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论:美国宪法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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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请大家一起来研究新宪法*

汉密尔顿

1787年10月27日 原载《独立报》

致纽约邦民众:

目前还在残喘的联邦政府,已经施政乏力,大家的体验,无可怀疑。现在,请大家来研究一部新宪法,以便建立美利坚联邦。宪法的重要,自不待言:实行新宪,会影响联邦的生存,影响各邦的安全和幸福,影响当今世人关注的帝国的命运。人的社会,是否真能通过反思和选择,建立良好政府?还是命中注定,要依赖机遇和暴力,建立政治制度?人们反复指出,这个重大问题,看来,是留给这个国家的人民,要他们采取行动,树立榜样。若果真如此,我们当前所处的危急之际,恰当解决这个问题之时;由此观之,倘若我们选错了要扮的角色,理当视为人类普遍的不幸。

仁人志士,深思当前局势,必然有所感悟:制定宪法,原本只是出于爱国之心,现在加上对人类前途的憧憬,期待自然升华。我们的选择,若基于真正利益,明智估算利弊,不受私念纠缠,不受偏见影响,一心只为公益,天下幸矣!此事只可期望,不可以为必致。如今提交我们讨论的宪法,影响许多人的具体利益,改革多种地方建制,讨论过程中,难免涉及与宪法本身优劣无关的诸多话题,涉及不利于寻求真理的观念、情感和偏见。

推行新宪,必然遇到许多阻力。其中,最可畏者,鲜明可辨:各邦都有一批人物,他们的利益,注定他们要抵制改革:唯恐改革降低他们在各邦现存政府里的官职、权力、薪俸、地位。还有一批人物,野心膨胀,欲趁本邦混乱之机,扶摇而上;这些人自以为得计,梦想把一个政府领导下的联邦,分为几个各据一方的联盟,借此以求升腾。

我的这组系列文章,不打算讨论这类现象。我很清楚,任何一类人物,仅仅因为他们处境可疑,就把他们的反对,归结为自私狂妄,并不实事求是。要想保持公允,应该承认:即使这类人物,他们的行为,抑或自有道理。多数已经露面和将要露面的反对意见,动机虽然不值得尊重,亦无可厚非,不过是先入为主,出于嫉妒和恐惧,思想误入歧途,陷入真的误解。各种虚假偏见,导致判断失误,原因很多,势力很大。许多场合,我们看到,善良之辈,说起这件社会头等大事,时而站在正确一边,时而站在错误一边。这种局面,若适时疏导,会给善良的人们一个教训:再遇到争议辩论,受人劝说,自以为站到正确一边时,千万谨慎。需要谨慎之理,反思即可悟出:那些鼓噪真理之辈,他们秉持的原则,与他们的对手相比,是否更为高尚纯洁?对此,我们并非总是胸有成竹。野心贪婪、个人敌意、党派对立,许多比这更不值得称赞的动机,对赞同者和反对者,同样易于发生影响。若不能谨慎待之,不容异己之情,便会导致误判,而不容异己,从古至今,都是政党特色。政治领域,和宗教领域一样,想用剑与火,迫使人改宗,同样荒谬。这两个领域,用迫害治愈异端的事,罕有所闻。

不论上述情绪是否有理,我们已经见到足够征兆:与过去历次全国性大辩论【1】一样,这些情绪,这次又卷土重来。愤然指责,恶毒攻击,激情怒斥,势如脱缰之马。各对立派别的表现,让我们相信:人人想把自己的观点,说成正确无误,宣言振振有词,诽谤刻薄尖酸,只求扩大队伍,无所不用其极。希望政府有权有效,本是理性渴求,却被辱骂为爱好专制,敌视公民权利。小心谨慎,避免危及民众权利,常常是因为过于理性,而非感情用事,竟被说成装模作样,故弄玄虚,迎合民众,牺牲公益。一方面,人们忘记:热恋常常伴生嫉妒猜疑,对公民权利的高尚热情,易受褊狭、愚昧、怀疑精神的影响。其他方面,人们同样容易忘记,为保障公民权利,政府必须有权有效。仔细斟酌,就会得出有据判断:政府有权有效,公民享受权利,二者可兼而得之;害民野心,常隐于为民请命的美丽面具后,不大藏在主张政府有权有效的严峻外表下。历史告诫我们:表面主张民权之徒,走的实为专制之路;颠覆共和主权之民贼,政治生涯伊始时,都曾讨好百姓,他们当中,多以蛊惑家开局,终以专制者收场。

