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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储备篇:理财基础知识

第一章 掌握理财的20大基本常识

当今世界,试问谁主财富?为什么别人能够赚钱,而你却不能。追根求源,想赚钱——首先你就应该对钱有兴趣,对钱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然钱是不会找你的。钱不是罪恶,是价值的化身、是业绩的体现、是智慧的回报。因此,唯有掌握理财知识,科学地管理财富,才能让资产发挥最大效益,实现高品质的生活目标。

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对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都有着直接的深刻影响,如个人财富、企业的经营、经济运行的效率,都直接取决于金融市场的活动。

理解金融市场要从了解以下几方面开始:

一、概念与基本介绍

金融市场又称为资金市场,包括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是指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应者双方通过信用工具进行交易而融通资金的市场,在金融市场上交易的是各种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储蓄存单等。广而言之就是办理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交易活动,实现货币借贷和资金融通的市场。

二、资金融通

资金融通简称为融资,是指在经济运行过程中,资金供求双方运用各种金融工具调节资金盈余的活动,是所有金融交易活动的总称。金融市场的资金运动起因于社会资金的供求关系,其资金的运动具有一定规律性,由于资金余缺调剂的需要,资金总是从多余的地区和部门流向短缺的地区和部门。

资金融通的方式一般分为直接融资、间接融资。

1.直接融资是指资金需求者直接通过金融市场向社会上有资金盈余的机构或个人筹资,即资金供求双方可直接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

2.间接融资与上面相对应,指资金供求双方间接进行的融资活动,银行作为中介人,资金需求者采取向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方式筹资。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作为中间人,对存款者是债务人,对借款者是债权人,因而,它所进行的融资是间接融资。当银行创造出大量派生存款之后,为其他信用工具的创造和流通建立了前提。

三、金融工具

是指在金融市场中可交易的金融资产,是用来证明贷者与借者之间融通货币余缺的书面证明,其最基本的要素为支付的金额与支付条件。金融工具分为两大类:现金类和衍生类。现金类分为证券类和其他现金类(如贷款,存款)。衍生类分为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和柜台(OTC)金融衍生品。另外,金融工具也可以根据财产类型分为债务型和所有权型。而且不同形式的金融工具具有不同的金融风险。

四、金融市场对经济发展的功能

1.融通资金的“媒介器”。通过金融市场使资金供应者和需求者在更大范围内自主地进行资金融资,把多渠道的小额货币资金聚集成大额资金来源。

2.资金供求的“调节器”。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公开市场业务,调剂货币供应量,有利于国家控制信贷规模,并有利于使用市场利率由资金供求关系决定,促进利率作用的发挥。

3.经济发展的“润滑剂”。金融市场有利于促进地区间的资金协作,有利于开展资金融通方面的竞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资金的交易不只是一次就完成,当各种金融工具涌现,多种投融资形式的形成,金融工具的流通轨迹就变得错综复杂,它可以像货币一样多次媒介货币资金运动,所以,金融市场已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市场。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在商品经济社会里,伴随着信用关系的发展而产生的。是构成金融市场的基本要素之一。

一、概念划分

从广义上来说,因为金融工具是资金缺乏者向资金剩余者借入资金时出具的、具有法律效益的票据或者证券。所以在金融市场可以买卖,作为交易对象,又称为“金融商品”。对于持有者而言可作为金融资产,在市场竞争中决定其“价格”。

从狭义上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第32号准则对金融工具定义如下:“一项金融工具是使一个企业形成金融资产,同时使另一个企业形成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任何合约”。

接下来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定义,我们对其中的“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权益工具”作如下说明:

1.金融负债泛指如下任何一项负债:

(1)合约规定的不利的条件下,与另一企业交换金融工作的义务;

(2)合约规定的转移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另一企业的义务。

2.金融资产泛指:

(1)现金;

(2)另一个企业的权益工具;

(3)合约规定的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另一企业金融工具的权利;

(4)合约规定的从另一企业收到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权利。

3.权益工具是金融工具中形成股权的一类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二、金融工具按其流动性的划分

1.具有完全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具有完全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是指现代的信用货币。包括纸币和银行活期存款两种形式。可看作银行的负债,已经在公众之中取得普遍接受的资格,转让是不会发生任何麻烦的。这种完全的流动性可看作金融工具的一个极端。

2.具有有限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具有有限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指存款凭证、商业票据、股票、债券等。它们也具备流通、转让的特性;它们也被人们接受,但被接受的程度还要取决于这种金融工具本身的性质。

三、金融工具的特点:

1.风险性。具有风险性是各类金融工具的共同特征,但风险大小则与每类金融工具的设计有关。

主要表现为:价格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流风险和信用风险。

(1)价格风险:金融工具的价值因汇率或利率变化而波动的风险;

(2)流动风险:企业在筹资或偿付过程中遇到困难从而不能履行与金融工具有关的承诺的风险;

(3)现金流量风险指未来现金流量金额波动的风险;

(4)信用风险指金融工具一方不能履行责任而导致另一方发生融资损失的风险。

2.流通性。金融工具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是以其高度的市场流通性为基本前提,层出不穷的金融工具创新也将流通性作为设计的关键。流通性指金融工具在金融市场上的可转让性。相对说来,基础金融工具有很强的市场流动性和随时变现性,期货合同、期权合同等衍生金融工具也具有较强的可转让性。

3.类型多样化。

金融工具类型复杂化主要体现在内容的多样性和手段设计的灵活性。近几年来,世界上的一些大金融机构几乎能够根据特定客户的需要设计出相应的衍生金融工具,并为之创造市场。几乎每个月都有一种新型合约产生,新的交易所也不断开张营业。

个人信用

个人信用主要指经济学中的信用,它是一个相对概念,授信方和受信方之间遵守契约能力强信用就高,反之信用就低。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各个经济实体都围绕契约约定的各种关系和要素而运转。社会信用好坏是各种契约链正常履行的综合反映。目前,市场上缺乏对个人信用的信任依据,导致银行以增加其他附加条件来降低贷款风险系数,在增加业务成本同时,降低了效率。银行里真正靠个人信用开展的信贷业务,除免担保的信用卡外,基本没有其他业务。为此,银行业迫切需要建立完整的信贷体系。

在发达国家,个人信用有着精确的判断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以国外某些汽车金融公司的汽车消费贷款为例:在贷后的管理上,银行不是按月约定而是以天约定。贷款人在还款当日没有还贷,就已经违约,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形成;过几天还不还上的话,个人信用等级就下调;超过规定天数内还没有还上,银行就要采取法律手段并准备核销。

