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非欺凌
“你说过的话人们会忘记,你做过的事人们会忘记,但你带给别人的感受他们永远不会忘记。”
——玛娅·安杰洛
缺乏自尊常常用以开脱在言行、性事、经济方面或是以其他各种形式支配或欺负他人的行为。有的人会认为,为了让自己有种优势心态或让自己称心如意,他们“有必要”粗劣地对待他人。为“优势心态”或是让自己“称心如意”而支配或故意伤害他人——尤其是那些我们觉得比自己更弱小的人——这种做法绝对无从正名。
在我们的社会中,侵害形式多种多样,其普遍程度远远超乎我们的想象。我们当中每天有数以百万计的人不是遭受侵害就是侵害他人。最常见的形式包括:男性对其配偶的侵害、父母或成人对儿童的侵害、各色掌权者对下属的侵害、以及对老人、残疾人、动物的侵害。侵害行为通常都具有隐蔽型,因为侵害方往往不愿改变自己的作为,唯力是视。侵害方会自我辩白,也可能向受害者辩白。那些受害方可能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受到了侵害,又或许他们无能为力,无法避免或制止侵害。
也许我们所有人都会不时地对受自己眷顾或影响的人过于指手画脚,而我们可能会说自己关心或疼爱他们。我们或需留意是否有对成人或小孩造成某些下述侵害:
我们对他们拥有优势和支配权,并认定支配他们是理所当然的。我们要让他们害怕,为此而诉诸口头侮辱、威胁、轻视、贬损、羞辱、暴力威胁或是体罚。我们会用“这是因为爱他们”或是“这都是为了他们好”之类的托辞。我们相信应该是我们、而不是他们来决定什么对他们好。我们无视他们面对我们的行为有何感受,还吩咐他们应该怎样看待我们、看待他们自己以及生活中的其他人。我们自认比他们优越,并摆布身边的人,让他们同意我们是对的。我们觉得自己强制和逼迫他人名正言顺,并且会将自己的行为归咎于我们的受害人、其他的人或事。我们极力淡化或完全否认自己的强制行为。我们竭力打造一个良好的公众形象,试图说服自己我们是“好”人,而且对他人的强制和逼迫是正当的。我们有占有欲并将我们和受害人之间的关系视为我们对他们的占有。(选自蓝迪·班克罗夫特《他为什么这么做?探究嚣张男人的内心世界》)
社会、受害方以及侵害方身边的人会无意识中“听进”侵害方的若干以致全部借口,从而接受并开解他们的支配行为。侵害方的这些借口包括:自己也曾遭受侵害、批评或在童年遭受忽视或他人的伤害;伤害的对象都是自己所爱的人所以“无可奈何”;心中的感受难以启齿,所以会发飙;或者是侵害方因暴烈、易怒、好斗的本性驱使而失控、“发狂”。
诸如此类的陈词或许真实描绘了肇事或行害的那些人,但是这些可能同样适用于选择不去侵害他人、而是为自己消极行为负责并希望有所改变的那些人。
尊重与欺凌互为反例
操弄、支配他人是不正当的;如果我们没有这种认识,就无法意识到自己(对他人)的一些侵害行为或是自己或亲近的人所遭受的侵害。
“只要虐童被认定为一种抚养方式,就仍能得到我们社会的认可——当今这的确颇受见待。”
——爱丽丝·米勒博士
如果你认为自己或你认识的人正受到侵害,请寻求专业的帮助。在网上搜索一下便可找到很多可用的求助资源。
爱
迈克
关于爱我体会到的一件事就是,真正需要在意的是一个人究竟有没有感受到爱。我们也许心里知道自己爱着某人,但是如果对方感觉不到,那么从他们的角度看这终归毫无意义。
