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打官司的成本核算
如何利用公式核算官司成本
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途径可以解决民事纠纷。这些解决途径各有有利之处和弊端。一般来讲,当事人双方和解是解决纠纷最彻底的方法,不需要支付太多的花费的同时还不会伤了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和气,但弊端就在于适用面较窄,这种解决方法只能建立在双方当事人矛盾不深、解决纠纷的心态较好、都愿意以和解方式化解矛盾的基础上;和解后所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拘束力,如一方反悔和解协议则失去作用。这样一来又导致发生新的纠纷,没完没了,不利于快速有效地解决纠纷。同样来看诉讼的解决方式,将纠纷诉至法院的诉讼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相对于和解来说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却可能以一定的金钱投入或者长时间的程序过程为代价。
在选择诉讼之前,首先应该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诸如纠纷的大小、对结果的估计等因素都要考虑进去,根据这些来仔细核算自己一方为此诉讼要付出的成本,来权衡自己究竟是否值得选择诉讼。
打官司成本的计算公式:诉讼成本=金钱+时间+精力
诉讼成本包括法人的诉讼成本和当事人投入的成本,要将诉讼中人力、物力、财力综合起来计算。而官司成本则指在诉讼成本中,从当事人角度去考虑所要支付的诉讼成本问题,即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投入的成本。
官司成本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从时间方面考虑,打官司一般要经过起诉、立案、调查或侦查、庭审、判决、上诉、履行以及执行等阶段,时间成本是官司成本的一部分。
(2)从金钱方面考虑,除了要考虑直接支出,包括案件受理费、勘验公告费等,还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出庭的各种费用,当事人也要担负。
(3)从人际关系方面考虑,将纠纷诉至法院,引起官司,当事人可能就会失去很多业已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失去很多原本可以得到的利益,例如升职、加薪、住房分配和子女教育机会等。
诉讼基本费用包括哪几部分
诉讼费用是案件诉讼的总的开销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一般进行民事诉讼都要交纳诉讼费用,法律有明确规定可以不交或免交的除外。诉讼费用是指案件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进行民事诉讼所需的费用。为何要收取诉讼费用?主要是因为两点:一是公共开支和国家开支的需要,二是促使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防止一些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从而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诉讼,使司法机关能够更有效地处理案件。由于诉讼费用的收取数额和收取方式法律都有明确规定,因此,诉讼费用是诉讼开销中最明确的一部分。收取诉讼费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相关规定的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主要由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所需的费用组成,包括申请费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其他所需费用。
1.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是原告或者上诉人应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起诉或者上诉时,根据一定数额或标准向人民法院预交的诉讼费用。不同的案件情况不同,因此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比例也有所不同:首先,根据不同类型案件,征收情况不同,如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的收费标准各不相同。其次,根据案件所处阶段不同,收费也存在一定差异,如第一审案件、第二审案件和需要再审的案件就要按不同标准收费。
2.申请费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因向人民法院申请相关事项,而应向法院缴纳的费用。这些事项主要有: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保全措施和申请破产等等。
3.其他诉讼费用
这主要是案件受理费之外的各种实际开销。主要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理算员在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各种生活费用。
怎样计算诉讼花费的精力
如前所述,进行诉讼活动必然要花费一定的金钱、时间,这都是诉讼活动必备的。除此之外,案件当事人必然还要为案件付出一定的精力,有时甚至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朋友等众多人等的精力。因此,在核算诉讼成本时,必须要细心计算精力的花费。
第一,引起诉讼的原因就是纠纷,纠纷本身就会给当事人带来麻烦。正是因为有纠纷才会引起诉讼,因此纠纷和诉讼必然会打破自己平常的生活状态,也会由此影响家人和身边的人的生活。第二,决定是否提起诉讼也需要认真考量。权衡诉讼的好处和坏处,请教专家或者周围的人对于纠纷和提起诉讼法的主意或建议,都需要花费很多精力。第三,一旦开始诉讼,当事人就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了。如果不请律师,诉讼的大小事项都需要自己亲自处理,准备证据、起诉状、随时和人民法院保持联系、准备庭审、等待结果,每一步骤都要耗费体力精力;如果请律师帮助处理诉讼,也不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官司是自己的,输赢毕竟和律师关系不大,和当事人自己的利益关联,因此还要和律师及时沟通、随时配合,这同样需要精力的投入。
可见,在计算诉讼花费的精神损耗时,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第一,这一纠纷或事件对自己的损害是否严重?第二,因为此事,感情是不是受到了严重创伤?第三,这一案件是否很复杂?第四,需要投入多少金钱和时间来处理这一案件?第五,家人是否也因此需要投入时间和精力?第六,如果胜诉了会得到什么?这样通盘考虑下来,当事人可能就会冷静下来,缓解一些可能仅是暂时的冲动情绪,也就不会盲目地投入精力提起一场诉讼,而这一诉讼可能并无多大意义。同时,在核算精神损耗时还需要弄清楚,提起民事诉讼就是希望用法律来解决自己的纠纷,但诉讼不是我们生活的全部,我们没有必要为了一场官司使自己的生活秩序和状态受到严重的破坏。
怎样计算诉讼花费的时间
人们经常说,诉讼是场持久战。的确,一旦选择以诉讼程序解决纠纷,那么一定要有充足的时间做准备。为何如此,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法律规定了框架式的程序,每一个环节都是环环相套的,诉讼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应程序进行,因而对于各个环节、环节与环节的衔接时都规定了相应的期间。例如,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需要在7天内完成,在立案后5日内需要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可以在15日内提出答辩状,而人民法院又要在收到答辩状后5日内将其送给原告。这一简单的开庭前的过程,如果每个环节都在最后一天完成,那么就需要32日,除了这32日还有邮寄途中的时间。此外,我们还知道,诉讼程序包括一审、二审,法律对每一个阶段都有规定合理的审理期限,如果当事人对于判决不服且能提出足够的理由还可以提出再审,因此,这一诉讼程序模式无形中使得诉讼要耗费漫长的时间。
(2)近些年来,社会大众的维权意识和法治意识显著增强,法院由此接到了大量的案件,导致目前人民法院人手不足难以处理案件,这一现象已经很普遍,尤其是在基层人民法院,每个法官都有很多案件要处理。此时,尽管法官、当事人都想尽快结束案件,也不一定可以依他们的意志快得起来。许多案件都是在审判期限即将截止时才作出了裁判,这样一来诉讼的时间也无形中增加了。
