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与政治参与
微博动员、维权倡议与记者的利益表达机制
——以“记者S被打事件”为个案
摘要:本文以一起记者被打事件为例,分析了推动维权活动展开的两个相互交织的因素——微博与意见领袖,并探讨新媒体环境中记者维权倡议和利益表达的实践空间。研究发现,微博在S事件动员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包括事件直播和可视化,建构群体认同,传播抗争诉求和展开话语博弈等,进而促成了舆论共鸣;“意见领袖型”记者起到了居间联络和组织动员的作用,这包括建构虚拟组织、情绪动员和联络制度性社会资本等。本文最后讨论了新媒体环境中记者维权活动的可能性及局限。
关键词:记者维权 微博动员 意见领袖
在我国新闻从业者人数增长的同时,记者被打现象也时常发生,近年来有关新闻屡屡见诸报端。2014年8月16日,中铁十四局的在建隧道出现山体滑坡,致使5人被困。央视记者在现场采访时遭粗暴阻挠,并被多人殴打。2015年1月21日,《南方都市报》记者在深圳一海鲜山庄暗访当地警员聚众吃“娃娃鱼”时,被多名警察殴打。2月6日,深圳都市频道记者在陪同执法人员调解纠纷时,遭到商家阻挠,被致眉骨受伤。
受制于权力规制和商业利益,部分当事媒体会对此类事件进行低调处理,安抚被打记者,致使事件无法获得公开报道和广泛传播。但具有较高权益意识和能动性的新闻人(包括被打记者)也可能围绕事件进行集体阐释和动员,争夺对事件的定义权,并试图影响事件的解决方式。目前学界的抗争行动研究主要聚焦于农民、工人、业主等群体,较少论及记者的维权活动。为此,本文拟以一起记者被打事件(以下简称“S事件”)为个案,分析记者被打后,当事记者、同事、同行和公众的社会动员、关系运作和维权表达的机制,并试图探讨新媒体时代记者维权倡议和利益表达的实践空间。
一、个案概述:“S事件”始末
2014年5月18日,中部地区某都市报(以下简称“C报”)的机动部记者S接到一条新闻热线,对方举报本市H区某村干部在该村农庄大摆酒席,并可能存在铺张浪费和借机敛财情况。接到热线后,S决定去核实真相。到达该村后不久,他便被该村一盯梢男子发现并盘问,并被掐住脖子。当S出示记者证后,对方依然没有罢休,最终被多人暴打一小时余。后S被警察带回,并前去医院检查,背部和脸部存在多处挫伤和淤痕。事件发生后,S的单位同事很快发布微博,对S予以同情和声援。晚上,报社领导来探望S,许诺已安排一个版曝光该事件,并配以图片和评论。
翌日(5月19日),该报并未刊出任何有关此事内容,该报官方微博也悄然删除了最初对该事件的转发与评论,同时该报领导还要求S删除相关微博和帖子。报社管理层的暧昧态度,打人者未受处理和本地公安部门微博对事件的含糊通报等情势激起S的单位同事的愤怒。他们纷纷通过微博来表达抗议,并组建QQ群开展动员,讨论抗争策略。他们也积极联络外地媒体将事件曝光出去。网络舆论很快发酵,成为当日网络热点事件。
第三日(5月20日),《南方都市报》、《新京报》等纸媒纷纷报道此事。C报在“今日关注”版用半版报道该事件,同时配以编者按。当日,省记协和H区委的相关负责人来看望和慰问S;第四日(5月21日),C报在“今日要闻”版通告事件进展,主要内容是省记协对殴打记者行为的谴责及本地政府官员的探望慰问。5月29日,C报在“特别报道”版用整版报道事件的后续情况。事件最终以六名行凶者被拘留,被打记者获得工分和奖金等方面的补偿,并获得休养至月底等形式结束。
