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序言
这是我的第一本书。十七岁那年,我曾写过一本梅耶贝尔[1]的传记;我不知道自己当时为什么要那么做,因为我对音乐一窍不通,也从没有听过他的歌剧。我早已忘记当时对他的了解了,但我并不觉得他是个富有浪漫色彩的人物,因此我只能猜测,或许是他的一百周年诞辰纪念之类的事,让我认为那会是个能引起人们兴趣的时事性话题。一次退稿便足以使我灰心丧气。我将那手稿扔入了炉火中。接下来,我开始写剧本,主要是一幕剧,都是些悲剧,多反映严酷的现实。在德国时,我知道了易卜生,而我在十八岁至二十一岁期间所创作的戏剧往往都是在冷酷地探究人类灵魂的秘密。在我的作品中,不少人物都经受了不治之症或是性病的折磨,又由于我曾学医,使我能够较为完美地刻画一些细节;大多数人物要么是被遗传性的疾病毁了一生,要么,即使幸运到有一对健康且值得尊敬的父母,但随着剧情的发展,这些父母们不可告人的秘密也终会显露出来。然而,我的剧本总是不被接受,这让我感到非常苦恼。虽然那时大家都认为英国剧坛已处于一个危险的境地,但我却将自己的坏运气归咎于无知的剧院经理及愚蠢的大众。戏剧业已经大不如前了,而让我感到震动和沮丧的是,我做好了准备想要拯救这行业,却连一点儿机会也没有。然而就像亨利·亚瑟·琼斯[2]剧中的那个年轻人一样,我有着坚定的想要闯出个名堂的决心。我想到,最好的计划就是先写两三本能给我带来声誉的小说,自然那些剧院经理们就会欣赏我的剧本了。那时,出版人费舍尔·昂温先生正在筹备出版名为“笔名图书馆”的一系列短篇小说集。那都是些用黄纸包着的薄本,看上去很时髦。那些书卖得很便宜,当时大家都在读它们。于是,我写了两个略长的故事寄给昂温先生,并建议他将这两个故事用于他的系列丛书。不久之后,他将稿子寄还给我,但却附上了一封让我欢呼雀跃的信。他表示对我的故事感兴趣,但却认为,对于“笔名图书馆”系列丛书而言,这两个故事显然还不够长;不过如果我还有别的小说,他倒是愿意读一读。
我回信向他表示感谢,并告诉他,用不了多久,他的建议应该就会派上用场。在寄出那信十分钟后,我开始了小说创作。那时,我整天都在圣托马斯医院实习,只能在晚上写作。我想,那应该是我在大学里的第四年。我经常在门诊部帮忙,担任内科的见习医生和外科的包扎员。就这样,我在病房里待满了课程所要求的那么多时间。接下来,我开始从事工作。为了获得必要的证书,医科学生们需要协助参与二十次分娩过程。我猜现在这些规矩早已变了,然而在我读书那时候,你必须在圣托马斯医院做三个星期不分日夜、随传随到的接生大夫。你需要在医院对面找个临时寄宿地,而看门人需要有你房间的钥匙,这样,当夜里有紧急情况发生时,他便能过街来将你叫醒。你快速穿好衣服来到医院,看到早已等候在那里的丈夫或者产妇的一个小儿子,他们手里会拿着那个正在分娩的女人之前已从医院领到的卡片。第一次手术时,会有更具经验的接生大夫陪着你,他也是个刚刚获得医生资格的年轻人,但在那之后,你就得独当一面了,除非出现了自己实在无法解决的困难。带你的接生大夫工作很辛苦,通常也很累,因此,若是你半夜将他拖出被窝却又没有充足的理由,你无疑将会听到一些非常令你不悦的话语。送信的人会带你穿过兰贝斯那些漆黑而幽静的街道,穿过一些发臭的胡同,然后进到一些连警察都会犹豫要不要进去的不祥院落,但你的黑色提包[3]却可让你免受伤害。你会被带到阴森森的房子里,这些房子的每层楼里都住着人家,然后进入一个密不透风的房间,里面亮着昏暗的煤油灯,还会有两三个女人——接生婆、产妇的母亲以及住在楼上或楼下的某位女人,她们都站立着守在产妇床前。有时,你会在那房间里等上两三个小时,与接生婆一起喝着别人好心送来的茶,不时下楼到街上去呼吸几口新鲜空气。产妇的丈夫往往会在楼梯上坐着,你也可在一旁坐下聊天。
那三个星期里,我一共参与了六十三次接生。