我曾是个施虐者。我已不记得年幼时被爱的感觉,所以过了很久我才弄明白示爱和接受爱的意义所在。很长一段时间我都觉得示爱就是对某人说自己爱对方,或者根本不用说出来:我以为爱就是人们可以自行具备的东西。我从来没有想过要付诸努力让人们知道我爱他们,(因为)我觉得,不论我有怎样的行为,他们应该知道我爱他们。
我曾经时常殴打女友。自从与她相遇我便为她疯狂,但现在我发现我无意中会觉得自己配不上她。要是有人看她一眼我就妒火中烧,要是有人和她打情骂俏我就责怪她,尽管那不是她的错。我于是开始过问她何时外出、去找谁,而且我很讨厌她单独外出或是比约定的时间更晚回家。我会暴怒不已,而且经常,尤其在喝醉的时候,堕落到去殴打她。但是我却会因为她错过了公车而去为自己的行为去责怪她,不然就是责怪自己支持的球队输球让我恼火。我告诉她说,我是因为太爱她,才会心生嫉妒、变得暴力。我还告诉她,如果她离我而去我会杀了她,因为我真的很需要她。我从未停下来想过她有怎样的感受。我以为因为自己需要心里有把握,所以自己支配她、待她恶劣是有理有据的;我需要防止她离开我,这样就能得偿所愿、心满意足。
我对和前妻生的孩子也依样而为,因此她申请了法庭判令来对付我。起初,我还责怪她莫名其妙,但最终为了再次见到孩子,我去寻求了帮助。
最后我明白到,如果我们自称爱着的人并没有感受到我们自以为付出的爱,那么他们就没有获得爱和宽慰的感受,也不会从中受惠。如果我们说爱一个人,那么我们就有责任用一种对他们有意义的方式表现自己对他们的爱。
我仍然和我的女朋友在一起,而且我们马上要结婚了。我不敢相信她给了我第二次机会,我决心向她证明我是值得拥有这次机会的,我要不再让她失望。她值得拥有的,超乎我所能付出的所有的爱。我曾经问过她,感觉我有多爱她,于是她说道,每当我拥抱她或是做些特别的小事,比如给她泡咖啡、揉肩膀或是倒垃圾,她都感到最是温馨惬意。“我爱你”这句话她从未相信过,因为这曾经时常挂在嘴边,即便在侵害她的时候也是如此。她会觉得我这么说只不过因为这样很轻巧,而且从我的作为中也看不出我真心实意。
我换了一种方法去感受爱。我喜欢亲吻和拥抱,但最喜欢的莫过于听到女朋友说她爱我,因为这样让我体会到真切感。我还喜欢她买一些小玩意儿给我——我不是说什么了不起的东西,只要她给我带回家一些东西,比如我最喜欢的巧克力棒,我就知道她一直想着我、爱着我。小时候我从来没收到过什么礼物,哪怕是很小的礼物。“礼轻情意重”,的确如此。不过我意识到必须对得起那份爱(因为我觉得小时候从未感受到爱),所以要是女朋友白天工作辛苦,没想起说她爱我,我也不会感到心慌或是作最坏的设想,觉得她不再爱我。我就是相信她的确爱着我,而且更会恰逢其时用心去多爱她一点点,因为那时她正需要我的安慰。
我也开始关心自己的孩子什么时候能体会到最温馨的爱。有一个小的非常爱撒娇,于是我就和他摔跤、拥抱他并告诉他我对他爱如泉涌。我的小女儿没那么喜欢拥抱,但是她喜欢我们单独一起玩耍或做些什么东西。他们都是很好的孩子,现在因为他们都知道我爱他们,我们在一起的时候要快乐许多。我觉得,他们还是希望我能与他们的妈妈和好,但是我希望他们明白我们不是因为他们而分手的。我希望他们明白在我眼中他们都是好孩子,而且在他们需要的时候,我将随时陪伴在他们身边,即便他们并不需要,我也愿意如此。(关于“爱的语言”,请参阅加里·查普曼的《五种爱的语言》)
你在爱着谁?你能肯定他们知道吗?你有没有想尽一切办法对他们说出或是表现你的爱?你什么时候感到爱意最浓,那又是怎样一种感觉?你能不能告诉自己身边的人,自己在什么时候感受过最深切的爱意,让他们知道哪些是你喜欢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