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