这就是我用于此书的素材。我加入了少许的创造。我尽量如实地记下我的所见所闻。但那看起来非常单调,我想要我的故事更加引人入胜,想要加入一些想象的东西,却束手无策。由于我那匮乏的想象力,我不得不坚持各种事实。我那时特别崇拜盖·德·莫泊桑,也是以他的故事为模型来尝试创作自己的故事。每当想起年轻的作者很可能追寻一些坏榜样时,我便感到非常庆幸,因我所崇敬的人在讲故事方面极具天赋——他不仅叙事清晰,并且总是直接又有效。
小说刚写完,我便将其寄给了费舍尔·昂温先生。三个月后,我收到了他的回信,他说他很喜欢我的小说,并让我去找他。去找他的那天,我的心都提到了嗓子眼儿里。我在他递过来的合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想到自己的小说即将出版,我简直是欣喜若狂,并高兴地同意了放弃此次出版的第一批书的版税。在因为维多利亚女王的登基钻石纪念庆典(一八九七年)而耽误之后,那本书终究还是出版了。有一些评论很鼓舞人,有一些则很糟糕,然而,就像所有那些倔强的作家一样,那些令人沮丧的评论给我带来的痛苦远远超过了那些讨喜的评论给我带来的快乐。有的评论让我度过了好些个不眠之夜。但费舍尔·昂温先生知道如何让一本书成为众人讨论的焦点:他给很多教堂里的显要人物寄去了那书。后来,我的女房东很高兴地得知,后来成为威斯敏斯特教堂副主教的巴兹尔·威尔伯福斯竟让我这本书成为了他周日晚上布道时的主题。在那之后一两周的样子,我去见了昂温先生,他告诉我,书的第一版已经卖完,他正忙于准备第二次印刷——那一刻,我真是兴奋到了极点。那是我在圣托马斯医院的最后一年,我正在准备最后一次的外科手术考试。而那时的昂温先生是个有着黑皮肤、漂亮的黑眼睛和令人难以忘怀的黑色胡须的帅气小伙儿。他讲话的声音也十分悦耳动听。他询问我对于未来的计划。我告诉他,一拿到医生从业资格,我就会抛开医学,并以写作谋生。听完,他将他的手放到了我的肩上。
“要靠写作来谋生是很艰难的,”他说,“写作是个非常好的副业,但却是个糟糕的饭碗。”
我轻蔑地耸了耸肩。我的第一本书成功了,那时的我也自信满满。我去国外待了几个月,回来后收到了我的书为我挣得的版税支票——只有二十多英镑。我开始意识到,费舍尔·昂温先生在跟我讲关于谋生的那番话时,是很明白自己在说些什么的。
我只想加一句,本书所描绘的贫民窟只是它在四十年前的样子。男人们穿珍珠扣装饰的衣服,玩六角手风琴;女孩们穿着带有长长流苏的衣服,戴大大的插有很多羽毛的帽子。他们不知道世间有留声机,也不知道什么是电影。他们不读报。与今天的同一阶层相比,他们受到的教育要少得多。他们用伦敦东区的方言来表达自己,我认为我在书中很准确地重现了他们讲话的方式。他们的词汇量不如他们的后代丰富,而且,在对语言的掌控更为有限的同时,感觉和思想也要简单很多。我希望读者不要认为书中描写的是今日的兰贝斯,我描写的只是一段早已消失不在的生活。
由于这辑序言同时也被用作以《兰贝斯的丽莎》为开头的一个系列的介绍,因此,现在我可以为这一小说系列做个评论了。这并不是个完整的集子。在这个选集中,我收入的都是那些我最满意的作品。我认为,所有作家都写过不值得一读的书。如果他要求读者认真去读他的所有书籍,他要求得就有些太多了,因他最好的作品或许就只有那么两三部,而如果在他死后,人们还对其作品感兴趣,那他就算是交好运了。人们应该通过作家最好的作品来评价他:因此选集里所包含的作品越少,越是体现了作家的审慎。如果写作是他谋生的唯一方式,那他有时可能不得不为了钱而写作,而在这种情况下,不可避免的是,他不太可能写出什么有价值的东西。当然,我们知道,为了挣够钱埋葬母亲,约翰逊博士[4]匆忙地写完了《拉塞拉斯》,虽然今天只有学生才会读这部作品,但它仍然是英语文学中一件不朽的作品。然而我想,他可能很早就在脑海里构思好这个故事的主题了,钱袋羞涩也许并不是他写作此书的动机,而仅仅是个刺激而已,刺激着他克服了懒散的天性。这种刺激非常有效,并得到了多方证实:那些富有的人们,不管拥有多大的天赋,总是不愿强迫自己去创作出大量作品。因此,他们永远只是业余爱好者,尽管通常保有业余者独特的优雅及魅力,但也永远只是像业余爱好者那般无效率。
