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导论(2)
他们还有一个共同的特征,而且是很有意思的特征。虽说他们都探讨过人类自由问题,而且,或许除了迈斯特之外,他们都赞赏人类自由——在他们当中,有些人确实激情洋溢地为人类自由申辩,而且自认为是他们所谓真正自由的最真诚的捍卫者,这种自由与各种似是而非或有缺陷的自由截然对立——然而,到最后,他们的学说却与通常意义上的个体自由或政治自由相抵,例如英国和法国的大自由主义思想家所鼓吹的自由;这种自由是洛克、托马斯·潘恩、威廉·冯·洪堡和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孔多塞及其友人,还有法国大革命之后贡斯当和斯达尔夫人所理解的自由;这种自由的主要内容体现在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见解之中,穆勒说,自由就是一个人随心所欲地塑造个人生活的权利,去创造他们尽可能丰富多样地(如果有必要的话,尽可能离奇古怪地)发展他们天性的环境。对此,唯一的障碍是需要保护他人享有相同权利,或者保护他们的共同安全,所以说,就这种意义而言,如果没有哪个机构或个人干预我,我就是自由的,除非它或他的干预出自自我保护的目的。
就这种意义而言,这六位思想家都敌视自由,他们的学说在某些方面显然与自由背道而驰,他们不仅在19世纪对人类产生了影响,而且在20世纪尤甚,在反自由意志论这个方向上影响非常大。在20世纪这已成为最尖锐的一个问题,这一点无需多说。这些人是最早论述这个问题的人,他们的论述方式尤其新颖、生动和简单,最好在这个问题被太多的细微差别、太多的讨论、太多的因时因地产生的变化遮蔽之前,去考察它的原始形式。
让我们回到所有政治哲学家迟早会提出的核心问题:“为什么任何人都要服从别人?”在爱尔维修开始从事著述之时,这个问题的答案已经是五花八门。在他生活的时代,其他人类旨趣的领域,例如科学领域,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尤其在16世纪末和17世纪,这都是伽利略、笛卡尔和开普勒之类人物的功劳,还应加上那群杰出的荷兰人,他们的名字我就不提了,他们对科学贡献良多,虽说相对而言他们的独特功绩至今尚未得到认可。
可他们都被牛顿的光芒给掩盖了,牛顿的显赫地位在人类历史上是独一无二的。在当时所有人物当中,他的名气和成就传播得最广泛。诗人颂扬他,散文作家颂扬他。他几乎被当做半人半神。他之所以得到这种待遇,乃是因为,人们认为整个自然界最终得到了充分和完整的解释。这是因为,牛顿成功地用极少数简单明了的定律表现了自然界,按照这些定律,宇宙中每一个物质微粒的运动和位置原则上都可以推断出来。以前通过其他手段得以解释的万物——有时从神学角度加以解释,有时根据晦涩的形而上学加以解释——最终似乎都沐浴在新科学产生的光明中。万事万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万事万物都是和谐的,万事万物都可以从其他事物中推断出来。这样做依据的法则,数量也是很少,很容易被那些不惮其烦、悉心学习的人所掌握。做到这一步无需特殊才能,无需神学上的洞见,无需形而上学的天分,只需明确的推理和客观观察能力,以及尽可能专门去筹划实验,从而证明观察结果的能力。
在政治领域,在道德领域,这类协调原则,这类权威,无法一目了然地发现。如果有人问我,我为什么要服从统治者,也就是统治国家的那些人,为什么每一个人都要服从别人,答案可能五花八门,应有尽有。因为,正像有些人所说,这是上帝的意旨,是上帝在一部起源无从考稽的神圣经文中恩赐的;或上帝直接向某些世人启示的,那些人在这些事情上的权威是通过教会而得到认可的;或上帝直接向个体本人启示他的意旨。或者是因为上帝本人下令(建造)世界这座大金字塔——这就是某些人,例如17世纪的菲尔默或伟大的法国主教波舒哀所说过的。[15]臣民必须服从国王,因为,这是世界的秩序,是由上帝一手操办的,无论通过理性还是信仰都可以认识这一点,上帝的命令是绝对的,探询其权威的来源,这种行为本身就不够虔诚。因为,有人说过,服从统治者这一号令是统治者或者他的代理人发布的。法律就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而且正是因为出于他的意志,所以,不管他的动机是什么,都无从下手去考察它。这就是绝对王权理论。还有人说了,世界被创造出来(或许正如某些人所说,未经创造就已存在)就是为了完成某一特定的计划或达到特定的目的。这种观点被称为自然目的论,根据自然目的论,宇宙就是一幅神圣卷轴逐渐展开的过程,或许也可以说成是一个卷轴的自动展开,据认为上帝即在其中。