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没有署名权的日子
写下这个题目,我仿佛又回到了那段逝去的岁月。支离破碎的片段,残缺不全的记忆,像隔着一层朦朦胧胧的轻纱,罩着一层清清淡淡的薄雾,若隐若现在我的脑海,像属于我,又像不完全属于我,这零星的、琐碎的记忆,一下子又把我带回更加遥远的时代。
我出生在偏远农村的一个多姊妹家庭里,在那工分与口粮挂钩的年代,男尊女卑现象非常突出。记忆中,很多比男人还能干的“男人婆”,却挣不回男人一半的工分,我常常替这些女人打抱不平,与生产队长、记工员争得面红耳赤。这种环境中成长起来的我,养成了一种偏激好胜的个性。巧合的是参加工作后,竟然当上了乡政府的妇女主任,在长期的维权工作中,我成了典型的女权主义者。当然,不是什么好事,也不是什么坏事。
一进检察机关,我就当头挨了一棒。由于历史的原因,机关干部的编制五花八门,而每一种编制似乎又代表着一种身份或者一种人格。一等身份的是检察员,二等身份的是检察编制的书记员,三等身份的是不属于检察编制的公务员,四等身份的是事业编制,五等身份的是工勤编制。从身份等级上看,我算得上三等身份,虽然不是最低,但从“半路出家”这一行为本身来界定,绝对是最低身份。因为,同事们多是从参加工作就在检察队伍中打拼,没有功劳有苦劳,我却什么都没有。
刚进检察院,被分配在研究室工作。每天,不是简报、宣传稿,就是总结、报告、调研之类的,隔三差五就会有篇幅不小的文章见诸报纸、杂志,《前腐后继为哪般》、《假案终被揭穿》、《斩断伸向离退休干部的黑手》等一批优秀的宣传稿件分别被《检察风云》、《湖北法制报》、《湖北检察》等国家级、省级报刊采用,每个月,少则有几十元,多则有几百元的稿费装进兜里,感觉挺充实,也挺滋润,加之日思夜想的福利房也分到手了,再也不是那个“上无片瓦,下无寸土”的流浪者了,就心安理得地过着日子。
可是,不久后发生的一件事,激活了我那颗不安分的心。
那年,全院统一换发、颁发工作证,唯独无我。自己不好意思问,托人打听,回答说没有通过司法考试,进不了检察编制,不予发证。可是,除了我之外所有不是检察编制甚至连行政编制都不是的人全发了证呀!我不知道是老天故意制造了这个意外呢,还是哪位仁兄一不小心遗漏了我。就是这个天有意或者人无意,让我感觉到受了歧视或者排挤。
这件事,至今还是我的一个心结。到现在,我都没有积极主动的要求办理工作证。我想,没有工作证,一样可以很好地工作,反而多了一道警戒线,因为我没有机会拿着工作证去显摆。回头来看,正是那次意外,激发了我的斗志,唤醒了我沉睡的爆发力,让我那颗永不服输的心再次燃烧起来,让我有了参加司法考试的最初愿望。
人类的高明之处就在于对自己的一切现实处境的顿悟,正是有了这种顿悟,高扬了人生的志向,改变了人生的轨迹。这也是人区别于动物的地方,永远不会逆来顺受,随遇而安。
有了这次意外,让我第一次对自己这份“笔杆子”的差事产生了动摇。总以为,女同志能拿起笔写文章,是件挺了不起的事,可在这种靠专业水平吃饭的机关,我充其量算是个“抹桌布”的角色。
在研究室工作,接触不到案件,要想通过一边办理案件一边学习法律知识,简直就不沾边。工作时间没有规律,突然加个班、写个材料,是家常便饭,连业余的学习时间都不能保证。我处事的风格是要么不干,要干就干好,我不能让领导拿着一份不能反映真实工作的材料去给他的领导作汇报,这样对单位不公平;我也不能让领导拿着一份不能反映自己真实水平的材料评价我,这样对自己也不公平。我担心会学习、工作两头失误,所以,用了几乎是罢工的方法去抗争,才被调到了公诉科。
原以为,到了业务科室,就能像其他人一样办案件,学专业,成就梦想。不曾料想的是:这儿才是我最该郁闷的地方。因为没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不能办案,千辛万苦争来的只是个内勤的岗位,其性质相当于收发室的收发员——把侦查机关移送审查的案件登记后分送到检察员手里,再把检察员审查终结的案件移送法院,这“一收一送”成了我的全部工作内容。
没办法,只能另辟蹊径。我把检察员们审查终结的案件文书装订成册,一有空就拿出来看,再按图索骥,把文书上引用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寻找出来,一案一案地看,一案一案地思考。偶尔,也向科长要求,争取办理一些简单的案子。欣喜若狂地拿到手,加班加点地审理,等到审结之后,出文书的时候,却像霜打的茄子。因为,没有办案资格,不能像检察员一样,大笔一挥,在公诉书的尾部留下自己的名字,只能将自己的工作成果,交给有资格的主诉检察官重新审查一遍,再签上“主诉”的大名。生活真是给我开了个天大的玩笑,这么要强的女权主义者,在这儿却凄惨到没有署名权的地步!