我明白,本篇序言以及之后的所有序言都将会是自负的序言。我希望我的自负并不会很不得体。要谈论自己而又不使人见怪是很难的,有的读者可能会认为,在这些序言中,我夸大了自己的重要性。我希望这部分人能明白,我对自己在今日文坛的地位没有任何幻想,也并没有夸大自己作品的价值。对于这些作品的不足之处,我比任何评论家都清楚。但读者们自己也清楚,除非是对这个作者感兴趣,否则没人会关心这类集子。因此,我可以合理地猜测,他们有兴趣知道每本书是在什么情况下写成的,也有兴趣了解作者对自己及其作品的看法。如果这些序言不是以自我为本位的,那才是荒唐。这些东西的写作给我带来了乐趣:如果它们不能给读者带来乐趣,那作家也没有动力再进行写作了。我尽量在文学界里谦虚行事,有过起起落落,但从未有过轰动性的成功;但我想,我也还算是个公众人物,否则也不会有这个集子的出版;但我从未写过任何获得了极大成功的书。尽管我写出了一些很多人都会阅读的书,但却从未写出过能让所有人都津津乐道的作品,也没有一部作品成为所有人的谈话焦点,或是受到一致好评。我的书从不是最畅销的。我从未赢得过评论家们一面倒的好评。我得到了很多赞扬,也遭受了不少贬损。尽管我因为那些赞扬而沾沾自喜过,因为那些贬损而消沉过,但它们都未能改变我前行的方向。我本想从那些点评过我作品的评论家们那里学到些什么,然而我却发现他们那里并没有多少东西可学。我想,要那些常常赶着交稿并且报酬又很低的评论家们为改善我的写作带来什么裨益,可能是过分的要求。或许我的评论家们一直认为不值得进行此种尝试;又或者是他们没有那种能力。一次,我在威尔明顿碰见了一位评论家,他承诺将会对我的某些剧本做出有所裨益的评论,但我想,他可能是太忙或是压根就忘记了,总之,在那次碰面后,我再也没有听到过来自他的消息。
在这部选集中,我没有收录进两部自己在某个时期因为急着挣钱而写的作品。它们是根据我未能上演的剧本改编的,我之所以选择了这种剧本,是因为根据已有的基本故事及对话雏形,我可以在几周内便完成一部小说。其中一本是《主教的围裙》。那时,我迷恋上了一个美丽动人的年轻女人,但对于我那微薄的收入而言,她的品味过于奢侈了。于是,我只得眼睁睁看着她那些富有的情人们带她去萨伏伊用晚餐,或在周日时去梅登黑德用午餐,而我则屈辱地袖手旁观。于是,我坐下来开始写这部小说,虽然因为嫉妒而心如刀绞,但我却愉快地写作着,因我明白,完成这部小说以后,我便也能提供她那肤浅的灵魂所渴望的东西了。这本小说获得了相当的成功,而我人生中第一次挣得了很多钱。但我没有料到,由于印刷和出版的延误,以及出版商一年才支付一次稿酬的商业规则,当我最终拿到那一大笔钱时,我已经不再对那女人感兴趣了,既不再想带她出去用晚餐,也不再想和她在湖上度过浪漫一日了。当我再回头看这本书时,总觉得有些心酸。另一本书是《探索者》,那是之后上演的一部戏剧的小说版。剧中的主要人物是一直牵动着我那年轻的想象力的探险家亨利·莫顿·斯坦利[5],得益于吉卜林先生[6]的流行,健壮而沉默的斯坦利那会儿可算是风靡一时。剧本里说到这位英雄为了不伤未婚妻的心,拒绝洗刷加诸自身的骇人罪行,这样一来他的心上人就不会发现自己的哥哥根本不是什么光明磊落的汉子,而是一无是处的混账。没有任何观念能够接受这种堂吉诃德式的行为,所以这部剧惨遭滑铁卢。我将它改编成一部小说,是因为我的另一部小说——《魔法师》——被出版商给退了回来:就在快要出版之时,一位合伙人阅读了该书的样稿,却受到了惊吓。我一直认为,出版商最好是不要识字,只要会签名就足够了。然而这次事故却让我在接下来的一年里都无以为继。于是,我在一个月内完成了《探索者》——这是个相当沉闷的工作。为此,我很不喜欢这本书,如果有可能的话,我倒是愿意它被禁止出版。在某个时期,这曾使我感到良心不安,就像是回忆起什么可耻的行为,不过现在我明白那都是些愚蠢的想法了;对于作家宁愿自己未曾写过的作品,公众的遗忘会更为彻底。
