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
为了全面、系统、连续地核算及监督由经济活动而引起的各项会计要素出现的增减变化,就非常有必要对各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按其不同特点及经济管理的要求进行科学的分类,并按照事先已经确定好的分类核算的项目名称,规定其核算的内容。这种分类核算的项目被称为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的设置意义
设置会计科目,可以将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进行分门别类地归集、整理,使之变得一目了然,这就大大方便了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以及向相关方面(包括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经营管理者等)提供一系列具体的分类核算的指标,并满足统一制定的要求。
具体来说,设置会计科目有以下意义。
(1)会计科目是进行复式记账的基础。
(2)会计科目可作为编制记账凭证的基础。
(3)会计科目为成本核算以及财产清查提供了前提条件。
(4)会计科目给编制会计报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由于各个单位经济业务活动的具体内容、规模大小以及业务繁简的程度等的不同,在设置会计科目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其自身的特点,但也应尽量做到科学、合理、适用,具体应遵循下列原则。
(1)全面性原则。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因此对各会计要素须全面反映,并形成一个非常完整的体系。
(2)合法性原则。设置的会计科目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另外,企业在不影响统一会计核算的要求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其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进行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一些会计科目。
(3)相关性原则。企业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给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提供服务,并满足对外报告以及对内管理的要求。此外,设置的会计科目还必须与财务报告的编制相协调、关联。
(4)清晰性原则。在设置会计科目时,力求简单、明确、通俗易懂。
(5)简要、实用原则。在保证合法性的基础上,企业应当按其组织形式、所处行业、经营内容、业务种类等特点,设置符合企业自身需要的会计科目。另外,还要突出重点,对一些不重要的信息进行合并或删减,使读者一目了然。
会计科目的分类
为了明确各个会计科目之间的相互关系,充分理解、领会会计科目的性质及作用,更科学、规范地设置会计科目,以便进行会计核算以及会计监督,我们有必要对会计科目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
1.按照归属的会计要素分类
(1)资产类科目。按照资产的流动性,会计科目可分为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与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
(2)负债类科目。按照负债的偿还期限,会计科目可分为反映流动负债的科目与反映长期负债的科目。
(3)共同类科目。共同类科目的特点,需要按照其期末余额所在的方向来界定其性质。
(4)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按照所有者权益的形成和性质,会计科目可分为反映资本的科目与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
(5)成本类科目。其包括生产成本、劳务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6)损益类科目。通常可分为收入性科目与费用支出性科目。收入性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而费用支出性科目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
2.按照核算信息的详略程度分类
为了使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好地满足各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不同要求,就必须对会计科目,按照其核算信息的详略程度进行级次划分。在通常情况下,可以把会计科目分为总分类科目与明细分类科目。
总分类科目又被称为一级科目或总账科目,它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所做出的总括分类,能提供总括性的核算指标,比如固定资产、原材料、应付账款、应收账款等。
明细分类科目也被称为二级科目或明细科目,它是对总分类科目所含内容更加详细的分类,能够提供出更为详细、具体的核算指标,比如在“应收账款”总分类科目下,可按照具体单位名称分设的明细科目,具体反映应该向该单位收取的货款金额。此外,还能在二级科目下继续分设三级科目、四级科目等进行会计核算,但每向下设置一级,都是对上一级科目的进一步分类。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总分类科目必须由财政部统一制定,而明细分类科目除了会计准则规定设置的以外,可以按照本单位经济管理的需要以及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进行自行增设、删减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以满足自身会计科目的要求。
3.按照经济用途分类
经济用途是指会计科目能够提供哪些具体的经济指标,比如可以分为盘存类科目、跨期摊配类科目、资本类科目、调整类科目、集合分配类科目、成本计算类科目、结算类科目、损益计算类科目以及财务成果类科目等。这种分类方法遵循了会计要素的基本特征,可以把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进行分门别类的归纳,清晰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