各位同胞,我已提请大家注意:提防来自各方企图。他们想要影响你的决心。眼前,已到决定各位福祉的紧要关头。切莫轻受任何影响,除非你有真凭实据。一旦放宽眼界,读读弘扬新宪的文章,无疑,你就会获得真凭实据。各位同胞,我向大家坦陈:通过研究宪法,加上深思熟虑,我的观点,已经明朗:接纳这部宪法吧,它是诸位利益所在。我坚信:为大家的自由、尊严、幸福,接纳宪法,实为通往安全之途。我不想故作保留,因为我感觉不到保留的必要。我心已定,这番讨论,绝非博取诸位一笑。我将坦陈信念,笔随心往:我的信念,有理有据。心怀至诚的人,藐视模棱两可。我不想更多表明心迹。动机,应存于我心;见解,向大家坦陈,请诸位明鉴。我展现观念的方式,但愿不致玷污真理。

我将发表系列文章,讨论下述重要话题:坚持联合对促进政治繁荣的好处;眼下的联盟,不足维系联邦;需要建立起一个宪法推荐的那种有权有效的政府,担当维系联邦的重任;目前提交我们讨论的宪法,符合真正的共和原理;联邦宪法,与纽约邦宪法,好有一比【2】。最后,接纳宪法,会让人民更安全,把这种安全,引进维护共和政府,引进维护公民权利和财产。随着讨论进展,各种反对意见,只要它们露面,引起你们注意,我将尽我所能,提出满意答复。

或许有人认为:再来证明联合的好处,纯属多余;联合的观念,已经深入各邦人心;或许有人想象,再也没有人反对这种观念。可是,在反对新宪的私人圈子里,我们已经听到:他们正在窃窃私语,说十三个邦的领土延伸太广,不宜结合为一个整体制度,说我们应该把联邦拆散,分为几个单立的联盟【3】。这种观念,可能逐渐传播,争取到足够支持,就会公开亮相。高瞻远瞩,形势十分明朗:要么接纳新宪,要么肢解联邦。因此,我们先看看:坚持联合的好处,再看看,倘若联邦解体,各邦可能遭受的伤害、可能遇到的危险。这,就是我们下一篇文章的课题。

帕伯琉斯

注释:

*《反联邦论》第1篇,题为“仅仅有利于贵族结合的危险计划”,作者署名“一个联邦论者”,未能找到真名,原载《波士顿报和乡村纪事报》(The Boston Gazette and Country Journal),1787年11月26日。

【1】全国性大辩论:1787年5月25日至9月17日,联邦制宪会议在费城举行。当时,费城是美国第一大城,人口四万多。55名制宪代表先后出席,经过四轮辩论,反复推敲,最后制成《联邦宪法》。麦迪逊著、尹宣译《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以下简称《辩论》)记录了这三个多月、一百多天、制宪代表辩论的全过程,记载了宪法里每一条,每一款,每一项,每一句,从提出到修改再到最后敲定的全过程。由于制宪会议的保密规定,麦迪逊的《辩论》五十年后才出版。当时的美国人民,没有机会看到这本书。

制宪会议希望:宪法能够经历一个全民讨论批准的过程,使新政府取得合法性。举行全国民意大会,显然规模太大,人数太多,难以展开讨论。制宪会议决定:通过联盟议会,把制成的宪法,交给13个邦的民意代表大会,一个邦一个邦地讨论,让各邦民意代表讨论决定:是否采纳《联邦宪法》。各邦民意代表大会,先后举行,延续一年多,民意代表们,发表了许多支持和反对的演说。

随着各邦民意大会的推进,报刊上展开了全国性大辩论。1787年9月17日,费城报纸出现第一篇赞扬宪法的文章;9月28日,第一篇抨击宪法的文章问世。报刊上对《联邦宪法》的辩论,一发而不可收。这场大辩论,包括后来关于《权利法案》(《联邦宪法》的前十条修正案)的辩论,从1787年秋开始,一直延续到1790年。

威斯康星历史学会的卡明斯基(John Kaminski)和他的同人,正在编辑一套《批准宪法文献史》(Documentary History of the Ratific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2007年年底,已经出版了19卷,公布了未来10卷的目录。编者表示:这个过程还在继续,他们保证,一定要编完出齐。

