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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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地租(1)

地租是租地人按照土地的实际情况支付给地主的最高代价。地主在把土地租出去时,要为租地人提供种子,还要购置并维持耕畜与其他农具。所以,地主在制定租约时,都会设法使租地人所得土地生产物的数额,不但要能足够补偿他预先垫付的这些农业资本,还要能提供当地农业资本的普通利润。这一数额,显然是租地人所能接受的最小份额,因为他不会愿意亏本,而地主也绝对不会多留一点儿利润给他。就算生产物中分给租地人的那一部分会超过这个数额(或者说是超过这一数额能够获得的价值),其超过额也自然会被地主设法以地租的形式据为己有。所以说,地租是租地人按照土地情况支付给地主的最高价值。

当然,有时候,地主也可能会因为宽大或无知(很常见)而接受略低于这一数额的地租,还可能会同样地因为无知而接受略高于这一数额的地租(比较少见),即甘愿接受略低于当地农业资本普通利润的资本利润。这一数额的地租,仍然可以看作大部分出租土地应得的自然地租。

在有些人看来,地租也许就是地主的合理利润或利息,因为地主投入了改良土地的资本。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无疑是对的,但在很大程度上却并不如此。所谓改良土地的资本利息或利润,一般只是地租的附加额而已。因为,即使是地主未对土地进行改良,他也会收取地租,而且,地主未必都会出资改良土地,有时反而是租地人出资改良土地。但是,地主在与租地人续签租约时,却往往要求增加地租,好像他出资改良土地了似的,有时,他甚至还要求租地人为完全不能由人力改良的自然物缴纳地租。例如,在大不列颠,有几个地方(尤其是苏格兰)生长着一种名叫克尔普的海草,它一经燃烧就会变成碱盐,是制造玻璃和肥皂以及其他用品的好材料。它生长在每天被海潮的高潮淹没两次的岩石上。所以,即使它的产量增加了,也绝对不是人为努力的结果。但是,生长着这种海草的海岸线上的所有土地,也像田地一样,被地主要求缴纳地租。

设得兰群岛附近盛产鱼,当地居民的食物有一大部分都是鱼。居民们要想从水产物中获利,就必须住在近海地带。因此,他们缴纳给这些地带地主的地租,就和他们由这些地带所获得的利益成比例。这一比例,不同于农民从土地中获得的利益的比例。近海地带的地租,是以鱼来缴纳的。可是,鱼的价格中竟然也含有地租的成分,这种情况的确非常少见。在这里,我们才算看到了实例。

如此看来,这种因使用土地所付出的地租,其价格明显是被垄断的。在这里,地主几乎没有垫付改良土地的费用,可他却得到了与这一费用完全不成比例的地租。所以,近海地带的地租不与地主所能收取的数额成比例,而和租地人所能缴纳的数额成比例。

只有这样的土地生产物,才能经常在市场上以普通价格售卖,以足够补还因为它上市所垫付的资本,并提供普通利润。如果这些生产物以普通价格售卖之后,所得不但能补还垫付资本和提供普通利润,还能有剩余,那么剩余部分自然要以地租的形式缴纳给地主;而如果没有剩余,那么货物即使能运到市场上售卖,也无法向地主提供地租。这些情况的决定因素,是市场需求。在市场需求的影响下,有些土地生产物的售价会超过其原费用,这时它就总能向地主提供地租;可有些土地生产物的售价,则会小于或等于其原费用,因而它并不能时时都向地主提供地租。

所以,在构成商品价格组成部分的方式上,地租是不同于工资和利润的。这一点我们应该注意。因为,工资和利润决定了价格的高低,而地租则由价格决定。商品上市时工资与利润的高低,决定了商品价格的高低;而地租的高低,却由这一商品价格的高低决定,也就是说,这一商品价格与支付工资及利润所需资本的差额,决定了地租的高低。

本章共分为三节。在这三节中,我将分别专门讨论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总能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二是时而能够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三是在不同的改良阶段,这两种土地生产物(或其制造品)自然产生的相对价值的变动。

第一节 总能提供地租的土地生产物

人类的增殖也和其他动物一样,是和其生活资料相称的,因而人们总是或多或少地需要食物。无论什么时候,食物都能购买或支配或多或少的劳动量,所以也总能找到愿意为获得食物而劳作的人。当然,如果劳动工资比较高,结果可能是食物能够购得的劳动量未必等于用最低工资所能购买的劳动量。但是,能够购买并维持一定劳动量的食物,总能满足邻近一带普通劳动者的生活。

