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华民国史(1912-1949年)(下卷)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中国经济的增长和变革

中国经济在19世纪和20世纪的情况如何,一直是个主要的讨论焦点。这类问题之所以复杂,因为当时的经济既反映了诸多原因造成的种种短期的不稳定性和并非与过去全然无关的进展很慢的内部变革;也反映了西方贸易和帝国主义的外部冲击。讨论19世纪的经济,有一种方法是回溯几百年去考虑商品化、城市化和货币化的过程,或是考虑农村的社会关系与土地的占有的变化;这些至少可追踪到16、17世纪的明代。关于这方面文献的综合评述,见马若孟:《中国经济和社会史中的变革与连续性》,《亚洲研究杂志》第33卷第2期(1974年2月),第265—277页。19世纪80年代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学者的解释倾向,在威廉·T.罗:《述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清初经济史的最近论著》,《清史问题》第4卷第7期(1982年6月),第73—90页有综述。又见伊懋可:《中国昔日的模式》;居蜜:《地主与农民:16世纪至18世纪》,《现代中国》第6卷第1期(1980年1月),第3—40页;罗伯特·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海丰县的社会变迁,1630—1930年》(威斯康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8年)第6章;阿里夫·德里克:《中国历史学家与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的观念:批判研究》,《现代中国》第8卷第1期(1982年1月),第105—132页。关于中国早期近代经济和社会方面的中美最近成果的概要,见费维恺编:《宋代至1900年的中国社会经济史:美国代表团在中美学术报告会上的报告》。尽管有些历史学家甚至仍在争论,晚期帝国的经济及社会结构的轮廓是不是在宋代固定下来的,可是,其他学者则把注意力集中在19世纪西方国家的入侵上。

20世纪以前的资料贫乏和较近期数字的不完备可靠,妨碍了分析工作。区域的多样性与缺乏国内的统一市场,意味着总数字有可能掩盖重要的区域差异,而局部的研究又难免失之于描述非典型状况。情况如此,历史学家无法取得一致的看法。然而,我们确实需要考虑这些问题的争论,如帝国晚期经济的性质,帝国主义的冲击,20世纪经济在何处并是怎样发展起来的,以及农村生活水平是否并以何种方式处于恶化之中,等等。对如此广泛的经济问题作出的答案,也已影响社会和政治史的解释。因此,这些经济问题构成了逻辑上的出发点。

中华帝国末期的前资本主义商品化

在清代,商品化渗入了农业经济。绝大多数从事耕作的民众,可以自由迁居和聚集在相互联结并通过市场结构与更大的贸易中心联结的小村庄里。农民很可能既生产基本粮食作物,也生产商品、手工业品来补充他们的收入和购买一些家庭必需品。地区间长途贩运基本商品,补充了地方商业。例如,到18世纪,江苏和浙江已不再生产足够的稻米来养活其大城市的人口,而由长江中游肥沃的农业区来供应。全汉昇和理查德·A.克劳斯:《清代中叶的米市场和贸易:物价史论》,第59—65页;何炳棣:《中国人口研究,1368—1953年》,第289—291页。在条约口岸开放很久以前,沿海及长江流域的区间大宗贸易就已存在。在上海和宁波地区,在清代,特别是从18世纪后半期起,集镇数量大为增加。原野上逐渐布满一些集镇,表明乡村经济与大城市中心逐渐成为一个整体。斯波义信:《宁波与其腹地》,收入史坚雅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第397—405页;伊懋可:《集镇与水道:1480年到1910年的上海县》,收入同书,第470—471页。

当然,商品化及与之相关的城市化,没有均衡地在全国各地发生。人口密度与城市的发展,以在长江下游为最高。某些估计提出,这一地区尽管太平天国叛乱时期人口大量死亡,但仍然保持了它的领先地位;并且城市化最快与最慢的区域之间的差距,在19世纪扩大了。史坚雅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第213、226、229页的表表明,太平军叛乱后,长江下游人口密度比其他任何大区下降得更多,但是,在1843—1893年期间,和城市化较差的区域相比,城市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却提高了。华北人口密度在民国时期显著增加,但到1953年尚未达到长江下游的水平。关于中国的大区,见同书第214—215页。关于太平天国造成人口减少,见何炳棣:《中国人口研究》,第236—247页;珀金斯:《1368—1968年中国农业的发展》,第210—211页。长江下游持续不变的经济中心地位表明,这是个发展的核心区域;先是从国内其他地方运进粮食,后来又从国外输入粮食,并把该地的货物分散到其他区域的市场。

