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明代史(1368-1644年)(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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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399—1436年经历了开国皇帝之后四代人的统治。短命的建文之治(1399—1402年)因篡夺而急遽地中断;其后是永乐之治(1403—1425年),这是帝国一个加强和扩张的时期;再就是为时仅九个月的洪熙之治(1425—1426年);最后是稳定和紧缩时期的宣德之治(1426—1436年)。因此,两个短暂的间歇时期把明初三个主要皇帝的统治期分隔了开来。

尽管1399—1402年的内战带来了一些混乱,可是,和过去的联系却多于这37年中所发生的政治、社会、经济、思想和文化上发展的中断的情况。这就是说,这四位明代皇帝时期的制度安排和政策主要是开国皇帝的设想和靠他实现这种设想的政策形成的。早期也曾在政策和制度上做过一些改变,特别是在永乐帝的时候进行了改变。但是在他的后继者时期,某些内容被省略了或放弃了,而凡是的确发生的进一步的改变,大部分都是在原有的制度和传统的框架内所进行的适度的调整。这种政府的工作作风奠定了明代初年朝廷的保守主义传统;与此同时它也促进了王朝的安定,并且完整无损地保留了开国皇帝所遗留下来的土地和精神面貌。

永乐帝把帝国的首都从南京迁到北京,这依然是这个时期最重要的制度上的变化。虽然洪熙皇帝曾想把朝廷搬回南京,但北京在下一个皇帝统治时期再次成为帝国首都,而且自此以后它就一直是明帝国的京师。另一个大变动是大学士官职的设立:它填补了皇帝和帝国官僚体制之间的空白——这个空白是开国皇帝在1380年废除中书省以后所形成的;大学士开始在政策问题上备皇帝顾问。这些措施都没有背离明太祖建国的任何基本制度上的设想,相反的,它们倒是弥补了现存制度的缺陷,使之适应了新的政治现实。但是,它们在发挥新出现的皇帝的内廷助手内阁的职能时制度化了。它变成了后来帝国政府的一个重要的新机构。

在永乐皇帝时期,明太祖的咄咄逼人的姿态在他采取保障帝国北部边境安全和扩大它的政治霸权的措施中仍然是显而易见的。它表现在反对蒙古游牧部落的几次大战役中,表现在重建长城防御线中,表现在恢复与日本和朝鲜的朝贡关系和并吞安南的事件中,也表现在郑和通过南洋和印度洋而到达非洲与波斯湾的多次远征中。永乐帝进行的这些活动中,有的事实上表明他已和明太祖定下的对外姿态和政策分了手。除此之外,这些活动的规模给帝国的财政资源增加了很大的负担。因此,他的更加扩张的行动在他继任的几个皇帝手中大大地被削减了,而在往后的明朝统治者时代更是如此。但是,以遏制北方的游牧部落和利用朝贡关系维持帝国对海外的影响为目的的政策,仍在继续付诸实施。

明朝开国者的最初几位继任者还继续实施太祖的社会和经济的政策——这些政策就是要建立一个广大的农业经济的和平与安定的秩序。在文、武的两大分类下,全国人民都按职业归了口。在广大的民籍户口——农民、工匠和商人——方面各有具体的义务,即他们都适当地履行各自的纳税和服徭役的义务;同时,至少在名义上说,军事义务是某些被选定的户的固定的和世袭的义务。实行土地登记和户籍制度及征税和征用劳役的制度,利用军事屯田使军队自给自足,政府对某些商品实行专卖,以及禁止私人从事海外贸易——所有这一切都仍旧是帝国的国策。

为了减轻明初几位统治者因采取扩张政策而引起的财政负担,明王朝采取了某些措施,因为这些政策引起了物价上涨和增加了军政开支。这些措施包括扩大帝国总的纳税耕地面积,给贫困民众减税或免税,在粮食歉收和自然灾害时期采用各种不同的救济措施和福利计划。这些新措施都不外乎是在既成的财政结构内做些调整工作,有时也做出一些改进工作。所有这一切都和原来的办法及过去的政策是相一致的。

这些皇帝们在私生活中虽然都花费不少时间和精力崇拜佛教和道教,但在公开场合他们都是有意识地提倡正统的新儒学(理学)传统。例如,它表现为在永乐皇帝主持下编纂和出版了某些新儒学综合性著作(几种“大全”)和选集,在科举考试中必须按规定用标准的程颐和朱熹的经义注疏,同时普遍推行这些教义作为道德价值和伦理行为的基础。他们认为促进新儒学的教义会获得某些好处,因为它强调社会的和谐而反对社会的各行其是,它主张敬重皇帝的权威甚于敬重所有其他的权威。

皇帝大力倡导注意面狭窄的新儒学学识,这不仅形成了明王朝的政治意识形态,而且影响了所有那些通过这种倡导对教育和科举的影响而取得高等文化教养的人们的思想和文化背景,同时还酝酿成了一个对某些明代知识分子中潜在批评的衡量尺寸。直到15世纪末以前,没有出现新的思想学派向这个正统学说挑战。人们坚持在学术上与正统注疏合拍,在诗歌和散文上向古典模式看齐;作家们和教师们虽然不完全缺乏新意和创见,但也没有在他们的思想和作品中显示出任何令人瞩目的非正统的和个人主义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