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病态人格的文化及心理内涵
今天,大家可以随心所欲地使用“病态人格”一词,可是,对它的确切含义却往往并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人们使用它通常不过是为了炫耀一下自己的博学及表示不赞成某种行为而已。假如我们过去习惯于说某人懒散、敏感、贪婪和多疑,那么现在或许会直接说他具有“病态人格”。尽管我们对这个词的确切含义并不知晓,然而在使用它的时候,依然是意有所指的。换句话说,我们已经为它的运用制定了标准。
首先,在对待事物的反应方面,具有病态人格的人就显得与众不同。假如有这样一位姑娘,她甘居人下,不思上进,拒绝获得更多的薪水,也不想与她的上司维持协调一致的合作关系,那么,大家往往会觉得她“不正常”。再比如,有这样一位艺术家,他每周的收入只有30块钱,然而只要他肯在工作上再多花一些时间,他就可以挣到更多的钱,可是,他却情愿以这笔微薄的收入去尽情地享受人生;他把大半时间花费在与女人的厮混中,或者是沉溺于那些雕虫小技与无聊嗜好中。对于这种人,我们也会自然而然地说这是一种“病态”,个中缘由就在于我们身边的绝大多数人只熟悉一种生活方式,而这种生活方式会激励我们去征服世界,超越他人,赢取远远超过生存基本需要的金钱。
这些例证表明,当我们说一个人“不正常”或者是“病态”时,其标准其实就是看其生活方式是否与我们当代人所公认的行为模式相符合。假如这个没有竞争欲望(或至少是没有表现出明显的竞争欲望)的姑娘生活在某个普韦布洛(Pueblo)印第安文化中,那么她将被看成是再正常不过的人;同样,假如这位艺术家生活在意大利南部的一个小村庄里,抑或生活在墨西哥,那么他也可能会被人们认为是绝对正常的。因为在这些环境当中,人们普遍认为,除了满足基本需求,根本不该为获取更多的金钱而花费更大的努力。假如回溯得更远一些,我们还会发现,在古希腊,那些超出个人需要而拼命工作的态度会被当成是“下贱”的表现。
因此,尽管“病态人格”这种说法来源于医学术语,但是在使用中却不可避免地具备了自己的文化内涵。我们能够在对病人的文化背景全然不知的情况下,对他的腿部骨折作出准确诊断,然而假如我们把一个声称自己拥有各种幻觉并对此深信不疑的印第安少年诊断为“病态”,就要冒非常大的风险,因为在印第安人的特殊文化中,拥有幻象和幻觉的经验被视为是一种特殊的禀赋,是一种神灵赋予的福祉,具备此种特殊禀赋的人能享有某种特殊权力和威望。在我们的文化中,假如有谁声称他曾经与他已故的祖父长时间地交谈,那么,大家一定会说他“不正常”;然而在某些印第安部落里,这种同已故祖先对话的方式却是为所有人所认可的。在我们的文化中,假如有谁因为别人提到他已故亲属的名字而大为恼火,那么,我们一定会说他“不正常”;然而在基卡里拉·阿巴切(Jicarilla Apache)文化中,这种人的反应却没什么不对。在我们的文化中,假如一个男人因为接近一个经期的妇女而恐惧不已,我们会不假思索地认为他“不正常”;然而在很多原始部落中,对月经的恐惧却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
人们对于什么是正常和什么是不正常的判断,不仅因文化的不同而不同,而且还会随着时间的流逝发生改变,即使是在同一种文化的不同发展时期也会有所不同。今天,假如一位成熟而独立的女士因为自己曾经和别人发生过性关系,就认为自己是一个“堕落的女人”,“不配拥有高贵人士的爱”,那么大多数人都会觉得她“不正常”。然而在40年前,这种罪恶感会被公认为是一种相当正常的心态。正常与否的观念还会因社会阶级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西方封建阶级的成员会觉得男人终日无所事事,只在打猎和征战中一展身手才是十分正常的事情;然而假如某位小资产阶级的成员表现出同种态度,就会被认为是非常不正常。另外,这种观念还因为性别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西方文化中,人们普遍认为男女的气质不同,所以,女人在将近40岁的时候,沉浸在恐惧衰老当中是“正常的”;可如果男人在这个年纪因为年岁而发愁,就会被看作“不正常”。