商业的发展促进了各种配合的组织,这些组织到19世纪已很复杂精细。专门化的商行与经纪人,经营不同方面的商品生产。同业公会及同乡会的会馆制定商业的常规,并为商人提供帮助。金融机构随之发展起来,满足不同范围的需要。最早的金融机构之一,是山西商人发展的网状组织,以便用票号汇票给地区间的交易提供资金。在19世纪,另外一种通过钱庄的信用延长制度也发展起来,以便为成长中的沿海贸易提供资金。这类重要的机构,在整个民国时期继续与规模更大的西方式的银行一道继续发挥作用。较小额的交易,则可通过当铺和押行通融。同时,大量的商业习惯法也被制定出来,用以规范商业业务。关于钱庄,见《上海钱庄史料》;安德里亚·麦克尔德里:《上海老式银行(钱庄), 1800__1935年》;苏珊·曼·琼斯:《宁波的金融:“钱庄”,1750—1880年》,收入W.E.威尔莫特编:《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关于押当,见斯波义信:《宁波与其腹地》,第405页。中国习惯法的例子的英译文,载陈张富美和马若孟:《习惯法与中国清代的经济增长》,《清史问题》第3卷第5期(1976年11月),第1—32页;第3卷第10期(1978年12月),第4—27页。

在18世纪大部分时间内,农产品和手工业品的总产量显著地增长。这种增长得力于人口的增长、可耕土地的利用、“最佳”农业技术从先进地区向落后地区扩散,和对劳动力一般没有人身限制。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学者进一步提出,在19世纪从国外引进现代工业之前,明末和清初的经济是否开始了有本土“资本主义”发展倾向的性质上的改革。他们的研究着重“生产关系”的改变。从以下方面举出了生产资料所有权与劳动者分离的证据:采矿中有商业投资和使用雇佣劳动;在华北和长江下游,地主和富农使用雇工经营农业;在丝织业的生产组织过程中,有类似欧洲原始资本主义生产制度的迹象。《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研究论文集》和《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收入了中国经济史学者关于这个问题的最佳近著。

然而,这类迹象合乎“近代”以前经济增长的典型模式:人口与总产量均在增加,但人均产量没有持续增加。我们不能说粮食与手工纺织品生产的增长,或贸易及市场范围的扩大快于人口的增长。“资本主义”——或者不妨说,以人均及总产量增加为特点的“现代经济增长”——未在近代欧洲早期(或两世纪后明治天皇时的日本)出现,是由于仅仅在财产所有制的形式上有了改变。同样重要的是科学技术——包括金融、投资及管理方面的“技术”——的发展,用马克思主义的术语来说,也就是“生产力”的改变。正是在连续运用投资及再投资新方法的基础上,欧洲才进入资本主义时代。可以举出一个强有力的实例——既是欧洲的也是日本的——现代经济增长的关键性的起点是“农业革命”,也就是切断了人口规模和粮食生产间古老联系的技术和组织上的重大进展。

18世纪中国土生土长科学技术的最重要的方面,是对宋代发明的完善。这在最重要的农业技术部门是明显的,天野元之助的《中国农业史研究》一书中有详细的研究;例如,关于农具和农械见第697—978页,关于种稻技术见第389—423页。在有显著发展的地方,这些发明显然都未能加以扩散或应用。限制中国“近代”以前科学技术的因素,似乎和它的相当大的成就一样地突出。要对这个重要问题作出解释,怕已超过我们现在的能力。但是,即使技术的改进增加了生产,例如谷物的大量增产,也很可能由于清代初期人口—土地的比例已经很高,很难使人均产量轻易地增加。这正像17世纪欧洲的低地国家低地国家(尼德兰)大致包括今日的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以及法国北部阿图瓦地区的一小部分。——译者的情况一样,由于人口密度过高,采用在人口稀少的英国促成农业革命的新技术在那里并非有利可图。中国历史学者所发现的农业和手工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的例子,或者说就全国而言,在量上是重要的;或者说这些例子接近于沿着资本主义方向启动社会—经济大改组,似乎都是可疑的。中国19世纪的经济可以更恰当地描述为相当商业化的农业经济,这种经济在“近代”以前的技术范围内,是高度“发展的”。它经历的变革是很有限的,却照样能在原有的框架内调节社会和政治的结构。

经济停滞

由于中国经济自身未曾经历过制度的大改组或技术的突破,由此导致可与近代欧洲和日本相比的人均经济长期持续的增长,注意力便集中在阻碍这种变革的因素上。众多的解释一般可分为技术论和分配论两类。后者关切剩余产品在民众中的消费,并较重视各种政治、文化和历史的阻碍作用。若干正在争论的问题见维克托·利皮特等:《中国经济史专题论集》,《现代中国》第9卷第3期(1978年7月)和W.E.威尔莫特:《评〈中国不发达状态的发展〉》,《亚洲研究杂志》第41卷第1期(1981年11月),第113—115页。两类见解均见于珀金斯编:《从历史角度看中国近代经济》,其中卡尔·里斯金的论文最强烈地提出分配论观点,而伊懋可、托马斯·罗斯基及罗伯特·德恩伯格支持技术论观点。有关问题的讨论见于苏珊·曼·琼斯:《误解中国经济——一篇评论》,《亚洲研究杂志》第40卷第3期(1981年5月),第539—558页。分配论者一般认为经济增长受到社会经济不平等以及分配不当、社会政治结构和外国帝国主义等因素的阻碍,而技术论者强调技术水平、人口和对私人资本投资和积累的障碍。以生产关系立论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分析早于这两派论点,而且已被分配论派历史学者引用。事实上,两类论点不必相互排斥,而综合的解释把两者结合起来。