本研究通过以下多种方式收集研究资料。一方面,笔者搜集了记者S及其同事围绕事件发表的微博、评论及他们的转发网络;全程跟进整个维权倡议过程,记录和留存相关材料;参考与S事件相关的媒体报道。另一方面,笔者对当事人、四名参与抗争的当事人同事、一名当地省委党报记者及一名省记协干部进行了深度访谈(访谈名单见表1)。在征得对方允许后,对访谈过程进行了录音。并遵照学术规范,采用了匿名处理。
表1 本文的主要访谈材料说明
二、微博在记者维权倡议活动中的作用
作为一种社会化媒体,微博具有参与、公开、对话和连通性等传统媒体所不具备的特征,并较少受到政治控制,动员风险也较低,能够有效降低社会动员的成本。借助微博的快速、即时、裂变式的传播特征,在遭遇突发事件时,能打破传统信息障碍,让社会公众同步了解事态进展(陈韵博,2014)。具体而言,微博在本次记者被打事件中发挥了如下作用:
(一)直播事件进展,使事件“可视化”
在“S事件”中,微博为被打记者的即时发声和“围观者”迅速表达观点提供了有效的渠道。2014年5月18日23时15分,也即记者被打当晚,其同事S6发布第一条新浪微博,介绍当事记者S采访时,被多人殴打致伤,同时微博告知所在单位、知名媒体人和当地政府、公安局,并呼吁纪委介入调查,警方严惩凶手。截至翌日,转发量很快达到500余条。
另外,在S被打的第二天凌晨5点钟左右,刚在医院检查完毕,身体尚极度疼痛的S便用匿名非认证的微博账号发表了《把悲伤留给自己》的长微博,详细还原被打过程:
此刻是凌晨3点30分,过快的心率和头部的晕胀感令我辗转反侧。右手肘部的胀痛感,提醒着我白天那一个半小时的遭遇:一记记耳光雨点般扇在我脸上,一群面目狰狞的怪兽,抬起它们的蹄髈,践踏着我的肉躯……
与普通弱势群体相比,记者通过微博来进行维权抗争所受到的关注度更高,影响更为广泛。长微博在凌晨发布后,很快引来大量转发。仅在当天便有300条左右的转发量。通过转发,长微博也引起部分知名博主和广大网友的转发和评论。这些评论既有对当事记者的同情支持,亦有对C报和当地政府处理措施的强烈不满。
(二)建构群体认同,展开界限激活
与资源动员范式的传统社会运动理论不同,新社会运动理论关注运动过程中的认同和表达问题,对认同的阐释基于对共识形式的探讨(Cohen,1985)。认同很重要的建构方式是通过划分“我们”和“他们”的界限,并通过各种话语动员和表达方式展开抗争互动,从而建构群体认同,也即“共识动员”。
在本次事件中,当事记者发表微博后,便很快被自己的同事转发,同事S6在转发时配以评论,义愤填膺:
这就是我的兄弟!这就是那个被恶人羞辱之后还对工作留有热情眼里噙着泪嘴角还带着笑的兄弟!可是我们拿什么抚慰我们的兄弟!?夜半入睡,辗转反侧无法入睡,肺被气炸,我们拿什么!(2014-5-19 06:38)
在这条微博表征的话语体系中,“他们”是打人者,是恶人,“他们”羞辱了“我们的兄弟”;“我们”是指被打记者的同事,“被打记者”是自己人。因此,“拿什么”来帮助自己人,是义不容辞的事情。通过这种感情色彩强烈的评论,“我们”和“他们”的群体界限开始被激活。
另外,报社删除官方微博,要求S删除发表的有关微博以及消极处理等行为,引起了记者群体的愤慨,这也促进了群体的内部认同。认证为C报记者的@x小豆在19日上午8点20分转发并评论了S的微博,其对报社处理态度的不满溢于言表,他的这条微博引起了近百条转发:稿子竟然被和谐了!只字不提。呵呵,责任媒体,百姓情怀……连为你卖命尽责采访的员工都无法保护,还谈什么百姓情怀??……
