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语
何为应用法学?我们一直在探索。
我们认为应用法学就是法律实施学。应用法学的研究包括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四个部分,围绕法律实施理论、法律实施方法与技术、法律实施制度与规范、法律实施历史、法律实施文书、法律产品设计与开发、判解研究、立法后评估等展开。关于应用法学的观点和研究成果,引起了众多法学界同仁的共鸣,得到了他们的支持。为展现应用法学研究领域取得的新成果,促进应用法学的研究和交流,我们编辑出版了《应用法学研究》年刊2013卷。
本卷《应用法学研究》年刊设置“学理探索” “法律解释与适用”“法律制度与规范”“案例研究”“其他”五个栏目,刊载文章25篇。
学理研究是法律实施学构建和发展的理论基础。肖强的“法律实施学刍议”强调书面上的法需要变成行动中的法,即法律实施有其历史必然性和逻辑必然性,认为法律实施学以法律实施为对象,围绕守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四个方面分层次展开研究,构建完整而富有逻辑性的学术学科体系。柳华文的“应用法学视野下艾滋病影响者的人权保护”指出应着眼于法律的实施,以权力视角和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构建艾滋病和人权问题的法律应对。罗冠男的“初论法律实施实证研究”认为在从立法中心向用法中心转型的过程中,用法为中心的法律实施实证研究对于解决中国法律理论发展的困境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的解释与适格的适用,法律才能得到正确的实施。王志强的“刑法解释方法的建构及其公共刑法路径的反思”主张刑法解释方法的元语言研究。刘向东的“我国农村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法律适用研究”针对我国法律不健全甚至冲突,以及村民构成复杂性的客观前提,探讨农村征地补偿费分配的法律适用问题。肖本山的“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法模式的检视”认为通过增设“情节严重”的限制条件可将生产、销售假药罪由行为犯改为情节犯。管荣齐、马静的“从技术效果的角度审视中国专利实质条件”建议中国专利创造性中取消对“显著的进步”(或“进步”)的要求,并把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作为创造性判断的辅助考虑因素。杨延军的“行为的 ‘危险’判断”提供了行为危险的判断标准。向朝霞的“论当代我国法律制裁的正当性原理”强调必须以报应为基础,兼顾威慑、修复和赔偿,作为我国法律制裁的正当性原理。段素玲的“论我国民事起诉条件”采用对比的方法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起诉条件的建议与措施。
法律制度与规范是法律实施的具象载体,故内容纷繁复杂,但法律制度与规范的构建和完善是法律实施得以实现的前提。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机制、碳排放交易中控排企业的履约责任、场外交易市场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违宪审查机构的设置、惩治邪教法律制度、融资租赁发展的路径、政府分权中的制度构造、公共财产的公法保护制度、企业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制度、生态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等法律制度与规范的研究,是本卷年刊在选择刊登的文章时所关注的重点。
案例对法律实施指导的重要性日益呈现,通过判解研究可以解析法律实施是否遵循了“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的理念。杨鸿雁的“清末民初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个案考察”将判解研究方法与法律实施的历史研究方法结合起来,体现了对案例的多角度观察和综合运用。田川的“民事诉讼释明权的运用——日本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首例释明权日本判例分析”通过日本首例最高法院以违反释明义务为由判决撤销原判决的案例分析,讨论我国法院如何把握释明权。尚绪芝的“浅论判解研究在法学教育教学中的功能”则探讨了判解研究在法学教育中重要作用。
另外,本卷年刊刊登了韩少冲的“论刑诉法修改后基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应对”和荣慧珍的“检察机关服务城镇化建设路径探索——基于滨海新区检察院参与蓝领公寓社会管理实证调查”,从检察机关内部管理和对外服务为考察环节,探讨了法律实施的过程。
本卷年刊关于法律实施学的阐述和理解,有一些是在第一卷《应用法学研究》立论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和延伸,有一些则是在法律实施新的领域有了新的理解。正如我们在第一卷《应用法学研究》卷首语中所提:应用法学的研究,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创新的过程。这个过程,还需要法学界各位同仁一如既往的热情支持。在此,真诚感谢各位专家、学者的赐稿!
编者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