分配论者和技术论者均认识到人口增长的重要性,虽然他们对影响的估计各不相同。似乎很明显,伴随17世纪和18世纪产量增长的是单位面积农业生产率的显著上升,这是采用了良种和更好的耕作方法,以及增加耕地和收获面积的结果(后者是推广双季耕作的结果)。但是,采用传统方法增产的可能性终究很小,而且在某一时间点上(大致估计在18世纪末和20世纪初之间),农业单位面积的产量开始停滞,并落后于人口的增长。伊懋可:《中国昔日的模式》,第308页;珀金斯:《1368—1968年中国农业的发展》,第188页。这种停滞部分地是由于沉重的人口压力造成的,它可以破坏生态平衡(如在湖南修筑堤垸过多,造成洪水泛滥),彼得·珀杜:《官方目标与地方利益:明清时期洞庭湖区域的治水》,《亚洲研究杂志》第4卷第4期(1982年8月),第745—747页。或导致土地占有的不经济的分散,降低农民的生活水平,以及产生流动的农村贫民的社会边缘阶层。丰富的廉价劳力,还降低了创造发明和花钱改进技术的积极性。

技术论对于停滞的最复杂解释,被系统地阐述为“高水平平衡阀”伊懋可:《中国昔日的模式》,第298—318页;伊懋可:《评论》,载于维克托·利皮特等:《中国经济史专题论集》,第329—330页。。这种论点断定,令人注目的高水平的农业、水运技术与人口的增长和未利用土地的消失结合在一起,减少了超出生活所需最低量的可用剩余产品总量。即使这种剩余从未完全消失,人均剩余的下降也减少了需求。生产与消费进入仅可维持生存的循环运动,再没有什么剩余留下供投资之用了。同时,由于主要依靠人力的现有技术的复杂性,也难于以机械动力来取得降低成本所需的巨大进展,并且也难以大量提高人均产量。因此,这种“平衡阀”引起“近代”以前的生产技术在高水平之上的停滞。

批评这种理论的学者断言,事实上在19世纪和20世纪,中国经济内部颇有剩余。卡尔·里斯金:《现代中国的剩余与停滞》,收入珀金斯编:《从历史角度看中国近代经济》,第64—81页;里斯金:《讨论与评论》,载于利皮特等:《中国经济史专题论集》,第359—375页。他们不仅是指摆阔气的挥霍浪费,而且指商业投资、地方日常管理的开支以及类似的迹象,它们表明不是缺少金钱,而是未能用来发展经济。持这种见解的学者,超越技术问题去寻求阻碍发展的社会、政治和文化的因素。马克思主义历史学者,由日本人领头,已对农村阶级结构及土地占有的性质进行了大量研究;它们都是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实地调查的题目。关于日本学者研究成果的最佳综合评述,是琳达·格罗夫和周锡瑞:《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日本学者关于中国农村社会变化的学术成果》,《现代中国》第6卷第4期(1980年10月),第397—438页;民国时期的研究有卜凯:《中国土地的利用》;陈正谟:《各省农工雇佣习惯及需供状况》。见本书第5章(马若孟著)。虽然这一工作可能提出了相互矛盾的证据——事实上,由于详尽说明一个普遍的“地主社会”模式,支持了分配论派的观点;由于通过文献证明持续缺少投资,也支持了技术论派的分析——但它至少就20世纪来说还是给中国以外的学者,提供了足资利用的以经验为根据的最佳数据资料。对剩余如何使用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成功的工业化在历史上不是与早期农业现代化联系在一起,就是与同时出现的榨取农业的做法有关;不管剩余的规模如何,或是否有剩余,中国在1949年以后所经历的经济增长,似乎主要来自向农业部门的榨取。

佃农—地主的关系是复杂的,因此,用剥削来解释为什么剩余未用于投资以促进经济的发展,这一简单的论断通常都要加以限定。在华中和华南(那里租佃率最高),佃农已获得各种各样的永佃权,从而具有很大程度的保障。租佃本身的确不是促进农村繁荣的好办法。在经济边缘地区农业过于无利可图,不足以吸引对土地的投资,那里的土地所有制更可能是平均分配的。而另一种情况,像在四川或长江下游那样的中心地区,佃农可能很富有,他们租到大片土地以后,或转租出去,或自己经营。格罗夫和周锡瑞:《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第408、412—413页;陈张富美和迈尔斯:《习惯法与中国清代的经济增长》,第16—20页;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76—90页;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1945年》,第25—33页。

