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9)
当大一的新生还为成双成对的师兄师姐们感到“不可理喻”的时候,自己却不知不觉地走进了爱情的围城。“走过、路过,千万不要错过”,这已经成为大一新生公开的秘密。对大一新生而言,面对这么多的新面孔,相互间充满了好奇,加之这一特定的时期远离父母,思乡心切,对大学的生活又不适应,若遇到有人关心,特别是异性的关心,是很难拒绝和自持的,拿不出也不愿意拿出充足的理由去思考“爱情”,便已经开始了大学爱情生涯的跋涉。
雨:走不出7月的怪圈
据说,每年的7月,大四宿舍楼里都隐隐约约地传来神秘的哭泣声。大学爱情成功率较低,这是有很多原因的。面临越来越大的就业选择和社会竞争压力,大学生在婚姻和爱情问题上越来越务实起来。许多大学生在大学期间谈恋爱,大多是出于青春期的萌动,出于精神的安慰和情感的需要,而把婚姻当作目标将爱情进行到底的人很少。到了毕业,就业、深造、居所、户口、天各一方,种种问题接踵而来。经不起时间和困难考验的大学爱情,在现实面前也不得不犹豫起来。
小余和小文,一个来自南国,一个来自北疆,是从大一就厮守在一起的大学情侣。自从两人相互在心海里荡起一股从来没有过的爱的涟漪后,双方就粘在了一起,几乎连生活能力都不能“自理”,吃饭两人都要相互喂着吃,并在外租房同居。对此,家长着急,学校反对,社会贬低,但两人毫不介意。可是毕业的无奈、择业的去向、父母的干涉,两人不得不面对现实,最后只好洒泪而别。劳燕分飞,各奔东西,征程一路伤心雨。
一位今年刚毕业的师兄深有感触地说:“四年来,教室餐厅,花前月下,我们形影不离,无意间四年时光灰飞烟灭。由于自己没有理性而现实地定位自己的爱情,对她过于迷恋。在大学四年中,几乎我的整个人际关系网都局限在她一个人身上,我放弃了考研,重修了两科,回想起来四年好像没有为自己真正做过什么。然而毕业后,彼此工作地相隔千里,在无声中我们各奔前程。”7月是大学生收获的季节,完成了学业,拿到了学位,就要走向社会,然而能在收获知识的同时收获爱情吗?大部分走不出7月的怪圈,许多年以后会忆起曾经多情浪漫的大学爱情和忧伤感怀的7月雨季。
风:丘比特之箭的感慨
想来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恋人们,对丘比特这个名字并不陌生——他长着一对小小的翅膀,来去如风。他让众生为了爱情死去活来,让爱情显得如此壮烈。大学爱情最最像极了爱情,大学里的情侣最最像极了情侣。平时卿卿我我,一旦有了矛盾,女的必定失声痛哭,一双眼睛肿得像核桃一样大,“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男的必定酒吧消愁,不醉不罢休,“如今识尽愁滋味,却道天凉好个秋”!但不几天,你又会看到他们亲热到一块,一切都晴空万里,就像小爱神丘比特稚嫩的脸一样耐人寻味,他整天飞来飞去,形迹不定,飘忽如风。这不正意味着爱情的不可捉摸吗?
