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春醪集(2)
来信中很含着“既有今日,何必当初”的意思。这差不多是失恋人的口号,也是失恋人心中最苦痛的观念。我很反对这种论调,我反对,并不是因为我想打破你的烦恼同愁怨。一个人的情调应当任它自然地发展,旁人更不当来用话去压制它的生长,使他堕到一种莫明其妙的烦闷网子里去。真真同情于朋友忧愁的人,绝不会残忍地去扑灭他朋友怀在心中的幽情。他一定是用他的情感的共鸣使他朋友得点真同情的好处,我总觉“既有今日,何必当初”这句话对“过去”未免太藐视了。我是个恋着“过去”的骸骨同化石的人,我深切感到“过去”在人生的意义,尽管你讲什么“从前种种譬如昨日死,以后种种譬如今日生”同Let bygones bebygones;“从前”是不会死的。就算形质上看不见,它的精神却还是一样地存在。“过去”也不至于烟消火灭般过去了;它总留了深刻的足迹。理想主义者看宇宙一切过程都是向一个目的走去的,换句话就是世界上物事都是发展一个基本的意义的。他们把“过去”包在“现在”中间一齐望“将来”的路上走,所以Emerson讲“只要我们能够得到‘现在’,把‘过去’拿去给狗子罢了。”这可算是诗人的幻觉。这么漂亮的肥皂泡子不是人人都会吹的,我们老爱一部一部地观察人生,好像舍不得这样猪八戒吃人参果般用一个大抽象概念解释过去。所以我相信要深深地领略人生的味的人们,非把“过去”当做有它独立的价值不可,千万不要只看做“现在”的工具。由我们生来不带乐观性的人看来,“将来”总未免太渺茫了,“现在”不过一刹那,好像一个没有存在的东西似的,所以只有“过去”是这不断时间之流中站得住的岩石。我们只好紧紧抱着它,才免得受漂流无依的苦痛,“过去”是个美术化的东西,因为它同我们隔远看不见了,它另外有一种缥缈不实之美。好像一块风景近看瞧不出好来,到远处一望,就成个美不胜收的好景了。为的是已经物质上不存在,只在我们心境中憬憧着,所以“过去”又带了神秘的色彩。对于我们含有Melancholy性质的人们,“过去”更是个无价之宝。Howthome在他《古屋之苔》书中说:“我对我往事的记忆,一个也不能丢了。就是错误同烦恼,我也爱把它们记着。一切的回忆同样地都是我精神的食料。现在把它们都忘丢,就是同我没有活在世间过一样。”不过“过去”是很容易被人忽略去的。而一般失恋人的苦恼都是由忘记“过去”,太重“现在”的结果。实在讲起来失恋人所失丢的只是一小部分现在的爱情。他们从前已经过去的爱情是存在“时间”的宝库中,绝对不会失丢的。在这短促的人生,我们最大的需求同目的是爱,过去的爱同现在的爱是一样重要的。因为现在的爱丢了就把从前之爱看得一个大也不值,这就有点近视眼了。只要从前你们曾经真挚地互爱过,这个记忆已很值得好好保存起来,作这千灾百难人生的慰藉,所以我意思是,“今日”是“今日”,“当初”依然是“当初”,不要因为有了今日这结果,把“当初”一切看做都是镜花水月白费了心思的。爱人的目的是爱情,为了目前小波浪忽然舍得将几年来两人辛辛苦苦织好的爱情之网用剪子铰得粉碎,这未免是不知道怎样去多领略点人生之味的人们的态度了。秋心我劝你将这网子仔细保护着,当你感到寂寞或孤栖的时候,把这网子慢慢张开在你心眼的前面,深深地去享受它的美丽,好像吃过青果后回甘一般,那也不枉你们从前的一场要好了。
照你信的口气,好像你是天下最不幸的人,秋心你只知道情人的失恋是可悲哀,你还不晓得夫妇中间失恋的痛苦。你现在失恋的情况总还带三分Romantic的色彩,她虽然是不爱你了,但是能够这样忽然间由情人一变变做陌路之人,倒是件痛快的事——其痛快不下给一个运刀如飞杀人不眨眼的刽子手杀下头一样。最苦的是那一种结婚后二人爱情渐渐不知不觉间淡下去。心中总是感到从前的梦的有点不能实现,而一方面对“爱情”也有些麻木不仁起来。这种肺病的失恋是等于受凌迟刑。挨这种苦的人,精神天天痿痹下去,生活力也一层一层沉到零的地位。这种精神的死亡才是天地间惟一的惨剧。也就因为这种惨剧旁人看不出来,有时连自己都不大明白,所以比别的要惨苦得多。你现在虽然失恋但是你还有一肚子的怨望,还想用很多力写长信去告诉你的惟一老朋友,可见你精神仍是活泼泼跳动着。对于人生还觉得有趣味——不管是詈骂运命,或是赞美人生——总不算个不幸的人。秋心你想我这话有点道理吗?