地租高低不等,但平均为产量的50%左右,虽然地租实收多少并无定额。江苏苏州周围的非乡居地主,在19世纪中期设立了专门收租的租栈,收租时得到官方的帮助。不过,一些租栈的管事显然谨慎从事,不违犯公平收租的原则。太平军叛乱以后,长江中下游各省人口锐减,地主一度相对地较弱,收租有困难。关于收租账房(租栈),见村松祐次:《清末民初江南地主所有制引证研究》,《东方及非洲研究学院学报》第29卷第3期(1966年10月),第566—599页;弗兰克·A.洛耶夫斯基:《苏州租栈:晚清的佃租管理》,《清史问题》第4卷第3期(1980年6月),第43—65页。关于佃租的减免,见洛耶夫斯基著作,第53—55页;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338、362—363页;赵冈:《中国明清土地所有制模式新资料——研究笔记》,《亚洲研究杂志》第40卷第4期(1981年8月),第733页。关于太平军叛乱的后果,见格罗夫和周锡瑞:《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第417—418页和同时期的新闻报道,如《申报》1878年3月5日第3版。

一些20世纪的观察家提出租佃正在消失,但在长江下游直到20世纪20年代或更晚些时候,土地仍然是有利可图的投资。尽管地区间不尽相同(特别是北方,租佃率低得很多),全国大约有40%的农业土地出租。而且所有权分配不均,大约10%的人口划分为地主或富农,占有50%以上的土地。关于土地分配和租佃的估计数字,见周锡瑞:《数字游戏,革命前中国土地分配的一篇笔记》,《现代中国》第7卷第4期(1981年10月)。第387—411页。若干地区的详细研究表明,在民国时期,地主的收租得到政府的帮助较多,而租佃契约给佃户的保障则较少。地租的负担常常很沉重,但很难说租佃具有任何一种经济影响。

在清代和民国的大部分时间里,农业经济为相互勾结的地主上层人物(在清代常为有功名的乡绅)、商人和高利贷者所把持,这种论点更有说服力。河地重造对这个理论的解释在格罗夫和周锡瑞:《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第422—424页有摘要。这一阶层通过地租、利息和价格机制,吸取了农民的全部剩余。同时,通过借贷和购买土地不公平地为农民的生计通融金钱,并通过购买商品作物,通过向家庭手工业销售原材料和购买其产品,把农户与市场联系起来。这种经济循环关系虽然灵活,很可能已经阻碍一个新的阶级,即富裕的农民,或其他既有资本又有积极性引进技术改革的人的发展。人口的压力和继承人之间均分土地的社会惯例,造成了占有土地的分散,又进一步阻碍了农业财富的集中。一般说来,农村的人要求稳定的安排,各个方面从中能够保护而不是扩大他们的利益。这样一些模式很难打破。在市场结构的城市一端,有种种类似的循环体制的模式。

中国商人在有刺激因素存在时,是很有企业才能的。宁波的方氏、李氏及叶氏家族开创沿海贸易,而且在上海参与开办对外贸易。江南丝商能很快抓住大出口造成的机会。在19世纪末,有一个有进取精神的市场行为的突出例子,是杭州金融家胡光墉对外商控制蚕丝出口价格的不成功的挑战,他有两年收购杭嘉湖地区大量蚕丝,不让其进入出口市场,终致破产。中国商人很善于用利润再投资,如方氏家族能维持商业利润数代不衰。据日本社会学家根岸佶描述,上海商人秦祖泽为人正直、俭朴、忠于职守,比得上最虔诚的日本武士或有道德的新教徒。关于方氏、叶氏及李氏家族,见《镇海县志》第26卷,第31—32页;第27卷,第12—13、40—41页;《上海钱庄史料》,第730—734、743—744页;苏珊·曼·琼斯:《上海的宁波帮与金融势力》,载伊懋可和史坚雅编:《两种社会之间的中国城市》,第84—85页;根岸佶:《上海之行会》,第142—146页。关于胡光墉,见罗伯特·恩格:《帝国主义与中国经济:广州和上海的丝绸业,1861—1932年》(加利福尼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8年),第112页。关于秦祖泽,见根岸佶:《上海之行会》,第118—119页。

然而,从事经纪业务仍然是清代商业活动的主要模式,并延续至民国时期。商人们颇喜划分市场和销售阶段,把他们的资产分散在若于个企业中,或一种以上的商业行业上,并在远离家乡的中心城市营业。不用于商业再投资的利润,或不用于维持高生活水平的利润,被投资于土地、家庭成员教育、宗族机构和乡里公益事业。这类支出,既表现了生产性的有利可图的经济利益多种经营,又体现了士绅的价值观。然而,在这种经济行为中,固有的风险和责任的扩散妨碍了财富的组合集中,并且阻止了广大资本家的企业家精神。叶氏家族和李氏家族的投资是分散经营的例证。关于丝织业,见莉莲·李:《中国丝绸贸易:现代世界中的传统工业,1842—1937年》,第61页。关于在外地经商,见史坚雅:《中华帝国晚期的流动战略》,载卡罗尔·史密斯编:《区域分析》第一卷《经济制度》,第343—348页。调动财富的公私金融机构,如欧洲的合股公司、股份公司及股票市场或长期公债,在中国均告阙如。