几乎任何土地,其产物都能足够维持其上市所需的劳动,并有部分剩余。这一剩余部分,不但能足够补偿农业家雇佣劳动所垫付的资本及利润,还能为地主提供地租。

有一种生长在挪威86及苏格兰荒凉旷野的牧草,能够用来饲养牲畜,所得乳汁与繁殖的牲畜,不但足够维持牧畜所需的全部劳动量,还有一部分普通利润可以支付给牧畜者或畜群所有人,并有作为地租缴纳的小额剩余。当然,当牧场条件越来越优良时,牧场地租也会随之增加。

面积的优良土地与劣等土地相比,前者能维持更多牲畜的生存,而且能使牲畜聚集于一个较小的地区,从而减少饲养和收获的劳动量。这么一来,不但维持费用减少了,生产物的数量也会增加,因而地主也就可以从这两个方面得到益处。

无论土地生产物的数量有多少,只要土地肥沃程度不同,其地租就会不同;此外,无论土地肥沃与否,其地租都会因为土地位置的不同而不同。肥沃程度相同的土地,在都市附近比在偏远地带能提供更多的地租。实际上,耕作土地所需的劳动量,后者与前者是相同的,但由于偏远地方的产物需要较大的劳动量才能运到市场上去卖,所以剩余部分的资本利润和地租势必会因此而减少。不过,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了,偏远地方的利润率一般都高于都市附近。因此,在这一减少的剩余部分当中,只有极小的一部分是属于地主的。

随着良好的道路、运河或可通航河流的出现,运输费用也减少了。这么一来,偏远地方与都市附近的市场就会接近于同一水平。因此,交通改良在所有改良中是最有实效的。偏远地方必定在乡村中占有最为广大的范围,如果这一广大地区交通便利,就能促进当地的开发,还能同时破坏都市附近农村的独占性,所以有利于都市,甚至有利于都市附近的农村。因为,交通改善之后,不但能把若干的竞争商品运到旧市场,还能促进都市附近的农产物去开拓许多新市场。

良好的商业经营,最忌讳的就是独占,而只能靠自由和普遍竞争得以确立。在自由和普遍竞争的驱使下,每个人都为了求自卫而采用良好的经营方法。

大约在50年前,伦敦近郊的一些州郡曾经向议会请愿,表示反对把征收通行税的道路向偏远的州郡扩建。理由是,这么一来,偏远州郡的那些由低廉劳动生产的牧草和谷物,就会被运到伦敦市场,并以低于附近州郡的价格出售,从而造成伦敦附近州郡地租的下降,并最终导致他们的耕作事业的衰退。可事实却正好相反。从那时起,他们的地租不但没有降低,反而增高了;他们的耕作事业也得到了改善。

跟上等的牧场相比,面积中等肥沃程度的田地生产的食物要多得多。虽然耕作田地所需的劳动量要大得多,但扣除了种子和全部劳动的维持费用以后,其剩余的食物量也要大得多。因此,当人们认为同样重一磅的家畜肉和面包,前者的价值一向都小于或等于后者时,无论在任何地方,上述较大的剩余都具有较大的价值,而且能提供较大的资本利润及地租。这种情况,似乎在农业发展的初期非常普遍。

但是,在不同的农业发展时期,面包与家畜肉这两种食物的相对价值是大不相同的。在农业发展的初期,国内的绝大部分土地都没有被开辟,主要用来养畜,所以家畜肉要多于面包。于是,面包这种食物就会因为供不应求而成为竞争对象,因而其售价也较高。

据乌洛阿说,在四五十年前的阿根廷首都,一头牛的售价一般是4里尔(合21个半便士的英币),而且可以在有两三百头牛的牛群中任意挑选。乌洛阿还说,那一头牛的价格几乎等于捕获它所费的劳动量。可是,乌洛阿没有提到面包的价格,大概是因为面包价格没什么好叙述的吧。

事实上,栽种谷物所费的劳动量,无论在什么地方都是很大的。而且,阿根廷位于当时能够直通欧洲至波托西银矿87的普拉塔河88上,所以其劳动价格不可能低到哪里去。不过,如果该国大部分地区都被用作耕地,就完全是另外一番情形了。这时,面包产量就会多于家畜肉,人们竞争的对象也会变成家畜肉,使得家畜肉的价格高于面包价格。

