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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农机化发展举措

一、农机化发展的目标

1.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60%;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65%,粮食作物生产基本实现机械化;棉油糖等作物田间机械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养殖业、林果业、渔业、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协调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广泛开展,对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2.到2020年,主要作物机械化发展目标是:小麦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收获机械实现升级换代,跨区作业水平进一步提升;水稻育插秧机械化作业广泛应用,种植环节机械化水平由目前的16%提高到50%,收获环节机械化水平由目前的56%提高到80%,水稻生产机械化基本实现;玉米收获机械化问题得到解决,机收水平由目前的17.6%提高到50%左右,主产区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马铃薯生产机械化体系基本成熟,机种、机收水平均由目前的10%提高到30%以上;棉花收获机械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新疆棉花收获基本实现机械化,全国棉花机收水平由目前的2%提高到20%以上;油菜播种、收获机械化取得突破,适合机械化作业的新品种广泛应用,机播水平由目前的11%提高到15%,机收水平由目前的8%提高到20%以上;甘蔗种植、收获机械化技术问题基本解决,机种、机收水平由目前的不足1%均达到40%左右,适合甘蔗机械化生产的收获、加工一体化机制基本建立;茶园耕整、种植、田间管理机械化水平显著提升,机械采摘水平由目前的不到10%达到40%,基本实现由人工生产方式向机械化生产方式的转变;牧草收获机械化水平达到60%,人工草场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牧草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

二、农机化发展的关系

1.发展速度与质量、效益的关系。农业机械化生产发展速度体现为作业量的增长和规模的扩大,即是“快”;发展质量、效益体现的是作业质量、能力提高和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增加,即是“好”。发展农业机械化生产速度是基础,质量是保证,效益是目的。农业机械化生产只有加快发展,才能满足农民对农业机械化的迫切需要,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也才能进一步调动各方面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但是,单纯追求发展速度,忽视作业质量,势必造成资源浪费和效益下降,长此以往将影响农业机械化生产持续发展。加快发展、提高质量要以效益为中心,不断增加农民和机手的收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业机械化生产只有做到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协调相统一,才能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2.农机与农艺的关系。农机、农艺是农业生产的两个重要方面,二者缺一不可。生物技术与工程技术、信息技术、环境技术集成,农机与农艺相融合,相互促进,是现代农业生产的发展方向。农业机械化生产不是简单地进行机械作业,要以配套的栽培技术为基础,进行规模化、标准化和精准化作业,才能达到高产、高效;先进的农艺措施也需要农业机械化生产得以实现,才能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农业生产过程涉及品种选育、栽培模式确定、机具选择、植保和大田管理等诸多环节,只有农机和农艺配套,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集成应用,提高作业质量和水平,才能达到增产、增收的效果,得到农民的欢迎。在抓农业机械化生产工作中,要建立农机和农艺的合作机制,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发展的机械化生产路线和作业规范,组织引导农民统一作物品种、播期、行距、行向、施肥和植保,为机械化生产创造良好的条件。

3.发展生产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十年致富奔小康,一场事故全泡汤”。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安全与生产之间是一种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生产的关系,围绕发展抓安全,抓好安全促发展,实现两手抓。在推进农业机械化生产发展的同时,必须加强农业机械的监督管理,保障农业机械化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安全监督管理要以保障安全生产和促进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致力于改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状况,走安全发展之路,促进农业机械化生产又好又快发展。农机化主管部门应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尤其是《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保护农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农业机械化生产的持续健康发展。

4.行政推动与市场引导的关系。发展农业机械化生产必须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引导并重。政府推动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都是推动农业机械化生产发展的必要手段,不可偏颇。要发挥市场主导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提高机具利用率为手段,按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使机械化生产保持强大持久的动力和活力。但农业机械化生产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证农民用好农机、用出效益,必须有政府的指导、扶持和服务,特别是完善的相关公共服务作为保障。政府及农机化管理部门要主动承担农机安全监管、质量监督、市场秩序维护、应急服务等市场做不好和做不了的事,不断创新农机化财政、金融、保险、作业补贴、燃油保障等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在机耕道路、场库棚、维修站建设等方面的投资扶持,改善农机作业通行和保养维修条件,引导和推动农业机械化生产发展。要把安全监管、推广培训、试验鉴定、质量监督、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多渠道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投入,为农机手提供全方位、系列化的优质公共服务。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推动,必须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提高投入效能,着力发挥政府投入的导向作用,整合和调动分散的、潜在的市场需求,培育规模作业市场,规范市场秩序,让各个发展主体从市场服务中获得合理效益。要注重将资金扶持转化为发展主体自我发展能力和内生发展动力,用市场需求来启动农机化向更广更深更高层次的方向发展,建立促进农业机械化生产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农机化发展的对策