这让我想起了古时候的女人!如果一个叫“红小兵”的姑娘嫁给了西门豹,取而代之的准是“西红柿”!这让我有一种莫名的悲哀,因为,古时女子虽然丧失了完整的名字,却在取而代之的称呼中,还有一姓之地。而我的姓和名,却一下子消失得无影无踪。
没有法律职业资格,干活往往是最繁琐的,就像是勤杂工,当然,报酬也是最低的,每个月要少几百元的检察津贴!
我感到人格受到了侮辱,可是,侮辱我人格的是我自己;我感觉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可是,让我享受不公正待遇的还是自己。这种侮辱或者不公正,既不是单位问题,也不是体制问题,而是自身的能力问题。一句话,不关别人的事,我必须从自己的身上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第一次跟随公诉人出庭,我眼里的公诉人是那样的庄严而神圣,那凛然的正气让我充满向往和敬畏!看到他们以扎实的证据,严密的思维逻辑,与辩护人唇枪舌剑,在互相辩论中,灵活捕捉对方的破绽,主动出击,将辩论的焦点引向自己控制的范围,然后,抽丝剥笋,直取要害,使辩护人的辩点突然失去支持,成为无水之源,进而使被告人不得不认罪伏法。那一刻,我第一次从内心燃起崇尚检察事业的炽热,渴望着那个人就是我。可是,现实中的我只能当个听众,做个笔记,看个热闹,心里酸溜溜的,特不是个滋味。
这样,通过司法考试已经不是萌芽状态的意气用事了,而是实实在在的生存之道或者信仰了。这段时间,我常常想起中学时代学过的古文:“盖西伯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
想起古人流芳百世的佳作,不是有野心要流芳百世,而是以古人不得意时的佳话,说服、激励我把人生不得意当做翻身的契机,树立新一轮人生航标,坚定前进信念,试想:多少奇迹,不都是来自于绝境中的反击吗?
刚参加工作那会儿,有个同事,工作起来像一头老黄牛,就是性情急躁,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出了一些纰漏,被开除了公职。他不敢回家,也无颜回家,带着仅有的五元钱,来到十堰市最大的汽车销售公司。这里,商家如云,人们都忙着做生意,一些小跑腿的活儿,当然缺人干了。于是,他就把这里当家,白天在这里当跑堂,给人搬气罐、送米面、拎行李;夜晚睡在大门口,不管是三伏还是寒冬,就像个乞丐。可他勤劳、憨厚的行为,赢得了大家的好感,许多经销商知道他的经历后,动了恻隐之心,谈生意时故意带着他。就这样,他学会了做生意,不到两年的工夫,就靠大家的资助开起了自己的公司,专营汽车。戏剧性的是,在他发达的时候,他竟然把当年参与举手表决开除他的干部子女,接纳到自己的公司打工。
如果没有被开除公职,我的这位同事,可能永远都不会有自己的公司、轿车、客户,一辈子的公务员工资,都不足他现在1年的入账。其实,人很多时候都是逼出来的。人的天性是懒惰的,必须有了压力才肯努力拼搏,人体内的某些特殊潜能,除非遭遇巨大的打击和刺激,否则是永远不会显露出来的。这种藏在我体内最深处的神秘力量,在我备受讥讽、屈辱、折磨、打击之后,产生了一种新的力量。这种力量的发挥,释放出了巨大的能量,做出了我原本想做而没有激情做的事情。所以,我司考的成功除了不服输的个性之外,凭借的就是这种潜质的发挥。
无论曾经的经历是多么的坎坷和曲折,无论当时我是多么的愤怒和不解,时隔这么久远,再回头看看,一切都是美好的,那种苦中有乐,苦乐相伴的日子,成了我生命历程中的一部分,少了什么都是残缺不全的。
曾经经历过的苦痛和折磨,无论是烈日炎炎的炙烤,还是冰天雪地里的冷冻,在我体恤包容之下,成为人性深处可以被接受的带刺玫瑰,即便是瞬间不合时宜地绽放,也因磨难之后通过司法考试而烟消云散,滞留在记忆中的只有笑对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