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主是最不坏的政治制度吗?
现代西方社会是多元社会,这已是老生常谈了。我们对任何事物都要争论一番,但却似乎没有在任何事情上达成统一意见。然而,我们在一件事上的确拥有共识:应该通过一人一票的方式选择政治领袖。选举民主在现代西方社会已经获得了近乎神圣的地位。我们可以质疑对上帝的信仰,而不会被指控为丧失了道德指南。但是,对质疑一人一票制度神圣性的人,这种宽容消失殆尽。这些人会被认为是为专制的“恶政”辩护的坏家伙,与那些独裁者是一丘之貉。
而且,我们同意选举民主是普适的政治理想。它不仅对我们有好处,而且对世界其他地方也有好处。因此,当专制“恶政”垮台时,它们应该被通过一人一票方式选出的政府取而代之。很少有人思考其他选择。从规范性的角度看,民主可能被视为最好的政权形式。更准确地说,它是最好的政权可能出现的必要条件。用自由和公平的选举来选拔政治领袖需要通过其他政治公共商品来补充——有关这些公共商品究竟是什么(公民社会、社会正义、职场民主、协商论坛、监督权力的额外方式,等等)的争论没完没了——但是我们都同意这些公共商品(无论是什么)应该建立在选举民主的基础之上。
虽然如此,政治“现实主义者”警告我们,民主不能轻易地在贫穷和发展中国家建立起来。在1968年出版的著作《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eties)中,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提出了一个引起争议的观点,即政治秩序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政治参与的过早介入——包括早期的选举,可能会破坏发展中国家原本就脆弱的政治体制的稳定性。因此,现代化的专制政权或许是必要的,因为它提供了政治秩序、法治和成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条件。虽然如此,亨廷顿没有打算为作为永久性安排的专政辩护。一旦民主所需的砌砖到位,建立民主大厦的时机也就成熟了,从道德角度看,此时再将选举民主往后推迟就没有合理性了。
换句话说,“理想主义者”和“现实主义者”之间的不同主要在于有关时机的争论,任何一方都没有质疑选举民主理想的正确性。民族冲突、严重的贫困、泛滥的腐败和教育的缺乏或许是民主成功确立和发展的障碍,也是不幸的(希望是暂时的)苦难。这些苦难推迟了弗朗西斯·福山(亨廷顿的学生)所说的“历史终结”的到来。到了那时,民主最终将战胜所有对手。人们普遍认为民主是所有理性的个人都渴望拥有的东西,如果他们能够得到的话。
或许,令人吃惊的是,选举民主可能是最好的政治制度这一观点在中国也被接受(虽远非被全体认同)。无论我们听到的中国和西方之间存在怎样的“文明差异”,许多中国政治思想家都赞同民主是有史以来最好的政治制度。在中国组织推行多党竞争的民主选举是行不通的,但是中国政治思想家能够也的确在学术期刊著作中表示选举民主是一种理想。经常能在中国知识分子中听到的论点是,现在不应该实行民主,因为中国农民的素质普遍偏低,随着中国人的受教育程度和中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民主将变得更加可行。政治改革理论家俞可平曾经写过一篇很有名的文章《民主是个好东西》(Democracy Is a Good Thing),呼吁在不同政府层面实行更多的选举竞争。虞崇胜认为,民主的基本构件是有多个候选人参与的竞争性选举——无论是在地方层面还是中央政府——讨论无此基础的其他形式的民主(如党内民主、民主协商或者基层民主)都是没有意义的。马岭则更谨慎一些,他认为中国的紧迫任务是实施“民主监督”,但他说下一步就应该是民主选举。在此,争论的焦点与其说是对选举民主的渴望程度,倒不如说是采用选举民主的时机问题。
从表面上看,很难理解为什么选举民主能获得如此广泛的吸引力。至少有一点,通过自由和公正的竞争性选举选拔国家领导人的历史比较短(在大多数国家还不到100年,而科举制在中国实行了1300年之久)。像其他任何政治体制一样,它有优点也有缺点,如果断言它是一直以来的最佳制度,未免言之过早。更根本的问题是,赞同一种不要求领导经验(和专长)的制度而几乎完全不怀疑它,似乎有些怪异。权力的实施有很多形式——在车间、学校、医院、监狱等地方,自然的假设是高层领导人需要具备过往经验才会被赋权。任何一家公司或者大学都不可能选择一个没有任何实质性领导经验,尤其是缺乏在本领域内的经验的人担任高层领导。但是,政治权力是个例外:选择一个没有任何政治经验的人担任领袖并没有问题,只要他(或她)是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挑选出来的。
