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与滕文公、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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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孟子与告子上篇(3)

孟子说:依你的说法,白马的白,与白人的白,是有差别,不一样的了?那么,那个马的年长,与人的年长,两个观念是不是一样?我问你,主观的第一个甲的年长,是个真正的主观定义,还是说把乙的这个年长,拉到和甲的年长一样年长,才叫做客观的因素呢?

我认为他们这些辩称,以逻辑学来说,都不高明,彼此都是引喻失当了。什么这个白,那个白;这个长,那个长;都不在主题上讨论,所讨论的,还是辩论的方法,是技术问题。以客观的逻辑,来论辩一个主题的事实,往往会有错误的。研究因明,研究逻辑学以后,发现几十年来,我们许多学说上的错误,都是因为把逻辑拿来当哲学,这是一种很严重的错误。

逻辑上争辩了半天,理论上都对,但是用之于事实都不对了。例如许多事在办公室里拟计划、立法令,理论上、逻辑上都对,但政令由上到下一付诸实施,就“失之毫厘,谬之千里”了。又例如在逻辑上尊重人权,提倡人道,在法律上讲宽大,认为犯人值得原谅。当一个人犯了罪,杀了人,于是说这个人从小的家庭环境不好啦,心理不正常啦,或者讲是社会影响,要社会来负责啦!等等,这都是逻辑上的道理。但在逻辑上进一步研究,要社会负什么责任呢?这个犯人本身就是社会的一分子啊。社会是怎么来的?是个人及家庭、个体与群体综合成的一个概念通称为“社会”,个人个体的行为是自己的问题呀,为什么要让社会为他个人负责呢?每个人应该自己负起责任来才对。

有许多逻辑,初听起来好像蛮有道理的,常常把人搞迷糊了,还跟着叫好。好个什么?都是自己在说梦话。这几十年以来,我们的文化思想跟着逻辑走,逻辑是讨论一个事实的工具,等于禅宗所参的话头“我是谁”、“念佛是谁”一样,话头只是工具而已,不是悟道,如果一旦抓住一个话头,就认为悟了道,这就等于发疯了。

我这个观念对或不对,希望青年朋友们多用头脑去思索。未来的世界,是今日青年的,我们这一代已经老了,未来需要年轻的一代去挑起来,大家要好好为自己的文化前途努力。

我们现在看到告老夫子与孟老夫子,辩论了半天,两个人所争执的都是王大娘的裹脚布,都忘记了王大娘的脚。搅和了半天,还只是两人各拉这裹脚布的一端拔河,拉过来,拉过去。一个说,我拉住了王大娘的脚,另一个却讲,王大娘的脚在我的手里,两人就是这样吵得如此可笑。

云门祖师的三句话

我前面如此说,并非看轻贬低古人,因为纯用逻辑学来讨论,太严肃,也太枯燥,大家会感到头脑发胀,所以轻松一点,用笑话来讲。从笑话中,透露出问题的关键之所在,是透露出真理的方法,这也是中国禅宗的方法。禅宗云门祖师最后归纳起来,有三种言语,如果听了以后,就认为学禅的都应该这样说,那又完了,又是把王大娘的裹脚布,当做王大娘的脚,大错特错了。

云门禅师的第一种言语叫做“随波逐流”,人怎么说,自己也跟着怎么说。人说空的,自己也说差不多,是空的;人说有,自己也说差不多,是有。第二种言语是“截断众流”,例如问“什么是佛?”答道:“干狗屎。”使人无法理解,把人的思想截断。第三种言语是“涵盖乾坤”,包含了一切,是圆融的,怎么看就怎么对。这样也是一种逻辑。

现在我们看孟子与告子的辩论,是随波逐流,而忘记了主题,告子更是被孟子的指东点西,不按拳路的招式,左勾右撩,乱来一通,弄得迷迷糊糊,莫名其妙了。

告子又说:我的兄弟,我就爱他;秦国人的兄弟,我就不爱;爱是由我出发,是我内心的事,所以为内。楚国人那么年长,和我的长辈差不多,所以我很尊敬他,这都是年长的影响,属于外界所以叫外。

孟子说:爱好吃秦人烤的肉,和爱好吃自己烤的肉一样,都是爱吃烤肉,那么一个人的爱好吃烤肉,也有外或不外吗?