任何一个受过教育的人都或多或少地知道,在我们通常所说的“正常”里面,也包含着诸多不同和变化。我们知道中国人的饮食习惯与大多数国家大相径庭,我们知道爱斯基摩人有着与我们相去甚远的清洁观念,我们同样知道土著巫医治疗病人的方法与现代社会医生治疗病人的方法完全不同。然而我们却极少懂得,人类不仅在风俗习惯上,甚至在情感欲望上也有着各种各样的不同和差异,人类学家们就曾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指出过这一点。正如萨皮尔所说的那样,现代人类学的功绩之一,就在于不断地重新发现“正常人”的内涵。
任何一种文化都有理由坚信唯有自己的情感和欲望才是“人性”的正常表现,心理学自然也不例外。例如,弗洛伊德就曾经通过观察,作出结论说“女人比男人更善妒”,接着他还试图为这一假想出来的普遍现象寻求生物学的依据。弗洛伊德好像还假定所有人都曾体验过与谋杀相关的罪恶感。然而,毋庸置疑的是,不同人在对待杀人的态度上仍有不同的看法。正像彼得·弗洛伊琴(Peter Freuchen)所指出的那样,爱斯基摩人并不认为杀人者一定要受到惩罚。在很多原始部落中,当家庭成员被外来者杀害后,可以通过某种替代品加以补偿。在某些文化中,儿子被别人杀死后,可以通过收养凶手以代替死去的儿子使母亲的悲痛心情得到安慰。
更进一步地利用这些人类学上的发现,我们还会看到,我们有关人性的某些概念是相当天真的。譬如,我们认为竞争、兄弟冲突和夫妻恩爱是人性所固有倾向的观念,就是毫无根据的。我们有关“正常”的概念,完全取决于特定社会强加在社会成员身上的行为和情感标准。但是我们必须懂得,这些标准会因文化、时代、阶级和性别的不同而不同。
这些现象对心理学而言是意味深长的,它会直接引发人们对“心理学万能”的怀疑;同样,我们也不能因不同文化中存在着某种相似情形,就断定这些文化产生的根源是相同的。认为心理学的新发现能够揭示出人性中固有的普遍倾向这种想法已经行不通了,正如某些社会学家反复断言的那样,“事实上,并不存在适合一切人的正常心理学”。
然而,上述这些局限同样也有它们的好处,那就是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人性。上述人类学现象的基本内涵就在于:我们的情感与心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所处的生活环境,同时也取决于彼此渗透且不可分割的文化环境和个体环境。这一点反过来说又意味着,假如我们清楚地认识到我们生活于其中的文化环境,那么我们就能更深切地理解正常情感与正常心态的特殊性质。同理,既然病态人格恰恰是正常行为模式的畸变,那么我们也就能更好地理解种种病态人格。
这样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意味着我们要继续走弗洛伊德曾经走过的道路,而这条道路最终会引领我们走向他曾指出的,一种时至今日仍然没有被人们认真思考过的关于病态人格的理解。尽管在理论上,弗洛伊德曾把人们的怪异癖好归结为天生的生物性驱力所致,但同时他还在理论上和更多的实践中,着力强调过这样一种观点,那就是,假如我们未能细致地了解一个人所处的生活环境,尤其是童年时代情感上所遭遇的种种决定性影响,我们就无法准确地理解他的病态人格。如果将这一原则运用到特定文化中正常的与病态的人格结构问题上就等于说,假如我们没能详细了解某一特殊文化对个人所产生的各种影响,就根本不能理解个人的人格结构。
其次,这意味着尽管我们的研究是立足于弗洛伊德那些富有启发性的发现之上的,但是我们必须迈出关键性的一步以超越弗洛伊德。这是因为,虽然弗洛伊德在某些方面已领先于自己的时代,但在某些方面,尤其是在过分强调精神特性的生物性起源这一点上,依然深受他那个时代科学主义倾向的影响。他曾设想我们文化中司空见惯的本能驱力或对象关系是由生物性决定了的“人性”,抑或是那些来自于无可改变的情景,如生物学上特定的“前生殖器”阶段、俄狄浦斯情结等。
弗洛伊德对文化因素的忽视,不仅导致他作出了很多错误的结论和概括,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严重阻碍了我们去理解那些真正推动形成我们态度与行为的力量。我相信,正是这种忽视文化因素的做法,使得精神分析尽管从表面上看来潜力无穷,然则早已陷入僵化,只能依赖一大堆艰涩难懂的理论与模糊不清的术语来装点门面。
我们现在已经明白,病态人格是正常行为方式的偏离与畸变。这个标准相当重要,然而却并不那么充分;人们有可能会偏离普遍的行为模式,但却不一定是真的“病态”。我们前面提到过的那位艺术家,他拒绝超出必要的工作时间去赚取更多的钱,也许看起来“不正常”,但也有可能是因为他比一般人更聪明,不愿意使自己卷入争夺名利的竞争之中。另一方面,有很多人,尽管从表面上看完全适应现有的生活方式,然而事实上却可能是真正的病态人格所有者。正是因为这些情况的存在,心理学与医学的存在才是有必要的。