在循环而长存的经济和社会组织的情况下,国家的作用怎样呢?不少经济的发展似乎是发生在国家控制之外。国家抽取相对少量的剩余。清代的田赋比日本明治时期为轻。王业键:《中华帝国的田赋,1750—1911年》,第128页;第6章各处。田赋负担波动很大,在19世纪中期,负担较重;而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随着通货膨胀负担不断减轻。清末的厘金及其他商业税,并未根本改变这种状况。清政府力图控制重要的专卖事业,维持粮食北运供应京城,并由于其利益在于稳定粮价而监督粮食市场。然而,官仓制度在18世纪以后已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维尔:《18世纪的中国官吏与饥荒》,第97—100页;莉莲·李:《粮食、饥荒与中国政府——专题论集》的《导言》,《亚洲研究杂志》第41卷第4期(1982年8月),第694—699页。专卖事业也不起多大作用;不断增加的市场和萌发出来的商业组织,大多不受清政府的控制,或所受控制极松。在民国时期,不论是众多的军阀政府还是国民党,都向商人勒索金钱,商人经常抱怨税收的频繁和过重。但是,这些政府都不对经济进行全面控制。有一种估计提出,1931年全部政府支出,尚低于1880年日本明治政府支出的水平。托马斯·罗斯基:《中华民国经济概论》;托马斯·墨子刻:《论中国经济现代化地历史根源:明末清初经济与行政日益分化》,载侯继明和于宗先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第3—14页。

不论是在帝国晚期还是在民国时期,商人一同政府接触就要受到勒索。但是,他们并未受清政府的压迫,不然他们就不可能享有19世纪时所拥有的财富和地位。详细研究表明,清代官吏愿意大力鼓励商人在盐业等专卖事业中合作。墨子刻:《清政府在商业方面的组织能力:两淮盐专卖,1740—1840年》,载威尔莫特编:《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第23—27页。满足官方索款要求的商人,常能得到合同、存款或其他间接报酬的益处。

官僚和商人的关系,可以在缓慢增长的稳定局面下达到相互有利。然而,总的来说,政府的政策并非有利于长期生产性投资。没有法律保护,是商人宁愿分散他们资产的一个原因。而且,高利率把资本转为短期消费导向的贷款,部分原因是朝臣和高级官吏放债得利,不坚持实施反对高利贷的法律。韦庆远和吴奇衍:《清代著名皇商范氏的兴衰》,《历史研究》1981年第3期,第127—144页。然而,当政府试图对此作更积极的或促成的作用时,问题就产生了。官僚政治要实行控制的愿望,就可能和商人在自治和营利方面的利益发生冲突。双方行贿受贿会相互影响而破坏企业的基础。在19世纪末,清朝官吏创立图谋自强的公司,显示非经济的政治及社会行为可能阻碍工商业的发展。商人很快学会避免卷入其中。在1904年以后,同样的问题妨碍了新政府部门与工商业领袖的合作。在清末数十年间,政府缺乏财力提供发展现代工业所必需的资本。政府往往会扼制已参加合伙经营的商人和士绅,而且不能创立有利于经济增长的财政及其他条件。陈锦江:《剑桥中国史》第11卷第8章;汪熙:《论晚清的官督商办》,《历史研究》1979年第1期,第95—124页。有学者对清政府所起的经济作用作出积极得多的评价,见马若孟:《中国经济:过去和现在》。与之相类似的缺陷,也在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南京政府实行的“官僚资本主义”中表现出来,甚至殃及一些无利害关系的改革工作。例如,改良蚕种和蚕丝生产方法的尝试受到阻碍,就是因为政府既没有贯彻政策的手段,也没有获得地方民众的信任。

总之,技术因素与分配因素似乎相互加强,使经济变革保持在有节制的限度内,不能突破现有的平衡。变革正在发生,但是,由于缺少对农业成分的重大改变(中国式的“农业革命”),那么,持续的商业化、资本在长江下游的进一步集中,或与东南亚可观的贸易(即使在技术上非法)的增长会很快导致经济的彻底改组,这似乎就是不大可能的。事实上,主要的推动力来自海外。

外部因素:对外贸易与帝国主义

几乎所有历史学者都认为,西方帝国主义对中国经济增长起了作用,但是,他们对这种作用的分量和时限,以及它的影响是消极的还是积极的,认识并不一致。一类分析认为,外国人的活动在促进19世纪末和20世纪工业持续发展上起了关键作用。外国工业在条约口岸提供了大型设备,起了刺激中国企业的作用。贷款为交通、通讯、运输的现代化和建立重工业提供了资本。外国人是新技术知识的来源。总之,中国需要外来的冲击以克服它的经济的惰性,并集中必需的财力。关于这类观点,见罗伯特·德恩伯格:《外国人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1840—1949年》,载珀金斯编:《从历史角度看中国近代经济》,第19—48页。

