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根源摇客(1976年12月2日)(14)
父亲念文章给我听的时候,金米在家。这是她的第二次,她没兴趣坐在那儿听什么中情局诡计云云。她会哧哧出气、打哈欠、呻吟,就好像她只有六岁,我们坐在教堂里熬时间。这是劳动党的右翼宣传,父亲还没念完最后一句她就说。彻头彻尾的宣传。你难道以为劳动党主席会像记者那样写文章吗?这只是政治骗术和血逼诡计。怎么不说面向所有人直到大学的免费教育?怎么不说女性平权法案?怎么不说铝土矿公司现在至少要在强奸我们前付工资了?我母亲看她的眼神在说“我可不是这么教养你的”。
我?我很高兴她没有和拉斯·特伦特一起来,他是非洲草药师乐队的贝斯手,另一个身份是旅游部部长的儿子。我母亲说他们天生一对,虽说他当着她的面管金米叫巴比伦公主。虽说身为部长的儿子,走完他父亲那四幢豪宅的全部房间,他恐怕都要到三十岁了。但金米需要一个人来砸碎父亲在她脚下垫好的平台,这样她就能从他之中找到一个新的父亲了,以及如我所说,切·格瓦拉已死。老妈在争论中从不支持任何一边,她很少开口,只说她考虑请个家庭保镖。总理自己也说过,犯罪率像乘火箭似的飙升,民众必须自己承担互保平安的重担。我们三个人从没有一致同意过任何事情,但那一刻我们都瞪着她,好像她发疯了似的。父亲说他在自己国家的土地上,绝对不会雇个背包叔叔[88]看门护院。
他问我怎么想。金米看我的眼神就好像我们的亲情全取决于我说什么了。我说我什么想法都没有,父亲和金米都很失望。我更愿意记忆而不是思考。假如我开始思考,迟早就会不得不向自己提问,比方说我为什么和他睡觉,为什么睡完就跑,为什么此刻等在这儿,为什么我一整天都等在这儿。还有,我能一整天什么都不干说明了什么问题。是不是证明我就是百无他妈的一用的那种女孩。关于一整天待在这儿,最可怕的一点在于这么做有多么容易。我母亲经常唱《把一天当一天过,亲爱的耶稣》[89],连老爸都喜欢说把一天当一天过,就好像这是什么生存策略。可是,假如你想根本没有生活,那么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把生命中的每一天都只当一天过。我发现这样就可以什么都不做了。假如你把一天分成许多个三小时,然后一小时、半小时、每分钟,那么你就能将任何长度的时间嚼成可以一口咽下的尺寸了。就好比失去一个人之后怎么活下去。假如你能忍受一分钟,那你就能吞下两分钟,然后五分钟,另外五分钟,以此类推,没等你回过神来,一个月就过去了,你甚至不会注意到,因为你只顾着一分钟一分钟数时间了。
我在他住处外数时间,甚至没有意识到一整天就这么悄悄溜走。就这么容易。顶层左边房间的灯光又亮了。
有件事我应该说清楚,我想说清楚,那就是让我不安的不是犯罪。我的意思是说,犯罪当然也让我不安,就像它让所有人不安那样。就好比通货膨胀让我不安,虽说我对它没有切身体会,但我知道它在影响我。让我想离开的不是犯罪本身,而是它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每时每刻,甚至就是下一分钟。当然,它也有可能永远不会发生,但我认为它在接下来十年间的每时每刻都有可能发生。就算它始终没有发生,但重点在于我会等着它发生,而等待本身已经很可怕了,因为你在牙买加什么都没法做,只能等待某些事情发生在你身上。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好事。永远不会发生。你能做的只有等待。
