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利篇(6)
四、利的极大化与极限
孙子曰:“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因为人是趋利避害的,在现实中时时处处唯利是图,当然这包括物质之利与精神之利。不仅如此,且要追求利的极大化甚至于极限而后快。然而人们能否万事如意呢?这就决定于各人的利的取向、智慧的高低、能力的大小及运势的好坏了。古人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就是说:“人的本性差不多,只是后天养成的习惯不同而使差距拉大了。”这提醒大家虽然“人性利”人人皆然,但各人的办事习惯与方法那是相去甚远的。因此一事当前、一利面临,决不会英雄所见略同,常常会呈现出一幅“横见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的风景。此时此刻每个人的决策肯定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兹举例为证:
范蠡帮助越王勾践灭掉吴国后,就到陶(今山东定陶西北)地隐居,人称陶朱公(朱公为范蠡别号),通过经商发了财。
他的二儿子在楚国杀了人,被楚人送进牢里。陶朱公说:“杀人者偿命,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我听说富家子弟不应在大庭广众下被处决。”于是,他准备好一千两黄金,欲派小儿子前往去探视。大儿子听说后,请求派他去,陶朱公不答应。大儿子认为父亲不派长子而派小儿子,分明是瞧不起自己,要自杀。母亲也为大儿子说情,陶朱公不得已,只好答应了大儿子。临行前,让大儿子带上一封他写给老朋友荘生的信,并嘱咐大儿子说:“到楚国以后,你就把这封信和一千两黄金送给荘生,这些黄金随他处置,千万不要和他争执。”朱大公子来到楚国,照父亲的话做了。荘生说:“你赶快离开,不要停留,即使令弟被放出来,也不要问为什么。”
朱大公子假装离去,而私自留在楚国一个贵人家里。荘生一直很穷,但以廉洁正直被人尊重,楚王以下的人都以老师的礼数来尊重他。陶朱公送的金子,他无意接受,想在事成之后归还以表诚意。而朱大公子不了解荘生,以为他也是一个贪财的人。
荘生找机会入宫见楚王,说某某星宿不利,若楚国能修德,则可以解除。楚王向来信任荘生,立刻派人封闭三钱之府。楚国贵人惊喜地告诉朱大公子:“楚王将要大赦了,因为每次大赦前一定会封闭三钱之府。”
朱大公子认为遇到大赦,弟弟就能出狱,那么一千两黄金就白花了,于是又去见荘生。荘生惊讶地说:“你没有离开吗?”朱大公子说:“是呀!我弟弟很幸运,今天碰上楚王大赦,所以前来告辞。”荘公知道他的意思,便进屋拿出一千两黄金,让朱大公子带走了。
朱大公子这么做,使荘生感到非常不舒服,便又入宫对楚王说:“大王想修德除灾,但外面老百姓传言:朱公子杀人,囚禁在楚国,他的家人拿了很多钱来贿赂大王左右的人,所以大王这次大赦,并不为怜恤楚国的民众,而只是为了开释朱公子而已。”楚王很生气,立即下令杀了朱公子,第二天才下大赦令。于是朱大公子只好失望地回了家,他的母亲及乡人都很悲伤。
陶朱公却苦笑着说:“我本来就知道他一定会害死他弟弟。他并不是不爱他弟弟,只是他从小和我在一起,见惯了生活的艰苦,所以特别重视钱财。至于小儿子,生下来就遇上我富贵,过惯了富裕的生活,根本不知道钱财是怎么来的。我想派小儿子去,只因他舍得花钱,而大儿子做不到,所以害死了他弟弟。”[1]
这个例子告诉大家,陶朱公一家虽然都想救其次子,目标是一致的,即利是相同的,但由于办事习惯不相同,所产生的效果即利的大小就不一样了。鉴此,为了达到利的极大值与极限必须注意下面几个要点:
1.确认所要取得的利为何物
比如一个人在逃难时,正被人追逼到河里去了,其腰缠万贯银两,游至河中心,水深流急人又精疲力竭时,请问此人是要钱呢还是要命呢?值此关键时刻必须当机立断。如果他的任务就是要保护好这个钱,那他就应该要钱不要命地作垂死挣扎。否则,得毫不犹豫地甩脱钱以保命。因为顾此必须失彼,顾此顾彼将会人财两失,所谓计利以得呀!