目前,我国的大部分消费信贷是靠综合还款能力办理的,即在第一还款来源基础上,增加第三方担保、房屋抵押、履约保证保险、车辆抵押等贷款方式,靠这些来锁定、提高借款人的风险,以期达到要贷款人按时还款的目的。此外,银行对个人信用的判断标准尚未达到精细化要求,如个人按揭贷款三个月内不还款仍视为正常贷款,这样很多不守信用的贷款就反映不出来。但银行为了维护自身不良贷款比率的名声,纵容客户的失信行为,实际上已严重影响了自身的资金周转,背上了经营管理不善的沉重包袱。

其实,银行可根据以下三种形式来确定个人信用制度,即个人信用报告、信用评分和契约约定的精心化程度。

一、个人信用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消费者信息:

个人基本身份信息(姓名,出生年月,住址,电话,工作单位等);

信用历史(信用卡及消费信贷的还款记录);

公众记录(通信缴费、公用事业缴费、法院判决记录等);

查询记录(被征信人在最近6个月内所有被查询的记录)。

二、信用评分:

是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使用专门设计的数学模型,根据个人信用报告所记录的内容,对个人信用能力进行评估、测算,给出一个人的风险分数。个人信用评分越高,个人的信用度越高。

三、契约约定的精细化

建立准确的个人信用衡量标准,按大数定律,客户半个月不还款,就很容易造成按月不还,可见贷后管理的关键是逾期后半个月内的催收工作要到位。到期不还款,就是逾期、违约,至于是不是不良贷款、造成多大损失,银行应有明确的标准界定。对已发生的偿还、信用透支或其他不良信用情况应及时的进行评估、记录并存档,以便于决定是否继续对其提供信用贷款或者提供多少贷款的信用制度,并准确地使用逾期率、违约率、不良贷款比率等概念指导工作。

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是一种市场形式,而不是指一个物理地点。它包括所有关系到提供和需求长期资本的机构和交易。资本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一部分,是各种资金借贷和证券交易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交易。所以也可称之为“长期金融市场”。

资本市场包括中长期信贷市场与证券市场。交易对象主要是中长期信用工具,如股票、债券等;资金供应者主要是储蓄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各种基金和个人投资者;而资金需求方主要是企业、社会团体、政府机构等。

与货币市场相比,资本市场包括集体投资基金等长期的贷款形式,但不包括商品期货。涉及资金期限长、风险大,具有长期较稳定收入的特点。作如下说明:

1.融资期限长。时间至少在1年以上,不上限;

2.流动性相对较差。正是因为融资期限长,筹集到的资金多用于解决中长期融资需求,故变现性和流动性相对较弱;

3.风险大收益高。这也是由融资期限决定的,期限越长影响投资回报的不确定因素越多,投资者需承受的风险就越大。同时,因为高风险,其收益也就较高;

资本市场是多层次的,这里的多层次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多形态,二是多元化。

我国的资本市场已经形成了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三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大区域的产权市场和地方性的产权交易市场等多种股份交易平台。具备了发展多层次市场的雏形。下面我们对其进一步说明:

1.主板市场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其规模最大,上市最早。

2.中小企业板,由深圳交易所于2004年5月17日承办,其上市条件标准和适用的法律法规与主板上市一样。遵循“四个独立”(运行、监察、代码、指数四独立)原则。

3.三板市场。全称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于2006年7月17日正式开办。是为退市后的上市公司股份提供继续流通的场所。如中国建设、国泰君安、招商证券等证券公司。

4.创业板市场。指的是专为新兴公司,特别是高科技公司筹资并进行资本运作的证券交易市场。中国证监会于2009年3月31日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的创业板市场上市标准低于成熟的主板市场。它与大型成熟上市公司的主板市场不同,是一个前瞻性市场,注重于公司的发展前景、增长潜力与信息披露。

5.大区域产权市场。产权市场指的是企业兼并、出售、拍卖、租赁、股权转让、闲置资产调剂等产权交易的市场。

现在我国较大区域的产权市场有上海、广州、北京、深圳、天津等产权交易市场,这都属于大区域性的。其中,上海和深圳为最大。此外,广交所、津交所,北交所都显现了它的功能和作用。

地方性的产权市场,目前我国成立了很多地方性的产权交易市场,如太原、长沙、大连、南宁等,这些产权交易市场有门槛低,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进场交易方便,资产容易变现的特点。

货币

马克思是第一个科学地从多角度定义货币的人。他认为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是商品交换发展和价值形态发展的必然产物。

货币的通俗定义的一种是将其定义为现金和可开列支票的存款,对于经济分析而言可开列支票的存款在流通领域中的作用与现金是一样的,都可用于支付所购买的商品和劳务。这样我们才可把货币与人们所进行的全部购买活动联系起来。

另一种经常性的通俗定义是将货币等同于财富,这是不准确的。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是社会财富的一般性代表,但货币并不等同于社会财富本身,它只是社会财富的一部分。如此定义的话,在经济分析中就无法界定货币的基本特性。

货币的第三个定义误区是把货币等同于收入。实际上,货币是某一时点上的存量,而收入是一定期限内的流量。所以把货币定义为收入,货币量就无法计量。

历史上不同的地区曾有过用不同的实物交换充当货币的经历,如中国最早的实物货币是贝;古代欧洲以牛为货币,其他地区以盐或烟草等为货币。经过多年的自然淘汰和生产发展,在多数社会里作为货币使用的物品逐渐被金银等贵金属取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商品交易量的增大,只能有限开采的金银越来越不能满足人们对货币日益增长的需求,所以代用货币、信用货币就随之出现了。进入20世纪后,金银更是退出了货币的历史舞台,纸币和银行支票成为各国主要的流通手段。

西方经济学有关货币的概念:

1.以值能划分为:

(1)超额供给或需求会引起对其他资产超额需求或供给资产;

(2)购买力的暂栖处;

(3)无需支付利息,作为公众净财富的流动资产;

(4)与国民收入相关最大的流动性资产。

2.以经济变量划分:

(1)人们普遍接受的用于支付商品劳务和清偿债务的物品。

(2)充当交换媒介,价值、贮藏、价格标准和延期支付标准的物品。

在西方货币学说史上关于货币的本质曾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货币名目论,二是货币金属论。但目前在西方货币学说中,占统治地位的是货币名目论。

货币名目论者从货币的支付手段、流通手段等职能出发,认为货币只是一种符号,否定货币的实质价值,只是一种名目上的存在。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米什金的《货币金融学》将货币本质定义为:“货币或货币供给是任何在商品或劳务的支付或在偿还债务时被普遍接受的东西。”其实,这一定义并没有科学地反映出货币的本质,只是对货币经济分析起到了一定作用。