反之,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学者和另一些历史学者则争辩说,帝国主义从鸦片战争时候起,就阻碍了有利于经济增长和资本主义的内部力量:进口商品摧残了中国手工业,因而使农民陷于贫困,同时限制了国内市场。中国商人被引入与洋行的外围的和依赖的关系;不平等的竞争阻碍了中国工业发展。外国贷款和投资把赢利抽到国外,并导致对政府财政管理上的干涉。虽然中国除在条约口岸外,从未被西方外国人统治,但中国政府因畏惧外国的武力侵占,不敢振兴现代工业。最明显的是,外国控制了中国关税,无法用关税排除外国的竞争来保护本国工业。胡绳:《帝国主义与中国政治,1840—1925年》是这类观点的许多实例之一。这种观点的一个重要的变异看法,认为扩张的资本主义国家为寻求市场与资源,迫使弱小的未工业化国家陷入依附关系,以保证输出它们的资源供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业使用。这种做法使弱小国家的经济永远处于不发达状态,既加重了社会阶级之间的不平等,也加重了世界区域之间的不平衡,并且在某种程度上使不发达国家的农民更加贫困。关于不发达的一般理论,见C.K.威尔伯编:《发达和不发达政治经济学》。一种广义的理论出自沃勒斯坦的资本主义统治世界经济体系概念(伊曼纽尔·沃勒斯坦:《现代世界体系:资本主义农业与16世纪欧洲世界经济的根源》及后来发表的专著)。关于如何把这个理论应用于中国的简短意见,见小安格斯·麦克唐纳:《沃勒斯坦的世界经济:我们应如何认真看待它?》,《亚洲研究杂志》第38卷第3期(1979年5月),第535—540页。有显著的迹象表明16世纪以来世界对中国经济各部门的影响[例如,威廉·阿特韦尔:《关于银两,对外贸易及晚明经济的笔记》,《清史问题》第3卷第8期(1977年12月),第1—33页],但至今详细研究专著不多。

所有这些理论,特别是后者,似乎低估了先前中国本国商业发展的水平。这些理论并没有说明,当对外贸易和整个中国经济相比还很不重要时,外部因素怎么能有这样大的决定性作用。而且,甚至在20世纪,国内市场仍然没有完全成为一体,许多农村经济仍然主要为一定地域范围内的消费进行生产,虽然这个地域连接别处的市场。合乎常识的结论是,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交互作用,它们相对的重要性因时间、地点和环境而异。外国企业往往既阻碍又促进中国工业,如在烟草工业中,促进了某些方面,却又阻碍了其他方面。在清末和民国时期,主要依靠外资进行的铁路建设都有益于中国的经济,尽管这些铁路都是在帝国主义的各种条件下修建的。谢尔曼·科克伦:《在中国大买卖:卷烟工业中的中外竞争,1890—1930年》,第202—220页。拉尔夫·威廉,许内曼:《龙和铁马:1876—1937年的中国铁路经济》系统地研究铁路的经济影响问题。在农业产品仍在本地消费的地区,对外贸易只有很小的影响。然而,要认识日益卷入世界贸易可能产生重要的反响,这并不需要以一般的经济依赖为前提。19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第二个十年,出口贸易造成的对韩江流域商业的刺激,或者19世纪80年代末期至19世纪第一个十年中期,世界蔗糖的暂时短缺所引起的广东海丰县甘蔗生产的短暂兴旺,刘翠溶:《韩江沿岸贸易及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1800—1911年》;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205—226页。表明世界贸易的影响并不限于大城市。随着工业化的继续进行和对外贸易的日益增长,世界经济状况对中国重要地区的经济影响越来越大,对于这种贸易和帝国主义冲击的矛盾心理,可以在研究得比较充分的棉织业和生丝业中看出。

地图3 1949年的铁路

19世纪中国本国纺纱业的衰落,被学者再三引用来说明帝国主义对中国开始发展的资本主义和对农民生活的不利影响。然而,一概断言纺织品进口及其后外国在中国的设厂破坏了农村手工业之说,并不能成立。详细的研究表明,虽然家庭纺纱大多消失,但是,起而代之的是使用洋纱的手工织布。而且,由进口供应纬纱之后,织机用的经纱仍由农民纺纱者生产。事实上,手工纺纱在不同地区是在不同时间衰落的,农民家庭能有相当长的时期进行调整。赵冈:《中国棉织品生产的发展》,第174—186页;布鲁斯·雷诺兹:《纬纱:中国手纺纱的技术禁区》,《清史问题》第3卷第2期(1974年12月),第4—13页。手工织布能继续成功地同20世纪在中国设立的工厂进行竞争,因为即使价格已经下跌,农民家庭仍能利用他们的剩余劳动获利。而且手工织布推广到新区——例如清末推广到浙江省中部和民国时期推广到中国的西北及西部地区——表明国内需求的扩大和机制纱的渗透。总的说来,织布大概比纺纱更能获利,所以从长远来看,这种转变可以大大提高许多农民的生活水平,尽管它或许降低了更多农户的家庭收入。