(3)除了诉讼过程中的时间,诉讼之外还要有一定的准备时间。除了诉讼中需要耗费的时间外,诉讼前的准备阶段,包括搜集证据、请律师、写起诉状等,每一环节都需要时间。
综上所述,对于诉讼具体要花多少时间,无法得出一个统一的答案,下面我们会简单列举说明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中各项期间,以帮助大家迅速检索,了解一下花费在诉讼阶段的时间。大家就可以对照自己遇到的实际情况,对自己也需要进行的这一项事务所需要花费的时间能了解得清楚明白。
(1)以年为计算单位的期间。一年为限的情形主要有:宣告死亡;财产认领公告;公示催告程序。二年为限的情形主要有:申请再审;宣告失踪。
(2)以月为计算单位的期间。3个月为限的情形主要有:简易程序审理;破产程序申报债权;上诉案件的审结期。6个月为限的情形主要有: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期间;邮寄送达的期限。
(3)以日为计算单位的期限。6天为限的情形主要有: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宣告前。10天为限的情形主要有:一审裁定后上诉期;当庭宣判的判决书发送期限。15天为限的主要情形有:民事拘留;诉前财产保全;督促程序。30天为限的主要情形有:特别程序的审理期限;申报债权期限;财产执行的委托期限。
何时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
对于诉讼费用的预交,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由反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诉状时预交。如果当时双方都提出反诉的申请,则分别预交相关费用。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这只是预交诉讼费用的规定,至于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结果来决定。一些具体规则如下:
(1)通常情形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2)在原告、被告各有胜败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诉讼费用,原则上是按原告和被告各自胜诉、败诉的比例进行分担。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根据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如果其中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
(4)对于撤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诉讼费,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案件的费用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
(5)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决定如何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6)由二审调解结案的,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决定,协商后仍无结果的,由第二审法院决定。
(7)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要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和具体情况决定如何负担,而不能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费用负担。
(8)如原告胜诉,由法院责成被告负责偿付预交的案件受理费。
(9)当事人如果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迟交诉讼费用有何法律后果
当事人提起诉讼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缴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除案件受理费之外的费用,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反诉案件,由反诉当事人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如果预交确实有困难,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缓交。如果在预定的时间内没有做出缓交申请,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因为不服一审判决而提出上诉的,其诉讼费在提交上诉状时同时预交。
那么如果当事人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将会产生什么后果?法律规定,当事人起诉或者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当事人提出反诉,不按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审理。
在这里,反诉是指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诉讼法上称之为本诉),在此程序过程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也体现了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这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本诉被告民事权益有重大作用。
怎样办理缓交、减交和免交诉讼费用手续
如果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确实有困难,可以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此时当事人请求这一司法救助措施时,需要提交书面材料,但法律明确规定可以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除外。这里的司法救助,是人民法院对于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1.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
申请司法救助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各地法院申请司法救助: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的;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确实生活困难的;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生活困难的;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2.申请司法救助的程序
第一步,申请的时间: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收到预交案件诉讼费用、执行费用的通知后7日内,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执行费的申请。第二步,应当提交的材料:当事人如果申请司法救助,必须向法院书面申请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口头申请没有效力,所以当事人必须准备一份书面的申请书,申请书上主要说明自己的经济困难以及符合哪种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的情形。
除此之外,还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书面申请和其他证据材料,包括提供本人或其家庭经济状况,所在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办事处或单位证明,附有工资发放表或居民收入分配表;所在乡(镇)或县级民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规定公民经济困难标准证明;提交属于救助对象的相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