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文化传统(4)
这种不负责任的说法,乍听起来好像很“尊重学术”,实则反而更对学术有害。它造成了一种可笑的理由,只在口头上尊重已故的学者,而不必尊重真正在世的学者。一方面,正是出于同样的原因,那些已故的“大师”在其生前,同样未曾得到应有的尊重。另一方面,有了这样的借口,对于正处在研究一线的学者,就更加不必给予尊重了,尽管只有在他们的头脑里,才现实地存在着创造力。可惜的是,这种创造力也是稍纵即逝的,而且也许只有到那以后,人们才会去追慕已经丧失的东西!进一步说,如果所谓“不可复制”的说法,居然来自我们自己,来自清华国学院的继任者们,那么这种不负责任的说法就只能意味着一种推托的说辞,用来搪塞我们承继下来的文化使命。——正如我曾在哈佛费正清中心指出的:
介身局外的人,总喜欢耸人听闻地生造出各家各派,但说句甘苦之言,相对于促进学术出版繁荣的使命,真要划分派别的话,也只能分为“动手派”和“袖手派”。所以方今之计,关键还是要像当年的梁启超那样,既然有了思想的火花,就不要光说不练,而要赶紧拿出纸张把它规划出来,然后就毫不犹豫地付诸行动!
顺便还要指出一点,有一次在商务印书馆讲演,在回答问题时提到了我们的国学院,也提到了它正发扬的讲学社传统,却一时忽略了在这种厚重的传统中,也有商务人的一份贡献在。所以多亏听讲人后来的提醒,才回想起寄自商务的这样一封信:
前面谈讲学社延聘欧、美名人来华演讲,属由敝馆岁助若干,所有演讲稿由敝馆出版各节,已与同人商定,均遵照尊意办理。自十年分起,每年岁助讲学社五千元,专为聘员来华讲演之用,三年为限,以后再另作计议。演讲稿既承交敝馆出版,仍照给讲学社版税,此次罗素演讲稿即照此办法办理,另由编译所直接函商。柏格森如可来华,亦统由讲学社聘订,敝馆不另担承,以归画一,合即奉达,敬祈转致讲学社诸同人为荷。由这封信可以推测,此前梁启超大约曾经当面向张元济提及邀请柏格森来华讲学的动议;而由此就可以理解,此后何以会有(同柏格森观点相近的)德国生机主义哲学家杜里舒的中国之行。不过更为重要的是,尽管这封信仍属于中规中矩的商业信函,但它却可以在鲜明的对比中表现出,居然往年的商人也比当今的文人更有文化。
这份手稿对我另有一番触动。原本我所念兹在兹的只是要拿王国维的一份手稿,即其《咏史二十首》中的第十二首——“西域纵横尽百城,张陈远略逊甘英,千秋壮观君知否,黑海东头望大秦”——来制作一个雅致的扇面,当作国学院赠送贵客的礼品。因为在这幅扇面背后,隐藏着一个动人的故事,正如当事人后来所追忆的:
以乏译才,明年戊戌夏,遂立东文学社造就之。聘日本藤田博士(丰八)为教授,公来受学。时予尚未知公,偶于其同舍生扇头读公《咏史》绝句,乃知为伟器,遂拔之俦类之中,为赡其家,俾力学无内顾忧。而现在,有了这次令人惊喜的发现,我就得陇望蜀地企划,很想利用“讲学社简章”的复制件,另做一件别有风致的礼物,专门送给“三大纪念讲座”的主讲人,请他们回去钉在办公室墙上,以证明自己曾经沿着梁启超的传统,到清华园里来向中国学子当面授课,并且跟中国同行们进行过深度的交流。我想,这个挂件和那把扇子一样,都足以言之凿凿地向世人证明,尽管是建于本土之上的国学院,可是在这里执教的学者们,无论过去的还是现在的,都极其重视跨文化的交流,也都从未先入为主地认定——真理仅仅存在于某一种文化之中,哪怕这是他们最感熟悉和亲切的文化类型;相反,如果人类还有什么出路的话,那出路也应当存在于跨越的交流中,存在于文化间的互动之中,存在于基于文化间性的思考与展望中。
此点对于澄清围绕晚年梁启超的误解,具有相当关键的、扳道岔式的意义。自从梁启超写出《欧游心影录》之后,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外国,总有人误以为他走向了守旧与落伍。然而,正是这个起草中的“讲学社简章”,才证明任公仍然着眼于中西会通,——只不过,这位眼界更加开阔的思想弄潮儿,所渴望的却须是更加深入的会通,而为了达到这一点,就既要学术性地回归中国传统,也要倾听最高深的西学话语,更要鼓励两者间持续而激烈的对话。
前面已经说过,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对于任公来说实属不幸的是,他的这种想法对于当时那个灾难深重因而急不可耐的中国来说,实在是太前卫、太先锋了,而这正是人们当时无法理解他的原因。不过另一方面,如果从历史传承的角度来看,对于我们来说堪称幸运的是,他这种大大超前的文化抉择,正好成为我们现有学术追求的一只先足,使得我们的“三大纪念讲座”甫一开始,就是“接着梁启超来讲”的,就是“接着讲学社来讲”的,所以可以是有着“悠久历史传统”的。