此外,随着耕地的扩大,未开辟的原野也越来越少,使得家畜肉供不应求。这么一来,许多耕地就必须用来饲养牲畜。所以,牲畜的价格除了要足够维持饲养所需的劳动之外,还要足够支付土地用作耕地时所能收得的地租和资本利润。可是,在荒野地和改良地上饲养的牲畜,在按照品质和重量分类之后,却得以同一价格出售同等牲畜。所以,荒野地的地主就乘机按照牲畜的价格增加地租。于是,不到一个世纪前,在苏格兰高地的许多地方,家畜肉的价格都等于甚至低于燕麦面包的价格。自从英格兰和苏格兰统一之后,苏格兰高地的牲畜市场才逐渐扩大到英格兰。跟18世纪初相比,苏格兰高地现在家畜肉的普通价格高出了3倍,地租则增加了三四倍。现在,在大不列颠的各个地区,1磅上等家畜肉,一般约值2磅以上的上等白面包,丰年时甚至约值3磅至4磅的上等白面包。

所以,未改良牧场的地租与利润,也随着改良的进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已改良牧场的地租与利润;而已改良牧场的地租与利润,又受制于田地的地租与利润。而且,谷物可以年年收获,可家畜却只能隔上四五年才能收获。所以,在同样的一亩土地上,家畜肉的出产额要远远少于谷物。因而家畜肉的较高价格,只是较低产量的一种补偿。如果这一价格优越得超过了这一限度,那么就会有更多的田地被改为牧场;而假若这一价格没有达到这一限度,那么一部分牧场就必然会被改为田地。不过,有一点我们必须要知道:只有在大部分土地已经改良的国家,才会出现牧草的地租和利润,与谷物的地租和利润相等的情况;也只有在这时,生产牲畜食物的土地的地租和利润,才会与生产人类食物的土地的地租和利润相等。

不过,某些地方的情形则完全不同,在那里,牧场与耕地相比,牧场的地租和利润要高得多。比如,大都市附近对牛乳及马料需求的增加,以及家畜肉的高价,导致牧草价格增加并超过了它对谷物价格的自然比例。而这种地方性的利益,显然不会扩及至偏远地区。

某些国家的人口,有时可能会因为某些特殊情况而变得非常稠密,以致该国所有土地所生产的牧草及谷物,都满足不了其居民的生活需要。这时,该国就会用其大部分土地去生产那些体积较大且不易运输的牧草,而从国外买进人民所食的谷物。现在的荷兰,就处于这种状态。

在古罗马的繁荣时代,古意大利就有大部分土地被用来生产牧草。据西西罗说:“老加图89曾经说过,一个经营私有土地的人,如果他善于饲养,那么他所得的利润与利益就是最多的;如果他的饲养技术差强人意,那么他的所得就只能占第二位;而如若他不善于饲养,他的所得就只能占第三位;农耕所获得的利润与利益占第四位。”

在古罗马,谷物常常被无代价或以极低价分配给人民。这种做法影响了与其邻近的古意大利,使得古意大利的耕作受到了大大的阻碍。这种谷物大都来自被古罗马征服的省份。这些被征服的省份,即使不纳税,也须将其全部产物的1/10,以6便士每配克的法定价格卖给罗马共和国。罗马共和国收受了这些谷物之后,再将它们以低价配售给人民,这么一来,罗马旧领土上的谷物就会跌价,并妨害了邻近的古意大利的谷物耕作。

另外,在主要种植谷物的开阔地方,圈围草地的地租往往要高于其附近的田地地租。圈围草地的地租之所以如此高,与其说是因为草地生产物的价值更高,倒不如说是因为圈围便于饲养和耕畜,从而能够生产出田地生产物的价值。如果邻近的土地都被圈围起来,那么这一高地租很快就会降低。现在,似乎就因为苏格兰的圈围地太少,所以其地租才会那么高昂。一旦圈围地增加,其地租大概也会跌落。用圈围土地牧畜,比用它来耕作更有利。因为,这样不但能减少看守牲畜所需的劳动量,还能使牲畜在免受守护人或守护狗的惊扰下吃得更好。

而在一个没有这种地方性利益的地方,适宜于耕种谷物或其他一般植物性食品的土地的地租和利润,自然决定了该地的一般地租和利润。

在同一面积的土地上,如果仅仅靠天然牧草来饲养牲畜,就只能饲养很少的牲畜;而如果使用大头菜、胡萝卜、包菜等人工牧草,或是其他的方法,就能饲养很多牲畜,从而稍微降低进步国家中高于面包价格的家畜肉价格。事实上,这种做法确实使家畜肉的价格降低了。和17世纪初叶相比,现在伦敦市场上家畜肉对面包的相对价格要低得多,我相信至少这一点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