等待。狗娘养的甚至没有走上他家凉台。但要是他这会儿出来又怎么样呢?我不知道我能做什么。我不知道我能不能跑过马路,趴在他家大门上喊叫。我满是尘土的双脚说我已经等待了太久,此刻只剩下了等待。只有我看见他在后凉台上的那次我没有等待。事后我也没有等待。我考虑过要不要告诉金米。她不会料到我能做出这种事,因此我更想告诉她,我接近了她的切·格瓦拉,比她这个巴比伦公主曾经做到的更近。
马路对面离大门足足五十英尺开外,一辆车突然启动。白色运动型轿车,先前我完全没有注意到它。一个男人,先前我同样没有注意到他,他跳下我这边路旁的一面墙,走向那辆轿车。虽说他已经钻进车里,但我还是紧紧抱住了我的包。我不知道他在那儿待了多久,他站在黑暗中的那面墙边,离我只有几英尺,观察着情况。我没有看见也没有听见他,他有可能已经盯着我看了几个小时。白色轿车拐上他家车道,在大门口停下。我确定是一辆达桑。司机下车,我看不出他是浅肤色还是深肤色,他身穿白色美丽诺上衣。他走向大门旁,大概是去和警卫交谈了。他转身回到车上,眼睛闪闪发亮。他戴着眼镜。我望着那辆车开走。
我必须离开。立刻离开,不是牙买加,而是这个地方。我必须逃跑,于是我开始逃跑。那幢屋子不肯正眼看我,但街道上上下下的黑影在看我,黑影像人一样移动。男人。过了晚上十一点,假如附近有毫无防备的女性,男人就会改变。有一半自我心想这是狗屁,我只是需要找点东西吓唬自己。我的高中老师曾经警告我们,不要打扮得像荡妇,然后随时随地都害怕会被强奸。某天我们用左手写了张字条,塞进她的写字台抽屉。她过了几个月才发现,想也没想就读了出来:说得好像盲人会强奸似的。
跑是个相对而言的概念。穿着高跟鞋,你只能以最快速度蹦跶,几乎不能弯曲膝盖。我不知道我蹦跶了多久,但我能听见脚下哒哒哒的节拍,我的脑袋想嘲笑我,因为我的样子肯定傻,“小威利·温克尔跑过小镇,身穿睡衣上楼下楼[90]”跳进脑海,怎么都不肯离开。敲敲窗玻璃,对着锁眼叫,孩子们都睡下了吗?现在才八点!小威利——他妈的闭嘴。
高跟断了。这双该死的鞋可不便宜。该死——
——哎呀,你看咱们这是撞见啥了?苦力鬼?
——那肯定是咱见过的最好看的苦力鬼。
——喂,小姑娘你打哪儿来,是不是刚犯了什么罪?
——说不定马上就要拔枪了?
警察。该死的警察,他们该死的警察声调。我都已经跑到滑铁卢路的路口了。左手边是活像鬼屋的德文宫。交通灯刚好变绿,但三辆警察挡住去路。六个警察靠在车上,有几个的裤子带红色镶边,另几个带蓝色镶边。
——喂,女士,知道现在有宵禁吧?
——我……咱……加班加得太晚,长官,忘记看时间了。
——你丢掉的不只是时间。你天生一条腿长一条腿短,还是鞋跟断了?
——什么?哦,他妈的该死。对不起,长官。
——哈哈。
他们齐声大笑。警察,他们该死的警察声调。
——你看见路上有公共汽车或出租车了吗?你打算怎么回家?
——我……我……
——难道一路走回去?
——我不知道。
——小姐,你给我上车。
——我能自己回家,我说。我想说“in”“any”和“is”的拼写里都没有“h”[91],但不懂礼貌的女人多半会被抓起来。
——你家在哪儿,往前一个街区?
——海文戴尔。
——哈哈哈哈。
警察,警察笑声。
——今天一整夜都不会有公共汽车经过那儿。你打算走回去?
——对。
——只用一个鞋跟?
——对。
——在宵禁时间里?女士,你知道这种时间你会在街上碰到什么样的男人吗?不看晚间新闻的女人是不是只有你一个?街头人渣。这几个字你有哪个不认识?