那么,我们为什么会相信选举民主是道德上可取的政治制度的必要基础呢?很少有人有时间和动力去阅读政治学期刊上的辩论,所以关键的解释不可能是反思和认可学术文献中辩论的结果。同等投票权之所以有价值,或许是政治共同体中从前处于边缘位置的群体——如女性和少数族裔——长期进行政治斗争的结果。另外一个原因可能是,20世纪民族身份认同越来越重要:有更多的人认为他们的首要身份认同是与国家捆绑在一起的,他们逐渐看重平等参与国民政治的权利,将其视为获得尊严的关键。还有一个原因是,“二战”后,尤其是苏联解体后,美国在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上的霸权地位。美国推动选举民主,将其视作“民主自由的唯一标准”,其他国家都必须正襟危坐,仔细倾听。套用卡尔·马克思的话来说,占统治地位的国家的观点就是占统治地位的观点。或许“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已变为“政府面前人人政治平等”。而我们要求在政治上平等的观点转变为大众心中普遍存在的错误观念,即实现政治平等必须采取一人一票的形式。投票行为能够赋予人们产生心理满足的体验:我逐渐觉得在选择统治者方面,自己有发言权(即使我的投票并不能产生多大影响),因此我逐渐珍视投票权,而这种赋权意识或许还会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任何要修改或者废除一人一票模式的尝试都将引起强烈的争议,因为那些被剥夺了平等投票权的人将会感受到,他们是“失败者”,或者在做出知情政治判断的能力方面被正式贴上低人一等的标签。通过竞争性选举挑选领导人的观点很容易被理解和实施。投票或许是一种共同体的仪式,强化参与者的团结意识:投票时,我们感受到自己是共同体的成员。而最大的可能是,在不同背景下这些因素在不同程度上形成了不同的组合性影响。
无论支持投票的历史和心理机制是什么,值得提出的问题都是论证选举民主的观点在道德上是否具有可取性。哲学家们往往区分有关民主的两种论证。有些哲学家认为投票权和竞选政治职务对个人来说具有内在价值,无论它们对集体来说是否可取:平等投票权和少数服从多数等民主程序具有内在价值,如平等、公平、尊严、自主性、参与性、团结、互信等。这些价值本身具有道德威力,无须考虑其是否会产生好的结果。但是这种论证一直遭到强有力的反驳,英美著名的哲学家,从约翰·斯图尔特·穆勒到约翰·罗尔斯和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都倾向于从功利的角度来为一人一票制进行辩护。如果目标是在中国推动选举民主,那么从投票的内在价值这一角度探讨民主的好处可能并不会很有效,因为政治民意调查显示,东亚社会公民所理解的民主往往是实质民主而非程序民主。也就是说,他们看重民主是因为其产生的积极后果而非民主程序本身。
那么,相关问题就是民主选举能否产生良好的结果。从后果角度支持民主或许体现在温斯顿·丘吉尔的那句话之中:“除了那些被一次次尝试过的政府形式之外,民主是最坏的政府形式。”这句话被反复用来为民主辩护,而且往往被用来“封杀”任何针对民主优缺点的辩论。无论民主有什么缺陷,其他选择都更糟糕,所以就让我们更加努力地增强对民主的信心吧。甚至西方世界中最尖刻地批判投票权的当代哲学家也承认(虽然没有任何实证性的证据支持),“与其他竞争者(如寡头政治)相比,民主的表现更好些,即便选民参与程度不高”。