第一卷:1776到1787年的宪法文件和记录总目。第二卷:宾夕法尼亚民意大会批准宪法过程中的文件汇编。第三卷:特拉华、纽约、佐治亚、康涅狄格的文件汇编。第二十八、二十九卷,各邦批准《权利法案》的文件汇编。

卡明斯基等人的努力尚未完成,坚森(Merrill Jensen)就迎头追赶,编辑《批准宪法文献史补编》。一、笔记和辩论的照相微缩版,1—43,宾夕法尼亚,60—67,康涅狄格,等等;二、反映周边信息的书信原件;三、重复辩论过程中各派观点的报刊文字摘编;四、各种请愿书;五、当时主要在各邦流传但尚未付印的小册子;六、其他各类文件,如各镇辩论宪法时的记录。

这本《联邦论》,就是这场大辩论的产物,是正面评述《联邦宪法》文献中的佼佼者。有评家认为:古往今来政治学著作中,此书居第二位,第一位是柏拉图的《理想国》。

斯托林和德莱(H. Storing & M. Dry)编出《反联邦论全集》,七卷,1981年由芝加哥大学出版。美国宪法史家们认为,此书还不能称为全集,但涵盖范围已相当广泛。

博顿(M. Borden)编了一本《反联邦论选集》,密苏里邦立大学出版,收入85篇,与《联邦论》里的85篇,编号一一对应,观点针锋相对。为保持公允,本书汉语译本,每篇正文后,用*号注出《反联邦论选集》相应篇目的篇题,作者笔名或找得到的真名,发表的刊物和年月日。构成一个样本,向读者展现:18世纪后期,北美报刊已经五彩缤纷,百家争鸣。

【2】与纽约宪法,好有一比:1787年秋天,纽约邦是反联邦派的大本营,反对宪法的声浪,深入民间。纽约市,当时是美国第二大城,人口三万,有五家报纸。32岁的汉密尔顿,决定对纽约民众展开大众劝说,利用三家报纸,轮番展开地毯式轰炸。他估计自己一人精力不够,邀请45岁的约翰·杰伊做搭档。此前十年,杰伊是纽约邦宪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当时才22岁的汉密尔顿,对杰伊十分景仰。汉密尔顿策划并开始写作《联邦论》时,准备与杰伊共同撰写,逐项对比纽约邦宪法和联邦宪法。一次街头暴力事件,杰伊受伤,退出写作,原来的计划流产。汉密尔顿邀请古文诺·莫里斯参加写作,古文诺·莫里斯谢绝;威廉·杜尔(William Duer)试写了一篇,汉密尔顿不满意。1787年冬,麦迪逊从弗吉尼亚来纽约,出席联盟议会,二人一拍即合。麦迪逊中途加入写作,《联邦论》逐渐转向对政府三个部门的述评。汉密尔顿写了51篇,麦迪逊写了26篇,麦迪逊和汉密尔顿合作了3篇(18,19,20),杰伊因病只写了5篇(2,3,4,5,64)。麦迪逊写的篇幅,约占全书40%。写《联邦论》时,杰伊和麦迪逊,都是汉密尔顿的亲密战友,都是“联邦派”。联邦政府成立后,杰伊依然是汉密尔顿的坚定战友,两人都成为“联邦党”的中坚人物;麦迪逊变成杰斐逊组建“共和党”(今日民主党的前身)的亲密战友,变成汉密尔顿和杰伊的政敌。1804年,49岁的汉密尔顿决斗身亡,葬于纽约三一教堂,在他坟前致悼词的,是古文诺·莫里斯。

【3】联盟(confederation):在本书中,“联盟”一词有两个含义:一、独立战争期间,13个邦结成的战时联盟,到1787年,这个联盟已濒临瓦解。它的盟约《联盟条款》,被制宪会议推倒,成为本书的抨击对象。二、三位作者反复提到的“可能由几个邦结成的联盟”,实际上并未出现。八十多年后,1861年,南部的邦离开联邦出走,组成了“南部联盟”,被代表“联邦”的北部击败。苏联解体后,出现了“独立国家联合体”,其中,“联合体”的英文,就是“联盟”。“独立国家联合体”这个译法,表达准确,可惜太长,不便于运用到此书的翻译中。我翻译《辩论》时,曾把这个词译为“邦联”,词意含混,容易与“联邦”混淆,现改用语意明确的“联盟”。与此相应,把《邦联条款》改译为《联盟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