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懂集合竞价
所谓集合竞价,是指在股票每个交易日上午9:15~9:25,由投资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价格自由地进行买卖申请。我国从2006年7月1日起,深沪证券交易所开始实施开放式的集合竞价,即在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实时揭示集合竞价的参考价格。
由于股市的开盘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因此,集合竞价便是在当天开盘之前,投资者根据前一天的收盘价和对当日股市的预测来输入股票价格,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计算出最大成交量的价格,这个价格便是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这个过程也便是集合竞价。到9:25分以后,投资者一般就可以看到各只股票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和数量。关于集合竞价所产生的开盘价,以及股票当日的最低价、最高价、收盘价等指标和因素,我们看下图所示:
由图2.1可知,集合竞价的结果,与多方和空方力量的博弈有着很大的关系,而且集合竞价是按照最大成交量的价格成交的。对于普通股民来说,在集合竞价时间,只要打入的股票价格高于实际的成交价格就可以成交,当然如果按涨停价买或按跌停价卖则保证优先成交。所以,散户如果希望在集合竞价时优先买到股票,通常可以把价格打得高一些,目的是获得优先成交权。
图2.1 集合竞价示意图
举例来说,在9:00~9:25之间,买方1的委托价是5.04元,委托量为100手,委托时间为9:02;买方2的委托价4.99元,委托量为500手,委托时间为9:10;买方3的委托价4.99元,委托量为800手,委托时间为9:24;卖方1的委托价4.96元,委托量为500手,委托时间为9:05;卖方2的委托价4.99元,委托量为200手,委托时间为9:13;卖方3的委托价4.99元,委托量为900手,委托时间为9:22。
在上述情况下,当9:25时,集合竞价产生的开盘价便为4.99元,成交量为1400手。在这1400手成交量中,买方1、买方2和买方3的委托全部成交,卖方1和2委托的500手和200手也全部成交,由于买方的委托量总共1400手,所以卖方3委托的900手只能成交700手。
在集合竞价的申报规定方面,每个交易日9:15至9:25(深交所包括9:15至9:25和14:57至15:00两个时间段),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主机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申报;每个交易日的9:25至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做处理。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
在集合竞价的撤单规定方面,沪深两市采取不同的规则。比如,沪市未成交申报在其接受交易申报的时间内可以撤销,在9:15~9:20期间的五分钟,沪市交易主机可以接收买卖申报,也可以接收撤单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做处理;在9:20~9:25的集合竞价阶段,沪市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相对来说,在9:20~9:25与14:57~15:00,深交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
关于竞价范围,沪深两市也有其各自的规定。比如,在沪市,对于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这些规定:(1)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日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日收盘价格的50%;(2)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日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日收盘价格的70%;(3)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
在深市,则规定:(1)有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集合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2)无涨跌幅限制的证券的交易按照这些方法确定有效竞价范围: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90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债券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日收盘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债券质押式回购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日收盘价的上下10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0%。
总之,集合竞价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股价当日的起始价格,投资者在分析当日的股价走势时,通常是无法回避集合竞价的;再者,集合竞价还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了市场上多空双方的力量博弈状况,对投资者预测当日股市行情会起到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