在本质上说,货币也属于商品。所以它同所有商品一样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当货币处在不同形式的价值运动中时,所表现出来的职能也不尽相同。首先货币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中执行着五种职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货币在充当各项职能时,都是一般等价物。其中,前两种是货币的基本职能。而其余的三种职能是在前两者的基础上形成的派生职能。在此我们对货币的职能做简要说明:

1.价值尺度职能:

是货币在衡量和表现其他一切商品和劳务的价值时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价格是价值尺度的表现,而价格标准是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技术规定,即计量单位元、英镑等。

2.流通手段职能:

在货币执行了流通手段之后,使得商品的交换有了可能。而流通手段则是货币价值尺度职能的发展。货币的产生,使得商品之间的交换由直接的物物交换变成了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即由商品—商品变成了商品—货币—商品。两者之间不仅存在形式上的区别,也存在着性质上的区别。货币执行流通手段职能时,必须使用现实货币,不能使用观念上的货币。

3.支付手段职能:

支付手段的产生源于商业信用,是货币作为独立的价值形式单方面运动时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其作用是节约现金流通和扩大商品流通;其特点是可能先买后卖;其范围运用于大宗交易、财政收支、银行存贷和工资等。

4.贮藏手段职能:

指货币退出流通领域,作为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时,执行价值储藏功能的职能。其含义是:贮藏财富(财富的象征),不是观念上的货币,是足值的金银条(如金属条块等)。

5.世界货币职能:

货币在世界市场作为一般等价物发挥作用时,我们称其为世界货币。世界货币必须是有十足价值的贵金属块,按其实际重量来发挥职能,纸币不能充当世界货币。其形态包括以下几种:实物货币,如中国最早的货币贝;金属货币,如金条;代用货币,如早期的银行券。

货币供应量

货币供应量是指一国在某一时期内为社会经济运转服务的货币存量,它由两部分构成——中央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供应的存款货币和现金货币。世界各国中央银行货币供应量都根据流动性的大小划分,也就是说划分基础是一致的。因其货币流动性的不同,形成的货币购买力及其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也不同。

流通性的强弱是影响市场供求变化的重要因素。如: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由于可以随时支取、随时签发支票而进入流通,因此其流动性很强;而中央银行发行的钞票,随时都可直接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进入流通过程,所以流通性也很强。它们对市场的影响是相当迅速的。

货币供应量分为不同层次的指标,目前,我国货币供应量指标被划为四个层次:

M0:指现金或流通中的货币。即中国人民银行历年货币发行总额;

M1:亦称为“狭义货币供应量”,流动性极强,指M0+企业活期存款+农村集体存款+机关团体存款,是国家中央银行的重点调控对象。

M2:称为“广义货币供应量”,指M1+单位定期存款+居民储蓄存款+自筹基建存款+其他存款(财政存款除外)。

M3:是考虑到金融创新的现状而设立的,在我国目前暂不测算,指M2+财政存款+债券+货币银行同业存款等。

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实行金融宏观调控机制,无论何种社会制度的国家采取何种经济管理体制,无论各国中央银行调控力度和广度有何差别,就其调控体系的一般模式而言,都有明显的共性。这一机制都是指中央银行为控制货币供应量和其他宏观金融变数而掌握的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其机制也可大体划分为直接型、间接型、混合型三种。

一、直接型调控模式

指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依照国家对宏观经济采取直接管理体制时,运用指标管理和行政命令的一种调控形式。采用的方式是强制性的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

二、间接型调控模式

间接型调控是建立在一种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之上的。指中央银行在特殊情况下利用行政手段进行间接控制的可能性;

三、过渡型调控模式

因其发展中国家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低,金融市场不发达,一般采用此种模式。一般指由直接型调控向间接型调控过渡的模式。

我国的货币供应量调控机制

金融的宏观调控作用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作用日益明显。

作为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其货币政策的最终目的是保持人民币币值的稳定,这一转变意味着,中央银行分析和判断经济、金融运行趋势,调整及实施货币政策的分析指标体系将发生明显转变。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要从总量调控与结构调整并重转向以总量控制为主。

所谓控制总量,就是要控制整个银行系统的货币供应量。货币供应量的增长必须与经济增长相适应,以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此,分析某一阶段各个层次的货币供应量是否合理,必须与当时的经济增长幅度相联系,与货币流通速度相联系。通常来讲,衡量货币供应是否均衡的主要标志是物价水平的基本稳定。物价总指数变动较大,则说明货币供求不均衡,反之则说明供求正常。从这个意义上讲,货币供应量亦是一个与普通百姓有关联的经济指数,它的多与少、量与度,影响国民经济的运行速度,决定手中货币的币值。

利率及利息

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利息额同贷出的货币金额的比率。表明了在单位时间内单位货币的利息水平。利率是经济学中一个重要的金融变量,几乎所有的金融现象、金融资产均与利率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

多年来,经济学界一直对利率的概念存有争论。“古典学派”认为利率是资本的价格,而资本的供给和需求决定利率的变化;西方经济学最有影响的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则把利率看作是“使用货币的代价”。马克思则认为利率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是借贷资本家参与剩余价值分配的一种表现形式。

利率通常由国家的中央银行控制,在美国由联邦储备委员会管理。现在,所有国家都把利率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之一。利率政策是西方宏观货币政策的主要措施,政府为了干预经济,可通过变动利率的办法来间接调节通货。在萧条时期,降低利息率,扩大货币供应,刺激经济发展。在膨胀时期,提高利率,减少货币供应,抑制经济的恶性发展。所以,利率对我们的生活有很大的影响。

利率按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很多种类,在这里我们只简单列举几种:

1.按利率的决定方式可划分为:官方利率、公定利率与市场利率;

2.按计算利率的期限单位可划分为:日利率、月利率与年利率;

3.按利率的地位可划分为:基准利率与一般利率;

4.按借贷期内利率是否浮动可划分为:浮动利率与固定利率;

5.按信用行为的期限长短可划分为:短期利率和长期利率。

虽然划分界限很明显但实际运用中利率的各种分类之间是相互交叉的。其各种利率之间以及内部都有相应的联系,彼此间保持相对结构,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从而形成一国的利率体系。

例如:5年期的居民储蓄存款利率为5.50%,这一利率就既是年利率又是固定利率也是长期利率。

影响利率的因素,主要有资本的边际生产力或资本的供求关系。此外还有承诺交付货币的时间长度以及所承担风险的程度。

利率的高低,决定着一定数量的借贷资本在一定时期内获得利息的多少。

一、利息的概念

利息即资金所有者借给国家资金而取得的报酬。它的来源是得到本金的生产者使用该笔资金发挥营运职能而形成的利润的一部分。其计算公式是:利息=本金×利率×存款期限×(1-利息税)。通常的利息是年息、月息、日息三种,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发生的利息。