也就是说,整个世界就是一种自我发展,是作为上帝化身的建筑师的计划的逐渐发展。根据这项伟大的计划,宇宙之中万事万物都自有其位置,也就是说,它的位置源于它的功能,源于这个计划需要它去完成这个特定的任务,过这种特定生活,假如它要与整个和谐状态相吻合的话。这就是宇宙中万事万物何以各行其是,各守其位,各逢其时和各司其职。我之为我,是由于我行我是,持守本位和适逢其时,而且,在我偶然所处的特定环境之中,我必须如此这般行事,而不能如此那般行事,才能在这个位置上发挥我的作用;我必须服从这个而不是那个权威,因为它是这个计划的组成部分,是事物程式的组成部分。如果我没有这样做,当然我也可能在小的地方阻挠了这个计划,我就要打乱这一设计方案的和谐,使他人受挫,最后也使自己受挫,从而感到不快活。这项计划终究比我的力量大,如果我反对它过头,这个计划就会把我彻底消灭,它的逐渐发展过程会把我粉碎。有些人修正了这个观点,他们说,你履行你在这个计划中的任务,这可能不是绝对不可或缺的,或不容变更的,因为这项计划并非那么严格,那么不可避免,不过,它也许是保证人们达到幸福、满意或生活过得去这个目的所必需的最低标准而采取的最为便捷或最为经济或最为合理的方法。虽说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置身事外,但计划还是存在的,如果你不去调整自身去适应它,你的生活就不会那么美好、那么舒适、那么满意。
这些观点绝非已发表的观点的全部。有人说,我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它们是自然或上帝赋予我的内在权利(比如说生命的权利,或自由的权利,或财产的权利),据说它们是我固有的权利,所有动脑思考的人对它们都一目了然。这些权利提出了人们必须服从的义务,以及让某些人以某些方式在某些场合必须服从的权利。另一方面,有些人说,我必须服从某位国王,某个政府,因为我已经答应这样做,这就是契约理论,为了自身利益,我同意遵守这份契约,因为我想清楚了,只有这样做,我才能获得我在同别人合作和协作时得到的那么多利益。或者说,也许我本人实际上从未答应这么做,但别人可能代表我作出这一承诺。或者说,这种承诺在历史上没发生过,但是它“内在于”我的行为方式之中。我的行为显示,它好像果真发生过,虽说它并未发生;假如我违背了它,我就是自食其言,或违背了别人代表我所说的话,这与道德律令背道而驰,因为诺言是应当遵守的。还有人说,我去遵守我应当遵守的东西,是因为我所受的教育、所处的环境,或社会压力,或担心不这样做就要遭罪的恐惧,限制我只好如此行事。还有人说,某种被称为公意的东西,或者被称为良知的一种内在的声音,或者说所谓道德意识命令我去服从,在某种意义上,公意与道德意识是一回事,或者说公意是它的一种社会化形式。还有一些人说,我之所以服从,乃是因为,这样做的同时,我可以满足世界精神的要求,或满足我的国家、民族、教会、我所在的阶级、我从属的种族或我的职业的“历史使命”的要求。有人说我之所以服从是因为有一位领袖,他把我给迷惑住了。还有人说我服从是由于我的家庭、朋友、祖先、后代,或通过劳动来供养我的穷人和被压迫者的缘故——我总是去做别人期待我去做的事情。最后,据说,我之所以服从乃是因为我乐意这么做,我喜欢服从,而且每当我不想服从的时候,我就不去服从;或者干脆说,我之所以服从是出于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原因。
在这些答案当中,有的答案回答的是“我为什么服从?”这个问题,有的答案针对的是“我为什么应该服从?”这个问题,它们当然不是一个问题。康德将二者截然分开,注定要在整个这一主题的发展历史上开辟一个新时期。不过,重要的是,整个论题在18世纪几乎成了一桩丑闻。如果科学方法能够在化学、物理学、天体物理学、天文学等学科当中建立某种秩序,那么,我们为什么会陷入由相互冲突的观点所造成的可怕乱局当中,让我们不得要领?为什么有人坚持某一件事物,而其他人则针锋相对坚持另一桩事物;有些人是教会的虔诚信徒,有些人却是无神论者;有些人信奉形而上学,有些人信奉个人良知;有些人自以为在实验室里可以发现真理,有些人则认为真理掌握在某一位得到神启的导师即先知手里。这样一来,岂不是没有人能建立起牛顿在自然界这个大领域所建立的那种秩序?很自然,人们开始倾心于勾勒一种简单的原则,这种原则是这类秩序的保证,它产生了人们在关注外部世界之时成功获得的那种客观、普遍、明晰、无可辩驳的真理。
在那些最为坚定不移、努力勾画某一原则的人当中,有一位是我首先要探讨的思想家:爱尔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