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利理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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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利篇(4)

从这个故事来看,各种人的境界、智能、追求目标即利等等,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古往今来学者们常以自己的标准来严格要求普通的人,反而把社会价值搞乱了。有学者认为把握好两个重要观点,一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一是“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表面看都很有道理,但如果把这两个观点合起来看就存有很大缺陷。“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理所当然。但如果是自己觉得好的、想要的,可不可以施于人呢?你怎么知道别人想要不想要?比如你的目标是做“圣贤”,而普通的人就未必想做“圣贤”。所以用很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向普通人宣传提倡当然没有问题,但用这个标准来严格要求普通人,就太过分了。那么就不能勉强要求一律,其实只要在合理的条件下各种人按自己喜欢的方式生活,这样也很好。若不尊重普通人的选择,拼命地推销自认为好的东西,这就像推销员想把某件商品硬塞给顾客而不尊重顾客的选择一样。孔子曾提出过一个观点:“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其大意是不要固守成见,不要固执己见。这是一个很好的观点。不过要提醒一下上面所谓合理的条件,这恕待我在下面“理篇”中详论吧。

通过“人各有利”与“利以位聚”及“人以品分”三方面的阐释,一言以蔽之,人们所追求的利是各不相同的。俗话说,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就是说的这个道理。这就要求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充分注意到这一点,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要充分运用和而不同思想的方法为宜。

注释:

[1]王光辉.法家金言[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12:347.

[2]王先谦.诸子集成·荀子解集[M].长沙:岳麓书社,1996:392—393.

三、物质之利与精神之利

1.利他行为——精神之利

本书开篇就说人们都在追求自己的利,接着又说各人所追求的利是不相同的。同时列举了大量的人们所追求的利,其中有些利并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别人,就如“义”就是利他的,并非利己的。这不是与“人性利”有矛盾了吗?因此有必要分析一下这方面的问题。

为了说清楚这个问题,先请看看心理学家对“利他行为”的一段分析吧:利他的行为不仅表现为那些富有传奇色彩的骑士或大侠的义举,人们发自内心的安慰、同情或不求回报地捐款、献血同样是利他的表现。有一个十分有名的宗教寓言,说一个犹太人从耶路撒冷来到撒玛利亚,途中被盗贼抢劫一空,奄奄一息。一位撒玛利亚人把他扶到马背上,送他到客栈并为他支付住宿费,叮嘱店主要好好地照顾他,直到康复。这种在没有利益可图或没有回报的情况下关心和帮助他人的行为就是利他主义的体现。

人们为什么有利他倾向呢?现代心理学家对此有四种说法。

一是社会交换的理论,认为人们之间的交往受到“社会经济学”的引导,不仅在进行物质性的商品和金钱的交换,还在进行社会性商品的交换,如爱、服务、信息和名誉等。多数情况下,人们会采用“极小极大化”的策略——用最小的付出换取最大的利益。这种成本—收益的模式与主张个人行为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的利己主义观点非常接近,从而不容易被人们接受,因为人们不愿意将自己的利他行为归因为对回报的期望。但是研究证明,对利他行为的社会赞许在很高程度上促进了利他行为。因此,有过违规经历的人更愿意帮助他人,他们希望通过帮助他人来消除内心的内疚或重建自我形象。类似于内疚感之类的消极心情可以增加利他行为,乐观心情也可增加利他行为。

二是社会规范理论。当人们被问及为何帮助他人时,多数人用“应当”来回答。这是社会规范对人们的影响。规范是一种社会期望,它规定了人们在生活中合适的行为和应尽的义务。互惠规范和社会责任规范是驱动利他主义的两种主要社会规范。社会学家认为普遍的道德标准就是互惠规范,这种道德标准在人们感恩、结婚、订立契约等行为中被广泛遵守。当人们对他人的帮助有公开的表示时,互惠规范就会显著体现。因此,人们更多地帮助可能建立长期关系的人,而对陌生或偶然碰到的人表现出更自私的行为。社会责任规范则认为人们应该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而不考虑获利,就像撒玛利亚人一样。这项规范持有的观点是要给予人们应当得到的。实际表明,总是存在这样的帮助者,就算他们的付出不为人知,他们也会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但是这一规范促使他们只帮助那些因社会环境或自然灾害等需要帮助的人,而不是因个人因素而需要帮助的人。或者说,他们对受助者的需要进行归因:归因为不可控的困境,则伸出援助之手;归因于个人的选择,则不给予帮助。