这里的理论、逻辑、用的方法又不对,指东说西,指着太阳去争辩月亮,辩了半天,说我爱吃烤肉,我爱吃涮锅,和内仁外义毫不相干。嗜好吃什么,只是生理的反应,湖南人爱吃辣椒,假使一位湖南籍的孕妇,是不是可以用听诊器去诊察一下,这孩子生下来是不是喜欢吃辣椒?湖南人也有不吃辣椒的,湖南人初生的孩子,如果弄点辣椒水到他口里,也会被刺激得哭起来,这只是生理上的反应。

怎么会以嗜好吃烤肉这些生理上的习惯与反应现象,拿来辩论是否仁内义外的问题?如果这样的辩论方法是正确的,那人人都很会辩,所谓歪理千条,闭着眼睛随便说好了,这些都是不相干的话。

并不是我们在批判他们两位老夫子,因为他们的辩论看来很热闹,当时有人批评孟老夫子,说他好辩。他自己就说过:“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可见他的确有这个毛病,他自己的供词已经摆在这里了。

根据这些辩论,在哲学上严格地说来,不足以服人。看来,我们不得不服释迦佛的因明学,那种严肃的论辩,有时候真是还不了手,主观与客观分得太清楚了。而且一个定义下了以后,如“空即是有,有即是空”之类,硬是辩不了,不可推翻。再看这里的这些辩论,就差得多了。但是这两位老夫子,对于人类文化有个共同的本性,是绝对正确的,他们在引导人类向善良、平安、安定的路上走,他们的用心是一样的,是不错的。

我们是说,他们论辩所涉及的范围大有问题,这个问题可导致后世的儒家,更喜欢搞文学,不大喜欢搞逻辑。因此到了后来的理学家讨论人性时,因为对逻辑不大清楚而发生很多错误,这一点我们要特别注意,希望专家们好好反省一下。

下面引出来的,是孟子与朋友辈,与学生辈的讨论。

乏味的辩论

孟季子问公都子曰:“何以谓义内也?”

曰:“行吾敬,故谓之内也。”

“乡人长于伯兄一岁,则谁敬?”

曰:“敬兄。”

“酌则谁先?”

曰:“先酌乡人。”

“所敬在此,所长在彼,果在外,非由内也。”

公都子不能答,以告孟子。孟子曰:“‘敬叔父乎?敬弟乎?’彼将曰:‘敬叔父。’曰:‘弟为尸,则谁敬?’彼将曰:‘敬弟。’子曰:‘恶在其敬叔父也?’彼将曰:‘在位故也。’子亦曰:‘在位故也。’庸敬在兄,斯须之敬在乡人。”

季子闻之,曰:“敬叔父则敬,敬弟则敬,果在外,非由内也。”

公都子曰:“冬日则饮汤,夏日则饮水,然则饮食亦在外也?”

孟季子是一个人的名字,古书上批注:“孟季子,孟仲子之弟也。”这还要他解释吗?谁都知道,孟、仲、季,或伯、仲、叔、季,以及冠、亚、季、殿,这些是中国文化下先后长幼序列的名词。四个兄弟之中,长兄为孟或伯,老二为仲,老三为叔,老四为季。一年四季,每季三个月,如夏季,四月为孟夏,五月为仲夏,六月为季夏。这样批注等于不注,未免多余。

公都子是孟子的学生,一次,孟季子问公都子:你的老师说,“义内也”,这是根据什么来的?

公都子说:在行为上,对一切事情都非常严肃,这是内心的出发,所以这就是内。

问题来了,孟季子说:有一个同乡,比我哥哥大一岁,大家都知道要敬长者,像这种情形,我该敬谁呢?

公都子说:当然敬你的哥哥呀!

孟季子又问:在吃饭的时候,当然由我小老弟斟酒,你说该敬我的哥哥,那么我斟酒,该先斟给我哥哥呢?还是先斟给这位同乡呢?

公都子说:当然该先斟给那位同乡,因为他比你哥哥大一岁。

孟季子说:我内心应该敬我的哥哥,那我所敬的是在这里,而吃饭时,我也该先为我的哥哥斟酒;可是因为有一位比我哥哥大一岁的同乡在一起吃饭,我就该最先为这位同乡斟酒,然后再替哥哥斟,这是你说的,是礼貌上的敬。那么依你这样的说法,这个敬是由于外在的因素,而不是发于内在。

我们看了他们的这些辩论,是在说些什么?辩了半天,只是一个内在发的、礼貌上、做人处世的应用问题。例如一个孩子对于自己的父母应该是恭敬的,应该是有礼的,如果获得了一样美味的食物,一定请父母先吃。但这时父亲的义兄在一起,也许父母会提醒一句:“伯伯在这里。”于是孩子该转而送过去说:“伯伯请先用。”实际上在孩子的心里,真不愿别人来分享自己孝敬给父母的这份美味,这就是爱的程度不同。一方面是礼貌的层次不同,爱与敬,每因时间、空间、事情的实质分量之不同,因而在道德上的取舍,礼义上的表现,便在行为上有所不同了。