二、影响利息的因素

利息本身有数量上的限制。但它不能为零,更不能是负数,因为它是贷款人放弃了能够增殖的货币资金将其借给放款人去盈利,而放款人又不能将其收入的全部以利息的形式交给贷款人,所以限制了利息的数量。

正常情况下,资本的平均利润>利息>零。所以,利息的收入受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借贷资金供求情况、借贷时间长短、国家利率水平、国家经济政策与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影响。

三、利息出现的三点原因

1.代替性投资,放款人有选择地把金钱放在其他投资上。由于机会成本,放款人把金钱借出,等于放弃了其他投资的可能回报。借款人需与其他投资竞争这笔资金。

2.预期的通胀。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金钱会大幅的缩水。因此,借款人需向放款人补偿此段期间的损失。

3.延迟消费,放款人把金钱借出就等于延迟了对消费品的消费。根据时间偏好原则,消费者会偏好现时的商品多于未来的商品,因此在自由市场会出现正利率。

利息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作用:

1.企业为降低成本增进效益,就要千方百计地减少资金的占压量,而利息作为企业的资金占用成本已直接影响企业经济效益水平的高低。

2.所有企业若节约利息支出,将其作为一种普遍的行为模式,那么,将提高经济成长的效率。

3.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不断地提高,出现了资产选择行为。金融工具的增多为居民的资产选择行为提供了客观基础,而利息收入则是居民资产选择行为的主要诱因。

4.政府可将利息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对经济运行实施调节。例如:中央银行的调息和国家发行国债的行为。都是为了调节经济。

汇率

汇率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调节杠杆。因为一个国家生产的商品都是按本国货币来计算成本的,要拿到国际市场上竞争,其商品成本一定会与汇率相关。各国货币之所以可以进行对比,能够形成相互之间的比价关系,原因在于它们都代表着一定的价值量,这是汇率的决定基础。

经济学将汇率定义为两国货币之间兑换的比例。通俗的表述就是用一国货币表示的另一国货币价格。各国货币之所以可以进行对比,能够形成相互之间的比价关系,原因在于它们都代表着一定的价值量,这是汇率的决定基础。

由于汇率的波动会给进出口贸易带来大范围的波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实行相对稳定的货币汇率政策。因为要将一个国家按本国货币来计算成本而生产的商品拿到国际市场上去竞争,就要将其商品成本与汇率相联系。汇率的高低直接影响该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从而影响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中国的进出口额高速稳步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稳定的人民币汇率政策。一般来说,本币汇率下降,能起到促进出口、抑制进口的作用;若本币汇率上升,则有利于进口,不利于出口。反之,本币升值,其他条件不变,进口品的价格有可能降低,从而可以起抑制物价总水平的作用。

短期资本流动受汇率的影响较大。当存在本币对外贬值的趋势下,本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就不愿意持有以本币计值的各种金融资产,就会将其转兑成外汇,发生资本外流现象,促使本币汇率进一步下跌。反之,当存在本币对外升值的趋势下,本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就力求持有的以本币计值的各种金融资产,并引发资本内流,促使本币汇率进一步上升。

在金本位制度下,黄金为本位货币。两个实行金本位制度的国家的货币单位可以根据它们各自的含金量多少来确定他们之间的汇率。

如:在实行金币本位制度时,美国规定1美元的重量为25.8格令,成色为千分之九百,即含金量23.22格令纯金。英国规定1英镑的重量为123.27447格令,即含金量113.0016格令纯金;根据两种货币的含金量对比,1美元=0.6214英镑,汇率就以此为基础上下波动。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汇率根据不同要素的划分:

1.按外汇资金的性质和用途来划分,可分为贸易汇率和金融汇率。

2.按外汇管制的松紧程度来分,可分为市场汇率和法定汇率。

(1)法定汇率主要指由财政部、中央银行等这些官方机构所规定的汇率。

(2)市场汇率是指在自由外汇市场上买卖外汇的实际汇率。这仅见于外汇管制较松的国家。

3.按汇率是否适用于不同的来源与用途可分为单一外汇汇率和复汇率。

(1)单一汇率即指一个国家对外仅有一个汇率,称为单一汇率;

(2)复汇率指一国货币对某一外国货币的汇价因用途及交易种类的不同而规定了多种汇率。

4.按外汇买卖的交割期限来划分,可分为即期汇率与远期汇率。

(1)即期汇率又称现汇汇率,是买卖双方成交后,在两个营业日之内办理外汇交割时所用的汇率。

(2)远期汇率又称期汇汇率,是买卖双方事先约定的,据以在未来的一定日期进行外汇交割的汇率。

5.按外汇交易工具和收付时间来划分,可分为信汇汇率、票汇汇率和电汇汇率。

(1)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付款的外汇价格,叫电汇汇率。具有交收时间最快,用价最贵的特点;

(2)在兑换各种外汇汇票、支票和其他票据时所采用的汇率叫票汇汇率。

(3)信汇汇率即用信函方式通知付款的外汇汇率。信汇汇率较电汇汇率低。

高利贷

高利贷在民间俗称“大耳窿”“地下钱庄”。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向“高利贷”借钱,契约一般毋须抵押。

高利贷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就属于高利贷。假设银行个人贷款利率是6个月至一年期为6.12%,1~3年期年利率为6.30%。即:凡月利率高于1.5%的就界定为高利贷。经济史学者认为:如果法定的借贷年利率为20%,那么,年利率超过了20%的借贷就可定义为高利贷。

由于民间贷款机制灵活、便利,在一定程度上对银行信贷造成冲击。高利贷”的利率普遍高于银行的基准利率,放债人受利益驱动将自有资金用于民间借贷。这就对地方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吸收存款造成很大压力。由于民间“高利贷”多为私人之间的协议,大多没有信贷担保和抵押,仅凭个人的主观臆断判定借款人的资信,对风险的产生也无从控制。因而极易冲击正常的金融秩序。

有一些利率极高的非法高利贷,由于借款人的收入增长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的而无法偿还。当贷款拖期或者还不上时,出借方有时会采用不合法的收债渠道,如雇佣讨债公司进行暴力催讨等。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在中国的传统语境下,“高利贷”这个概念往往跟负面的意识形态连在一起。人们往往把所有超过法定利率的借贷认定为“坏的”,无论是电影、小说还是学术著作往往将高利贷描画为充满血腥、面目狰狞的恶魔。