许多人把有关认同的一些要求看成是某种形式的自我表达,甚至某种形式的自我放纵(蒂利,塔罗,2010:100)。S1指出,“如果不以这个为节点来行动,可能以后被打的是我们;最后,我们站起来为这件事发声。”S3也认为,“我们”声援S事件,是出于私人感情,也是出于日后自身采访安全等的考量,因为此类事情也可能发生在“我们”身上。
(三)展开社会动员,传达维权抗争的诉求
互联网的兴起对制度化政治参与和政治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也可能成为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在线社区讨论的参与者更为广泛,同时参与成本更低(黄荣贵,2010)。通过微博,同质性群体可以把事件和抗争信息传递到更多异质性群体,微博具有桥梁和中介作用。
在社会运动中,集体要求除了认同之外,还有“计划”诉求和“地位”诉求。S1指出,维权的计划诉求主要是以下层面:全面真实地呈现事件;向被打者道歉赔偿;依法处理打人者;另外,对本报社记者新闻采访权保护性措施的建立,也是本次抗争的重要计划诉求。
地位诉求指的是“行动者属于体制内一个业已确立的类别,它因此理应享有其成员应该享有的一些特定的权利与尊重(蒂利,塔罗,2010:82)。”通过微博等新媒体发声,呼吁社会尊重记者的新闻工作权利,也成为重要的地位诉求。在这次事件中,集体要求表现为社会应尊重和保护记者的人身权和采访权。S1认为:
“发微博就是因为第一天所在媒体并没有做这样的报道,我们希望能引起更多的人注意,让更多人知道这件事。也让读者认识到,做记者并不是像他们想象的那么容易,因为现在很多网友,仇富、仇医生、仇记者,有很多对职业的误解。我们希望把我们的生存状态和工作状态表现出来。”
S6也认为:“现在我们同行都有这个感受,做记者职业带来的成就感不如以往,收入不如以往,记者的尊严不如以往。现在出去就不用被人尊重,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通过以上访谈可知,通过本次维权活动,呼吁社会尊重新闻工作,维护新闻人的尊严和声望,也是重要目的。
(四)微博场域博弈,争夺话语权
微博具有公共性和互动性的特征,不同位置行动者的关系与角色可以透过微博分析和呈现,因此微博可以被视作一个话语实践和话语权争夺的场域(冯强,2013)。在本次事件中,H区公安分局(以下简称“H分局”)与当事记者群体在微博场域中展开了话语权博弈,三方的话语表述都涉及事件的起因和定性等,他们都通过微博来进行议程设置,进而引导舆论。
5月19日13∶30分,H分局发布一条与事件相关的微博,并概述了事件的起因及进展:5月18日中午1时许,我局接到报警,称捉到小偷。民警到达现场后将双方带回调查,了解到是某报社记者在暗访过程中被人打伤。我局目前已行政拘留三名打人的违法人员,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在S3看来,H分局这条微博的言论太偏向于袒护打人者。“说得这么暧昧,就是尽可能地撇清这个事情,进一步袒护打人者,搞得像一场误会。我这报警有小偷,原来是记者搞暗访,错打了。这与原本知道他是记者,后来诬蔑是小偷,完全是两码事。”这条微博也引发了C报记者的质疑和愤怒。一名C报记者转发说:打人者报警之后,把记者带进棋牌室,又殴打逼问了一个多小时,警方才出现,其中是否有默契?出警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记者已说明身份,对方仍不由分说地打人,这个算是在暗访过程中被打伤?请警方严查细节,给媒体人一个合理的答复!