爱情是浪漫的,而浪漫恰恰是一种病,它给你隐形的翅膀忘掉躯壳飞离现实,智商逐渐变低。爱神之箭会不会射中你,不知道!出现在你面前的异性是谁?不知道!你的爱情之树究竟会结满欢乐还是痛苦,不知道!这不由得让我想起梁艳翎的一首歌:“你对我像雾像雨又像风,来来去去就像一场梦……”
[点评]
激情飞扬的大学生追求爱情无可厚非,然而正像一部话剧的名称:初恋时我们不懂爱情。能够持久的爱情,源于本能冲动需要的合理,成熟于现状认识之后的情感,这是爱的升华;没能持久的爱情,源于本能冲动需要的不足,夭折于理性认识之后的情感不佳,这是爱的萎缩;真正的爱情是作为基础的激情冲动和情感升华的统一。
爱情意味着真诚,还意味着责任。如果将恋爱只是当作人生的一场游戏,那么你必然被人生所游戏。校园爱情看上去很美,但个中滋味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曾经美好的大学爱情为什么会令人无可奈何地像雾一样消散而去。
注释
[1]《中国教育报》2003年7月29日。
案例十
煮熟的鸭子飞了
李强、谭大伟是住在同一个宿舍的大学生,所学专业都是市场营销。在求职期间,他们在学校的食堂前看到了一家外企的招聘启事,便分别寄去了自己的求职材料。他们都顺利地通过了笔试,并同时收到了面试通知。面试时,他们被分在两个会议室。
主考官问了李强一些关于市场营销的问题。李强对答如流,并不时提出自己的新见解,受到了主考官的赞赏。在另一个会议室里,谭大伟的面试也进行得很顺利,主考官对他的回答也表示十分满意。
在面试就要结束时,主考官向李强、谭大伟分别提出了同样的问题:“对不起,我们公司的电脑出了故障,参加面试的名单里没有你,非常抱歉!”
胜利在望的李强听到了主考官的话后,马上就变得没有风度,质问主考官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事。“我在学校里每次考试都是第一名,为什么居然不能进入面试?这是公司成心在耍我。”
主考官对他说:“你先别生气。其实,我们的电脑并没有出错,你以第一名的成绩进入了我们的面试名单。刚才的插曲只不过是我们给你出的最后一道题。面对竞争激烈的就业,你感到惶恐和不安是正常的。但是,你的心理承受能力实在太差了。市场营销部是全公司最有可能经历风险的部门,作为这个部门的高级人员,需要有良好心理素质。我们希望你能找到更适合的工作。”
李强愣住了:煮熟的鸭子飞了!没想到这也是一道考题!
在另一间会议室,谭大伟在听完了同样的问题之后,面带微笑,十分镇定地说:“我对贵公司发生的这个错误十分遗憾,但是我今天既然来了,就说明我和公司有缘分。我想请您再给我一次机会。对公司来说,它或许能够意外地选择一个优秀的员工。”
主考官露出满意的神情:“你真是一个不错的小伙子!我们愿意给你这个机会。”
[点评]
用人单位很重视求职者的心理素质。如果心理十分脆弱,就算他专业成绩再好,也会错失良机。对于招聘者而言,他们不仅仅是在招聘员工,也在招聘未来的同事。一遇到挫折或者吃点小亏,立马翻脸,将来如何相处?李强之所以功亏一篑,就是缺乏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有的风度。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风度不是依靠临时抱佛脚准备的,招聘者五花八门的测试让人防不胜防,只有以不变应万变,注重平时良好品格的塑造。良好的心理素养和风度来源于豁达的胸怀,斤斤计较、小肚鸡肠、心态浮躁则是其大敌。
案例十一
女医生旷工救灾,是否该开除
娄继英是重庆市某医院住院部的助理医师。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她主动请缨到灾区去服务,但一直没得到领导批准。5月19日,她毅然与另外3名得到批准的同事及其他志愿者奔赴四川什邡灾区。在接下来的三天时间里,懂得外科包扎和缝合的她,与同事一起帮助受伤群众。然而,当她回到重庆后,却被医院告知,由于她连续旷工3日,医院为严肃劳动纪律,决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
“批评、扣工资我都愿意接受,就是没想到让我办离职手续。”娄继英感到很委屈。昨日,她与律师一起来到医院,要求医院撤销决定。“作为医生,擅自丢下病人,不管去干什么,都有违职业道德。”医院院长彭伟贤表示,娄继英去灾区的当天,该院接到区卫生局通知,要求他们派车去接送从灾区转运来渝的伤员。由于人手紧张,医务科长再次强调不准娄继英去灾区。然而,作为住院部助理医师的娄继英,在还有20几名病人住院、第二天还有两个手术的情况下,擅自离院。“医生与其他职业不同,你的工作是关系到其他病人的安危的。”医院医务科长说。彭院长表示,娄继英没有经过医院批准,擅自离岗,连续旷工3天,医院才决定按照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
重庆市卫生局曾对双方进行协调,但医院态度坚决,卫生局又无权直接干涉医院的人事管理,因此,认为娄继英只能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问题。
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全国范围广泛热议。多数人指责医院不该开除娄继英,理由是娄继英是冒着生命危险做好事,去灾区当志愿者、为灾民服务,应该大力表扬。现在不但不表扬,反而惩罚,违背了社会主义的道德观念。另一些人认为娄继英想为灾区群众服务的想法是值得肯定的,但她没有经过单位批准而擅自离岗,这个行为却是不正确的。我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企业在作出除名决定前,应先对职工进行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单位才可以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果医院在对娄继英进行批评教育无效之后,依照上述规章制度作出自动离职处分,那么是无可厚非的。