然而令人感到奇怪的是,我们又很难用这一观点去对病态人格真正的构成因素进行解释。不论如何,假如我们只研究表面现象,那么,想要找到所有病态人格的共同特征就几乎是不可能的。很显然,各种症状是不能被当成验证病态人格的标准的,比如惊恐不安、抑郁沮丧或是机能性生理失调等,因为这些症状也有可能不会出现;某种类型的抑制作用倒是任何时候都存在,但却可能借由绝佳的伪装,逃过了我们表面的观察。而假如我们只是依靠表面现象来断定人际关系的反常与否,包括性关系的反常,我们同样会遇到相同的困难。这些现象的确不难捕捉,对它们作出鉴别才是最难的。然而,虽然人们缺乏有关人格结构的丰富知识,但是仍旧能够从所有病态人格所有者身上鉴别出两种特征,这就是反应方式上面的某种固执,以及潜能与现实之间的脱节。
这两种特征都需要做进一步的解释。我所说的反应上的固执,指的是缺乏某种灵活性,而这种灵活性可以确保我们对不同的情境作出不同的反应。举例来说,再正常的人有时也会存有疑心,然而这种情况是发生在他感觉到事情可疑或发现他的确有理由这样做的时候;但病态人格所有者却不同,不管他本人能否察觉到,他可能随时随地都毫无缘由地处在疑虑状态中。正常人可以分辨出他人的赞誉究竟是出于真心还是虚情假意;而病态人格所有者却可能在任何场合下完全不分青红皂白地对所有赞誉持怀疑态度。正常人如果被冤枉,会十分愤怒;而病态人格所有者遇事时不管错在不在自己,都会很愤怒。正常人有时会因某件事事关重大而举棋不定;而病态人格所有者却可能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事情都不能够作出决定。
然而也只有在偏离文化模式的时候,固执才有可能变成病态人格的表现。在西方文明里,固执地怀疑一切新鲜的或陌生的事物,对于多数农民来说实属正常;而小资产阶级对于勤俭持家的固执,也不会被认为是反常的。
同理,如果某个人的潜在素质同其在生活中的实际成就相比差距较大,这也很可能是外部因素造成的。但是如果其具备各种天赋,外部条件对其的发展又十分有利,可却仍旧无所作为;或者其明明已经具备了所有使自己感觉到幸福的条件,可却仍然无法感到幸福;再或者一个女人尽管花容月貌,可是依然觉得自己不能吸引男人,那么,这种脱节与差距就应当被视为病态人格的表现了。也就是说,病态人格所有者常常感到自己就是自己的绊脚石。
如果抛开表面现象而深入到产生病态人格的内在动力系统中,我们便会找到一种病态人格共有的基本因素,那就是焦虑及为了对抗焦虑而建立起来的防御机制。不管病态人格所有者的人格结构何等复杂,这种焦虑始终都是产生与保持病态过程的内在动力。我将会在后面的几个章节里清晰地阐述这种说法的意义,此处就不再一一举例了。然而即便我们只是暂时接受这一基本原则,我们还是需要对它做更进一步的说明。
很明显,此种说法太一般、太宽泛了。焦虑或恐惧(让我们暂且交替地使用这两个词)是无处不在的,为对抗焦虑而设立起来的防御机制亦是如此。这些反应并不仅仅是人类的专利,如果说动物在遭受某种危险的恐吓时会采取反击或干脆逃之夭夭,那么我们也有可能会遭遇相同的恐惧,采取相同的防御措施。因为害怕遭受雷击,我们就在房顶装上避雷针;因为害怕遭受意外事故,我们就会去买份保险,这同样是恐惧与防御的因素在起作用。恐惧与防御的因素以各种相异的方式存在于每一种文化当中,而且也存在着被制度化的可能。例如,佩戴护身符以防备中邪;举行隆重的仪式来安抚死者以免其作祟;由于害怕女人月经带来灾祸而制定各种禁忌,以避免接触经期的女人。
这种类似情况,会促使我们禁不住要去做某种错误的逻辑推论:既然病态人格的基本因素是恐惧和防御,那我们为何不能把因对抗恐惧而制度化了的防御措施看作是“文化”病态人格呢?这个推论的错误在于,尽管两种现象所拥有的因素是相同的,但它们却不是必然同一的,这就如同我们不能因为一幢房屋是用石头建造的,就称这幢房屋为石头一样。那么,造成病态人格的恐惧与防御措施的根本特征又是什么呢?难道这种病态的恐惧是一种想象性的恐惧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我们就可以把原始人对死者的恐惧也称为想象性的恐惧,而这显然与事实不符。那么,是不是病态人格之所以被称为病态,就在于病人完全不知道他为什么要感觉恐惧呢?当然也不是,因为原始人同样也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要害怕死者。显而易见,两者之间的区别与自觉的程度及理性化的程度是毫无关系的,其真正的区别存在于下面的两种因素之中。