1.建立财政补贴和信贷扶持为主要内容的资金保障体系。对农业机械化采取必要的扶持措施,是农业发达国家的通行作法,符合公共财政的发展方向,也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我国广大农民的收入水平不高,资金不足,单靠农民自己很难买得起,需要国家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和资金补贴。一是财政补贴措施。实施购机补贴是促进农机化发展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之一,要继续落实和完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补贴办法和补贴机制,扩大农机补贴的范围和规模,改进补贴方式,除国家每年的农民购机补贴专项资金向水稻生产作业机具倾斜以外,省、市、县各级政府要根据自身财政收支状况,逐步增加对水稻生产机械化作业机具购买补贴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对标准粮田建设和购机实行补贴。二是信贷扶持措施。针对目前我国农业装备制造企业资金短缺、银行贷款困难的问题,充分利用金融政策扶持农机化发展的机制,通过银行信贷为农机制造企业产品结构调整或技术改造提供低息或贴息贷款,切实增强对水稻生产机械的投资能力。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一般机具配套齐全,需要更新旧农具,购置更为先进、引领未来农业发展方向的新型农业机械。但这类机械一次性投入大,为农民或经营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新型水稻生产机具提供低息、贴息贷款和保险担保政策,可以让他们尽早更新机具,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开展社会化服务。

2.建立政府农机部门为引导、民营经济为主体的组织保障体系。积极引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机服务信息网络。农机合作是适应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有效形式,它不仅可以提高农机的有效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还可以解决家家买农机、重复购置严重、资源闲置浪费的问题。一是扶持种粮大户、农机作业大户、专业化合作社、公司和专业协会等组织。培育壮大水稻机械化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引导农机大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水稻生产服务,利用机械装备和技术优势扩大经营规模。鼓励发展以营利为目的的水稻机械作业合作社或专业公司。鼓励农机大户、水稻机械生产企业、中介组织和科研单位建立非营利性的专业协会,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新机具推广、技术培训等服务。二是完善跨区作业区域规划及保障制度,创新服务模式。实行购买大型水稻生产机具补贴与达到一定作业面积补贴相结合的政策,用利益驱动提高机具的利用率;减免水稻生产跨区作业交通和有偿服务的各种税费,提供一定的燃油补贴和开辟跨区服务的绿色通道,多方面降低作业成本;增加人员培训的补贴资金,强化培养,全方位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和经纪人经营管理能力;简化登记手续,明确法人地位,保证服务与被服务双方履行义务、遵守协议,提高服务质量,及时交纳作业费,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打击随意上路“拦机、截机”行为,维护好市场秩序;水稻主产区县级以上主管农机化工作的部门建立水稻生产机械化信息搜集、整理、发布制度,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免费提供信息服务。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介设置专题栏目,及时报道各地水稻生产环节的各类作业信息。

3.建立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为主要内容的科技保障体系。加强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建立行政驱动与市场引导相结合的新型运行机制。农业机械本身是现代工程技术在农业生产上的应用,同时又是其他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方面大面积应用的有效载体。农业机械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工具和农业生产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它代表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农业科技是提高经济效率的保障,而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必须通过农业推广、通过教育和培训农民,为农民所用,才能成为现实的生产力,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必须紧密的结合起来。在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过程中,农民素质的高低构成了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内在因素,它直接影响农业机械的功能是否能够得以充分展现,相应地决定了农业机械在他们心目中的地位。农业机械的技术经济指标构成了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外在因素,它的质量、性能、维修等的优劣与否又直接影响了投资者的效益,相应地决定了投资的兴趣。农机化技术培训与推广部门应将推广和培训的内容拓宽,改变以往单纯为推广和培训农机化技术而进行培训与推广的作法,以农机化技术的培训与推广为主线,有意识地将提高农民整体科技文化素质贯穿于推广的过程之中,帮助农民较为全面地了解现代农业技术及其发展趋势,开阔他们的视野。