2012年10月21——22日于清华园立斋
“必要之恶”的谨慎权衡
——动物之食用与药用及其限制
中国人现在都喜欢说“以人为本”,觉得这已属天经地义了,而且也是对以往一度“与人奋斗”、“以人为敌”的正当反拨。然而,大家也许没有意识到,在“以人为本”这句话背后,原本就隐含着某种人类中心论;而且,只要是人类中心论——也包括儒学这种特定的人类中心论——就已经预示着某种立场的限定了。
事实上,从达尔文意义上的历史来看,人类的自我演化过程,到出现雅斯贝尔斯所讲的“四大圣哲”并教导出主要的世界性文明——当然也包括儒家文明——的时代,早已攀越到了食物链的顶端。也就是说,人科动物这个物种,已经发展出了这样的能力,既可以吃掉所有其他的物种,也可以不被其他物种所吃掉。这随即意味着,如果不指望对于其他生物体的进食,包括对于动物的围猎、驯养、宰杀和烹饪,儒家的“以为人本”的“本”字,根本就不能建立起来。
儒学的立场,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以人为本”的;而且,儒学的方法又是“信而好古”的,换言之,它是相当尊重历史传统的。由此就应去设身处地:既然是从演化的历史走过来,儒学思想家自然会尊重这种人类学意义上的既有采食传统。——只有换上了老子,或者释迦,或者其他逆转历史运势来运思的人,才有可能激进地要求扭转或中断这种文明的惯性进程。
再说,如从路径依赖的角度看,正是沿着这种演化进程,正如走上了发展岔路的熊猫,只要不大量进食本无多少营养的竹子就无法维持生存一样,处在食物链顶端的人科动物,到了儒学家进行运思的轴心时代,早已退化掉了以自身合成很多营养素的能力,必须要靠摄取其他生物体来解决这个问题,否则就无法维持生存与繁衍。
出于同样的认识,马文·哈里斯(Marvin Harris)的《好吃:食物与文化之谜》(Good to Eat:Riddles of Food and Culture)一书,已经很有启发地向我们揭示,即使是生活在佛国印度、真心信奉释迦的素食主义者,也不可能彻底贯彻他们的泛爱原则,而要靠进食的菜叶上未曾洗净的虫卵,来不自觉地获取某些必要的营养素,所以,一旦有某些印度贵族移居到英国,真正进食洗得一干二净的素食,马上就会因为某种维生素的缺乏而全都患上坏血病。
实际上,《金光明经》中“舍身饲虎”的故事,说明印度人同样意识到,处在进化过程中的个体,在进食方面的调节余地很有限,正因此,小王子摩诃萨埵才只好用自己的肉躯去喂食那只“产生七子,才经七日,诸子围绕,饥渴所逼,身形羸瘦,将死不久”的母虎;也就是说,在这个故事中,由于受固有进食习性的制约,那只肉食的老虎反比其他杂食类的动物,更难以熬过饥饿,因而也更可怜。出于同样的道理,在李安的电影《少年派的奇幻漂流》中,尽管那位印度少年自己可以茹素,但他为了喂食那只可怜的孟加拉虎,却不得不大开杀戒进行渔猎,尽管他会因为对于心理障碍的跨越而在宰杀以后再去痛哭一番。
不过进一步说,儒学的思想原则并不止此:它既是“以人为本”的,又是主张“物吾与也”的,所以在前者的基础上,它又进而发挥了后者,要求尽量善待这个世界,特别是其中的其他动物。——即使只从“以人为本”的角度来考虑,宰杀动物的嗜血行为也会作为一种残暴的惯习,败坏了人心的慈爱与同情,从而反过来影响人类社会的和谐。正因为这样,儒学就更要一总地提倡“亲民爱物”。
因而,尽管在人科动物的演化历史中,必须取用某些其他动物,然则对于儒学思想家来说,这种取用却必须是有节制的,它表现为一种必须谨慎控制与权衡的“必要之恶”。——很可惜的是,这个原则直到今天都不能有所改变。也就是说,至少在迄今为止的历史阶段,对于除此之外尚且无法提供替代品的某些动物资源,我们还是只好有节制地取用,至于将来的情况究竟如何,那要视技术进步的情况而定。
于是就产生了儒家“君子远庖厨”的说法(见于《礼记》和《孟子》)。其实这种立场并不像评法批儒时所胡乱曲解的那样“伪善”,而是在面对无法回避的“必要之恶”时,所被迫作出的左右为难、无可奈何、小心翼翼的权衡。也就是说,正像其他某些残忍、血腥或污秽的必要行业——比如行刑、接生或打扫厕所——并不需要所有社会成员每天都亲眼目睹一样,一般人尽管不可能完全禁食动物,却也没有必要与残忍的屠宰场面进行日常的接触。事实上,自打进入了文明社会以后,人类就养成了掩饰某些太过赤裸的“动物性”的习惯,由此才觉得自己更有“人性”,否则就不需要任何内衣、厕所和床帐,干什么都可以公然透明了!