但是,民主真的是最不坏的制度吗?当然,丘吉尔时代的两个主要选择——纳粹主义和苏联式的共产主义已经被埋葬在历史的坟墓之中(也理应如此)。但是,如果另一选项是一直在实行的政治尚贤制的话,民主是最不坏的制度这一说法就未必一目了然了。请看两个支持民主的最毋庸置疑的后果论观点:(1)阿玛提亚·森(Amartya Sen)的论证,民主国家没有出现过饥荒,以及(2)民主国家之间没有发生过战争。无须质疑这种说法的可靠性,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说法同样适用于两个非民主国家——中国和新加坡(新加坡从20世纪60年代起,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都有意识地进行了旨在提升政治领袖水平的尚贤制改革)。新加坡自1965年获得独立后取得了惊人的经济奇迹,而且没有参与战争。就中国而言,它不仅消除了饥荒,而且还在消除营养不良等问题方面比民主国家印度的表现更好。中国最后一次大规模的战争是1979年的对越自卫反击战。虽然如此,我并不是质疑民主国家在总体上的表现比从前的其他政府形式都更好。我打算质疑的是以下这个观点,即在善政的关键指标上,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民主选举制将继续比政治尚贤制的表现更好。
因此,在本章中,我将讨论有关善政的某些不至于引起太大争议的标准——选民应该尽最大努力挑选聪明的领导人,政府应该管理经济以避免仅仅让富人小群体享尽好处(或获得主要的利益),领导人不应该推行破坏子孙后代环境的政策,政治体制不应该毒化社会关系,也不应过度地惩罚那些寻求用和谐的方式解决冲突的人。同时提出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是否存在替代民主的其他选择,贤能政治是否能产生比民主更好(或者不像它那样坏)的结果。在此,我的目的只是怀疑一人一票是选择领导人推行好政策的最不坏的方式而已,并不是要提供一种全面的辩护,即支持政治尚贤制是选举民主制的替代性选择。换句话说,我只是想证明支持民主的后果主义论述未必是一目了然的。一旦将民主“去神圣化”,我们就可以用一种更加开放的心态来继续讨论政治尚贤制的优缺点了。
但是,为了让论证更坚实,我想强调,我的目标是自由和公正的竞争性选举(或者得到卡特中心认可的那些选举)。政治经济学家保罗·科利尔(Paul Collier)写过一本严肃剖析贫穷和种族分裂的民主国家的书《最底层的10亿人》(The Bottom Billion)。在过去20多年里,高收入国家在低收入国家中积极推动民主,结果民主助推了政治暴力。最贫穷国家的选举往往以贿赂、暴力威胁选民、排除强有力的候选人、计票舞弊等为特征;换句话说,这些地方的选举并非是自由和公平的。(从理论角度看)批评有缺陷的选举太容易了,所以我要批评的是自由和公正的选举的主要缺陷。
为了让我的论证更加有说服力,我将选择当今时代最强大和最有影响的民主国家美国来说明问题。考虑到本书是在中国背景下写成的,我也会将中国与印度和印度尼西亚等民主国家相比,因为这两个国家无论在人均GDP(国内生产总值)还是人口方面(印度)都与中国非常接近。通过指出印度普遍存在的营养不良问题和印度尼西亚的腐败现象来体现中国政治制度在服务于民生方面的优越性,并不是很难。但是我主要从美国选取事例是出于如下的理由:(1)论述美国政治制度优缺点的学术文献数量丰富;(2)大部分中国知识分子和改革者往往将自己的体制与美国政治体制相比,其隐含的假设是美国成为判断中国政治未来好坏的标准。
要说明除了民主之外还有其他值得向往的(或者不那么坏的)选择,我需要提出与自由和公正的竞争性选举不相容的其他选择。仅仅支持民主框架下的尚贤机构,如美国的最高法院、美联储和军队等或者英国的公务员体系不足以说明问题。这些机构只能在有限的领域内使用权力,它们最终要对民选政治领袖负责并从属于这些领袖。它们只是作为选举民主的补充而非替代选择。换句话说,我需要提出政治建议,还要构想出并非由(一人一票)选举挑选出来的领袖组成的机构,这些机构有权对影响政治共同体的广泛议题进行辩论并做出决策,而且可以推翻民选领袖的决策。
在本章中,我将讨论选举民主的4个主要困境:多数派暴政、少数派暴政、选民共同体暴政和竞争性个人主义者暴政。对民主的质疑自柏拉图以来,至今有悠久的历史,但我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当今选举民主的主要缺陷上。在讨论了每一种缺陷之后,我将论证比现存民主表现更好(或不那么坏)的其他选择的理论可能性。但是,将现存民主的缺陷和还没有完全实现的理论性替代选择进行对比似乎不太公平,所以在每一节最后,我都会讨论中国或新加坡实际存在的政治尚贤制的例子,它们可能将选举民主的缺陷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