但高利贷也有其积极的方面,就看人们能不能恰当的用好它,用好了它就可以使人们渡过眼前的难关,维持生产和延续企业的生命。

商业银行资本金

商业银行资本金就是指银行投资者为了正常的经营活动及获取利润而投入的货币资金和保留在银行的利润。

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在业务发展初创时期以及今后进行业务经营都需要筹集并投入一定量的资本金,并在以后的业务经营过程中不断地加以补充。

因为资本比例的增加,银行的安全性才会随之提高。所以,各国的商业银行法规均为商业银行的设立规定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此外,《巴塞尔协议》还规定商业银行的总体资本充足率要达到8%,其核心资本要达到4%。

就商业银行资本金的定义,在理论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被各国金融当局认可的定义,现行的定义是指银行投资者为了正常的经营活动及获取利润而投入的货币资金和保留在银行的利润。但是,从所有者权益来理解资本定义,那就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债务也被当作银行资本,如商业银行持有的长期债券等。虽然从本质上看,属于商业银行的自有资金才是资本。

商业银行资本金还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1.商业银行通常在开业注册登记的时候,所载明、界定的银行经营规模的资金。

2.商业银行在平时业务经营过程当中,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不断补充的资金。

而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资本金包括以下的内容:

1.核心资本:这其中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而实收资本依照投入的主体不同还可以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而资本公积,也就是包括股票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殖部分和接受捐赠的财产等形式所增加起来的资本。它也是按照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盈余公积,是商业银行自我发展的一种积累,商业银行按照规定从税后的利润中所提取的,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金的50%)和任意盈余公积金。而未分配利润则是商业银行实现的利润中尚未分配的部分,在其未分配之前与实收资本和公积金都有着相同的作用。

2.附属资本:商业银行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五年及五年期以上的长期债券。

贷款呆账准备金指的是商业银行在从事放款业务过程当中,依照规定以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所提取的,用来补偿一些可能发生的贷款呆账随时的准备金。

坏账准备金是指依照年末的时候应收账款余额的3‰提取,用于核销商业银行的应收账款损失。

而按照规定,投资风险准备金我国商业银行每年可按上年末投资余额的3‰提取。假如说达到上年末投资余额的1%的时候就可以实行差额提取。五年及五年以上的长期债券也同样属于金融债券的一种,也是由商业银行发行并还本付息的资本性债券,从而用来弥补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不足。

货币升值及贬值

货币升值是指某国货币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价值增加或上升了;货币贬值是指单位货币所含有的价值或所代表的价值的下降。

货币升值又称货币增值,是一个国家在外国货币大量流入时,为了避免本国货币在国内加速贬值而被迫采取的一种通过增加本国货币的含金量,从而提高本国货币对外国货币的比价的措施。通俗地说就是某国货币相对于其他国家来说价值增加或上升了。

某国家的货币价值增加,对于该国家来说并不是件好事。因为某国货币增值,会直接影响到该国家的宏观经济。具体表现为:

一、减少外汇储备

货币升值的国家,由于货币对外比价提高,这些国家的外汇储备以及从国外调回的资金,折成本国货币计算,就会相应减少。

例如:以前的1美元=8元人民币,现在若是1美元=6元人民币,那么以前所赚的8000亿美元就会变成6000亿美元。即使货币数量还是8000亿,但价值却下降了。这样,每8000亿美元中,就会有2000亿美元“人间蒸发”“凭空消失”。

二、限制出口

某国的货币升值了,相对其他国家的货币就贬值了,那出口所得的利润就会减少。出口商就不愿意再出口商品,导致一定程度出口量的减少。

三、坏账风险和新增贷款需求

货币升值的本质特征从资源配置角度看,是国内不同产业产品之间价格的调整,伴随而来的是服务业的发展;由此就推动了相关上下游产业信贷需求的增加。

又因为进出口竞争的加剧,其部门面临严峻的外部生存压力,就需要在必要的时候兼并重组或产业升级换代。一种情况对于银行信贷需求而言,就有一些贷款需求下降甚至是坏账的危险。

但如果进出口替代部门能灵活地运用体制,改善管理水平、提高技术,就能摆脱货币升值的负面冲击,并由此实现产业升级,才能在货币升值的情况下取得利大于弊的效果。

货币贬值的定义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总体而言,货币贬值是相对于货币升值而言的。货币贬值又称通货贬值,是指单位货币所代表或含有的价值下降,通俗地讲就是单位货币价格下降。

从国际角度看,货币价值表示为与外国货币的兑换能力,具体反映在汇率的变动上;而在现代纸币制度下货币贬值指流通中的纸币数量超过所需要的货币需求量;那么,在金属货币制度下货币贬值是指减少本国货币的法定含金属量,降低其对金属的比价,从而降低本国货币价值的措施;

货币贬值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扩大出口、减少进口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国家把货币贬值作为反经济危机、刺激经济发展的一种手段。因为货币贬值能引起国内物价上涨,在一定条件下刺激生产。降低了本国商品在国外的价格,这就有利于扩大出口和减少进口,

二、改善国际收支

当一国国际收支出现逆差时,各国政府都希望使用汇率工具使失衡的国际收支恢复平衡。

那么,就要使本币贬值。通过本币的贬值,一方面降低本国出口商品的外币价格,增强本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价格竞争力;另一方面,提高外国进口商品在本国市场的本币价格,降低其在本国市场的价格竞争力。总之,通过本币汇率的下调,使贸易收支以至国际收支逆差缩小,恢复平衡,甚至出现顺差。

随着货币贬值的国际收支效应失灵原因的多样化,汇率工具的作用已经越来越弱,逆差国想通过汇率贬值改善国际收支的失衡问题,这种低层次的价格竞争方式已无法达到目的。

贬值国要想改善这种状况。也许只有通过合理控制货币的供应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提升本国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国家整体经济实力才能长期而且有效地改善国际收支状况。

商业银行

银行是由货币经营业演变而来的,而历史上的货币经营又是在货币兑换业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可以说,货币经营业是银行的先驱。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货币经营企业。

在给“商业银行”这个概念下定义的问题上,中西方的观点不尽相同。我国认为其概念应是: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货币经营企业。

银行是专门经营货币信用业务的金融机构。它由货币经营业演变而来,而历史上的货币经营又是在货币兑换业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可以说,货币经营业是银行的先驱。我国早在11世纪就出现了“银行”一词,但历史上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银行发源地是意大利。从17世纪开始,银行这一新型行业的金融机构开始由意大利传播到欧洲其他国家,在英国出现了由金匠业等演变为银行业的过程,英格兰银行的成立是现代银行业产生的标志。而且它是历史上第一家股份制银行。

商业银行的发展遵循两种传统:

1.英国式融通短期资金传统。美英等国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至今仍以短期自偿性商业贷款为主。这种传统的缺点是使银行的业务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优点是能够较好地保持银行的安全性和清偿力。

2.德国式综合银行传统。这一传统流行于德国、瑞士、奥地利等少数欧洲国家,在美国、日本也出现了这种发展趋势。

其“综合”即指商业银行提供短长期商业性贷款,可以投资于企业股票与债券,参与企业的决策与发展,为企业的兼并与重组提供财务咨询、财务支持等投资银行服务。其优点是有利于银行开展全面的业务经营活动,缺点是加大银行的经营风险,给银行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受各国政治、经济、法律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世界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不尽相同,但大体分为集团银行制、分支银行制和单一银行制三种。

1.集团制银行又称为持股公司制银行,指先由少数大财团或大企业设立控股公司,其控股公司旗下再收购或控制若干家商业银行。

2.分支银行制按管理方式不同又可划分为总银行制和总管理处制。

(1)总银行制即总行除了领导和管理分支银行处以外,本身也对外营业;

(2)总管理处制下,总行只负责管理和控制分支行,在总行所在地另设分支行或营业部开展业务活动,本身不对外营业;

3.单一银行制是指不设立分行,全部业务由各个相对独立的商业银行独自进行的一种银行组织形式,这一体制主要集中在美国。

事实上商业银行和其他的金融机构相比的话,最明显的特征也就是能够吸收活期存款、创造货币。也正是由于这一点,使商业银行具有特殊的职能,它们的活期存款是构成货币供给或交换媒介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是信用扩张的重要源泉。因此,商业银行又被人们称为存款货币银行。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商业银行的三大主要特征:

1.共通性

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一样,以盈利为目的。在持有自有资本,依法经营的前提下照章纳税,自负盈亏。

2.特殊性

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经营对象的差异上。商业银行的实质是金融企业,其经营的是特殊商品——货币和货币资本。是货币收付、借贷以及各种与货币运动有关的或者与之相联系的金融服务。

3.综合性

与那些只集中经营指定范围内的业务和提供专门服务的专业银行相比,商业银行的业务更综合,功能更全面。它经营一切金融门市服务和大额信贷业务,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而商业银行的职能其实是由它的性质来决定的,主要有四个基本职能:

1.信用中介职能。

商业银行是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出者与借入者的中介入或代表,信用中介这一职能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其实质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主要由自有资本、存款和借款构成),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货币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这些货币投向经济各部门来实现资本的融通。它并不改变货币资本的所有权,只改变货币资本的使用权。

2.支付中介职能。

所谓支付中介职能即指商业银行的货币经营的职能。以商业银行为中心,以资金的转移为基础,客户与企业团体或个人形成经济过程中无始无终的支付链条和债权债务关系。

3.金融服务职能。

是商业银行的重要职能。当代社会给商业银行提出了多方面的金融服务要求。在强烈的业务竞争下,各商业银行通过金融服务业务的发展,进一步促进资产负债业务的扩大,并把资产负债业务与金融服务结合起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

4.信用创造功能。

信用创造即商业银行通过吸收活期存款、发放贷款,从而增加银行的资金来源、扩大社会货币供应量。其作用主要是节省现金使用,减少社会流通费用,同时又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需要。

商业银行因其广泛的职能,使得它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十分显著,在整个金融体系乃至国民经济中位居特殊而重要的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发展,现在的商业银行已经凸现了职能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指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金融机构。

政府为了扶持那些对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经济效益见效慢、资金回收时间长的项目(如农业开发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而实行各种鼓励措施。但有的银行从盈利角度考虑却不愿为这些领域融资,或者其资金实力本就难以达到。通常,各国采用的办法就是设立政策性银行,集中资金,支持重大项目的建设。

在我们了解了政策性银行的概念以及产生背景之后,再来看一下政策性银行的四个特性:

1.其资本金多由政府财政拨付;

2.在经营时不以盈利为目标,主要考虑国家的整体利益、社会效益。但政策性银行的运转资金并不是财政资金,必须考虑盈亏、力争保本微利,坚持银行管理的基本原则。

3.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发行金融债券或向中央银行举债,一般不面向公众吸收存款;

4.有特定的业务领域,不与同行业竞争。

其实政策性银行除了这四个特性之外还有几个特殊职能:

1.补充性职能又称弥补性职能。

对于那些能够获得商业性资金支持的事业,政策性银行就没有必要把有限的资金投入进去。因此,这一职能就是在融资对象上为商业性融资拾遗补缺。

2.倡导性职能。

即提倡引导的职能。该职能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发挥作用:

(1)通过自身的融资行为,为商业性金融机构指示国家经济政策的导向和支持重心,带动商业性资金参与;

(2)通过向商业性融资提供利息和本金的偿还担保,促成商业性资金参与;

(3)通过为商业性金融机构提供再融资的方式,引导商业性资金参与特殊事业融资。

3.经济调控职能。

正是因为前两项职能,国家才能通过政策性银行业务实现区域经济、产业结构、生产力全局、因定资产投资规模和结构等的合理化,实现经济的协调发展。

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均直属国务院领导。

1.国家开发银行。

其主要作用是为国家重点建设融通资金,保证关系国民经济全局和社会发展的重点建设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是集合分散管理的国家投资基金,建立投资贷款审查制度。以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我国农业基础薄弱,比较效益低,地区差异大。在相当程度上需要国家的支持。为了集中财力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合理政策性资金需要,促进主要农产品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3.中国进出口银行。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扩大,国家更趋于按国际惯例运用出口信贷、担保等通行做法。为合理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扩大大型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创造公平、稳定、透明的对外贸易环境,我国成立了中国进出口银行。

不光是我国,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有政策性银行,并构成较为完整的政策性银行体系。如日本著名的“二行九库”体系;美国设有美国进出口银行、联邦住房信贷银行体系等政策性银行体系。这些政策性银行在各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成为各国金融体系中的一部分。

投资银行

投资银行是指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它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服务和资产管理服务,并运用自有资本,在资本市场上进行投资或投机交易。

投资银行业务的利润是很高的。以最常见的股票发行业务为例,投资银行一般要抽取5%~10%的佣金,也就是说如果客户发行价值100亿美元的股票,投资银行就要吃掉5亿~10亿美元。债券发行业务的利润相对较少,但风险也较小。除此之外,兼并重组与破产清算是投资银行近年来的主要利润增长点,近年来欧美发生的大型兼并案,背后往往都有投资银行的推波助澜。

国际上依照银行经营业务范围的大小,对投资银行划分了四个层次不同的定义:

第一层次是狭义投资银行,仅限于从事资本筹措和一级市场证券承销、经纪业务和二级市场证券交易的金融机构。

第二层次是较狭义投资银行,指经营部分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业务包括证券承销与经纪、企业融资、兼并收购等,与第二个定义相比,不包括创业资本、基金管理和风险管理工具等创新业务。

第三层次是较广义投资银行。指经营业务包括证券承销与经纪、兼并收购、企业融资、咨询服务、创业资本、资产管理等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但不包括不动产经纪、保险和抵押业务。

第四层次是广义投资银行,指任何经营华尔街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业务包括证券、国际海上保险以及不动产投资等几乎全部金融活动。

投资银行与一般意义上的银行(如商业银行)所经营的业务是不同的——投资银行经营的是直接融资业务,它既不接受存款也不发放贷款,而是为企业提供发行股票、发行债券或重组、清算业务,从中抽取佣金;而一般意义上的银行是经营间接融资业务的,即通过储户存款与企业贷款之间的利息差距赚取利润。

在我国商业银行不仅是金融工具的主要发行者,也是掌管金融资产量最大的金融机构。投资银行的业务最初就是由商业银行来完成的。

但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证券流通市场的开放,原有商业银行的证券业务被逐渐分离出来,全国各地的证券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的林立起来,并形成了以证券公司为主的证券市场中介机构体系。在随后十余年的发展中成为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主体。

我国投资银行大可分为三种类型:全国性投资银行、地区性投资银行、民营性投资银行。

1.全国性的投资。

一是指以国务院直属或国务院各部委为背景的信托投资公司;二是指以银行系统为背景的证券公司。

2.地区性的投资银行。

在我国投资银行业中占据了主体地位,主要是省市两级的、依托国家在证券业务方面的特许经营权的专业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

3.民营性的投资银行。

主要是一些具有一定资本实力的投资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财务顾问公司等,他们的前身大多数是为客户提供管理咨询或投资顾问业务的公司。他们在项目融资、企业并购和金融创新方面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将成为我国投资银行领域的又一支中坚力量。

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也指经营保险业的经济组织,包括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

设立保险公司需符合的特定条件有以下几点:

1.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不低于保险法规定的最低限额2亿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只能在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不得兼营保险法、行政法规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

1.包括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

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责任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2.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以上两种业务;但是,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就可以经营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

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它与银行信贷、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

我国的金融信托业的发展历史,经历了一个从起步、繁荣到衰败再到崛起的曲折历程。我们将这一历史追溯至我国实施对外开放政策之初。1979年10月,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成立为标志,新中国金融信托业发展的大幕被揭开了。当时全国金融体系尚未健全,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专业银行的有效补充,担当了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和经济建设融通资金的重任,为我国特定时期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由此创造了我国金融信托业的衍生与繁荣;然而正是因为信托机构是国家缺乏融资渠道的情况下产生的“第二财政”这一定位不清的背景,国家先后对其实施了五次清理整顿,在前四次信托整顿期间从未对信托业的定位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当时的大多数信托投资机构已基本陷入了资金匮乏、业务停滞的衰败困境。

2001年以后,随着《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相继颁布施行,第一次确立了信托制度在中国的法律地位,同时也第一次从法律基础上对信托投资机构的业务范围有了一个较为明确的定位。据悉目前国务院法制办还在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信托机构管理条例》,进一步对信托机构从事信托活动的事项做出更加具体的规定。

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的要求,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限于信托、投资、和其他代理业务,少数确属需要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兼营租赁、证券业务和发行一年以上的专项信托受益债券,用于进行有特定对象的贷款和投资,但不准办理银行存款业务。信托业务一律采取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的方式进行,信托投资公司受托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财产,只能收取手续费,费率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信托投资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无论是在其营业范围、经营手段、功能作用等各个方面都有着诸多的联系,同时也存在明显的差异。从我国信托业产生和发展的历程来看,信托投资公司与商业银行有着密切的联系和渊源,在很多西方国家由于实行混业经营的金融体制,其信托业务大都涵盖在银行业之中,同时又严格区分,故在此以商业银行为例,与信托投资公司加以比较,其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

1.经济关系不同。信托体现的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之间多边的信用关系,银行业务则多属于与存款人或贷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信用关系。

2.基本职能不同。信托的基本职能是财产事务管理职能,侧重于理财,而银行业务的基本职能是融通资金。

3.业务范围不同。信托业务是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除信托存贷款外,还有许多其他业务,范围较广。而银行业务则是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为主,主要是融通资金,范围较小。

4.融资方式不同。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代替委托人充当直接筹资和融资的主体,起直接金融作用。而银行则是信用中介,把社会闲置资金或暂时不用的资金集中起来,转交给贷款人,起间接金融的作用。

5.承担风险不同。信托一般按委托人的意图经营管理信托财产,在受托人无过失的情况下,一般由委托人承担。银行则是根据国家金融政策、制度办理业务,自主经营,因而银行承担整个存贷资金运营风险。

6.收益获取方式不同。信托收益是按实绩原则获得,即信托财产的损益根据受托人经营的实际结果来计算。而银行的收益则是按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按提供的服务手续费来确定的。

7.收益对象不同。信托的经营收益归信托受益人所有,银行的经营收益归银行本身所有。

8.意旨的主体不同。信托业务意旨的主体是委托人,在整个信托业务中,委托人占主动地位,受托人受委托人意旨的制约。而银行业务的意旨主体是银行自身,银行自主发放贷款,不受存款人和借款人制约。信托投资公司市场准入条件较严,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元,并且其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程序都必须按照金融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证券机构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一种,是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法定组织形式,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

证券公司可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两大类。具体从证券经营公司的功能分,又可分为证券经纪商、证券自营商和证券承销商。证券经纪商,即证券经纪公司,是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证券自营商,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证券承销商,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三种业务的。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但专门以自营买卖为主的证券公司为数极少。

证券公司的业务有:一是证券承销业务,证券承销是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证券承销的方式分代销和包销两种。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二是证券经纪业务,证券经纪是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其买卖证券的行为。其应遵守规则:

1.不得接受投资者的全权委托代其买卖证券,不得进行信用方式的委托,或对投资者作盈利保证、分享利益或亏损补偿保证的买卖;

2.不得为投资者买卖证券提供融资,不得将投资者的证券借与他人或用作担保;

3.对投资者的委托买卖指令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4.不得以获取佣金为目的,诱导投资者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或者在投资者的账户上翻炒证券;

5.证券公司的证券营业部不得将资金存取、清算与交割等柜台业务延伸到经营场所之外;

