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论功过,或奖惩对象(4)

正如在那些不能克制互相伤害的人们中间,社会交往无法进行一样,如果正义法则不能被较好地遵守,社会就不能存在;人们一直认为,对正义之必要性的考虑,是我们赞同正义法则以惩戒违法者的形式加以执行的基础。据说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