可是,公都子被他这么一问,嘴巴被堵住了,不能答复。徒弟挨了打,回来告诉师父孟子,说:老师,你那一套义在内的理论,我拿出去跟人家辩论,被批驳得答不出来,吃瘪了。于是一五一十的,把与孟季子辩论的情形报告了孟子,想请老师出场帮拳了。

孟子教这个徒弟,就像律师教不会说话的当事人一样:你这个笨蛋,你怎么不问他,是敬叔父,还是敬弟弟呢?他一定会说,那当然要敬叔父,怎么可以敬弟弟?叔父比弟弟长一辈呀!这时你就可以问他,如果弟弟在尸位,我是该向弟弟代表的灵位行礼,还是向叔父行礼?

读《孟子》到这里,不禁想起古人一则笑话,说唐朝人喜欢作诗,尤其是喜欢律诗。兴起于那个时代的律诗,有所谓颔联和颈联,第三句和第四句,第五句和第六句,一定要在音韵平仄及内容含义上,形成两副联语,必须对仗工整。所以学作诗时,要学对仗,而先生教一套歌谣式的对仗法,所谓:“天对地,雨对风,大陆对长空”,等等,由一个字的对仗,到七个字的对仗。

于是有人作了一首律诗,其中有两句说:“舍弟江南死,家兄塞北亡。”他将这首诗请名人指教,人家看了这一联,不禁叹道:你的身世真可怜啊!这位作者说:老师!这是为了作诗,硬对出来的,不是事实。我们看来,他这个“硬对”与真的兄死弟亡的可怜也差不多了。

孟子的这个“弟为尸”,也可能和这则笑话差不多。

就严肃的一面看,弟弟尸位,代表死者,中国文化“死者为大”,纵然老前辈来,也要向死者行礼,这是当然的事情,跟向活人斟酒是两回事。孟子对学生说,你这样问他,他一定回答你:“当然要敬弟弟。”那么你再问他,又怎么不敬叔父,他一定说恭敬与不恭敬,因时间、环境、区域而有所不同,不一定叔父就应该恭敬的。你也说:是呀!因“位”的不同呀。

这些辩论,都不恰当,也没有什么味道,和“舍弟江南死,家兄塞北亡”的诗一样没有味道。假如我们参加辩论,也可以说:依你的说法,死者为大,走在路上,遇到出丧的行列,即使是县令鸣锣开道,也要停在路旁边,坐在轿子里,向灵柩拱手示敬,等灵柩过了,才能继续前进。

可是如果遇到迎亲的行列,县长不但要停在一旁让迎亲的行列先行,而且还要下轿,站在路旁,向花轿中的新娘拱手致敬。因为这位新娘将来可能生一位状元,乃至一位宰相下来,她这个肚皮之内可能价值无比,当然这也是笑话。实际上这是后世受了孔子思想的影响,因为《易经》上说,人伦造端于夫妇,迎亲是夫妇的开始,所以最大,应该恭敬。总之,我们可以问孟子,假如你走在路上,这边来了一个出丧的,右边来了一个迎亲的,两个行列的距离都一样远近,请问你孟老夫子,先向哪一边致敬?恐怕你孟老夫子就忙得很了。

如果以这些事来做辩论,花样可就多了,怪不得孟子挨人家的批评,指他好辩。这是轻松的看法,但是站在严肃的立场来看,孟子的本意,还是值得恭敬的,不过他用的方法有一点歪了,实在不必要用这些方法。

他教公都子,等孟季子说了敬弟是“在位”以后,你也可以答复他,先斟乡人的酒,也是“在位”的原因。所谓“在位”的“位”,并不一定是地位高就应该恭敬,而是说,一人在尸位,代表死者,死是人生中最大、最重要的一件事了。所以“位”是人在一件事上所占的地位,至于该不该恭敬,就看他在这件事上,所占的位置是不是重心所在。

例如,有一个小孩来到我们中间,那他只是一个小孩,没有什么了不起;可是,这个小孩是带着一个命令来的,在向我们布达命令时,我们必定要向这小孩肃然起敬,因为此时他所处的“位”不同。所以孟子说,你可以告诉孟季子,敬兄是日常的一种恭敬,而先替乡人斟酒,那是在日常之外的特殊情况,因为乡人处于宾客的地位,所以是临时对他的一种恭敬。

辩了半天,其实就是这样的两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