秋心,你同我谈失恋,真是“流泪眼逢流泪眼”了。我也是个失恋的人,不过我是对我自己的失恋,不是对于在我外面的她的失恋。我这失恋既然是对于自己,所以不显明,旁人也不知道。因此也是更难过的苦痛。无声的呜咽比嚎啕总是更悲哀得多了。我想你现在总是白天魂不守舍地胡思乱想,晚上睁着眼睛看黑暗在那里怔怔发呆,这么下去一定会变成神经衰弱的病。我近来无聊得很,专爱想些不相干的事。我打算以后将我所想的报告给你,你无事时把我所想出的无聊思想拿来想一番,这样总比你现在毫无头绪的乱想,少费心力点罢。有空时也希望你想到那里笔到那里般常写信给我。两个伶仃孤苦的人何妨互相给点安慰呢!
驭聪,十六年阳元宵写于北大西斋。
●醉中梦话(一)
生平不常喝酒,从来没有醉过。并非自夸量大,实是因为胆小,那敢多灌黄汤。梦却夜夜都做。梦里未必说话,醉中梦话云者,装糊涂,假痴聋,免得“文责自负”云尔。
一、笑
吴老头说文学家都是疯子,我想哲学家多半是傻子,不懂得人生的味道。举个例罢:鼎鼎大名的霍布士(Hobbes)说过笑全是由我们的骄傲来的。这种傻话实在只有哲学家才会讲的。或者是因为英国国民性阴鸷不会笑,所以有这样哲学家。有人说英国人勉强笑的样子同哭一样。实在我们现在中国人何尝不是这样呢?前星期日同两个同学在中央公园喝茶,坐了四五个钟头,听不到一点痛快的笑声,只看见好多皮笑肉不笑,肉笑心不笑的呆脸。戏场尚如是,别的地方更不用说了。我们的人生态度是不进不退,既不高兴地笑,也不号啕地哭,总是这么呆着,是谓之曰“中庸”。
有很多人以为捧腹大笑有损于上流人的威严,而是件粗鄙的事,所以有“咽欢装泪”摆出孤哀子神气。可是真真把人生的意义细细咀嚼过的人是晓得笑的价值的,Carlyle是个有名宣扬劳工福音的人,一个勇敢的战士,他却说一个人若使有真真地笑过一回,这人绝不是坏人。的确只有对生活觉得有丰溢的趣味,心地坦白,精神健康的人才会真真地笑,而真真地曲背弯腰把眼泪都挤出笑后,精神会觉得提高,心情忽然恢复小孩似的天真烂漫。常常发笑的人对于生活是同情的,他看出人类共同的弱点,事实与理想的不同,他哈哈地笑了。他并不是觉得自己比别人高明(所谓骄傲)才笑,他只看得有趣,因此禁不住笑着。会笑的人思想是雪一般白的,不容易有什么狂性,夸大狂同书狂。James M.Barrie在他有名的Peter Pan里述有一个天真烂漫的小姑娘问那晚上由窗户飞进来的仙童,神仙是怎样生来的,他答道当世界上头一个小孩第一次大笑时候,他的笑声化作一千片,每片在空中跳舞着,后来片片全变做神仙了,这是神仙的起源。这种仙人实是比我们由丹房熏焦了白日飞升的漂亮得多了。
什么是人呢?希腊一个哲学家说人是两个足没有毛的动物。后来一位同他开玩笑的朋友把一个鸡拔去毛,放在他面前,问他这是不是人,有人说人是理性的动物。但什么是理性呢?这太玄了,我们不懂。又有一个哲学家说人是能够煮东西的动物。我自己煮饭会焦,炒菜不烂,所以觉得这话也不大对。法国一个学者说人是会笑的动物。这话就入木三分了。Hazlitt也说人是惟一会笑会哭的动物。所以笑者,其为人之本欤?