这种总的长期景象,掩盖了地方短期衰落和混乱的情况。纺织品的进口,最初损害了城市化的珠江三角洲高度发展的纺织手工业。在19世纪30年代,中国手工织布(南京大布)出口大减,进口洋纱的市场成长起来。织布工和纺纱工都受到损害,1831年洋纱进口骤增,激起了纺纱工带头的抵制。结果纺织工人从纺纱转向织布,但失业助长了对洋人的敌意,社会的分裂助长了太平天国的叛乱。注1在广东沿海偏北的海丰县,手工纺纱一直继续存在到清末。手工纺纱于19世纪90年代至1910年之间绝迹以后,手工织布仍继续处于生产状态。但在1918年之后,现代织布厂在海丰代替了家庭织布。地方总的纺织品生产或许扩大了,但农民家庭生产者转变为工厂的工资劳动者,却产生了使人不安的社会—政治后果。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231—241页。见本书第6章(比昂科著)。连在20世纪家庭织布最兴盛的地区,家庭织布也不是稳定的职业。在华北,织布业趋向集中于相互竞争的中心点,经历了20世纪最初10年到30年代的繁荣和缩减的阶段。直到30年代世界经济不景气之前,织布业的波动,更多的是由这种地方竞争和本国市场状况,而不是由直接的外国因素引起的。后来日本占领满洲,限制了织布业市场,并加速了华北织布业中心的衰落。赵冈:《中国棉织品生产的发展》,第188—189、192—201页。于是,纺织工业的扩大导致各种各样由增长、竞争和国际市场运动引起的经济波动。这样的变化可能瓦解农村自给自足的模式,使得手工生产成为农户更加难于预计的收入来源,而农户必须弥补其农业收入之不足。琳达·格罗夫:《创建北方苏维埃》,《现代中国》第1卷第3期(1975年7月),第259页;马若孟:《中国经济》,参阅由于外部因素所造成的导致失业、暴力和经济危机的市场波动。

注1:赵冈:《中国棉织品生产的发展》,第82、87—88页;陈明:《劳工与帝国:1895—1927年珠江三角洲的中国劳工运动》(斯坦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5年),第11—12、367页。

清朝最后70年长江下游丝绸生产的历史,更清楚地说明了对外贸易不断扩大的冲击。关于丝绸贸易的主要英文著作是莉莲·李:《中国丝绸贸易》。又见罗伯特·恩格:《帝国主义与中国经济》和孙任以都:《清代的养蚕业和丝绸生产》,载威尔莫特编:《中国社会的经济组织》,第79—108页。关于丝绸生产的相对扩大,见戴维·富尔:《江苏省的农村经济,1870—1911年》,《中国研究所集刊》(香港中文大学)第9卷第2期(1978年),第380—426页。19世纪40年代末期,生丝出口从广州转移到上海,使那里的生丝出口在50年代太平天国叛乱期间迅速扩大。国内市场的阻塞,以及内务府织造局生产的降低,可能使更多的生丝用于出口。在60年代初期,太平天国叛乱破坏了长江下游丝产区,造成1863—1864年生丝出口大减,并导致这10年剩余年份的生丝出口恢复颇为缓慢。19世纪余下的年代,外国经济对江南经济的冲击,反映了太平天国叛乱的破坏和国外对生丝需求坚挺之间的这种关系。大约到1870年,桑树已重新栽植,蚕丝生产恢复。但旧的丝织中心,由于蚕丝生产大量地面向对外贸易而没有完全重建起来。对外贸易使蚕丝生产较其他农产品增长更为迅速,并说明了这一地区从太平天国叛乱中迅速恢复和清代最后几十年繁荣的主要原因。它调整了生丝业,开辟了新的丝产区,并有助于收购生丝的集镇比人口减少的大城市恢复得更快。虽然努力改进手工缫丝,以适应洋商的统一要求,但是,主要的技术改革来自大多在上海的蒸汽缫丝机。缫丝机在19世纪90年代末影响很大,此后超过了手工缫丝的生产。到1911年,缫丝机促成了农民专门从事蚕茧生产,也促成了一批新经纪人把蚕茧迅速从农户运往工厂。

丝绸贸易有助于新的有活力的商—绅家族和商界团体的兴起。农民生产者受益多少尚不得而知。民国时期丝绸贸易的记录更不清楚,但是看来在19世纪末,这种对外贸易扩大了丝绸生产,促进了现代工业,并在上流社会内产生了重要的社会—政治结果。假如中国当时能够控制出口价格,这种贸易必会更加有利可图;假如中国政府曾一致努力改进生产方法,这种贸易从长远看就会更好地存在下去,不过它暂时还是江南繁荣的关键所在。