首先,任何一种文化所提供的生活环境,都会催生某些特定的恐惧。不管这些恐惧是如何产生的,但是它们却有可能由外在的危险(比如大自然和敌人),由社会关系的各种形式(比如因压抑不平、强迫服从或人生挫折所激起的仇恨),由各种文化传统(比如对鬼魂与触犯禁忌的传统性恐惧)所引发。不同的人遭受这些恐惧的程度也各有不同,但总的来说,在任何一种特定的文化中,这些恐惧会被强加给每一个人,任何人都逃避不了。但是对病态人格所有者来说,他不仅要承担一定文化中任何一个人都必须面对的那些恐惧,而且由于其生活环境的不同(这种生活环境是与普遍的生活环境彼此交织融为一体的),他还必须面对在质与量上都偏离了文化模式的各种恐惧。
其次,这些存在于特定文化当中的恐惧一般都会因为某些保护性措施,如各种禁忌、仪式、风俗习惯等而被抵消掉。一般来说,与病态人格所有者按照某种不同的方式建立起来的防御措施相比,这些防御措施代表了一种更简便易行的方式。因此,尽管正常的人不可避免地也要受到自身所处文化中的恐惧与防御的影响,但是总的来说,他们还是可以发挥自身的潜能,尽情享受生活所给予的所有乐趣的。他们可以最大限度地抓住和利用自身所处的文化为其提供的各种机会,而其所经受的痛苦,也只是那些一般人都必然要经受的痛苦。与之相反,病态人格所有者则不可避免地要比一般人遭受更多的痛苦,他们不得不为自己的防御措施付出高昂的代价。这损害了他的生机与活力,也阻碍了其人格的拓展,说得更具体一些,这损害了他获得成就和享受生活的能力,结果便造成了我在上文中所提到的差距和脱节。实际上,病态人格所有者总是处于痛苦之中。而我之所以在讨论病态人格的表面特征时没有提及这一事实,是因为它并不一定能从外部观察到,甚至连病态人格所有者自己,也未必就能意识到自己正处于痛苦之中。
当论及恐惧和防御的时候,我很担心读者们会因谈论篇幅过长而对有关病态人格的问题感到厌烦。在这里,我必须告诉大家,心理现象一向都是错综复杂的,即便从表面上来看十分简单的问题,答案也绝对不简单;我还要向大家指出,在研究的过程中,困境会始终存在。而对病态人格的研究之所以如此艰难,就是因为我们既不能单纯地利用心理学工具,也不能单纯地利用社会学工具来获取一个让人满意的答案,我们只能交替地使用这两种工具——正如我们事实上所做的那样,一会儿用这个,一会儿用那个。如果我们只站在动力学和心理结构的立场上考察病态人格,那这个世界上就找不到正常的人存在了。而如果我们跨越了国界,跨越了具有相似文化的国度,就会遇到更大的困难。那么,若是只从社会学角度出发又会怎样?我们说,如果把病态人格看作是对一定社会中人们共同行为模式的偏离,那么我们就会忽略掉我们已知的有关病态人格心理特征的全部知识;而且,任何一位精神症医生,不管他是哪个国家的,也不管他是隶属于哪个学派的,都必然会反对以这种方式来鉴定病态人格所有者。要想融合这两种途径,就需要采取一种既考虑病态人格所有者外在的异常表现,又考虑其内在的动力学异常心理过程,同时又不能以其中任何一种异常为主导,而是将二者结合起来的的观察方法。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虽然说恐惧与防御是病态人格的内在动力之一,但只有当它在质上与量上全都偏离了某一共同文化中模式化了的恐惧与防御措施时,才会构成病态人格。
除此之外,我们还必须沿着同一个方向大步向前迈进,因为病态人格还有另外一种基本特性,那就是存在冲突倾向。病态人格所有者本身并不知道这种冲突倾向的存在,或者至少对它的确切内容并不熟悉,而只是自发地要实现某种妥协。这种妥协,曾被弗洛伊德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强调指出,说它是构成病态人格必不可少的要素。病态的冲突和文化中共有的冲突,其不同之处,既不在于冲突的内容,也不在于这些冲突能否被意识到,而是这样的一个事实:这些冲突在病态人格所有者身上更尖锐、更紧张,他们试图解决这种冲突,可惜其解决方式却是病态的;同正常人的解决方式相比,他们的这些解决方式不仅不能令人满意,而且常常要以损害其完整的人格作为代价。
综上所述,我们虽未能完整定义病态人格,不过至少可以对它作这样一种描述:病态人格是一种由恐惧及对抗这些恐惧的防御措施,还有为了解决内在冲突所作出的各种努力所导致的心理混乱。基于现实角度来讲,只有在这种心理混乱偏离了特定文化中共同的模式时,我们才能称其为病态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