此外,也不难顺势想象出,随着驯养手段的发展,人类社会肯定要根据自己的立场,区分出“家养的”和“野生的”动物,以及“主要用来吃的”和“基本不用来吃的”动物。而他们在宰杀后一类动物时,心理上的障碍肯定要大一些;反过来,我们家乡的老人在来客杀鸡的时候,则会喃喃念上几句自我找辙的话——“鸡呀鸡呀你莫怪,你本是人世阳间一刀菜……”
既是出于生态环境和永续发展的考虑,也是出于抑制残忍性的考虑,孔子又提出了“钓而不网”和“弋不射宿”的主张。——后一命题所表现出的“将心比心”式的同情,已经促使我们联想到,越是“拟人化”的动物,在“必要之恶”的衡量天平上,其“恶”的程度就会更大一些,故而对其“必要性”的检验肯定会更严格一些。
不难想象,在任何特定文明所发展出的食材范畴表上,对于人类的食用——尽管也曾有过这样的习俗与案例——都肯定是“最不能接受”的,由此才会有所谓“吃人生蕃”之说。而对于近亲猴子的食用,则会是“第二残忍”的,余下的则可以此类推,直到跟人类形象成为截然反比因而显得太过凶恶、肮脏或丑陋的动物,如老鼠、鳄鱼或毒虫,大多数人会对它们感到反胃,那就算是这种外推的极限了。这种“以人为圆心”所发出的一圈圈的同心圆,有点像是另一种费孝通意义上的“差序格局”。
于是,也就有了孟子对齐宣王“以羊易牛”的首肯,他据此而认为,这就表达了足够的仁爱之心——“是心足以王矣。百姓皆以王为爱也,臣固知王之不忍也。”尽管有些不明就里的后生,对于此间的秘密尚不能理解,甚至还对孟子的基本逻辑能力提出了想入非非的胡乱怀疑,然而沿着上面的逻辑,我们却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到,关键还在于牛这种动物,其自身的“拟人化”程度毕竟要远远地大于羊——特别在一个农耕社会里,直到“文革”时代的中国,“私宰耕牛”还要受到刑法制裁。
再放眼对比一下,无论在全人类的哪个文明中,对于“羊”这种动物进行另类诠释的可能性都相对要小一些;而对于“牛”这种动物进行自由解释的余地就大得多——它可以在印度等同于神圣,在西班牙等同于猛兽,在美国等同于肉羊,而在中国则处于居中位置:虽不那么神圣,却很有亲情,但无论如何都并不只是一堆行走的鲜肉!
这就从理论上意味着,沿着不同的价值体系、文化传统、物种资源和路径依赖,各个文明可以基于人类主体的立场,对于动物进行并不相同的种类区分,从而形成各具特色的、不分高下的、不可通分的“物之序”(order of things)。——正是基于这类各不相同的“物之序”,有本美国的人类学著作开玩笑般地说过,美国人当年要是主要进食狗肉,那么开发中西部的牛仔就会失去文化动力,于是美国的开国史也就要重新写过了。
正是在这样的“物之序”下面,《论语》中才有了这样的记载:“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由于这里失火的本是马厩,也就更加说明孔子对于马匹的同情显然赶不上他对于人类的关切。——同样,你当然可以说美国人是很爱动物的,特别是他们心爱的那几种宠物,简直负载了无数动人的或拟人的故事;不过你还可以说,他们热爱动物的最精彩表现,就是任何超市都必备一个角落,那里储备大量主要以牛肉制成的罐头,以便让他们的宠物狗随时可以果腹。
再推广开来,当年流行于古希腊的牺牲献祭,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悲剧节日,也是沿着同样的心理逻辑,却又沿着反方向来发展:它一定要取用最“拟人化”的动物,哪怕那牺牲就是“人本身”,而且会是“最像人”的那个人,也即剧作家笔下的悲剧“英雄”。——只不过,在这种化自宗教节日的仪式上,这些人虽然可以说是在被“食用”,却只是象征性地被天上神明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