4.建立机具配备和条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农机化标准体系建设和农业机械质量监督,建立有效的技术壁垒。尽快完善农业机械化的检测、鉴定、监控和标准化体系,提高国家对产品标准、作业质量标准的管理水平,强化质量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农机化标准实施单位的执行能力。一方面建立农机化标准体系,促进农机产品性能、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维护农机用户的合法权益,保护农机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的质量检测体系,提高农机化标准实施单位的执行能力。农机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关键,特别是随着我国农机产品平均关税水平的进一步下调和国外农机产品的大量进入,如何保护农机工业发展,限制国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劣质产品冲击性涌入,消除对我国农机市场造成的负面影响,应当依托并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机鉴定系统,增加其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购置、更新检测仪器、设备,加强实验室建设。

四、农机化发展的措施

1.强化政府部门引导服务和调控职能。目前,农机购置补贴是推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最直接、最有效的产业促进政策。政府将通过购机补贴政策进行产业宏观调控,用补贴增量调整农机存量结构,用集中招标方式调控产品价格,用选择补贴对象的方式推进农机服务专业化,用选择补贴机具种类方式促进新技术应用与推广,用调整补贴实施范围方式支持农业结构调整,用实施补贴目录方式扶优扶强企业。

政府要加强配套法规及地方法规建设,逐步完善购机补贴、燃油补贴、信贷税收、机耕道建设和科技攻关等扶持发展政策。

目前,我国以中、小型农机具参加农业生产为主,导致了土壤严重板结,使农作物抗自然灾害能力严重削弱。因此,政府应加快大型农机具的发展速度,使多种机型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对农业生产急需的农业机械,要加大开发力度,进行试验、示范,加快推广使用步伐,逐步实现大中小型农机具结合,主机与农具配套。同时,积极引进国外先进农业机械,拉动国内农机具的发展水平。

2.积极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积极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是我国农业发展和农机化发展的必然选择。今后,我们将通过组织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方式创新,推进以跨区作业为代表的农机社会化服务,坚持走共同利用和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的中国特色农机化发展道路。建立以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为主体,农机经营户为基础,基层农机推广、培训、维修、信息服务和投诉监督等服务组织为支撑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购机补贴资金也将优先用于扶持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科技大户和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加快推进农机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和产业化进程。

通过社会化服务拓宽农机服务领域。拓宽农机作业领域,充分发挥农机具作用,由简单的农田作业向高信息服务、农田基本建设、农副产品加工业等领域发展。并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的农机技术,走特色的农机化道路,为农户开辟新资源。

根据我国的国情,积极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切实解决机械化作业与小田作业矛盾。政府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刺激机具更新,解决机车老龄化严重、功率下降、油耗增大的问题。鼓励发展农机作业合作社、农机具租赁公司等新型农机化服务组织,注重培养农机化服务企业,带动农机经营户进入市场。

3.促进农机化技术创新与示范推广。重点加强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技术装备攻关,支持优势经济作物、畜牧产品和设施农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研究。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大型农机企业和农机化技术推广单位的优势,凝聚和整合行业科研力量,做到产、学、研、推相结合,努力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再创新能力。

促进企业和科研单位的联合,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增强农机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大力发展新型农用工业,增强农机工业的供给保障能力,实现由农机生产大国向农机生产强国转变。

重视农机化技术的示范推广,建立以政府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科技示范户为主体,农机科研、教育等单位和生产、流通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积极推动农机化技术的普及应用。

要加强农机技术队伍建设。随着农机化服务领域的不断扩大,要加快培养一支强有力的农机科技队伍,及时将增产、增收、效益显著的农机适用技术有计划的推广,形成新的生产力。应利用农机技术人才优势,建立农机具展示、销售、培训、维修保养中心,增强为农服务意识。

4.规范农业机械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规章、技术标准,完善农机试验鉴定和认证制度,搞好重大技术推广机具的鉴定选型工作,积极推进农机信息化建设。依法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和在用农机的质量监督和调查,加强农机维修管理,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维护农机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和装备建设,严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监督管理,使农机化发展速度与发展质量协调,安全生产和效益提高并重。