三是进化理论。进化心理学家认为,那些蕴含着人类自私、原罪等丑陋成分的基因将被淘汰,而不会在进化的竞争中存活下来。因为人类的生活需要牺牲自我的利他行为。基因让人们更为关心与自己有亲缘关系的人。如多数父母都会给予孩子无私的爱,这可以看做一种不顾个人牺牲来提高基因存活率的表现,即生物学范畴的基因利己主义促进了心理学范畴的利他主义。因此,在很高的程度上基因决定了人们亲缘选择的倾向——更重视与自己有共同基因的人。但是,这并不是说人们在发出帮助行为之前都会检查受助者与自己的亲疏关系,而是说人们帮助近亲是一种本性。至于在基因竞争中,人们帮助陌生人的原因可以用达尔文的群体理论解释:相互支持、利他的群体更容易在群体竞争中被保留。进化心理学家则认为人类社会的伦理和宗教规则约束着自私的生物性偏好。

四是共情理论。心理学家认为,人们在发生帮助行为时,会面临无私和利己的选择。目睹他人的痛苦也会让自己产生痛苦,而这种痛苦既有可能促使人们尽快地逃离这个情境,也可能引发人们的帮助行为,以解除内心的痛苦。这种感到自己与他人之间存在联系的感觉就是共情。就大部分的利他行为而言,部分行为是明显利己的,如为了获得回报或避免惩罚;部分行为是隐蔽利己的,如为了减轻痛苦或获得回报。但是,有心理学家认为,人类会出于感情而产生纯粹的利他行为。例如,人们会对对方产生共情甚至施予帮助,人们会在受助者不知道自己的情况下施予帮助,人们的痛苦情绪缓解后仍会对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伸出援手。

从上面的详细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心理学家认为许多看上去是利他的行为其实是为了获得回报或避免惩罚,是明显利己的或是隐蔽利己的,其实质还是“人性利”。但心理学家同时指出,人类会出于感情而产生纯粹的利他行为。那么这种利他行为与“人性利”有无矛盾呢?我在此可以明确地说完全没有矛盾。现在我们回头说说“性”字,一边是生理需要,一边是心理需要,我们称之为身心之利。一般生理需要即身之利,大多是以物质形式出现,是比较直观容易被感觉到的,是有形之利,我把它归纳为物质之利;而一般心理需要即心之利,大多是以心理活动的形式出现,是不容易被发现的,是无形之利,我把它归纳为精神之利。这是我在上文介绍的对物质的几种流行分类以外作出的一种新的分类方法。

我把人所追求的利简单地分成物质之利与精神之利这两个大的类型,可以为我们在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时提供极大的方便。心理学告诉我们,行动来源于动机,动机来源于需要,有什么需要就会产生什么行动。只有实事求是地分析出人的需要,才能判断或调控一个人的行动。物质之利的得失是非常明显的,我们往往看到一个人将物质送给另一个人就认为利他了,但不能判断他是真的利他还是假的利他。当然日久见人心,还是可以被人们发现的。不过最清楚的还是这个人自己,为什么要把物质之利让给别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看到许多利他现象,且相信他们的行为是真心的。诸如大多数父母亲都愿意为自己的子女作出最大的牺牲,作无私奉献,且心甘情愿。这是为什么呢?这就是出于父母亲的心理需要,这就是归因于父母亲的精神之利。父母亲看到子女饿了,即使自己不吃也要给子女吃。如果不给子女吃,心里就难受,精神上就不愉快,而让子女吃了,心里就舒服,就高兴。表面上看其父母是毫不利己专门利子女的,而其实父母追求的不是物质之利,而在追求他们的精神之利呀!说白了还是在追求他们自己的利。