1911年以后的连续性

在民国时期,中国经济问题的实质基本上与晚清并无不同。首先,高度集约的传统农业部门,仅能在“正常”年景供养数量巨大的人口。因此,它通常无法提供农产品来供应大量城市劳动力的合理消费,或作为发展工业的原料,或作为出口商品而为迫切需要的资本和技术的进口筹措资金。无论是袁世凯还是继袁氏之后任总统的北京官员,也无论是孙逸仙还是蒋介石的南京和重庆的政权,当然还有日本侵略者(满洲在一定程度上除外),甚至连在江西或延安的毛泽东——无一能在20世纪前半叶显著地影响和改善中国农业的状况。

其次,从20世纪第三个10年开始,时局难得“正常”。内战和日本入侵,然后又是内战,充满了随后30年的大部分年月。战争给中国造成的物质上,特别是生命上的损失难以描述。然而不管中国人生活得多么贫乏,他们仍然生存下来了,而在这可悲的动乱的最后几年以前,经济并没有解体。在偶尔相对和平的时期,它确实表现出惊人的恢复力。我们把这一点当作中国经济的“现代”发展处于低水平的确切标志,也当作传统技术和地方化了的组织拥有压倒一切的顽强性的确切标志;它不像更发达的经济那样,易于受到入侵者的摧残。

第三,同样地,中国经济的现代部门事实上是最不那么重要的。虽然中国受到世界——缔约的列强及其他国家——的冲击,中国经济在20世纪前半期同世界经济的联系仍然极不完善。独特的条约口岸和内地经济部门的二元模式也许太粗糙,不足以描述上海、广州或汉口的经济作用的实际复杂性。然而,过多地注意白银外流、海关统计、贸易条件或外国贷款和投资,只能引起误解。中国只是没有有效的计划来推动农业方面必不可少的技术和组织(再分布)的变革;而没有这样的计划,就不可能有随之而来的真正的现代经济的增长。20世纪扩大的国际贸易,在一些地区促进了农业的商业化。在华北一些地方,这个过程又加强了乡村经济和社会的分化,在某些情况下,导致更贫穷的农民“半无产阶级化”黄宗智:《华北农民经济与社会变迁》是一部研究占优势的小农经济变化的主要专著。。但这一点既不是资本主义农业在现代中国出现的标志,也不足以作为外国经济罪恶的证据。

第四点意见涉及有时受到忽视的复合增长。19世纪末创办的小规模的现代工业,变成了真正的、不断成长的现代工业部门。在20世纪前50年,这些现代工业企业的增长率,估计大约为每年7%或8%。约翰·K.张:《共产党统治前中国的工业发展:定量分析》,第70—103页。又见费维恺:《论20世纪初年中国社会危机》,载蔡尚思编:《论清末民初中国社会》,第129—133页。这个年增长率,近似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以来所达到的增长率。当然,这个发展赖以开始的基础初始时是极小的,生产能力的实际年增长量也同样小。但过了这几十年,由于增长综合在一起,中国的经济结构也开始变化,最初很慢,以后更加迅速。直到70年代,中国国内的生产总值近50%属于工业(工厂和手工业)、矿业、公用事业和交通运输业——确实不全是“现代”的,但显然是从农业分化出来的;农业所占的比重已从20世纪初的大约2/3下降到1971年的1/3。

然而,国民党南京政府和以前的北京政府对这一有惊人活力的——尽管仍然在部门和地理上受到限制——现代经济发展,并没有出什么力。像在18世纪发生过的那样,近代之前的增长——总人口和总产量的增加,但没有持续的人均增长——可能不需要国家起很大作用;甚至很可能还因没有国家的作用而得到好处。但是,后来要努力达到现代经济的增长,较大的政治投入大概是需要的。国民党政府在政治上不够强大,或者在智力上不能充分适应,难于控制和发展中国私人经济的潜力,而同时又保证可以接受的最低限度的个人平等和区域平等。苏珊·曼·琼斯:《误解中国经济》一文巧妙地引证文献评论了一些这类问题。关于苏联学者所持的国民党的经济政策是经济成就和政治失败的结合的修正主义观点,见A.V.梅利克谢托夫:《中国国民党的社会经济政策,1927—1949年》。国民党政权与上海商界的关系在约瑟夫·富史密斯:《中华民国的政党、国家和地方名流》一书中有研究。

结果,1949年以前关内18省和东北规模不大的现代工业部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这些骨干可以训练大量扩充的人员,以配备50年代投入生产的许多新工厂。这当然大半不是有意的,但是,即使1949年以前的外国势力有时曾抑制过中国工业的独立发展,它最有效的遗产,看来也是最初的技术转移使中国的早期工业化成为可能。

所以民国并非仅仅是个经济处处停滞、政治体系四分五裂的维持时期。相反,现代城市经济成分的总增长,为1949年以后进一步向前推进铺平了道路。然而,大多数的农业地区没有同时取得城市一样的增长。失调、不稳定、地方灾害、战争和不时的通货膨胀,都拉下了生产水平,抑制了商业,阻碍了农业投资。这些困扰,虽然在20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损害最大,但是在整个晚清和民国时期已在不同地方、不同程度上存在。社会后果令人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