——我只是——
——你只是犯傻而已。你还不如待在工作单位,等明早有公共汽车了再回家呢。上车。
——我不需要——
——女士,给我他妈的上车。你违反了法律。要么我们送你回家,要么去拘留所。
我坐进车里。两个警察坐进前排,留下两辆车和四个警察守路口。前面一个红绿灯,右转去海文戴尔。他们向左转。
——近路。两个警察一起说。
德缪斯
这屋子在海边。只有一个房间,不能算屋子,但曾经是某个人的家。这个人拦住道路让火车通过,我不知道他叫什么,他死在1972年,没有人接替他。西金斯敦变成莽荒西部,所有人变成牛仔,火车也不再经过这里。我想当吉姆·韦斯特[92],但他的裤子太紧身。中国佬店里只有黑白电视,但我猜他的裤子是蓝色,娘娘腔的蓝色。这屋子只有一个房间,那男人曾经在这里生活,睡在海绵垫上,用铁皮桶拉屎,到海里冲洗。没有人记得他叫什么。人们发现他的时候,尸水流得到处都是,但他还没有变成骷髅。这屋子有两扇窗。一扇面对大海,一扇开向铁轨。火车不再运行后,贫民窟的人企图偷走轨道,但他们没有合适的工具,能够砸碎这么沉重的东西。
来看房间的颜色。房间毫无规律地涂成五种颜色。红色,从地板到窗户底下。绿色,从窗户底下到天花板。蓝色,旁边一面墙,但没到天花板就用完了。粉色,第三面墙,涂满。绿色,从第四面墙底下开始,到半中间戛然而止,刷子用力拖出尾迹,就好像它在恳求、祈求、强迫油漆再多延伸一点。没有女人陪伴的男人慢慢变老大概就是这样。他是忘记了自己的零件,每次撒尿的时候想起来才备感悲哀,还是会像变态似的玩弄自己?房间里有一把椅子,红色,娇美的椅子腿。娇美这个词是在学校从一首诗里学到的。可爱娇美的西班牙针草,开着黄色和白色的小花。点缀着露珠,平静地安眠,今夜你有没有想起我?[93]
这是上帝犯的第一个错误。时间。上帝犯傻了才会创造时间。连他都会有用完时间的那一天。但我超越了时间。我存在于此刻,此刻同时也是当时。当时同时也是即将,即将与假如也没什么区别。两个男人刚走进这屋子,七个人变成了九个。一个来自雷马,两个特伦奇镇,三个丛林,三个哥本哈根城。
以下是房间里的人员名单。
乔西·威尔斯,又名富兰克林·阿洛伊修斯,又名巴拜,他刚进来,带着——
砰砰,喜欢拿着枪,但不知道该朝哪儿开枪。
哭包,警察杀手,吓得巴比伦闻风丧胆。他说牙买加土话的时候,声音嘶哑而邪恶。他说白人英语的时候,像是在读充满大词的书籍。关于哭包有一点要记住,那就是想活命就别议论他。
海克尔,他曾经和杰克尔一起活动,直到民族党的一颗子弹把杰克尔从现在时变成过去时。
兰顿,来自特伦奇镇。
马蒂克,来自特伦奇镇。
怪鸡,不吸可卡因就会犯海洛因震颤。
来自丛林的两个男人,一胖一瘦,我不认识。瘦子算不上男人,甚至连男孩都不太够格,他敞着衬衫,但还没开始长胸毛。
还有我。
十个是这么变成九个的。三天前的夜里,特伦奇镇的马蒂克学着哭包的样子加热可卡因,但他忘了怎么弄,而哭包正好不在。那天夜里没有月亮,我们也没有手电筒照亮来去那屋子的道路。马蒂克以为他懂热吸,满满一勺白粉就是满满一勺白粉,也无非是满满一勺白粉。马蒂克以为哭包会把白粉随便放在哪儿,他在地上、在窗口的两个橱柜里、在门口煤炉的灰烬中摸索。他找啊找啊找,其他小子也开始找,感觉到了可卡因犯瘾的难耐感,虽说可卡因并不会让你有难耐感,那是海洛因的后效。马蒂克找到一些白色粉末,其他人凑过来想让他分享,他拔出了手枪。他用自己的打火机加热粉末。他想起来用水溶解后加热,还加了点他在橱柜里找到的小苏打。他笑得像个老手,其他人像饿虎似的盯着他。但马蒂克忘了另外一点。他忘了哭包使用的另一种液体:乙醚。他蠢得居然以为哭包会在房间里留下存货。可卡因点不着,不肯变成气体。没有冒烟供他吸入,于是他就去舔。他使劲舔炽热的调羹,我们听见他的舌头被烤得嗞嗞作响。热吸上头很快,劲头只需要八秒就会上来。六。五。四。三。二。一。什么都没有。然后马蒂克那孙子脸朝下栽倒,砰的一声摔在地上,嘴里开始吐白沫。谁也没有碰他,哭包回来哈哈大笑,问我们不觉得很有意思吗,这么肮脏破旧的窝棚里居然没有老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