在全国各地网友的强烈关注下,医院最后决定“特事特办”,撤销了对娄继英的处分决定。“是我们当时考虑不周全,对不起了!”彭伟贤说,“将来出现类似情形,仍然特事特办。”而娄继英却决定辞去医院的工作,以便全身心到灾区做志愿者[1]。
[点评]
这个案例反映了道德与法律的矛盾。面对公众复杂的、难以判断和取舍的情感博弈,有句西方谚语值得一读: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我们必须厘清,什么是该由法律规范,什么是该由道德约束。
哈佛大学有一个案例:哈佛大学图书馆内珍藏着哈佛遗赠的250本珍贵的图书,并规定读者只能在馆内阅读,不得带出室外。1764年的一天,一名学生违规带出了其中一本,自己珍藏起来。几天后图书馆失火,全部藏书付之一炬。这名学生意识到,他手中的那本书是唯一的遗存了,经过思考把书还给了学校。霍里厄克校长收下书,感谢了他,但是仍然下令把他开除出校——他违反了校规。大家对此都非常地不理解,校长却说:还是让制度来看管哈佛的一切吧!
娄继英的爱心,属于道德范畴,值得肯定;但擅离职守,却是制度范畴,单位依照人事管理制度按自动离职处理,也无不妥。最终医院在强大的网络舆论的压力下撤销了对娄继英的处分,制度最终让位于道德。这反映了中国社会的不成熟——不按法律规范办事,而是按照某个人或某个人群的意志行事。可见中国的法治进程任重而道远。
注释
[1]《重庆晚报》2008年6月3日。
案例十二
令人叹息的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车时,有2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寿兰急忙跑向后面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当她经过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26岁的小伙子彭宇正从这辆车的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先向车尾看了一下,再回头时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随即将她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
经诊断,徐寿兰摔伤致左股骨颈骨折,需住院施行髋关节置换术,费用需数万元。此时,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先后报警,但未能达成一致。2007年1月12日,徐寿兰将彭宇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指认他将自己撞伤,并索赔包括医疗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6万元。
次年4月26日,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彭宇的妻子在代他出庭答辩时,没有说彭宇是做好事,只提出:“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6月13日第二次开庭进行法庭质证时,彭宇在答辩中表示:“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当被问及把原告扶起来出于什么目的时,他回答:“为了做点好事。”在得知原告申请调取的事发当日城中派出所接处警的询问笔录已丢失时,他对由当时处置此事警官补做的笔录提出异议,并表示要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这一情况。
7月4日,彭宇主动打电话给一位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因做好事被诬告,将一个老太扶起后反被起诉,希望媒体关注此事。该版主立即用短信将这一情况通报给南京10多家媒体和网站记者。彭宇于当日向鼓楼区法院提出准许新闻记者采访庭审的申请。
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相撞。由于事发当日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将对彭宇的询问笔录不慎丢失,在法庭上,该所便提交了由原告徐寿兰儿子在其母住院接受警官询问时,用手机自行拍摄的这份原始笔录照片,以及据此誊写的材料,其中主要内容是彭宇陈述两人相撞时的情况。虽然该照片显示的内容已经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确认,但由于其来自原告的儿子,因而受到彭宇及旁听庭审的媒体记者质疑。
9月3日,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相撞事实,其主要理由:一是城中派出所提交的原、被告相撞证据(接警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警官证词等),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二是由被告申请的证人,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只看到被告扶起了原告,也就不能排除此前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三是被告本人在接受警方询问和第一次庭审时,并没有表示自己是见义勇为,也没有否认相撞的事实,只不过不是“撞人”而是“被撞”,因而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