在公共舆论等方面的压力下,H分局改变话语表述立场,并在18∶08分发布微博,说明C报记者是在暗访时被人打伤。“打人者污蔑记者是小偷并拨打110报警。警方查明真相后于昨晚拘留了三名打人者,目前另外三名打人者也已归案。”
通过该微博可看出,该公安部门的立场发生明显变化。而H区政府的官方微博也于当日22∶13分发布长微博,通报事件经过和调查处理情况,内容包括当地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切实维护记者的合法采访权利,并对打人者给予行政拘留、罚款和道歉等处罚,同时对村委会主任进行立案调查。
三、“居间联络”:“意见领袖”型记者在网络维权抗争中的组织动员
新媒体的出现给抗争活动提供了“发声”的工具,而意见领袖的参与、动员和关系运作,则改变了集体行动无组织、弱动员和低效率的问题。在本案例中,多位受访者在访谈中指出,S6在维权抗争过程中发挥了居间联络、组织动员的作用,是组织行动的“带头人”。受访者S2指出:
我觉得S6发挥了很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不是因为他这个人,这次事情就跟以前的事件一样,可能就一下子过去了。这个事件真的是内部人闹开的,以S6为首。我觉得他是一个非常有正义感的人。这个事情如果不是因为他,绝对不会闹得这么大。一个是他本身很有正义感,另外一个就是他在外面的人际关系网铺得很成熟,包括《新京报》的刘刚啊等等,都是通过他知道这个事的。
来C报之前,S6曾在南方日报担任记者数年,并多有建树。来到C报后,他很快成为该报知名记者,并曾作为特派记者做过日本地震采访等国内外重大事件报道,这意味着他在C报具有较高的地位和较多的话语权,即具有较高的社会资本。在本次事件中,作为意见领袖,他的组织和动员方式如下:
(一)建构虚拟组织,策划抗争剧目
抗争者可以利用开放性的社交媒体将信息传递到外部群体,也可以利用具有封闭、互动特性的虚拟社区来团结和动员内部群体。在事件发生后,S6迅即组建了一个QQ群,QQ群成员主要是S的同事及朋友。S6带领着群里成员,并将事件的最新进展通告其他成员。成员们也会在这个虚拟组织里讨论分工问题,比如派谁送饭,派谁来搜集事件信息等等。从这点也可以看出意见领袖借助社交媒体,改变了行动者之间的无组织状态。维权群体通过持续互动、信息共享和规划行动方案,为维权抗争做好了先期准备。
在抗争中,行动者可以对议题进行框架化(Framing)。框架化过程通过叙述(Narrative)的方式,能够形成“什么是问题”的共识,同时为找出“问题的原因”以及“如何解决问题”的答案创造条件;通过这种方式,框架化过程有助于加强参与者的共识(黄荣贵,2010)。在本次事件的抗争过程中,通过QQ讨论群,抗争群体可以即时互动地展开群体内部交流,组织和讨论行动策略、统一口径等等,实现对问题的框架化。
S6提出,如果报社不能妥善解决该事件,他会考虑辞职。此外,他也借助虚拟组织策划下一步的行动,即策划新的“抗争剧目”(Contentious Repertoires)。受访者S3指出:S6带头来组织一个维权小团队,一直在跟进和参与这个事情的进展,甚至做好了与报社的博弈,S6甚至说要辞职,做好了辞职的准备。如果你达不到我们的要求,我们的要求也不会出格,我们甚至有下一步的行动,比如考虑了静坐和快闪等等。
显然,这不同于普通维权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街头运动。街头运动运用包括越轨在内的行为方式来达到吸引媒体报道的目的;而记者本身就是媒体资源的使用者,他们可以利用各种方式向所属的媒体管理层施压,并提出诉求,进而得以曝光。例如,作为报纸资深记者,S6便给该报数名领导发短信,“希望老总能够顶住压力,把稿子发出来。”(S6)
(二)展开情绪动员,蓄力维权活动
维权抗争与情感表达紧密相连。维权抗争运动的发生,亦是一个情感动员的过程。在新媒体时代,情感表达有了新的方式,如博客、微博、短信、视频等。杨国斌(2009)认为,网络事件中的情感表达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以悲情为主,伴有同情和义愤;一种则是戏谑,其格调是调侃和幽默。事件本身的震撼性及描述事件的方式可以激发网民情感,刺激网络互动。