作家都会面临的一个麻烦问题是,他只能依赖公众的反馈来摸索写作的技艺。据称,莫泊桑刚开始写作时,总要先将作品给福楼拜看过,让他提出建议及批评,这样,在福楼拜手下做了九年学生之后,他才得以发表自己的第一个故事。这一事例很好地体现了二者的一些特质。对福楼拜而言,要年复一年地打击自己心爱的学生那奔腾的希望并不是件容易的事;而对莫泊桑而言,要持久地控制自己那不耐烦的天性也并非易事。然而他们二人对艺术都有着非常崇高且无私的热情。莫泊桑在政府部门担任着一个公职,这让他有了充足的生活来源,并有充足的闲暇来磨炼自己的写作技艺。也许作家在三十岁以前没有作品发表也是件很好的事,然而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却想不明白他们是如何熬过来的,因写作的练习是个非常艰苦的过程。如果你只是在一天的工作之后,用自己那早已疲惫的大脑进行写作,那要写出好东西是很难的,而写作也并不是作家唯一需要做的事。他还必须感觉与思考,他必须进行阅读,他必须让自己获得些经验。对于他所需要做的事情而言,一天二十四小时根本不算多。对于文学的追求是个全天候的工作,也是个非常吸引人的工作。小说家并不是在下笔前才开始构思他的人物,那些人物必须是早已在其脑海中盘旋多时,直到他完成那部小说为止。因此,他只能以分散的注意力来面对生活中的其他事情。他不可能还能很好地完成另一件事。
他需要全身心地投入文学的事业中。他边写边学,等到作品完成并发表时,他也能因此挣点儿钱。这作品很粗糙,也不成熟,如同他的判断力一样;他看不到自己作品的瑕疵,而即使看到了,他也很难寻到解决那些问题的方法。同样,他也能从自己已印刷出来的作品中学到一些东西,能从朋友的看法中学到些东西,甚至也能从评论家的批评中学到东西。英语是一门很难的语言,即使经过很多的学习及写作,也只能期待对这门工具最基本的掌握。作者在这个时期的作品仅是一些试验而已,若是其中某部作品具有了价值,那也纯属幸运的意外。青春是件非常美好的事,它带着迅速的联想,充满了活力、朝气与直率,幸运的时候,它可以弥补年轻人在某些技能及知识上的缺陷,那是些出版了二十本书的作家后期一些作品中才能有的技巧。当然,有时候,年轻就是某个作者唯一的资本。在这种情况下,当他的青春逝去时,便再也没有任何可以倚靠的东西了。这就是为什么许多年轻人能写出一两本很吸引人的作品,并且看起来前途也是一片光明,然而最终却落到江郎才尽让众人惋惜的地步。但若是一个作家意识到了这点,那么,到他成熟之时,他便能写出一些更具价值的作品,他也能选择一些成熟的作品编个类似这样的集子。
在我创作《兰贝斯的丽莎》期间,我在文学杂志上读到了安德鲁·朗[7]的一些文章。除了那些无疑很睿智且有用的话外(但我都不记得这些话了),他还说了一句蠢话。他说,年轻作家试图去写自己的时代及自己的生活是件很荒谬的事——他能知道些什么?而他唯一能写的有价值的东西便只剩下历史小说了,这样,他的不谙世事和如春天般的天真无邪才能不至于成为他写作的障碍。现在,我知道这完全是胡说八道了。在一个青年最初的二十五年里,他已经积累了足够多的生活感触;如果他具备小说家的那份直觉,他那时的感觉倒可能比之后的任何时候都要更为生动;而这个混乱时期与人建立的亲密关系,在后来的岁月中也很难达到。在成年之后的岁月里,谁还能像还是男孩时那样,对他的亲戚、朋友及仆人有着详尽无遗的了解?人们总是无意识地在孩子或小伙子的面前毫无保留地展露自己的一切,而在与同龄人或是长者交往时,却总是有着太多的防备。给年轻作者的建议应该是劝他们去写自己熟悉的事物。他们未受经验限制的想象力是极为丰富的;此时他的虚构能力还很贫乏,因此他最擅长的就是竭尽全力贴近他所看到的现实。从另一方面来讲,我想,若是没有对某个时期历史的深入了解及大量的基础知识作为基础,年轻的作者很难写出一部历史小说;我也不认为一个对人类尚没有深刻认识的作者能写出任何鲜活的历史人物来。历史小说的写作不仅需要想象力(否则你如何再造过去?),还需要有对人性的深刻洞察,才能为早已死去的历史注入血肉。然而我却将安德鲁·朗的这句格言当作了绝对真理,并下定决心要遵循他的建议。