自从我国“文艺复兴”(这四字真典雅堂皇)以后,许多人都来提倡血泪文学,写实文学,唯美派……总之没有人提倡无害的笑。现在文坛上,常见一大丛带着桂冠的诗人,把他“灰色的灵魂”,不是献给爱人,就送与Satan。近来又有人主张幽默,播扬嘴角微笑。微笑自然是好的。“拈花微笑”,这是何等境界。Emerson并且说微笑比大笑还好。不过平淡无奇的乡老般的大笑都办不到,忽谈起艺术的微笑,这未免是拿了一双老年四楞象牙镶金的筷子与刘老老了。我要借Maxim Gorky的话评中国的现状了。他说:“你能够对人引出一种充满生活快乐,同时提高精神的笑么?看,人已经忘却好的有益的笑了!”
在我们这个空气沉闷的国度里,触目都是贫乏同困痛,更要保持这笑声,来维持我们的精神,使不至于麻木沉到失望深渊里。当Charlotte Bronte失了两个亲爱的姊妹,忧愁不堪时候,她写她那含最多日光同笑声的“Shirley”。Cowper烦闷得快疯了时候,他整晚吃吃地笑在床上做他的杰作《痴汉骑马》歌,(John Gilpin)。Gorky身尝忧患,屡次同游民为伍的,所以他也特别懂得笑的价值。
近来有好几个民众故事集出版,这是再好没有的事。希望大家不要摆出什么民俗学者的脸孔,一定拿放在解剖桌去分剖,何妨就跟着民众笑一下,然礼失而求之于野,亦可以浩叹矣。
二、做文章同用力气
从前自认“舍大道而不由”的胡适之先生近来也有些上了康庄大道,言语稳重了好多。在《现代评论》一百十九期写给“浩徐”的信里,胡先生说:“我总想对国内有志作好文章的少年们说两句忠告的话,第一,做文章是要用力气的……。”这句话大概总是天经地义罢,可是我觉得这种话未免太正而不邪些。仿佛有一个英国人(名字却记不清了)说When the author has a happy time in writing a book,then the reader enjoys a happy time in reading i(t句子也记不清了,大概是这样罢。)真的,一个作家抓着头发,皱着眉头,费九牛二虎之力作出来东西,有时到卖力气不讨好,反不如随随便便懒惰汉的文章之淡妆粗衣那么动人。所以有好多信札日记,写时不大用心,而后世看来到另有一种风韵。Pepys用他自己的暗号写日记,自然不想印出给人看的,他每晚背着他那法国太太写几句,更谈不上什么用力气了,然而我们看他日记中间所记的同女仆调情,怎么买个新表时时刻刻拿出玩弄,早上躺在床上同他夫人谈天是如何有趣味,我们却以为这本起居注比那日记体的小说都高明。Charles Lamb的信何等脍炙人口,Cowper的信多么自然轻妙,Dobson叫他做Ahumorist in a nightcap(着睡帽的滑稽家),这类“信手拈来,都成妙谛”的文字都是不用力气的,所以能够清丽可人,好似不吃人间烟火。有名的Samuel Johnson的文章字句都极堂皇,却不是第一流的散文,而他说的话,给Boswell记下的,句句都是漂亮的,显明地表现出他的人格,可见有时冲口出来的比苦心构造的还高一等。Coleridge是一个有名会说话的人,但是我每回念他那生硬的文章,老想哭起来,大概也是因为他说话不比做文章费力气罢。Walter Pater一篇文章改了几十遍,力气是花到家了,音调也铿锵可听,却带了矫揉造作的痕迹,反不如因为没钱逼着非写文章不可的oldsmith的自然的美了。Goldsmith作文是不大费力气的。Harrison却说他的《威克斐牧师传》是The high-water mark of English。实在说起来,文章中一个要紧的成分是自然(ease),我们中国近来白话文最缺乏的东西是风韵(charm)。胡先生以为近来青年大多是随笔乱写,我却想近来好多文章是太费力气,故意说俏皮话,拼命堆砌。Sir A.Helps说做文章的最大毛病是可省的地方,不知道省。他说把一篇不好文章拿来,将所有的noun,verb,abjective,都删去一大部分,一切adverb全不要,结果是一篇不十分坏的文章。若使我是胡先生,我一定劝年青作家少费些力气,自然点罢,因为越是费力气,常反得不到ease同charm了。
若使因为年青人力气太足,非用不可,那么用来去求ease同charm也行,同近来很时髦essayist Lucas等学Lamb一样。可是卖力气的理想目的是使人家看不出卖力气的痕迹。我们理想中的用气力做出的文章是天衣无缝,看不出是雕琢的,所以一瞧就知道是篇用力气做的文章,是坏的文章,没有去学的必要,真真值得读的文章却反是那些好像不用气力做的。对于胡先生的第二句忠告,(第二,在现时的作品里,应该拣选那些用气力做的文章做样子,不可挑那些一时游戏的作品,)我们因此也不得不取个怀疑态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