通过那篇长微博也可以看到,S6的同情和义愤情绪扑面而来:“获悉我的同事今天被多名男子殴打致伤,震惊!气愤!心绪难平!……”这种情绪化的表达背后的情感有以下三种:对事件的愤怒;对被打者的同情;对打人者的谴责。这条微博很快被广泛转发。另外,在事件发生后的3天中(18~20日),S6发布或转发了与该事件有关的24条微博,内容涉及其他媒体人士对事件的关注和评论,以及对本地部门处理进程的转发评论。
情绪可以团结和动员维权群体、形成对问题的共识和解决方案,开展有效、有力的维权活动。在本次事件中,意见领袖型记者利用社交媒体来传达同情和悲愤情绪,很好地动员了群体情感。一方面,悲愤情绪经由微博等社交媒体迅速地在报社内部与媒体同行之间扩散和濡染。另一方面,情绪化的表达经由微博,走进公共空间,唤起了公众对被打记者的同情和打人者的憎恶,从而有效地建构了公共舆论。
(三)动员社会关系网络,连接制度性社会资本
媒介动员中的社会资本分为制度性社会资本与非制度性社会资本。前者指结构化的、需要依托国家权力的正式运作而发挥作用的资源,如国家和地方制度安排中的规则、程序和机构等,媒体曝光也可以作为制度性社会资本;后者是指没有被制度化和结构化的社会资源,如个人身份和私人关系网络等(夏倩芳,袁光锋,2012)。记者身具意见领袖和公共知识分子的特征,拥有较多的非制度性社会资本,这源于其在工作过程中积累的人脉资源和社会经验。记者也具有较多的制度性社会资本,这是因为他们具有较多的媒介近用权,比如借助媒体曝光,这使得他们在抗争互动中处于有利位置。当他们权益受到损害时,便可以动用这些社会资本来展开维权抗争。
在本次事件中,记者S6具有较为强大的非制度性社会资本,这包括其个人知名记者的身份及大量的人脉资源。作为C报知名记者,他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社会声望,因此具有很强的社会动员效果。在他发布长微博后,便很快被广泛转发,连H区人大某常委也转发了S6的这篇微博,并@H区公安分局,要求其“请认真调查,若属实,应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我知(5-19,00∶36)”。
另外,S6来到C报之前,曾经是《南方日报》的记者,他与“南方系”记者具有良好的私交关系,而“南方系”记者以做出大量有影响力的调查报道而著称。在本次事件的动员过程中,具有“南方系”背景的《新京报》是最早采访和刊登这一事件的外地媒体。《新京报》记者刘刚在5月19日10∶12分转发了S6的微博,并评论,“H省发行量影响力最大的都市报记者被殴打,报纸竟然一个消息都没有,记者何其心寒!”随后刘刚采访了被打记者S,在12∶03分,新京报官网首先刊登并报道记者S被野蛮殴打的事件和经过。具有数百万粉丝的《新京报》官方微博随即转发该报道,并配以漫画。事件也迅速得到广泛关注和传播,并很快形成舆论共鸣,成为当日舆论的重要议程,从而为事件的最终解决争取到了舆论支持。
四、新媒体环境中记者维权活动的实践空间
在传统媒体时代,记者受制于媒体的制度安排、社会结构和组织利益之网,其话语表达和利益诉求缺乏多元化的渠道,维权活动也容易陷入困境。这是因为,记者被打问题常常折射出公权与新闻舆论监督的冲突,例如“S事件”、深圳“娃娃鱼”事件等。在问责制度下,地方政府倾向控制新闻来源,希望地方媒体不报自家省内丑闻(王毓莉,2012)。另外,在属地化管理方式下,媒体的管理权归属当地党委和政府,地方政府掌握媒体的人事权和财政权,能够对媒体进行直接控制(夏倩芳,袁光锋,2014)。地方政府有多重规训化的机制与策略,这包括“打招呼”,采用通稿、施压等等。该省记协一位干部认为,区级政府影响省级媒体相关报道的途径有多种:“日常打招呼,跟你领导打个电话。再就是通过省委宣传部,它一个要求就是保持和谐,保持舆论环境的稳定。不管是省还是地方,最怕就是出现舆论上面的波动,如果出现就很头疼。所以在官方上,宣传部门都是一致的想法是这样的。很容易达成一致。”(S5)如是,地方政府的“捂盖子”行为和媒体管理层的自我设定倾向,往往让本地记者的维权陷入无力境地。
新媒体技术降低了民众参与和讨论公共事件的成本,并为情感塑造和共鸣提供了新的工具,也为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的群体提供了话语讨论的公共空间。与弱势群体的维权抗争活动相似的是,新媒体特别是微博在记者维权活动中也起到了以下作用,包括直播事态进展,使事件“可视化”;建构群体认同,展开界限激活;展开社会动员,传达抗争诉求;微博场域博弈,争夺话语权,同样也包括意见领袖的组织动员作用等。在“S事件”中,由于所在媒体的沉默和失语,促使被打记者同事连续发布微博,展开动员。在脱离当地控制网络的外地媒体和去地域性传播的新媒体的交互作用下,被打事件才有了公开传播的机会。