于是,有那么两三年的时间,我完全沉浸在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作品的世界里,并阅读了许多意大利语书籍。在马基雅维利的《佛罗伦萨史》中,我发现了一个能够激发我想象力的片段,那是卡特琳娜·斯福尔扎[8]与弗利之战的故事,在我看来,那是一个很好的小说素材。我弄到了大英博物馆阅览室的阅览证,于是,在我不必在医院工作的那些时间里,我去那里阅读了我能找到的关于这个话题的所有材料。暑假到来时,我离开伦敦,去了意大利的卡普里,并开始写作。那时的我满腔热情,也非常努力,每天早上六点就开始写作。我会一直工作到很疲倦了才停下笔去泡澡。我在卡普里度过了那个美丽的夏天,也完成了我的作品。我将其命名为《一个圣徒发迹的奥秘》。那是我的第二本书。批评家们对这本书的反应很是冷淡,公众也漠不关心。
在拿到我的医学学位以后,借着《兰贝斯的丽莎》成功的鼓舞以及我能看到的美好未来——那时我才只有二十三岁——我出发去了西班牙。我在那里待了八个月,并写了一些短篇小说。加上我先前寄给费舍尔·昂温先生的两个短篇,我凑成了一部名为《东向礼拜》的短篇小说集。那时,公众尚不是很熟悉这个词语,他们都希望我能举出什么格言警句以对此做出解释。于是我转向法国伦理学者和评论家们那里搜寻了一番,无果,之后便只得自己创造了一个:“这是一个年轻的新入门的作者思想上的转折点,他正在积极尝试各种不同的风格和流派以寻找属于自己的文学风格定位。”[9]这其实主要是引自朱伯特[10]。这一标题(事实上也可作为我所有作品的总标题)很好地描述了我内心的想法,尽管自这本小册子出版以来,我并没有再回头去读它,但我认为,正是这本书里的那些粗糙而胡乱摸索的故事促发了我后来的探索之旅。我现在已经明白,自己那些凭空捏造出的引证稍微有些傲慢自大,因那时不可能会有人对我的思想转变产生任何兴趣,这里我想表达的只是我知道当时的这部作品有多么的不成熟。然而那些故事却得到了批评家们的高度赞扬,并为我带来了一笔可观的收入,但我却并不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它们还值得收录到这本集子里。
我接下来发表的一本小说叫作《英雄》。那是受到布尔战争[11]的启发,也受到我那时对法国小说家的研究之影响。那是本很糟糕的书,并且我还认为它非常乏味。从校对样稿之后,我便没再读过它,因我总是无法克服对打开自己已经写成的作品的厌恶。我只记得,仅仅是出于对福楼拜的崇拜,我才写出了那些长长的景物描写。后来我才明白,没有什么比那更为单调乏味的了。我想,将这样的描写限制在三行以内会是个很不错的规则。如果一个作者不能在这样的篇幅限制之内进行足够的场景刻画,那么,他最好还是让读者自行想象为妙。这本书得到了很高的评价,但却没有引起公众的兴趣,因此,除了出版商提前支付的七十五英镑版税以外,那本书并未给我带来任何额外的收入。我认为这是一部有诚意的作品,我知道自己尽了全力来进行该书的写作,但事实证明,我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仍旧知之甚少。于是我意识到,我应该把这整部作品浓缩为一篇短篇小说。之前我曾写过《克拉多克夫人》,然而在写成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它都未能被人们接受。这是我继《兰贝斯的丽莎》之后第一部获得极大成功的小说。我开始拒绝再写关于贫民窟的故事,然而我写出来的东西不仅让我的出版商感到非常失望,也抵消了我的第一本小说为我带来的那一点儿小名气。读者们可在《克拉多克夫人》分册的序言中找到我对该书的更多评价。