从这个角度看利他行为与“人性利”就统一起来了,也就是一点不矛盾了。同时从这个事情也可以看到“人性利”不等同于“人性恶”。人在追求自己的精神之利的同时可以产生出利他的效果。当然也不能由此就可以说“人性利”等同于“人性善”了。因为前面我们已经说过人性本来就不存在性善与性恶,而是“人性利”。同时我们又说各人所追求的利是不相同的,由于人的智力的高低与兴趣的差异以及思想境界的不同等关系,所追求的物质与精神之利也是千差万别或千变万化的。因此出于“人性利”的原因,人或为善、人或为恶,具体情况就要具体分析了。除了父母亲由于亲情而产生的精神之利外,还有心理学家分析的由于共情而产生的精神之利,以及我们在“各人所追求的利是不相同的”一节中列举的一些追求精神愉快与内心幸福的例子都属于精神之利。一个人到底追求物质之利或追求精神之利这也是因人而异的,同一个人也会因时、因地而不同的。

2.义与利之争

中国几千年来,义与利的争论喋喋不休、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认为从动机上分析两者本质是一致的,是统一的,无须争论。因为传统意识中的义是一种纯情的利他行为,其动机源于发出者的精神之利。传统意识中的利“相对于义而言”指的是一种利己的行为,且偏重于物质之利。有人说,忍字是心头一把刀,如果我们做事情有违人伦天理,我们内心就会觉得心如刀绞,这就是不忍。一个孩子在井边玩,落水了,你不救他,你不忍心。你救了他就是仁爱。人们都不愿意多做一些无关自己的事情,但如果路人遇到劫匪,你帮助路人,这件事情无关你自己的安危,你却置自己安危于不顾,这就是义。义就是超出个人利益去做的事情,所以义也叫公义大义。这里说的不忍就是产生了一种难过的紧张情绪或者是心理压力,人就会产生一个要缓解这个情绪和压力的需要与动机,而这个需要与动机就是“见义”而产生的精神之利。此人为得到这个精神之利,立刻进行“勇为”,即去救人了。为了更形象地解释“义”的意义,我不妨把“舍生取义”的成语典故说给大家听听:

春秋时,晋国有个勇士名叫豫让,投靠在智伯门下,很受重用。后来,智伯被赵襄子杀害。豫让躲了起来,下决心要为智伯报仇。过了几个月,豫让装扮成仆役混进赵府,伺机刺杀赵襄子。结果在茅厕里被发现,赵襄子见豫让为主人报仇就放了他。豫让说:“你虽然放了我,但我还会刺杀你的!”豫让回去后,剃去眉毛和胡子,又吞食热炭,把声音弄嘶哑,以便从形象到声音都不让人认出来。朋友们对他说:“你如投靠赵襄子,得到他的信任后,再行刺他,不是更方便吗?”豫让回答说:“作为一个勇士,怎么可以做这样不仁不义的事呢!”一天,豫让得知赵襄子外出办事,他就预先埋伏在桥下,赵襄子来到桥边,马匹突然惊叫起来。赵襄子命人到处搜查,在桥下把豫让抓了出来。赵襄子说:“你舍生取义,确实令人尊敬。但这次我不能饶恕你了!”豫让说:“多谢赵公厚义,但我临死前请求你能把外袍脱下来,让我刺它三剑,偿我为主复仇的意愿。我死而无怨了。”赵襄子见他这样忠诚,大为感动,便脱下外袍。豫让刺了外袍之后,自刎而亡。豫让甘愿舍弃生命,也要完成道义的行为,便成了“舍生取义”的成语。

豫让因感恩智伯而奋不顾身地为智伯复仇,此愿未酬,虽生不安,壮志既酬,虽死无憾且志满意得。这是为什么呢?再说智伯已不在,即使给他报了仇,豫让也不能指望得到智伯的任何一点好处。只是豫让觉得心里对不起恩人,心里不忍呀!给恩人报了仇取了义遂了自己心愿,就开心就舒服了,“这心愿、这开心、这舒服”就是豫让的“义”,即豫让的精神之利呀。为实现此精神之利就舍生去取义了。说白了豫让是在追求他的精神之利呀!而这样的精神之利是人们所赞美的,所以成为人们千古传颂的成语典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