通过S事件亦可发现,与普通群体乃至底层群体相比,记者维权具有多种优势。首先,作为拥有较高社会地位的知识精英,记者被打具有“新鲜感”,也富于冲突性或戏剧性,也就容易引起社会关注,获得媒体的密集曝光。其次,记者被打背后往往折射出公权或私利阻碍媒体舆论监督职能的实践,记者工作实践中私人权利(例如人身权、财产权等)的受损意味着对公共利益的侵害,因此记者被打具有个体问题公共化的天然属性。再次,记者群体拥有更多的媒体近用权、社会话语权、舆论策动能力及社会关系网络等,这意味着其发起动员的成本较小,改变事件走向的效能较强,在话语博弈中也往往能占到上风。最后,与弱势群体分散、孤立甚至各自为战的维权抗争相比,记者职业共同体更具凝聚力,记者被打容易引起单位同事和其他媒体同行的声援。在S事件中,基于友情和道义,外地媒体记者迅速调查并报道此事,继而引起全国多家媒体的关注、转发和报道,最终形成报道浪潮和舆论合力。这些媒体的立场也都趋向于谴责打人者,同情被打记者。以上种种优势均使得记者维权活动与弱势群体存在很大差异。毕竟,如李艳红和杨梵(2013)所指出的,“在今天中国的政治经济格局下,处于社会底层,在社会和文化资源上处于相对弱势的社会群体要想近用传媒,通过传媒来赋权自身的抗争,则可能存在更多障碍。”
尽管S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但微博信息每日更迭,不同的事件与新闻不断登上公众“议程”。受制于注意力的零和博弈效应,本次事件也很快被其他信息所淹没。另外,“社会运动的目标是推动社会政策乃至社会文化的改变,这是一个长期和反复的过程,单一的抗争或倡导手法很难达到目的(魏伟,2014)。”在本次事件中,尽管被打记者获取了较多的物质和精神安慰,但其诉求也只集中于要求严厉处理打人者和所在媒体的积极曝光,其维权活动未能形成更深远的制度性诉求。在全国范围内,记者被打的事件与新闻不时发生,媒体人的同仇敌忾的动员和舆论声援仍然在不断地重复着。
基金资助:本文为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得到“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参考文献
[1] Cohen J L.Strategy or identity:New theoretical paradigms and contemporary social movements[J].Social research,1985:663-716.
[2] [美]查尔斯·蒂利,西德尼·塔罗.抗争政治[M].李义中,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0.
[3] 陈韵博.劳工NGO的微博赋权分析:以深圳“小小草”遭遇逼迁事件为例[J].国际新闻界,2014,36(11):51-64.
[4] 冯强.“失衡的舆论场”:微博场域中的政府,民众与媒体的角色路演及话语表达——以“7·23甬温动车事故”为例[J].社会科学论坛,2013(8):219-224.
[5] 黄荣贵.互联网与抗争行动:理论模型,中国经验及研究进展[J].社会,2010(2):178-197.
[6] 李艳红,杨梵.文化资本、传播赋权与“艺术家”都市空间抗争:对J市艺术区拆迁集体维权行动研究[J].传播与社会学刊,2013(26):33-73.
[7] 王毓莉.驯服vs抗拒:中国政治权力控制下的新闻专业抗争策略[J].新闻学研究,2012(110):43-83.
[8] 魏伟.街头·行为·艺术性别权利倡导和抗争行动形式库的创新[J].社会,2014,34(2):94-117.
[9] 夏倩芳,袁光锋,陈科.制度性资本,非制度性资本与社会冲突性议题的传播[J].传播与社会学刊,2012(22):21-66.
[10] 夏倩芳,袁光锋.“国家”的分化,控制网络与冲突性议题传播的机会结构[J].开放时代,2014(1):190-208.
[11] 杨国斌.悲情与戏谑:网络事件中的情感动员[J].传播与社会学刊,2014(9):3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