接下来,我写了《旋转木马》这本小说。我不会对其进行再版,但当我回头看时,却不禁沉湎于其中。这是一次失败的尝试,然而过程却相当有趣,因此,有时我竟认为这样的失败值得再犯。在某个时期,我认为,小说家通常选定两三个人物作为主角,然后假定整个世界都是围着他们转,而其他人只是配角,这会给多样化的生活留下不真实的印象。我并不是和我所爱的女孩以及妨碍我的对手独立地存在于这个世界之上。我身边的人也会遇上各种惊心动魄的故事,对他们而言,那些故事就像是我的故事于我那般重要。然而小说家在写作时,往往却让他们的男女主人公像是生活在真空中一般。我想,要是我能在小说中囊括进更多联系并不太紧密但却活在同一个世界里的人,同样详尽地描写他们的故事,写出我对他们的所有认识,那么,这样的生活描写将会起到更好的效果。于是,我选择了一些必要的人物,并设计了四个同时发生的系列场景。我以为自己的小说就像是意大利修道院中那些壁画一样,能让人们看清所有人在所有场景中所从事的一切活动,然而人眼在一瞬间却只能进行匆匆的一瞥。对于我的能力而言,那样的计划显然算是好高骛远的。那时的我并没有意识到,故事中总会有一组人物会比其他人物更吸引人,而读者由于急于想知道这组人物之后的情况,便没有耐性再仔细关注其余的人物。我在写作这本书时,也受到了当时一批美学家作品的致命影响。男人们都无比英俊,而女人们也都是无比可爱。我非常矫情地进行着这本书的写作。我那时的态度就有些矫揉造作,因此我很害怕自己会情不自禁地就这样写下去。不过,我仍旧认为这次失败也同样有些可取的东西。或许,如果能以书中的某个人物的视角去观察那些相互交织的故事及所牵涉的人物,那么这本书也还能算是成功的。这个人物对不同场景的关注将它们紧紧连在了一起。而他对于小说中其他人物的反应之戏剧价值抓住了读者的注意力,他通过给读者造成一种错觉,让他们觉得故事正沿着单一的情节脉络发展。
最后一部我并未收入这部选集的小说是《魔法师》。这是唯一一本让我感到犹豫的书。我在这本书上下了不少工夫,并花了很多时间来组织材料。小说中的主人公部分来自柏林博物馆中亚历桑德罗·德尔·博罗[12]的肖像,部分来自我在巴黎认识的一个人。他是个奇人,在巴黎的拉丁区有很多关于他的传奇故事。我不知道他对于巫术的信仰有多么真诚,但我所听到的关于他的故事已足以激发我的想象,并令他成为我的新书主角。我读了伊莱·李维[13]的作品,为我那极尽夸张之能的荒诞主角搭建了一个戏剧性极强的故事框架。然而若不是为了向当时风靡一时的乔里·卡尔·于斯曼[14]致敬,我可能也绝不会写作此书。我认为现在的读者可能不会再对《彼处》抱有多大的兴趣了,然而在那时,它却是那么的神秘又发人深省。它会让人害怕得浑身发抖,因此,很多人都认为这本书有着独特的魅力。这是一类新型的耸人听闻的小说,是用一种好奇、生动而又不同寻常的法语写作而成。我认为,于斯曼最重要的三部作品今后将被视为某一特定时期法国品味的某个特定方面的展现。尽管它们对当代文学的影响从时间上来讲非常短暂,但其影响范围却非常广泛。比起他的那些模仿者,于斯曼有个非常重要的优势:他真诚地相信着他所写的一切。他是个迷信得近乎疯狂的人,他始终坚信自己所描写的那些邪恶力量真的存在。他一直生活在对咒语及魔法等事物的恐惧之中。在我看来,那全是些荒唐的空想,我一点儿也不相信那些。我只是在玩一场游戏。而在这种前提下写作的书显然不会有半点儿生命力。这便是我并未将《魔法师》收入这套选集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