6.同时经营证券自营与代理业务的公司,应当将经营两类业务的资金、账户和人员分开管理,并将投资者存入的保证金在两个营业日内存入指定的信托账户,不得挪用客户保证金从事证券自营业务或用于其他用途。三是证券自营业务,是证券经营机构为本机构投资买卖证券、赚取买卖差价并承担相应风险的行为。

我国证券公司的特点:一是大都为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赠与必须满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二是大都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流通受限制,没有市场价格,但又有上市的规划,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因此,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的方式更适合我国证券公司。

信用合作组织

信用合作组织是群众性的合作制金融组织,是对我国银行体系的必要补充和完善,对我国城乡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和居民个人之间的资金融通起了很好的作用。

信用合作组织是合作制金融组织。合作制是与股份制不同的产权组织形式,其不同之处表现在:

1.入股方式不同。股份公司一般自上而下控股,下级为上级所拥有;合作制则自下而上参股,上一级机构由下一级机构入股组成,并被下一级机构所拥有,基层社员是最终所有者。

2.经营目标不同。股份制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合作组织的主要目标是为社员服务。

3.管理方式不同。股份制实行“一股一票”,大股东控权;合作制实行“一人一票”,社员不论入股多少,具有同等权利。

4.分配方式不同。股份制企业的利润主要用于股东分红,积累要量化到某一股份;而合作组织盈利主要用于积累,积累归社员集体所有。

信用合作组织,一般可分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城市信用合作社两大类。这两类合作社,因为社员的职业、经济与社会环境的不同,因此合作社的构成、业务经营、都有很大差别。另外,在美国、加拿大等国,还盛行一种以储蓄为目的,同时也对社员融通消费资金的储蓄信用合作社,为储蓄合作社。也可以算得上是信用合作社的一类。

1.农村信用合作社:一般是以农民为社员,以农村为业务区域,并且是以融通农业所需资金为主的信用合作社。

2.城市信用合作社:以城市为其业务区域的信用合作组织。

3.储蓄信用合作社:是以储蓄为目的,服务于在同一工厂、学校、机关的工作人员专门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

信用合作社的成立一般是基于社员的需要而成立的。其组织的机关分为三种:一是社员大会,属于权力机关。二是理事会,属于扫行机关。三是监事会,属监察机关。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是基于使每个信用社的规模能充分发扬合作精神为标准,以联合组织的范围,能充分发挥经济效用为原则而设立。

我国的信用合作组织经历了以下五个阶段:

1.萌芽阶段。早在第一次国内战争时期,农村革命根据地就创立了农村信用社,为巩固苏维埃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2.成立阶段。新中国建立后,农村信用社得以迅速发展壮大,至1956年基本实现了全国“乡乡有信用社”。

3.缓慢发展阶段。1957年至1978年,由于当时社会政治形势和客观经济条件影响,全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上几经变更,业务发展较为缓慢。

4.改革开放时期的蓬勃发展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改革开改的号角,犹如一股春风,给古老的中国农村大地带来了勃勃生机,也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动力,步入了深化改革,蓬勃发展的历史时期。

党和国家重新明确了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和任务,即中国农村信用社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金融组织,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依托中国农业银行领导,其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受法律保护。

5.信用合作事业的巅峰时期。随着国家金融体制改革,1996年中国农村信用社在蓬勃发展时期茁壮成长的基础上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隶属关系,自成体系,至此中国农村信用社形成了中国信合系统,经营管理基本与商业银行接轨,步入信用合作事业的巅峰时期。

农村信用社具有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的特点。新时期的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坚持执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筹集融通农村资金,支持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提供了重要作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证券委是国家对证券市场进行统一宏观管理的主管机构。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势在必行。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宣告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制开始形成。

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成立以后,其职权范围随着市场的发展逐步扩展。1993年11月,国务院决定将期货市场的试点工作交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具体执行。1995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确定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证券期货市场进行监管。1997年8月,国务院决定,将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统一划归中国证监会监管;同时,在上海和深圳两市设立中国证监会证券监管专员办公室;11月,中央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对全国证券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理顺证券监管体制,对地方证券监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并将原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证券经营机构划归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

199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务院证券委与中国证监会合并组成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经过这些改革,中国证监会职能明显加强,集中统一的全国证券监管体制基本形成。

1998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明确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中国证监会的职能。

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中国证监会设在北京,现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纪委书记1名(副部级),主席助理3名;证监会机关内设18个职能部门,1个稽查总队,3个中心;根据《证券法》第14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还设有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由中国证监会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会外有关专家担任。中国证监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36个证券监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中国证监会的基本职能概括来说有以下几个:

1.建立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2.加强对证券期货业的监管,强化对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其他机构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3.加强对证券期货市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

4.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事项;对期货市场试点工作进行指导、规划和协调。

5.统一监管证券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中国商业保险的主管机关,也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国报信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其基本目的是为了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和管理保险市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保险监督的重视。我国保险业起步较迟,但其发展速度极快,市场潜力亦很大。1997年全年保险费收入突破1000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了约40%左右。这一发展态势若离开配套的保险监管显然有悖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初衷,而此前我国的保险业由中国人民银行通过所设保险公司实现其监管职能,这使银行与保险无法实行分业管理,使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进程中,自身的风险也在不断积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有利于排除干扰,提高保险监管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对于保险市场的良性发育及保险企业的公平竞争有着不容低估的意义。

2003年,国务院决定,将中国保监会由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改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并相应增加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人员编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15个职能机构,并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设有35个派出机构。

中国保监会的基本职能:一是规范保险市场的经营行为;二是调控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具体分为四个方面:

1.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

2.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3.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

4.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我国保险监管的主要目标是:加快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努力建设一个市场主体多元化、市场要素完善、具有开放性的保险市场体系。其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公平竞争,监督保险企业规范经营、具有充足偿付能力,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最终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为国家的改革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目前,由于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中的初级阶段,市场发育不够成熟,保险法制还不健全,企业自我约束能力不强。因此,中国的保险监管必须实行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方式,即不仅要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对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产品及费率等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

可以说,中国保险监管采取的是较为严格的实体监管方式。同多数国家一样,目前中国内地的保险监管主要通过两种途径进行。一是立法途径。中国的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颁布实施了中国第一部《保险法》,这是一部集保险业法和保险监管法于一体的法律,是规范保险业的基本法律,也是中国内地保险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二是行政途径。行政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环节。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依法对保险业进行日常监管,并根据《保险法》制定了《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等行政规章,规范、引导保险业健康发展。

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保险监管的法制化、现代化、国际化水平将不断提高。经过监管部门和保险企业的共同努力,我国保险市场秩序将会得到根本好转;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将明显增强;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将加快。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接轨的保险监管体系必将在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