2.整体利益高于局部利益
这可从人的生命即求生欲望与各个器官的局部欲望的关系可以说明这个道理。古人说:
“圣人深虑天下,莫贵于生。夫耳目鼻口,生之役也。耳虽欲声,鼻虽欲芬香,口虽欲滋味,害于生则止。在四官者不欲,利于生者则弗为。由此观之,耳目鼻口不得擅为,必有所制。譬之若官职,不得擅为,必有所制。此贵生之术也。”[2]
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圣人深入思考天下的一切事物,认为没有什么比生命更可宝贵的了。耳朵、鼻子、眼睛、嘴巴,全是为生命服务的。虽然耳朵想听声音,眼睛想看色彩,鼻子想闻香气,嘴巴想吃美味,但假如对生命有害,就要克制。耳目鼻口不愿接受的,只要对生命有利,就要去做。由此看来,耳朵、眼睛、鼻子、嘴巴,不可擅自行动,一定要有所节制。这就好比大小官员,不可擅自行动,一定要有所节制一样。这就是珍重生命的方法。”这告诉我们为了珍重生命,达到对生命最大的保护,每个器官都要适应这个大目标也即最大的利益而工作。
3.注意采用利的“极小极大化”策略,要求精神之利与物质之利合并计算
心理学社会交换理论认为,人们之间的交往受到“社会经济学”引导不仅在进行物质性的商品金钱的交换,还在进行社会性商品的交换,如爱、服务、信息和名誉等。多数情况下人们会采用“极小极大化”的策略——用最小的付出换取最大的利益。请听孙子是如此说的:
“夫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破旅次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攻城之法,为不得已。修橹辒,具器械,三月而后成,距堙,又三月而后已。将不胜其忿而蚁附之,杀士卒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灾也。
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毁人之国而非久也,必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顿,而利可全,此谋攻之法也。[3]
可将上文作如下转述。孙子说:大凡用兵的原则,使敌人举国屈服,不战而降是上策,击破敌国就次一等;使敌全军降服是上策,击败敌军就次一等;使敌人一个“旅”的队伍降服是上策,击破敌旅就次一等;使敌人全“卒”降服是上策,打败敌卒就次一等;使敌人全“伍”投降是上策,击破敌伍就次一等。因此,百战百胜,不算是最好的用兵策略,只有在攻城之前,先让敌人的军事能力(包括指挥能力和作战能力)严重短缺,根本无力抵抗,才算是高明中最高明的。
所以上等的用兵策略是以谋取胜,其次是以外交手段挫敌,再次是出动军队攻敌取胜,最下策才是攻城。攻城为万不得已时才使用。制造攻城的蔽橹、轒辒,准备各种攻城器械,需要花费三个月的时间。构筑攻城的土山又要三个月。将帅控制不住愤怒的情绪,驱使士卒像蚂蚁一样去爬梯攻城,使士卒伤亡三分之一而不能攻克,这便是攻城所带来的危害。
因此,善于用兵的人,使敌人屈服而不是靠战争,攻取敌人的城池而不是靠硬攻,消灭敌国而不是靠久战,用完善的计策争胜于天下,兵力不至于折损,却可以获得全胜,这就是以谋攻敌的方法。
由此可见孙子认为只有在战争中用最小的代价或不付出代价去争取最大的胜利,才是上之上者,即我们所说的利的极限。
又如人人都说皇帝好,无不想得到皇帝的那种享受,但想当皇帝就要去造反。要造反却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呀!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被杀头,非但身家性命难保,甚至会遭到灭九族的风险。这个投资成本可太大了,大得普通人在一般情况下都不想选择这个事业。但在民不聊生、官逼民反的时候,人们权衡之下,也是会豁出去的。如陈胜、吴广发现“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何不举大计乎!”的情况下,起义了、造反了。朱元璋在贪官污吏的欺诈下,看到整个家族及天下百姓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而无法活下去的情况下,才去“投资”造反事业,他投入的成本仅是“一条活不下去的不值钱的苦命”。
当然条件不好的人有想去当皇帝的,也有条件很好的不想去当皇帝的。这就牵涉到身心之利一并算在内的问题了。如据《吕氏春秋》记载:
越人三世杀其君,王子搜患之,逃乎丹穴。越国无君,求王子搜而不得,从之丹穴。王子搜不肯出。越人薰之以艾,乘之以王舆。王子搜援绥登车,仰天而呼曰:“君乎!独不可以舍我乎?”王子搜非恶为君也,恶为君之患也。若王子搜者,可谓不以国伤其生矣。此固越人之所欲得而为君也。[4]
用现在的话就是:越国连续三代杀了他们的国君,王子搜对此很忧惧,于是逃到一个山洞里。越国没有国君,找不到王子搜,一直追寻到山洞。王子搜不肯出来,越国人就用燃着的艾草熏他出来,让他乘坐国君的车。王子搜拉着登车的绳子上车,仰望上天呼喊道:“国君啊,国君啊!这个职位怎么偏偏让我来干啊!”王子搜并不是厌恶做国君,而是厌恶做国君招致的祸患。像王子搜这样的人,可说是不肯因国家伤害自己生命的了。这也正是越国人想要找他作国君的原因。这也是各人选择利的不同与计利的方法不同罢了。
再听孙子曰:“夫吴人与越人相恶也,当其同舟而济,遇风,其相救也如左右手。”[5]意思是:“吴国人与越国人虽然互相仇视,可是,当他们同船渡河时,如遇大风,也能互相救援,犹如一个人的左右手一样。”吴人与越人本是仇敌,按理说是欲置对方死地而后快,但遇到风险时,则想多一份抗险能力,就互相团结合作起来了。这时双方都放弃了精神之利而共同去追求物质之利即生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