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法律”和“简洁”很少共存于同一句话中。法律的冗长与晦涩已然臭名昭著;这一点表明,任何对法律,甚至是对其入门知识进行浓缩的努力,即使不是堂吉诃德式的幻想,也是乌托邦式的事业。然而,这正是我在本书中所要完成的不可能的任务,即提炼出法律这一复杂现象的要点:法律的根基、法律的部门、法律的目的、法律实践、法律机构,以及法律的未来。我的目标是向那些外行的读者——包括法学、政治学或其他社会科学未来的学生或新生——介绍法律与法律体系的基础知识,并尽可能避免使用技术性的术语。我希望拙著能够激发读者对于法律引人入胜的特质的好奇心,并且促使读者进一步思考和探索法律在我们生活中所起到的中心作用。那些愿意深入思考法律众多层面的人,还可以去阅读一些列在“进阶阅读”中的著作。当然,也有大量优秀的在线法律资源,本书的第六章将会列出其中最具影响力的一些网站。
必须要强调的是,尽管本书的重点在于介绍西方世俗法律传统(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但我也简要讨论了其他的法律体系,如伊斯兰法、习惯法和某些混合法律体系,因为我的主要目的是对“法律”在最广泛的意义上进行简要介绍。但是,我承认,我的侧重点在于普通法。对于这种偏见(如果一定要这样说的话),可以为之辩护的理由是,普通法的许多特征已经有明显的全球化趋势——不过这种理由太油滑了。真正的解释更为直接:本书以英文写就,而且作者的绝大部分工作时间是在普通法法域内度过的。我的外语不那么熟练,这就决定了我所有的资料,包括那些普通法之外的法律体系的资料,都是英文的。尽管面临这种障碍,我已经试图控制住自己不对法律作出任何不必要的假设,虽然这些假设可能源自我特别多样化的个人经验。我曾经在一个混合法律体系(南非)以及另外两个普通法法域(英格兰和中国香港地区)中学习并教授法律,而我现在则居住在一个大陆法系的国家(意大利)。我希望,我的游历生涯能够帮助我减少本书中出现的失于偏颇之处。
幸运的是,在上面的法域里,有两个法域特别具有教育意义。它们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都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剧变,从而导致了法律层面上的根本变化。1992年,种族隔离制度的法律架构被摧毁了;两年后,尼尔森·曼德拉当选为“新南非”的总统,民主宪法、权利法案和宪法法院也同时诞生。1997年,香港地区回归祖国,从英国的殖民地转变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而这种转变首先是个法律问题。中国香港地区在国家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情况下,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这本是几无可能的,但它的形制和结构经由中国香港地区的新“宪法”(即基本法)而得到维持,从而保证了中国香港地区现行普通法体系的延续。
如果我们能够从这两起引人瞩目的事件中学习到什么,那也许就是这个老生常谈的事实:法律是维持和改变社会的工具,它并不完美,却不可或缺。有效运转的法律体系能够提供确定性、普适性和可预测性,低估这种价值是非常轻率的。没有哪个社会能够达到真正的和谐一致,但是如果没有法律,我们这个日益多极化的星球将会不可避免地堕入混乱与冲突。
简短地——且避免过于简单化地——概括法律的基本特征,导致了无数冷血的决定。许多章节被我忍痛扔进了不断膨胀的回收站。我只是希望,当我勾勒出当代法律的中心地带时,它的边缘不至于被我描绘得过窄或过宽。我致力于描绘出变动不居的法律地形图的关键特征;当然,我也承认,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的边界。
同样重要的是,我们必须着重指出,如果不了解法律的社会、政治、道德与经济背景,就不能准确地了解法律。法律理论或者说法理学,旨在揭示诸多深层的哲学因素,以解释法律这一复杂概念及其在法律制度中的实际运行。第三章试图阐明法律与社会所接受的道德实践之间颇具争议的紧张关系。我拒绝在经常难以通行的法哲学灌木丛中继续远足,既是因为它远远超出本书的卑微目标,也是因为我希望,如果有读者想要阅读这一令人兴奋的学科的简介读物,他们可以转向我的《法哲学》(牛津大学出版社,2006年)。该书可以被视为你手中这本书的姐妹篇。
在制订与执行这个计划的过程中,牛津大学出版社的相关人士一如既往成为了我相当愉快的合作伙伴。我还要特别感谢安德烈·基根、詹姆斯·汤普森、艾丽丝·雅各布、海伦·奥克斯、狄波拉·普罗瑟罗、佐薇·斯皮尔伯格、温妮·塔姆,以及我初稿的匿名审稿人。
如果没有我的妻子佩妮洛普(幸运的是,她是一位出庭律师)恒久的爱、鼓励与支持,这一切都是不可能的。对于我这位忠诚的臣民,她的主权是无限的;她的话语即是法律。
雷蒙德·瓦克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